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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赋役—财政变革与国家和社会之关系”笔谈
【编者按】财政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命脉。每一次重大的赋役改革和调整,都极大地影响着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格局。处于社会转型、制度变迁期的16世纪的晚明,曾围绕赋役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既是自宣德以来赋役制度改革的延续,又是明代商品货币经济高速发展的结果。学界关于明代赋役制度及其改革的研究成果不少,然对于明代财政史却缺乏总体把握,以至于在20世纪末被学者称为“明代财政史研究的‘世纪遗憾’”。目前仅有的专著是黄仁宇先生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该书认为明代属于洪武型财政,其特点是保守、僵化与倒退。此观点在学界影响甚大,然而近年来这一看法逐渐受到部分学者的质疑,并促推了明代财政史研究热度的提升。有鉴于此,我们约请了5位专家,围绕“明代赋役—财政变革与国家和社会之关系”问题推出这组笔谈。他们分别从明代赋役制度改革与社会转型、《万历会计录》所展现的明代赋役—财政改革与中国古代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的转型、赋役完纳方式变化是国家转型的关键、明代白银货币称量形态对于国家与社会的正负作用以及均徭为户役形态研究的进一步深化等问题展开讨论,就明代赋役—财政变革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希望通过此组笔谈,激发更多的学人加入到该问题的讨论之中,以推进明代财政史、明史乃至中国经济史深入而广泛的研究。
明代赋役制度改革和社会转型
唐文基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教授。福建,福州,350007。
改革因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矛盾引发封建田赋是实物地租的再分配,徭役是劳役地租的再分配。明前期这两种再分配的矛盾双方是封建王朝和私人地主。赋役制度的改革就是因双方矛盾逐步尖锐而引发。其时,矛盾焦点在江南,赋役制度改革也就始发于此。改革从田赋征收开始。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下诏江南官田改科减征:每亩旧例纳粮 1斗至4斗者减十之二,4斗1升至1石以上者减十之三。五年,周忱巡抚江南,贯彻宣宗诏令。该诏令在江南贯彻执行的成效不一,执行得最好的是苏州府,但如常州府江阴县几乎没有贯彻。宣德六年,周忱又实施“平米”法,以深化改革。平米是正粮和耗米的合称。明制,各地正粮分起运与存留两部分。存留粮存于本地支用。起运粮或是运于京师的“京粮”,或是运给边军的“边粮”。起运粮需加征运费,即耗米。由于官绅勾结,耗米几乎全归小民承担,土豪拒不纳耗。
《万历会计录》与明代国家和社会转型
万 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20世纪末,西方新财政史兴起,论证了财政这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政治的关系最为紧密,将欧洲历史按照财政史进行了重新分期。当前,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社会转型和全球化的研究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热点,受到中外学者的普遍关注。著名经济史家熊彼特认为:“从国家财政入手的这种研究方法,在用于研究社会转折点时,效果尤为显著。”有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每个社会问题,实际上还有每个经济问题,说到底都是财政问题。”与之相联系,财政改革历来是惊心动魄的, 财政部《中外财政史研究——惊心动魄的财政史(总报告)》称:“翻开历史长卷, 因财政危机引发的政治风波和经济巨变从来没有停止过,一个社会的发展、变革, 往往是从财政改革起步的。每一次财政改革都是那样的波澜壮阔和惊心动魄, 深深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和进程。”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现实下,处于社会转型、制度变迁、世界剧变关键时期的16世纪明代财政史,尤其值得我们特别关注,从全球化视野作出理性的思考和诠释,进而探索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独具的特色,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
——明清王朝国家转型之一大关键
刘志伟
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广东,广州,510275。
王毓铨先生一再强调,在明代,王朝与编户之间是一种人身控制关系,最能直接体现这种关系的是编户向国家“纳粮当差”。他特别指出,“纳粮也是当差”,“配户当差”是明朝国家最本质性的特征自明代后期开始,特别是入清之后,虽然“纳粮当差”的说法时有所见,但在表述一般编户向王朝国家承担的财政责任时,更常见的说法是“完纳钱粮”。这一微妙变化隐含着国家转型的重大意义。如何从这个转变理解或解释明清国家或社会的转型,是我们过去三十多年来在王毓铨先生启发下努力探究的核心议题。实际上,这也是梁方仲先生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明代田赋史研究要解答的焦点问题。这里想概略地谈一点我们对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转变的制度原理的粗浅认识,供大家批评。
明代白银货币称量形态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含义
赵轶峰
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明代中国发生了诸多前所未有的变化,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变化是白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货币,关于这一转变的历程及其对于赋税、财政体制的变革意义,已经许多学者加以考察论证,并构成了大致的共识。近年来对此问题研究较多且深入的是万明发表的系列论文,包括《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制度变迁》、《明代白银货币化与明朝兴衰》、《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上、下)、《明代货币白银化的再认识》等。与此同时,在关于这一转变与明中期以后历史的总体关系方面,学界尚未形成一致意见。明代货币体系的演进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现象,它直接牵动赋税征收方式发生变化,进而改变国家财政运行的方式,从而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的基本面是,在向以白银为主要货币转变的过程中,社会经济较前大幅度地摆脱了国家通过货币总量和价格实现的制约,社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同一过程的另一面则是国家经济权力的降低。国家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基本失去比较隐蔽的金融手段,必须使用赋税手段,因而其从社会分割财富的绝大多数举动都更加公开化,其调节经济、物价的能力也大幅度降低。总体而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际变得比以前疏远而对立性增强了。晚明财政危机的深不可解乃至明朝的崩溃都与这一变化有深层的关联。明后期社会经济繁荣而国家政治持续混乱乃至走向危机,这种经济与政治近乎背反的格局,与这一变化也有深层的关联。
明代均徭法若干问题再讨论
赵毅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授。辽宁,大连,116029。
役法系统是明代赋役财政体系中复杂而独特的部分,同时也是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对象。均徭法是明中叶出现的一种针对杂役的编佥方法,是一条鞭法形成前徭役编佥的重要改革举措。《明英宗实录》记载,均徭法最早由江西按察司佥事夏时在正统年间创立,浙江、四川等布政使司旋即踵行,其后或有停罢,但至迟在成化年间已经全面展开。有关均徭法的研究,梁方仲先生《论明代里甲法和均徭法的关系》、唐文基先生《明代赋役制度史》、刘志伟先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岩井茂树先生《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谷口规矩雄先生《明代徭役制度史研究》、小山正明先生《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和《明代的十段法》等论著均有探讨和创见。在既往的学术成果中,均徭法改革被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将司府州县各级政府所需佥派差役项目、轻重等级和数额确定下来,改变了随意佥派的做法;(2)官定徭役,禁粮长、里长佥点徭役之权;(3)在黄册之外,另置“均徭文册”,州县徭役依此点差;(4)将杂役的科派并入里甲系统,与里甲正役一起采用十年一周的方法轮充。然而,在一些具体问题的认知上,见仁见智,多有相左之论,有深入探讨、详加明辨之必要。
·专题研究·
秦汉军队中的“司空”
宋杰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100089。
[关键词]司空;邦司空;县司空;军司空;营军司空
[摘 要]秦汉军中设有“司空”之职,负责行军宿营和攻城、守城作战中的土工作业以及对犯法吏卒的拘禁和审判。战国后期至汉初,此类官职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务部门的“司空”兼任,平时办公,战时随军出征。这是西周春秋大臣身兼民政和军务的延续,也是上古政治及官制重要特点的遗存。战国以降,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逐步确立,施行文武分职。作战部队中的“司空”也逐渐脱离了军政不分的状态,西汉中叶以后改称“军司空”、“军中司空”、“营军司空”等,成为专职军官。东汉以后,军队中的“司空”组织不再见于记载。
秦汉官制的特点之一,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普遍设有“司空”一职。如朝廷有邦司空、中司空(详见下文)、大司空,九卿属官有都司空、左右司空、水司空,郡国司空散见于出土官印和封泥,云梦秦简和里耶秦简又载有县司空和乡司空,掌管土建工程和兴发徭役。县道司空官还负责监押和役使囚犯,故亦称“狱司空”。秦汉军队组织里也设有“司空”官吏,与行政机构中的情况相类,此前学界少有专门研究。本文试对其职责与渊源流变进行探讨,望能得到方家的指正。秦汉军内“司空”名称的演变1.秦与西汉中叶以后军队“司空”名称之不同特点汉代作战部队中名为“司空”的官员,见诸史籍者有杜延年,“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秉政,以延年三公子,吏材有余,补军司空”。再如冯奉世,“前将军韩增奏以为军司空令”,即“军司空令”的副职。另《汉书·杜延年传》如淳注引汉律说军队的“司空”组织分为两种:“营军司空,军中司空各二人。”如淳是汉末三国时人,他提到的汉律和军队中的“司空”官职应是东汉的典章制度。上述情况亦为考古资料所证实,如传世汉印有“军中司空”、“营军司空”⑦,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墓出土有“楚营司空”、“楚中司空”印章,赵平安先生认为后者即代表楚国的“军中司空”,而“营司空应是营军司空的另一种省略形式”。
东魏北齐国家权力结构新论
——以怀朔镇勋贵任官为中心
薛海波
历史学博士,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江苏,徐州,221116。
[关键词]东魏北齐;怀朔镇勋贵;权力结构;统治集团;高氏宗亲
[摘 要]从对怀朔镇勋贵群体任官的统计分析看,东魏北齐国家军政最核心、最重要的权力,基本上被高欢及北齐诸帝授给高氏宗亲,怀朔镇勋贵群体在统治集团中的地位和权力仅次于高氏宗亲而高于其他派别。怀朔镇勋贵在六镇暴动时就跟随高欢东征西讨,拥有显赫的战功和资历,在由六镇鲜卑组成的东魏北齐军队中享有极高威望。这些均非年轻的高氏宗亲成员所能比。高欢及北齐诸帝虽将关键军政权力交给高氏宗亲,但高氏宗亲大多没有威望、资历和战功,很难离开怀朔镇勋贵单独领军作战。由此,怀朔镇勋贵仍然能够分享东魏北齐国家的一大部分军政实权,维持在东魏北齐统治集团中仅次于高氏宗亲的政治地位。同时,被授予军政大权的高氏宗亲在行驶权力时,也离不开怀朔镇勋贵的协助与支持。在长期的军事征战和政务处理中,高氏宗亲与原本就有姻亲和同乡关系的怀朔镇勋贵群体在军政事务上相互配合,这必然会对北齐诸帝的皇权产生直接威胁。因此,怀朔镇勋贵与高氏宗亲一样,成为高欢及北齐诸帝限制、猜忌、打压的主要对象。这是决定东魏北齐国家权力结构变动的主轴。
陈寅恪先生提出的“关陇集团”理论,为学界研究西魏北周隋唐史,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对东魏北齐统治集团,陈寅恪先生并没有做完整阐述,仅指出东魏北齐的政治特征是鲜卑化和西胡化。其中鲜卑化“表现为占据统治地位的鲜卑化人,反对、排斥与杀害汉人或汉化之人。北齐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反常情况,是因为北齐的建立,依靠六镇军人”。“鲜卑化人”,主要是被陈寅恪先生用来泛指掌握东魏北齐军政实权的鲜卑族人和被鲜卑所同化的汉人和胡人。具体来说,是指高欢、高澄、高洋等北齐诸帝及北魏末年跟随高欢一同东出河北,在消灭尔朱氏、驱逐孝武帝、建立东魏过程中立下赫赫战功的怀朔镇勋贵。陈寅恪先生所提出的鲜卑人或鲜卑化汉人执政、胡汉冲突,成为日后学界认识东魏北齐政权的基本出发点。如缪钺先生在《东魏北齐政治上汉人与鲜卑之冲突》一文中就指出,“高欢至少亦系塞上汉人之鲜卑化者,即等于鲜卑,而其佐命功臣,所将兵士,又多出于六镇,则在东魏北齐即高氏政权之下,鲜卑得势,乃自然之事”,并将东魏北齐主要的政治斗争,如高澄、高洋执政用汉人抑制怀朔镇勋贵、废帝高殷时的“乾明之变”、高纬时执政的汉人祖珽被鲜卑勋贵(确切地说应为恩幸)排挤及崔季舒等汉族士人被杀的政治事件,归结为三次最明显的胡汉斗争。若如陈寅恪、缪钺先生所指出,在东魏北齐占统治地位的是“鲜卑化人”,国家统治基础是“六镇军人”,那居于统治地位又掌握军权的鲜卑化统治者,是否有必要去反对、排斥、杀害没有实际权力、对其统治地位构不成实质威胁的汉人或汉化之人?如果东魏北齐政治斗争的本质是胡汉斗争,那如何解释高欢逝世后的侯景之乱、乾明之变、斛律光无过被杀等对东魏北齐政局产生巨大影响的政争,几乎都是在怀朔镇勋贵与高齐皇帝、高氏宗亲之间爆发?因此,鲜卑化、西胡化和胡汉冲突更似是东魏北齐政治的外在表象。要对东魏北齐政治史做出客观合理的阐释,就必须要清楚东魏北齐国家的权力结构。
明朝颁历朝鲜及其影响
汪小虎
科学史博士,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006。
[关键词]明朝;颁历;朝鲜;历书(历日);《大统历》
[摘 要]东亚“朝贡体系”之中,明朝对藩属国颁历授时,是其履行宗主国权力的重要体现。明朝对高丽/朝鲜的颁历关系,始自洪武初年,到永乐初年才形成定制。朝鲜使者每年岁末兼行奉咨请历,明廷赐给王历一本,民历一百本,由使者赍回。若不及领取,明朝也会遣使颁历。朝鲜王朝在遵奉明朝正朔的同时,国内自印小历敷用,存在二历并行的局面。有时,所造之历甚至流传回中国。朝鲜王朝谨防此违制之举被发现,常审慎对待明使。明廷颁降之《大统历》在朝鲜王朝具有权威地位,李氏君臣常据之考校本国历日正误,据之择吉行事,还据之修订本国历注。入清以后,在朝鲜王朝“尊周思明”的语境中,明朝颁历之举还体现出深远的后续影响。
近年来出版的论文集《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中,多有学者关注到时间体系的国族性问题。盖因皇朝正朔之冲突,在明清政权更替时期表现得尤为显著。在古代东亚国家的对外交往中,常有颁正朔与奉正朔之举,其最直接的体现形式,即是颁历关系。前人已探讨过宋代多家政权并立时期颁赐历日的情况。纵观中国古代,虽然存在程度大小不一的分裂期,但更为引人瞩目的还是大一统王朝。古代中国是东亚地区的文明中心,周边国家常有臣服之举,归为藩属,接受册封。藩属国按期遣使来京朝觐,中央王朝则赐以印信、诰文、历日等。这种国际政治形式,被费正清(J.K. Fairbank)称为“朝贡体系”(tributary system)。李氏朝鲜被认为是中华帝国后期朝贡体系中颇具代表性的藩属国。关于中国对朝鲜颁历问题,学界主要是宏观层面的论述,迄今未见专门研究。虽有部分课题初步涉及,但认识仍不够全面。明朝作为宗主国颁历二百余年,朝鲜王朝作为藩属国,对明朝采取慕华、事大之策,诚心遵奉明朝正朔。本文尝试考察两国颁历关系形成定制的过程,阐述颁历的具体形式,并揭示明朝颁历朝鲜王朝对其国家政治、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产生的深远影响。
袁世凯帝制自为中的阎锡山
张文俊
历史学博士,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山西,太原,030006。
[关键词]袁世凯;阎锡山;君主立宪;帝制
[摘 要]阎锡山与袁世凯的关系十分微妙,不能仅凭文史或口述资料盖棺论定,也不能简单地说阎“投靠”袁或“背叛革命”。在袁世凯帝制自为中,阎锡山因时而变,经历了由从众支持袁称帝,观望形势离弃袁,到最后公开抗袁的过程。其间,阎锡山和袁世凯之间呈现的是一种利益博弈的关系,而阎既不是袁的真正投靠者,也非袁帝制的忠实支持者,他只是受环境所迫及利益驱使与袁进行着社会交易。阎、袁之间的这种交往,更多显示了阎锡山的政治品格及其实用主义的处事风格。
宗教革新与政治认同
——1951年开封驱逐外籍传教士事件剖析
霍晓玲
河南大学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近代中国研究所讲师。河南,开封,475001。
[关键词]宗教革新;控诉;“华阳”事件;开封;新中国成立初期
[摘 要]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以后,割断中国教会与西方世界的联系成为中共明确的政策。通过控诉,反帝爱国运动逐渐与宗教革新运动合流,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分子”成为斗争的目标。在宗教革新运动中,开封华阳中学学生与天主教外籍主教阳霖等人的矛盾日趋激化,“华阳”事件是双方的一次正面冲突。“华阳”事件最终以驱逐阳霖等外籍传教士结局。由于处理仓促和行政执法的不严谨,这种驱逐激起了一部分教徒的抵触情绪。但从政权建设角度视之,这种驱逐契合了民众的社会心理,为新政权赢得了政治认同,也为中共对教会的改造打下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学的接办
张放
历史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社会科学部讲师。上海,200083。
[关键词]新中国;私立小学;教育改造;学校文化
[摘 要]学校是最重要的传播国家主导价值观念的制度化组织系统,小学在这套价值传播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对国民价值观念的初步塑造至关重要。中共获得政权之初,从1949年到1956年,通过对私立小学的改造和接办,主导意识形态成功进入这个曾经相对独立的空间,结束了中国初等教育领域管理和思想双重分散的局面;政治色彩浓郁的学校文化逐渐形成;言说表达方式亦发生改变。该局面是在国家政权和社会力量的互动中实现的。这种互动既非蜜月关系或极权关系,亦非对抗关系,可称之为“基于共同话语的协商博弈”。组织传播场域的变化为中共秉持的价值观念在少年儿童中的传播提供了重要契机。
内藤湖南的“支那论”
杨栋梁
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日本研究院教授。天津,300071。
[关键词]内藤湖南;民国初期;“支那论”
[摘 要]民国初期,日本的“支那学”代表人物内藤湖南发表了大量涉华言论,其“支那论”的核心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从对民族感情、国家统一的经济成本、民主制的代价三者的相关性的分析入手,得出了中国“本土”统一但“五族”应该“分治”的结论;以中国人“没有国家观念”为由,断言中国“国防无用”,“国际管理”势在必行;以“国家树龄”、“异族刺激”、“文化中心移动”、“殖民开发”等一套组合观点为支撑,兜售日本的对华使命论。内藤对中国历史的把握及对中国社会现状的分析,虽然显示了丰厚的学识,但他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出发,不遗余力地鼓吹适者生存这一“没有理性的”合理性,站在日本民族国家本位立场上,为日本的对华殖民扩张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则无所保留地彰显出其帝国主义时代御用文人的冷酷和人类良知的缺失。从一个泰斗级“汉学家”堕为一个庸俗的“国策学者”,是内藤等战前日本一些知识分子的悲哀。
·史学评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法战争史研究
葛夫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006。
[关键词]中法战争; 中法战争史研究; 晚清史
[摘 要]中法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国与列强间的第三次战争,对晚清内政、外交和边疆均产生深刻的影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学界的中法战争史研究从资料整理、出版到专题论著的发表,均取得不俗成绩,并对中法战争的背景、性质和分期,战争的结局与影响,以及相关战役、外交问题、清政府的战争对策和相关人物研究等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相比晚清一些其他重要历史事件,中法战争史研究还比较薄弱,今后可在外方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对法方和越方的研究,以及研究队伍的建设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