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研究的方法与路径”笔谈
【编者按】长期以来,法律史是建制于法学之中的一门学科,从业者多为法学界人士。近年来,很多历史学者进入该领域,不少重要学术成果相继出版发行,在史学界颇为瞩目,一时间呈献“显学”之势。总体而言,法律史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当然,还需要从其他相关学科中汲取养分。换言之,法律史是法学、史学学者们的“共同事业”,只有不同学科、不同背景、不同路径的学界相互交流、求同存异、互鉴学习,才能共同推进法律史研究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期开设“法律史研究的方法与路径”笔谈栏目,邀请在法律史研究领域中颇有造诣的法学、史学学科的新锐学者撰写笔谈:既有学科发展方向的思考,也有方法论的自觉与反思,还有重要概念的探讨等。本期笔谈,意在抛砖引玉,我们诚挚期盼,不同学科的学者参与进来,共同推动法律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制作“习惯”:近代民法典编纂的习惯调查
【作者】陈颐,法学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200092。
州县司法档案研究中的个案与普遍性问题
【作者】杜正贞,历史学博士,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杭州,310058。
让“人”回归法律史研究
【作者】李在全,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101。
有没有“正宗”的法律史研究?
【作者】胡永恒,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近代史研究》编辑部主任。北京,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