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培,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Acer属树木种类最多、覆盖面广泛的国家,Acer属众树(如三角枫等)和金缕梅科之枫香树在中国古代都被称作枫树。枫树是传统文化中凝聚着“乡愁”的重要树种,也是咏秋文学的重要意象,在具有文化象喻的众木中占据着较为独特的位置。不过,在我国编订完成的《中国植物志》中,有关编写人员脱离文献事实,不顾古代训诂大家的定论,依从日本人小野兰山等的所谓“考证”,将枫香树之外的众多枫树品种改称“槭”。此举极有可能淡化“枫”的民族文化记忆,导致大众与丰富深厚的枫树审美积淀产生疏离,使那些优美的咏枫篇什和枫树意象所营造的审美境界失去附着的语词,进而淡出人们的情感世界。其实除了辞书之外,作为树名的“槭”目前所能见到的相关文献只有两三条,这样的文献依托和俯拾皆是的枫的记载相比实在微不足道。可见,“槭”是一个影响范围极其有限的地方性树名,并没有进入到传统文化叙事中。基于这样的事实,若将Acer属品种仍称为“枫”,枫香树回归它的“枫香”本名,则更接近历史的真实,也不至于割裂传统。
中国是世界上Acer属树木种类最多的国家,在已知的近两百个品种中,我国就有150余种,这种状况和传统文化中枫树的地位是一致的。枫树之名改称“槭树”,使得生长在我国大江南北辽阔地域的Acer属各种枫树在植物分类那里已经失去了“枫”之名,自古以来为人们称呼的“枫树”成了它们的“俗称”。这对民族文化记忆和大众审美感受是不小的伤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文献的角度对枫、槭等相关问题进行一番梳理。植物学界若能够将Acer属品种仍称为“枫”,枫香树回归它的“枫香”本名,从而消除“枫改槭”的潜在负面影响,则善莫大焉。
一、“枫”与“枫香”之名实考辨
“枫”之名最早出现在楚辞《招魂》和《山海经》中,。司马迁在《史记》中记录了战国时楚国优孟的一个故事,其中也有关于“枫”的记录。即使楚地出产枫香树,我们也难以得出优孟所说的“枫”就是枫香木的结论。
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期创作《上林赋》,其中提到上林苑的林木,有“华枫枰栌”等,这里的“枫”,就目前文献所见,很难认定是指枫香树。国内一些植物学人士一口咬定上林苑的枫树就是枫香树。
其实,对枫香树的详细介绍最早见于西晋嵇含的《南方草木状》。文中除了介绍枫香树的样貌、功用外,其所提到的“枫人”,暗含着枫香是一种具有神秘色彩的、为人们所崇拜的树。由于枫香之香料的药用功效,从而蒙上神圣色彩,引起当时中土人士的关注。枫香树应该是到了东汉末期才逐渐为中土士大夫所重视。
郭璞主要活动的地域江南是枫香树的生长之地,郭璞说“今之枫香”是枫树,显然是混淆了枫和枫香,不过,也指出了“枫香”是树之名称这一事实,结合嵇含说的“枫香”,我们可以认为,“枫”和“枫香”都是作为树的名称存在的,在郭璞注释《尔雅》时,两树名称被合二为一,混为一谈。郭璞混淆了枫与枫香,由于他的影响巨大,郭注对“枫”的训释成了后人依傍的权威解释。
从总体上看,在传统中国,读书人广收博览有余而躬行实践不足,在训释上往往杂抄前说獭祭旧闻以炫博学,具体到对“枫”的训释,人们大多在郭璞注的基础上陈陈相因,以致将枫和枫香纠缠在一起,无法辨识清楚。
先秦两汉的许多“枫”,也有枫香树的可能。到了魏晋时期,“枫”中“有脂而香”的树被特别关注,这与当时的医学和修炼用药当有一定的联系,这个时期也是道教外丹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具有药用价值的枫香树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被赋予了神秘色彩。
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认为枫和枫香完全没有必要更名,这既不符合历史的真实,也会给大众认知造成混乱,使枫树文化的传续面临着断裂的危险,且从植物分类的角度来看,这种更名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可以说,此举有好肉剜疮、无事生非之嫌,且遗患无穷。
二、指枫香为枫与古代文化实践的背离
在古代的文化实践中,“枫香”是包含在“枫”类诸树之中的。在文学创作中,“枫叶荻花”“秋江枫岸”“枫落寒江”“蓼岸枫汀”等等常见的咏枫景象中涉及的枫树,多生长于低湿的水际江岸,我们恐怕不能认为它们都是枫香树,枫树中有许多树种适宜生长于低湿的地方,比如那些喜低湿的Acer属树种,如三角枫、五角枫等,更容易生长在水边,并为诗人们所关注。
枫香树和Acer属树木在叶形上的一个区别就是枫香树三裂,而Acer属树木常五裂,也有三裂及七裂者。考察古代的以枫树为题的图画,能够辨析叶形者,就我们所见,以五裂居多,这就证明在古代“枫”并不全是“枫香”的约称,“枫”之称并不完全是指称枫香树,植物学界名之曰“槭”的Acer属树木,在古代是被称作“枫”的;而且在特定情况下,秋日变红的树种往往会被笼统称为“枫”,尤其是枫香树,时常被称为“枫”。
目前国内植物学界的一些人士执着于“枫树就是枫香树”的论断,竭力要把古籍中的“枫”,统统指认为枫香树,好像中国的南方不曾生长Acer属树木似的。他们把Acer属树木从枫树中剔除的目的,就是为《中国植物志》将Acer属树种归为“槭”扫清道路。我们认为这种罔顾事实的态度和做法很不可取。
三、“枫”改“槭”之由来及谬误辨析
将Acer属树种更名为“槭树”并不是《中国植物志》该条目编者的首创,他们是继承了日本相关人士的看法。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槭”做一番梳理。
文献中出现的“槭”字绝大多情况下是形容词而并非树名。“槭”字的常见义项是木落枝空貌,常以“槭槭”“槭瑟”“萧槭”等词语出现,唐代以后也常指风吹之声。其作为树名,文献极为少见。
就我们所见,除了辞书外,“槭”作为树名的文献,出现在唐以后,且相当稀少。从文献状况来看,“槭”作为树名,其影响和涉及的地域范围应该极为有限,其为一种地方性的小范围内的树名,应该是确定无疑的。这样的文献依托和枫在古代记载中的俯拾皆是相比,实在微不足道,“枫改槭”的做法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嫌。
小野兰山将在中国各地普遍生长的Acer属树木训释为“槭”而剥夺其“枫”的名称,只是依据极少的文献中有关“槭”为树名的记载,而完全漠视“枫”在中国文化中的价值和意义,这种眼界狭隘的治学方法很不足取。不过,在日本,枫和槭的训读是一样的,都是“かえで”,“枫改槭”在日本的影响极为有限。而国内植物学界的部分学者因袭其说,忽略了改名之举在汉语文化圈引起的困惑和由此造成的文化资源流失,实在令人遗憾。
目前,将枫树更名为“槭”,其影响已由植物学界扩展至对古诗词的认识,由专业植物学论著扩展至科普类文章,其不良影响也因此日益扩散。
“槭”作为树名,目前所见只有几条文献记录,在传统文化中的影响极为有限,它并没有进入中华文化的意象体系之中,和“枫”的影响不能同日而语。在枫意象上凝聚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沉淀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植物学界的更名之举,实际上是阻隔了“枫”在当下话语与传统文化之间的联系,淡化了人们对“枫”的文化记忆。
“枫改槭”不仅挑战人们对“枫”的习惯认知,也是在挑战对“枫香”的习惯认知,从一些植物学研究者在这个问题上对大众“扫盲”虚张声势的语气和对反对者的挖苦辱骂,能够看出他们对此问题“胆底虚”的心态,他们心底一定明白“枫改槭”的做法是欠妥的。植物学界主流与其挑战传统和大众认知,不如依从传统, 枫香与枫之名一仍其旧,这同样可以使枫与枫香的区别犁然分明。
文章摘自《文史哲》2024年第4期,原文约19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