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黄熙媛,华盛顿大学国际研究学院。
【摘要】自太平天国战争以来,清政府面对湘淮军政实力集团的崛起,并非束手无策,而是加强权力调控手段,其策略有一个由僵化延续传统的利用与压制并重,到适时调整的变化。从历史延续性角度来看,同治年间至光绪初年“扶淮抑湘”是主流,亦有“扬李抑曾”“扬左抑曾”“左李互制”等多条支流。故清廷“扶淮”并非对李鸿章的放任,而恰是在针对湘系、扶植淮系之时,与淮系不断矛盾斗争的过程,并逐步将权力调控策略演变为“湘淮互制”,为此后形成“湘淮分立”的权力格局,奠定基调。因此,清同治一朝和光绪朝初中期,清廷对湘淮集团实施的权力操控,呈现复杂的内涵和多变的历史状况,也使李鸿章的权力迁转,在内政、外交和军队控制等层面,呈现复杂面相,为更深入地探究这一历史时期以李鸿章为枢纽的清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的运行逻辑和历史真相,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关键词】同光年间;清廷;扶淮抑湘;李鸿章;曾国藩;湘军;淮军
清廷“扶淮抑湘”的两江部署与李鸿章淮系实力涨跌 自咸丰十年(1860年)闰三月清军江南大营被太平军攻破,清廷不得不倚靠曾国藩、李鸿章等汉族官僚武装力量支撑危局,也不得不逐步授予一批湘淮将帅以封疆大权,这对清帝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一度有明显冲击,但清廷亦有防范地方权势扩张的政略。然而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后,清廷与曾国藩集团战时政治妥协的局面,必然因为强大敌人的消失而失去平衡支撑点。
其实,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最后几年,清廷判定湘淮集团无法割据自立的情况下,重点放在以何种手段制约有精兵强将的湘淮将帅,规复中央威权。以慈禧为首的清最高统治集团继续推进分化湘淮集团和寻机震慑的策略,审度局势,利用镇压太平天国后出现的新态势,重点打击拥有12万嫡系精兵和江浙财赋之区的曾国藩兄弟的威势。特别是适时利用同治三年(1864年)六月曾氏兄弟为独占攻克天京全功,与李鸿章、左宗棠、刘长佑、沈葆桢等矛盾激化,贬劾曾国藩的“中兴之功”,使其迅即陷入窘境,而怀“悚惕”“戒惧”。对清廷而言,调整策略为“扶淮抑湘”“以湘制湘”的时机成熟。
当时,湘淮督抚因财税控制权交叉重叠而不断加剧的矛盾,亦为清廷大加利用。江苏是李鸿章和淮系崛起的第一站。清廷利用督抚职权和利益重叠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扶持在湘淮内部和清职官系统都相对弱势的江苏巡抚李鸿章,使之与两江总督曾国藩的矛盾不断加剧。起初,为李鸿章能在苏省、上海控制局面,曾国藩也体谅他接手江苏后肃清异己、培植势力的任务艰巨,在江苏的饷需要求虽多但不严苛,李鸿章尽力满足,两人利益有更多一致性。为了有效控制江苏财税权力,李鸿章煞费心机。同治朝初中期,清廷政治手段频出,促使曾国藩为让清帝放心其无意挟军权自重,决定裁撤嫡系湘军。同治三年十月,曾国藩奉命督兵剿捻,清廷命江苏巡抚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苏抚由清廷信任重用的吴棠署理,使曾国藩“意殊寥落”。为“远权避谤”,曾国藩将12万嫡系湘军中曾国荃部5万人全部遣撤,另外4万交给闽浙总督左宗棠,3万拨归江西巡抚沈葆桢,自己不为遥制。紧接着,曾国藩以“肝疾”为由替浙抚曾国荃奏请开缺,使清廷放心于江浙财赋之区不为曾氏兄弟所把持。
对于裁湘留淮,有学者称李鸿章既窥见清廷的用心,又看穿了曾国藩的真实意图,因而决定投双方所好,坐收渔人之利,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李鸿章出任江苏巡抚后,利用战局不断扩编淮军、留足饷糈的做法,清廷一度是容忍的。不过,剿捻、回战事的需要,清廷在“裁湘留淮”过程中的权力操控,为李鸿章脱离曾国藩、独建殊勋提供了条件。
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清廷通过“扶淮抑湘”,不断寻机打击曾国藩、扶植李鸿章势力的两江格局上。同治三年至七年间,清廷的军事重点转移到剿捻,稍有不顺,就以李鸿章取代曾国藩剿捻统帅之位。在清廷的着力部署下,湘淮权力制衡关系已然发生新的变化。
自攻陷天京后,两江地区已是曾国藩湘系腹地,也是清廷重视的财赋之区,故清廷的部署往往有多重目的。同治五六年后,清廷对封疆大吏(包括湘淮督抚)逐步重新纳入清廷黜陟权力规制。曾国藩剿捻不力,在同治七年被清廷调离两江,出任直隶总督,又未能如其继任者李鸿章那样兼钦差三口通商大臣(后改北洋通商大臣)。两江总督由清廷信重的马新贻担任,弹压两江的湘军势力。两年后,曾国藩返任江督时,已不复有强势督抚之势,只是清廷稳定两江的一枚棋子。至此,同治年间清廷在两江地区规复权力的部署收到成效。
归属两江地区的江苏,在同治元年三月至同治六年正月李鸿章担任江苏巡抚期间,当然是清廷“扶淮抑湘”的重点区域。但“扶淮”并非对淮系权力的放任,“抑湘”也非全弃湘系不用,故清廷在同治元年至五年先后任命曾国荃、万启琛、刘郇膏、郭柏荫等湘系人员担任江苏布政使、按察使。李鸿章署理江督后,清廷还一度以刘郇膏护理苏抚。这种安排,在此时李鸿章试图控制江苏财税、少供湘军而多顾淮军的情况下,显然清廷是有意利用湘淮矛盾,可见“扶淮抑湘”的复杂内容。随着李鸿章在江苏的控制力逐步增强,同治六年正月清廷将李鸿章调任湖广总督,未到任就奉命督师剿捻,又任命其兄李瀚章署理湖广总督,保障李鸿章饷糈。“扶淮抑湘”的同时,清廷对李鸿章有限制,这从他对剿捻时湖广权力局面的不满可得印证。
同属两江地区的江西,巡抚的更替很能体现这一时期清廷的权力调控路径。咸丰十一年年底到同治四年五月,江西巡抚由曾国藩荐举的沈葆桢担任。但他上任不久就因江西财税的控制权与曾国藩产生矛盾,同治二年更因江西厘金的征用而公开决裂。同治三年,在清廷“调和”下,江西厘金脱离曾国藩的掌控。接替沈葆桢任江西巡抚的刘坤一,也是湘军中与曾国藩较疏离者,他任赣抚近十年,却非盘踞江西而清廷无法调动的势力。重要的是,曾国藩与两任湘系赣抚沈葆桢、刘坤一在控制江西财权上矛盾,成为清廷以整顿厘金为核心的财税控制权力的契机。
晚清权力格局的演变中,清廷“扶淮”的阶段性目标是“抑湘”,但“扶淮”的最终目标不是“扶淮”,而是清廷的权力操控。因此,我们能看到清廷在两江的部署是如此,在其他地区“扶淮抑湘”的调控也是如此。
清廷在各省区“扶淮抑湘”的复杂内涵与湘淮之因应 清廷“扶淮抑湘”策略的内涵复杂,随局势而不断调整和变化,与扶李抑曾、扶左抑曾、左李互制、以湘制湘等策略并行,并终至实施“湘淮互制”策略,形成“湘淮分立”格局。
湖南为湘军老巢,湖南巡抚也为湘系久踞,当然是“抑湘扶淮”的重点。同治二年五月,湘系湖南巡抚毛鸿宾升任两广总督后,清廷谕命湘藩恽世临接任湖南巡抚。然而,仅过一年多,粤督毛鸿宾和湘抚恽世临均因旧过革职。顷刻之间,湘军集团两大督抚相继去职。同时,清廷降旨粤藩“李瀚章补授湖南巡抚”,李瀚章虽属湘系,毕竟是安徽人,清廷有在湖南以淮制湘的深刻意图。而且,李瀚章此前在广东负责厘金等财税的征收,将他调离,有利于清廷通过瑞麟清理并掌控两广财税权力格局。
湘军重镇湖北和四川的权力斗争,亦显示清廷的政治手段。咸丰年间到同治初年的湖北巡抚胡林翼、严树森上受湖广总督官文的监视和压制,下为亲附官文的湘系司道庄受祺等掣肘。与此同时,清廷也很注意在四川展开操控性布置,说明同光之际在川湘区域逐步将“扶淮抑湘”转向“湘淮互制”。
闽浙是传统的财赋之区,广东历来是财税要地,均是清廷镇压太平军的战场和饷糈的重要出处。闽浙、两广督抚历来是要职,清廷围绕这些重要职位的人员安排和斗争,是掌控权力格局的一大重点。
在闽浙地区,同治二年三月左宗棠升任闽浙总督,节制广东、江西、福建三省军务时,清廷对左宗棠尚处于观察期,故概不接受湘、淮系的人员推荐。清廷在闽浙地区通过“扬左抑曾”,为其确立“湘淮分立”格局中更便于清廷操控的局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在两广地区,清廷利用广东督抚之争以左宗棠系压制曾国藩系的同时,用旗员监控、钳制。
西北历来是清代军机要地,清廷着眼于镇压捻军和西北回民起义的战局,以骆秉章系和曾国藩系干将担任陕西巡抚、陕甘总督。一般认为,在同治年间西北权力格局尽归湘军集团掌握。到左宗棠掌西北时,清廷的操控令左系以闽浙粤换西北。清廷先借陕西巡抚刘蓉的黜陟调控西北权力格局。刘蓉长期辅佐四川总督骆秉章,同治元年二月授四川布政使,熟悉川陕情况,又是湘系人员,故清廷为军务需要,在同治二年七月命他督办陕南军务,不久授陕西巡抚,望能对攻剿捻、回有利,并企图拉拢他牵制川督骆秉章。然而,刘蓉显然不受清廷笼络,骆秉章系有从四川向陕西扩展之势,故他任陕抚仅两年,就因翰林院编修蔡寿祺参劾他贿赂、攀附中枢重臣以求获高位,被降调。蔡寿祺是慈禧太后用以打击恭亲王奕的一枚棋子,与刘蓉有旧怨,几道参折都将刘蓉一并带入,恰清廷在任命湘军将领杨岳斌为陕甘总督后,考虑以清廷信重之员任陕抚来牵制杨岳斌。同治四年清廷在接到蔡寿祺的参折后,明知蔡寿祺所参“得自传闻”,并无实据,却抓住不放,大做文章,而参与查办此事的骆秉章则为刘蓉辩冤于前,有节制刘蓉之责的陕甘总督杨岳斌也力挺于后,恳请留任。清廷一计不成,寻御史奏参刘蓉奏折言辞失仪。刘蓉在受此打击后心气难平,坚辞署陕抚,清廷借机以朝廷信员、安徽巡抚乔松年接任陕抚,刘蓉仍留陕办理军务。不久,刘蓉与乔松年矛盾激化,失去了地方大权和饷需支持,军事屡屡失利,清廷就毫不客气,将刘蓉彻底斥逐。其后,清廷根据战局需要在陕甘地区以左宗棠系取代曾国藩系势力。
直隶、山东、河南等京畿、近畿重地和中原腹地,历来是清廷权力的重中之重。但是,在镇压捻军起义期间,因军务和筹饷的需要,湘淮督抚和勇营相继进驻这些省份。在京畿腹地的直隶地区,同治元年十二月湘系刘长佑任直隶总督,清廷对他有极强的黜陟控制力。同治六年十一月,清廷以剿盐枭不力的“罪名”,将刘长佑革职,实际上当时直隶枭匪已被剿得差不多了。接替者是刚落职湖广总督的官文,其接任后一两个月,剿直隶枭匪就奏功。此后,无论是在同治七年七月清廷调曾国藩任直隶总督,还是同治九年八月李鸿章调任直督,乃至看似李鸿章盘踞直隶总督位达25年(甲午战后被清廷解职),实际上直隶始终在清廷直接操控之下,曾、李皆不能有盘踞乃至割据之象。
山东为近畿省份,清廷高度重视,僧格林沁之死则促成山东权力格局的调整。清廷和湘军集团在河南也展开权力争夺。河南乃剿捻重地,曾国藩受命节制直隶、山东、河南军务后,竭力控制这三省的军政事宜。而河南巡抚是湘系政敌吴昌寿,他曾任湖北巡抚,钳制湘军甚力,曾国藩自然欲去之而后快。清廷两次谕命曾国藩严密访查,在得到曾国藩的回奏后,同治五年正月将吴昌寿降调。表面上曾国藩占了上风,但接任者李鹤年仍是清廷钳制湘淮的棋子,清廷控制河南并无实质性损失。
由上可见,同治四年至九年显然是清廷和湘淮集团势力消长的一个重要时期。随着全国性战争的结束,清廷逐渐摆脱了在战争区域依赖湘淮集团的境况,在两湖、四川、两江、闽浙粤和新的军事区域西北以及直隶、山东、河南等京畿地区的权力斗争中,能够较有余裕地调整人员。清廷有针对性的调控,不仅使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为首的湘淮集团顿感悚惧,还基本将相关事权限制在湘淮督抚间转移、重叠,造成其内部矛盾与制衡,或相关事权从湘淮督抚转移到其他督抚,形成第三方制衡力量,从而有利于清廷的掌控。到同治朝中后期和光绪初年,清廷这一系列权力格局的新部署,通过“扶淮抑湘”“以湘制湘”等手段,实现了向“湘淮互制”的过渡。
同光之际清廷“扶淮抑湘”节奏调整与李鸿章权势转移 对于李鸿章出任督抚后的控制力,学者认为因清廷“扶淮抑湘”,李鸿章权势之大到“控制了中央政府的国防、外交实权”的程度。
李鸿章历任各省督抚的职权和控制力,究竟有没有超越一般督抚、成为一个不仅握有地方实权而且控制全国政局的人物,首先要考察李鸿章参与内政外交决策的权力。李鸿章刚任江苏巡抚时,前抚薛焕仍任通商大臣,曾国藩和李鸿章合力并利用战局,才使李鸿章得兼通商大臣,参与清政府通商、外交事务。李鸿章以剿捻之功获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等尊荣,但清廷并未让他跻身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之列,仍命他回湖广总督任,同时严命因剿捻军务进入近畿地区的淮军迅速撤回黄河以南,李鸿章的位权与剿捻之前相比,并无实质性跃升,“湘淮互制”路径露出端倪。李鸿章明显感到清廷的疑忌和暗中的压制,他无力改变,只能一面留心最高统治层对湘淮集团的意向,一面函请清廷信重的两江总督马新贻为淮军精锐之留存,在慈禧太后面前言说。李鸿章未能真正跻身最高决策层。
同治九年八月,李鸿章率淮军一部赴直隶总督任,并获任曾国藩未得之钦差北洋通商大臣,有观点解读为李鸿章获得超越一般督抚的权力。其实,天津教案期间盛传法、俄舰队威胁京畿,李鸿章是奉清廷之命率军拱卫京畿,应付“内忧外患”之局。有学者认为李鸿章权重势大,在于他既掌握军队,又长期担任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包揽晚清政府重大的内政、外交、军务和洋务新政,但往往忽略李鸿章虽参与诸多军国大事、对外交涉事件,却非决策高层,对清廷最终决策的影响力是有限的。实际上,他在清统治集团的处境很微妙。李鸿章能参与许多重大对外交涉,并非因为他控制了清廷的外交大权,而是与总理衙门实行的初期决策方式有关。
晚清中央对地方的财税操控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各项税赋供各省区间的协饷,督抚很难自行办理,均须清廷指拨调配。曾国藩、李鸿章在战时也没有掌握协饷的主动权。而且,各省区财税两大来源:厘金和海关洋税,日渐非督抚能自控。江苏海关洋税属于正税,征收和扣除四成海关洋税支付战争赔款,涉及外国人,李鸿章不可能随意增减,由清中央统一调配。淮盐课厘,亦由清中央掌控。李鸿章在战时因军务、饷糈紧急而临时截留关税,一般是援引成例,“奏明有案”,并非擅自动拨。
厘金作为一种临时税收,原由各省区和统兵大员奏明清廷,自筹自用。李鸿章通过“关厘分途”掌控江苏厘金收支。战后清廷清理厘金,以军需奏销为切入点,故同治四年闰五月掀起弹劾李鸿章在江苏苛敛厘金“岁入银四千万两”“恃功朘民”的政潮,清廷则借机要求“李鸿章造册报部核销”。江苏厘金在同治五年李鸿章奏明收支情况后,完全处于清中央的调控之下。有观点认为李鸿章在这次斗争中获胜,是没能把握问题的核心和实质。
李鸿章在剿捻期间和湖广总督任上,淮军饷源仍是厘金和关税。关税和地丁银,均是清中央直接控制的正税;厘金自筹与以前已有重大区别,必须奏报朝廷来决定来源、数量。另外,江苏仍为部分淮军供饷。李鸿章从同治九年调任直隶总督开始,淮军入款三类来源均是清廷允准的奏定饷源。而且,淮军饷需所占清廷财税收入的比重逐年降低。清廷对经费的拨、续、停亦有绝对控制权力,李鸿章并未有显著超出正常督抚的权力。
另一项指标,是李鸿章在官吏任免方面的权限。揆诸史料,多数湘淮督抚与李鸿章的荐举有一定关系,但不密切,与学界观点颇有出入。李鸿章作为直隶总督,对直隶官员的任免有荐举权力并屡为清廷采纳,基本属于官员权力规制的内容。
同光年间李鸿章在军队控制方面的权限,是又一项分析指标。太平天国战争后湘淮军的裁留和驻防区的划分,在清政府国防中的地位,淮军确实超越湘军。那么,淮军军力有不受清廷控制而增强、李鸿章有越过清廷来决定淮军存留和驻防区的权力吗?情况并非如此。其一,李鸿章在淮军留存方面的权限。根据清朝规制,战事结束,八旗返回驻防区,绿营返回汛地,团勇遣归回籍,统兵将帅各归建制。因此,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之后,湘军大部裁撤,淮军也面临裁留问题。在同光之际淮军得以成建制保留,是清廷根据军务需要、保持淮军战斗力的自主决策,李鸿章并不能左右。其二,淮军驻防调配权限。李鸿章对淮军驻防省区及其变化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主要还是清廷根据军务乃至政治需要来做出决策。
总之,清廷在同治年间确立“扶淮抑湘”策略之后,与“扶左抑曾”“左李互制”并行,有一个动态变化过程。“扶淮”“扶李”是相对而短暂的,“抑湘”也非为全弃湘系,故至光绪初年转化为“湘淮互制”和其间李鸿章的权势迁转,是合乎政治运行逻辑的。
摘自《兰州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原文约2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