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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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唐人墓志与唐代乡村地理研究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5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5-10-15 浏览次数:

【作者】马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唐人墓志中保留了大量传世文献不曾记载的唐代乡村地名。从这些乡村地名可以看出,县—乡—里(村)的三级基层政区体系在唐代具有普遍性;中晚唐墓志中所见的一定数量的乡野之“坊”与“庄”,是中晚唐动荡不安的社会形势下乡村防御、自卫的产物,与当时某些地区乡村人口增加、乡村结构变化、中古庄园形态的萌芽有关;唐代乡村地名儒家礼教文化色彩浓重,而佛教化地名却相当罕见,体现了当时儒家文化影响之深。

【关键词】唐人墓志;乡村政区体系;乡野之“坊”;乡村地名;

唐人墓志中保留了大量的甚至传世文献不曾记载的乡村地理资料,这就为进一步研究唐代乡村地理提供了可能性。古代乡村也是近年来受到学者重视的一个研究领域,并从社会史及历史地理等角度展开了探讨。但多属个案研究,目前尚缺乏从出土石刻文献角度全面分析唐代乡村地理的系统论著。墓志资料披露了诸多有关我国中古时期乡村的行政、地理及文化信息,预示了对古代乡村及基层社会的探讨空间能够较大拓展的可能性。

唐人墓志与唐代乡村地理研究概说

根据地形地貌及阴阳风水原理,自汉代以后,墓葬在城乡郊区形成了一定的集中地域,虽然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墓葬形制、葬俗及墓葬集中地也有不少差异,但葬于乡村田野则是最为普遍的现象。从南北朝时期开始,作为记录志主生前行状及其功德的墓志铭,一般都要记载逝者安葬地的风水、具体地点、与州县城廓的距离,有的还有墓地周围山川、乡村景观等记录。这一状况到了唐代更为普遍,这就为传世文献很少记载的古代乡村留下了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因此,研究中国古代乡村社会及历史乡村地理,墓志就成为一种重要资料。

20世纪以来大量唐人墓志的发现与刊布,为进一步研究唐代社会历史以及乡村地理提供了可能。从总体上说,唐人墓志对唐代乡村地理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墓志保留了大量绝大部分为传世文献所失载的乡村地名,从中可以探讨唐代乡村地名的命名特征、规律和其文化、政治意蕴,以及乡村分布形态、区域人口情况等;二是相当一部分墓志留下了村落方位、乡村与州县城的距离以及乡界、村界等信息,可以用来分析唐代城乡关系以及确定州县的现代空间等;三是墓志反映出一些有关当时人口迁徙、宗族聚落、民间信仰等方面的内容,可补传世文献之不足。

从唐人墓志看唐代乡村政区体系及唐代乡村中的“坊”与“庄”

从长庆二年(822)的《大唐陇西郡君夫人墓志》载墓主卒后“安厝于万年县浐川乡上傅村观台里”、高力士后裔高克从卒后葬于“万年县浐川乡郑村”、大中年间宦官孟秀荣卒后葬于“京兆府浐川乡姚村□□里”,可见关中地区实行的是比较稳定的县—乡—村—里基层政区层层相属制度。

从出土唐人墓志来看,县—乡—里(村)层层相属的基层政区结构在全国范围内是具有普遍性的。扬州是唐代淮南道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南方地区发现唐人墓志较为集中之地。多方墓志显示,扬州的基层政区同样为县—乡—里(村)这一结构。表明唐代江淮地区基层政区同样为县—乡—里(村)这一结构。

按唐代文献记载,“坊”与“村”分别为城郭与乡野的人口居住单位。但制度规定有时只是固化的条文,实际运行情况则常有出入,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间的推移,制度的规定往往又会被打破,唐中后期墓志就出现了不少乡以下有“坊”的记录。墓志资料显示,唐代中后期南方乡村也有“坊”的存在。唐人墓志所见的“坊”到底是乡以下与村、里平级的行政单元抑或只是村、里中的一个人口居住片区,目前尚难说清楚。

从唐人墓志来看,乡村“坊”的出现时间都在唐代中晚期,这当与唐代中晚期某些地区乡村人口增加、乡村结构变化、中古庄园形态的萌芽有关。与此相关,一些墓志还出现了“村门”的记载。可以说,唐人墓志所见的乡村“坊”是中晚唐时期乡村出现的具有封闭与自卫特征的人口聚落,或者说是一种带围墙的“村”,是社会动荡不安形势下村落向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乡村“坞壁”的一种“回归”。

此外,中晚唐墓志中还出现了“庄”这一地名。有的“庄”名前仅署县名而无乡名,推测是县级以下新的基层单位,可谓是唐代乡村发展史上一个值得注意的迹象。除了“坊”“庄”外,晚唐华北地区乡村还出现了“疃”这一村民聚落单元地名。“疃”的本意即指村庄,作为与晚唐华北地区有关联的地名通名,无疑是探讨唐代乡村聚落变迁史时应当关注的。在迄今为止发现的近万方唐人墓志中,作为乡村聚落单位出现的“庄”毕竟寥若晨星,不仅主要出现在唐文宗开成年间及以后,而且主要是零星分布于华北地区。正如孙继民所说,“唐代后期依附于‘村’的‘庄’和经济色彩浓厚的‘庄’还大量存在,‘村’‘庄’的真正完全融合和地位同等是到宋代以后才实现的”。

唐人墓志所见唐代乡村地名特征及其地理学价值

由于唐人墓志一般都要记载志主的具体入葬时间与地点,客观上保存了大量的乡村地名,而这些乡村地名则能反映出诸如移民、宗教、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信息。就记载唐代乡村地名的数量而言,唐人墓志无疑是最多的,非其他文献可比。

从唐人墓志的记载来看,唐代乡村地名有如下主要特征:乡(里)名大多具有儒家礼教意蕴(或沿用前朝、或官方旌表、或乡民自拟等),或者宣扬孝、悌、义、善等教义,或者寓意福祉、吉祥、睦善等愿景;村名则大多源于宗族姓氏、自然山水、历史传说,其中第一类占据较大比例。从唐人墓志来看,有些乡村地名是对隋代甚至更早年代地名的沿袭。根据山川地理命名的乡里地名在唐人墓志中也有一定反映。唐代佛教盛行,但具有佛教色彩的乡村地名却寥寥无几。唐人墓志所见的乡村地名很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说明古代的乡村地名具有顽强的本土化延续特点与礼教普遍认同化特点。

综上所述,唐人墓志的记载表明唐代基层政区的隶属关系以县—乡—村(里)为主;在中晚唐墓志中不时可见的乡野之“坊”与“庄”,反映了唐代中后期某些地区乡村人口增加、乡村结构变化、中古庄园形态的萌芽等情况;唐代乡名以向善崇义类居多,反映了儒家观念在唐代已经深入到基层,并且成为乡村地名命名的一个重要原则。


文章摘自《黑龙江社会科学》2025年第4期,原文约1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