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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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田宅山场诉讼中的用图与读图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6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6-06-14 浏览次数:

【作者】杜正贞,浙江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在明清田宅山场诉讼中,当事人的呈图和官府派员查勘后绘制的勘图是地方官的重要参考,很多审理活动是围绕着指导勘图绘制,以及对图像的审读、批判、纠谬展开的。诉讼档案、判牍、官箴书等资料记录了他们的这些活动,揭示出官民、官吏之间围绕图像所展开的角力。官员在读图过程中需要处理文字与图像之间的关系,需要从静态图像联想历时性的变化并作出判断。他们也有意识地对理讼中的用图进行经验总结。明清地方官员处理田宅山场诉讼中的用图与读图,显示了图像作为一种地方治理技术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诉讼;呈图;勘图;明清;地方官员

图像一直都是统治和治理的重要工具。在明清地方政务层面,除了为田赋派征而制作的鱼鳞图系统之外,地方志中的县境图、乡里图等也曾被寄以辅助官员理政的厚望。

呈图是诉讼当事人争夺产权的武器。地方官员也并不仅仅是被动接受呈图,他们主动要求当事人提供争讼标的的图像,这说明图像在田宅山场讼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有关讼师、胥吏的研究中,我们了解了人们围绕状词、叙供等案卷文字的交锋,图像也是如此。田宅山场诉讼中图像的制作和审读活动是官民之间、官吏之间、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对于不能亲临争讼现场的官员来说,图像固然提供了想象现场的基础,甚至成为判断的重要依据。但没有人会认为这些图像(包括呈图和勘图)是现场的真实再现。对图像的批判、纠谬以及对画图的指导是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官员在读图过程中需要处理文字与图像之间的关系,需要具备从静态图像中联想历时性变化的意识和能力。这些在我们以往对官僚行政和地方治理的研究中没有得到重视。这也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即如何评价地方政务中图像制作和使用的专业性。中国古代地图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是地图学史领域讨论的焦点。诉讼活动中生产的图像并没有被纳入传统地图学史的研究范畴。田宅山场争讼中的图像从制作者的角度可以分为呈图与勘图两类,勘图的证据力显然超过当事人呈图,而且它们在绘制风格上也有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呈图更不“专业”。以实用性为标准的话,“专业性”并不等同于科学性或准确性,而是要看怎样更能实现其绘图目的。关于这些呈图、勘图的绘制技巧还需要更多对图像本身的分析研究,但明清官员审读图像记录也已可见一斑。

明清时期诉讼当事人的呈图在操弄绘图技巧以达成其争讼胜诉上,显然有多种常见的方法。从读图的角度来看,地方官员已经有意识地对如何审读图像、如何指导勘图绘制有不少经验性的总结。这些方法和经验都无法纳入现代制图学的体系中,更多是地方治理技术的一部分。档案和判牍资料记录官员反复比对图像与契约文字、状词口供文字的异同;多次指示重勘、重绘,这些事例显示了他们了解真实的努力。图像的特点除了直观性之外,在唤起能力上尤其优于语言文字,能够直接作用于观者的感官和情感,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和情感共鸣。即便在审理田宅山场争讼这样相对无需情感的“理性”场合,通过呈图与呈图之间、呈图与勘图之间、新图与旧图之间的对读,图像比文字更快速、更直接地激发了官员对“真实”的体认和追求。当代图像学理论认为,图像是一种“再现”,“再现”这个概念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对现实的解释、选择和重构。W.J.T.米切尔更进一步,认为应该用“活动”和“过程”超越“再现”。这正是我们从官民、官吏和当事人竞争的角度分析呈图、勘图的初衷。对于绘制、呈送者来说,诉讼用图有其产生的情境、设定的读图对象和明确的目的,绝不只是文字的“副本”;对于审读的官员来说,它们也不单纯是对未能亲眼所见的现场的替代品,而是可以进行空间、产权秩序乃至社会秩序再创造的工具。


摘自《文史哲》2026年第3期,原文约2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