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铅书》“永平采作之法”与宋代矿冶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4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4-09-28 浏览次数:

作者徐东升,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摘要】《铅书》“永平采作之法”的内容为南宋吴绍古所撰,是关于铅山县绍熙元年至庆元四年间某年矿冶生产的撰述。该撰述最早出现在吴绍古所著铅山县志《永平志》,其成书时间不迟于嘉泰四年,但后来又有增修而书名不改,形成初版和增修版,而且后者包含了前者的内容,《铅书》所引是出自《永平志》初版或是增修版中初版的内容,目前尚无法判断。该撰述对宋代矿冶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不仅可增进对铅山县各类矿冶生产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一方面可补缺与阐释宋代矿冶生产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可深化对宋代矿冶诸问题的认识。

明代万历《铅书》载铅山县物产有一害五利,其中说明一害时,引用了南宋吴绍古关于铅山县矿冶生产的撰述,并称之为“永平采作之法”,全文2800余字(以下简称“资料”),内容包括“坑冶采作之利”(铅、铜、铁、水银、青、黄矾、青胆矾等矿产的分布、经营方式以及生产过程、技术)、“浸铜之利”(浸铜、淋铜沟槽的数量、分布以及生产过程、工艺)和“成年本钱”,实为研究宋代矿冶的重要资料,对南宋孝宗以后矿冶研究更是弥足珍贵。

一、《永平志》与“永平采作之法”的资料来源

“资料”存在于《铅书》之内,南宋吴绍古虽著有铅山县志《永平志》,但《铅书》并未直接标明“资料”出自《永平志》,尤其是文献中还有《永平续志》《广信府永平志》的记载,因此“资料”与吴绍古、《永平志》的关系尚需澄清。

从《铅书》引用关系看,《永平志》与《永平续志》都在《铅书》之前,两者先后在嘉泰四年(1204年)成书,而根据《永乐大典》记载,《广信府永平志》的原本题名应该也是《永平志》,但与成书时间不迟于嘉泰四年的《永平志》,吴绍古所修的《永平志》应是在该版后又有所增修,因此,“资料”所在的《永平志》应有成书时间不迟于嘉泰四年的初版和增修版,并且后者包含了前者的内容。

二、“永平采作之法”的资料系年

“资料”涉及铅山县矿冶生产的历史与现状,其中透露出的信息可通过与其他资料比对,确定其时间范围。从“资料”透露出的信息看,至少有五个方面可反映“资料”的系年:

第一,罗铜场采冶山泽铜反映的时间。“资料”显示,至嘉定十四年,罗铜场采冶山泽铜尚存,从乾道二年(1166)黄铜开采递减甚至中断,至淳熙八年才得以恢复,表明“资料”的系年在乾道二年以后。第二,淋铜沟槽数量反映的时间。“资料”载淋铜槽数变化为淳熙十三年之事,因此,“资料”的系年在淳熙十三年以后。第三,铅山县铜铅供应铸钱监反映的时间。早在乾道初,铅山县铜铅即已供应神泉监。绍熙元年(1190年),该职位被废罢,庆元三年(1197)八月,神泉监虽又复置,根据“资料”对该职记载,“资料”的系年不早于绍熙元年。第四,杨梅山铅场采冶反映的时间。杨梅山铅场采课多始自绍熙三年,因此“资料”的系年在杨梅山铅场罢采之前。第五,丰国监、赣州铸钱院兵匠衣粮反映的时间。按照三年一任的正常任期,丰国监、赣州铸钱院监官应在庆元元年至四年废罢,“资料”的系年最迟不晚于庆元四年。

综上所论,“资料”的系年应是绍熙元年至庆元四年间的某一年,而《永平志》初版的成书时间不迟于嘉泰四年,因此,“资料”在《永平志》初版中已经存在。《永平志》增修版既然包含了初版的内容,自然也包含“资料”。

三、“永平采作之法”对宋代矿冶研究的价值

首先是对矿冶生产技术资料的补缺与阐释。“资料”包含多种矿产资源的采冶技术和工艺流程,不仅对宋代矿冶生产技术资料具有填补空白之效,而且可补充、阐释其他相关记载。比如对铅、水银、颜料等生产技术资料的补缺;对金、银、铜、铁生产技术资料的补充与阐释等。其中涉及到对采矿安全防护措施、冶铁技术资料、胆铜生产技术资料的补充。

其次是对矿冶诸问题认识的深化。“资料”涉及铅山县各类矿冶生产的细节,其中不少内容堪称独一无二,有助于深化对宋代矿冶诸问题的认识。比如矿冶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胆水浸铜设施“沟”之名与实、矿冶的经营管理等。尤其在经营管理方面,“资料”不仅揭示了官监民营矿冶的具体运作方式,甚至还能了解到国营矿冶内部的管理体系。对于国营胆铜生产的内部管理细节的记录,更是堪称迄今最完备的记载。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一、“永平采作之法”的资料来源。《铅书》“永平采作之法”的内容为南宋吴绍古所撰,最早出现在吴绍古所著铅山县志《永平志》,其成书时间不迟于嘉泰四年,但后来又有增修而书名不改,形成初版和增修版,而且后者包含了前者的内容。《铅书》所引《永平续志》与《永乐大典》所引《广信府永平志》,均有别于成书不迟于嘉泰四年的初版《永平志》,实为增修版《永平志》。《铅书》所引是出自《永平志》初版或是增修版中初版的内容,目前尚无法判断。

二、“永平采作之法”的资料系年。“永平采作之法”中罗铜场采冶山泽铜、淋铜沟槽数量、铅山县铜铅所供铸钱监、杨梅山铅场采冶以及丰国监,赣州铸钱院兵匠衣粮,均可在史料中确认其所反映的时间。时间的交叉为绍熙元年至庆元四年,其中的某一年即是“永平采作之法”的资料系年。

三、“永平采作之法”对宋代矿冶研究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对宋代矿冶生产技术资料的补缺。“永平采作之法”中的铅,水银,青胆矾、朱,黄自土生产技术资料,皆为其他记载所未备。第二,对其他记载的补充与阐释。“永平采作之法”中的采矿安全防护措施、冶铁技术以及胆铜生产的“洗”“烹”环节,对其他记载有补充之效;胆土加工处理、淋取胆矾水设施的记载,对《大冶赋》有阐释之功。第三,有助于深化对宋代矿冶问题的认识。“永平采作之法”涉及铅山县各类矿冶生产的细节,其中不少内容堪称独一无二,有助于深化对宋代矿冶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胆水浸铜设施“沟”之名与实、矿冶经营管理等问题的认识。


文章摘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24年第2期,原文约1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