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轶峰,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24。
摘要:“封建”在中国历史文献中是讨论国家权力基本配置的轴心性概念,其内涵高度一致,且与欧洲中古封建主义接近,皆以层级分权与世袭贵族全面特权以及与之相应的土地分割领有和强硬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本特征,但中国封建制占主导地位,时在先秦。秦以后皇权与郡县、官僚鼎足支撑的帝制体系成为主导,封建蜕变为补充性制度并伴随帝制始终。明代封建,表现于皇室藩封、沐氏世守云南、土司与羁縻、武臣世袭与品官荫蔽制、周边附属国朝贡等方面。清代封建表现在清初八旗旗主与王贝勒议政及设置“三藩”、王贝勒世袭、八旗等级附庸以及继续明代的周边附属国朝贡、土司与羁縻、武臣世袭与品官荫蔽制等方面。两代封建表现有同有异,并非简单因袭。明清时人留下大量有关封建言论,概念内涵一致,都是与郡县对应的一种制度选择。朱元璋以复封建为家天下之谋,清帝规避封建名目却做诸多封建性制度安排,多数思想者从民本出发,认为封建与郡县各有局限,主张因应帝制一统现实,以郡县为主而参用封建。现代史学对明清封建进行探讨,应取历史文献基本含义。
一、封建与帝制的定义与关联
中国历史文献中,“封建”是一个讨论国家权力基本配置关系的轴心性概念。依据现今可见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历史上,以层级分权与贵族全面特权为基本国家体制并伴随土地分割领有和强硬人身依附关系的典型时代在西周。春秋战国作为一个大变革时代,基本的体制变动就是封建制的松动。这场历时长久的变动以秦国的统一结束,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秦制随之覆盖全国,形成专制皇权与郡县制、官僚制鼎足支撑的帝制体系。此后,封建作为一种历史传统不再构成普遍主导的基本制度,但没有消失,而是蜕变成为帝制体系的一种补充性结构。
封建伴随帝制始终的主要根源,在于无论封建还是帝制,都是世袭君主制。在封建时代,多层级的君主构成大量拥有政治、经济特权的贵族;帝制时代,集权于中央的皇帝成为唯一的君主,利用非世袭或非完全世袭的官僚处理国家日常事务,大规模缩小了贵族的数量,同时保持了收缩到权力顶端的皇室贵族系统。此一系统为皇权世袭提供宗法血缘保障。帝制通过皇权—郡县—官僚三足鼎立的总体权力结构把封建关系包容于其中,帝制涵盖一切,封建成为帝制体制内部的一个附属于皇权的支线结构。即便如此,帝制时代还是不断出现主张局部恢复封建的意见,原因是,封建和郡县两种权力配置方式都各有弊端。依据中国历史文献,由政治分封造成基于土地、人民管属权力的层级性分剖是封建的基本要素。
二、明代的封建
明初所封诸王获得世袭贵族权力,但因并非裂土,受封者无全面自治管辖权,全国行政,仍在郡县体制架构中运行——郡县名目此时已演变为布政使司、府、州县,但本质相同。因而,这时的封建,本是被作为皇权和帝制体系的支柱而激活的。然而明初分封造成的分权倾向过强,朱元璋死后,矛盾立显。通帝制时代,皇权家族世袭从未改变,特权沿宗室血缘网络做一定程度的分散辐射,权衡的只是其对皇权稳定性的利弊,无论如何具体操作,根本上皆不出帝制运行范围。
明代非皇子不封王,原则上无军功不封爵。皇子之外,受封并得世袭拥有巨大权力的是朱元璋义子沐英。通明一代,沐氏在云南世代镇守。明朝在云南既设流官,亦设土司,并曾有朱氏藩王一度封驻其地,沐氏不是以分茅裂土方式专制一方,而是以皇帝义子、皇族姻戚、功臣多重资格,监督镇守偏远之地。云南地处边鄙,此种在常规郡县体制外另设世袭者镇守的做法,可以加持皇权,却不足成割据之忧。可见,即使在帝制时代后期,变通的“亚封建”在特定情况下仍可构成对中央政权的拱卫之势。
明朝对西南地区统治,采取流官与土司交错方式。“土”相对于“流”,所以是帝制时代的制度、名目,分明表示已在帝制体系之内。“羁縻”也是帝制体系辐射出去的制度设置。两者皆为世袭,皆由中央政府授予资格,皆有地方自治权。从前述意义上说,二者都具有封建性质。
封建在帝制结构内更微弱些的表现,体现在武臣世袭和品官荫蔽制度中。由此构成皇帝及其宗族以下,普通社会成员之上的军功特权阶层。文臣虽无世袭,另有荫蔽特权,由此增加进入官僚体系的更多机缘。体现了帝制体系利用封建精神制造社会不平等的政治实践。
明朝与周边国家,多以藩封形式构成藩属关系。明朝与这些属国的往来文书,会将此种关系称为“封建”。明朝对于更远地方入贡并被认可的国家,也常颁赐封号,但对其入贡行为并不进行严格管控,亦在实际上并不承担保护义务。封建制在这一层面的继续存在恰好是古代封建遗意的生动体现。
三、清代的封建
中国帝制时代历史上,凡自北方兴起的政权,皆有军政合一及联盟的特点,也因之都比帝制时代的中原王朝更倾向于带有部族联盟色彩的封建制。清入关之前所建八旗制度,军政一体。清入关前后,议政王大臣会议曾具有中枢决策功能。雍正设军机处后,皇权集中强化,其权式微,至乾隆时期裁撤。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军彻底平定三藩,各地设八旗兵驻防,不使臣下世袭掌握军权、土地,亲贵功臣皆留京师,各省军政分离,藩镇之事,于清乃绝。旗主及王、贝勒皆为世袭贵族,旗主且拥有所辖军、政、司法权力。帝制时代后期,封建要素虽被包容于帝制体系之内,但封建势力强大,则必然形成对帝制权威的威胁。
清帝入关前即封诸子为王,分掌各旗旗务,具有军事、行政权力。入关后,王、贝勒等爵位分封继续。与明代分封更明显的差异是,清代所封世袭王公贝勒不仅都不是地方行政主管权威身份,不能节制地方,而且诸王、宗室,皆得以在朝廷任职效力,既便于皇帝管控,又难以在地方培植势力。这种制度,以皇权为中心分配权力和利益资源,血缘和功业为两大脉络,而亲亲为主,赏功次之,上者世袭罔替,下者随世递减,于是通清一代,保持了一个庞大的世袭特权阶层。
封建制度是一种突出体现人身依赖关系的制度。就军政合一社会单元的属性而言,清入关后的八旗,是一个由具有政治、经济、司法特权的满、蒙、汉旗人构成的封闭性群体,其内部,又有非常复杂的等级层次和管理规制。就世袭军人从最高统治者处获得社会特权身份地位意义上说,八旗是整个帝制时代体现封建性较强的制度。清代通过八旗制度,把封建精神渗透到整个国家体制之中,造成一种更内在化的融合。除此之外,明代所实行的周边附属国及朝贡国封建、土司与羁縻、武臣世袭与品官荫蔽制继续实行。清朝对远方入贡国颁赐封号也比明朝更为谨慎,并非入贡即封,周边几个既封且贡的国家才具有封建性质。
基于帝制时代始终具有的相对边缘化的封建因素和传统,同时受满洲更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和普遍贵族制状态的影响,封建在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朝代的国家权力、社会关系、经济权益各领域都继续存在,且等级和人身依赖关系更为强化。这些变化,总体上说并没有带来对皇权的挑战,反而支撑皇帝保持了强大权威。
四、明清时代的封建观
明朝人封建论的主流,是以民本主义价值观权衡封建与郡县的得失,着眼点多在民本而认为后世当郡县为主,参用封建。方孝孺认为以公天下之心而行仁政才能长久,其他思虑无论如何周详,都不足以保证不会失去政权。理学名家胡居仁与方孝孺一样,强调合理的政治在于统治者以公天下为心。正德时人黄省认为,王者考虑政体,出发点当在于“生民”而不在自己的子孙,凡不能利于生民者,最终也不能庇护其子孙。而且,他肯定古代封建的基点与方孝孺、胡居仁思想一致,根本都是民本政治观。这种观念中,封建与否只是具体的制度,并不直接决定天下治乱,其利弊取决于统治者是否从公天下立场来对待国家事务。
因“大礼议”被嘉靖帝放逐的杨慎作有《封建》一篇,明确抨击封建制,尤其是后世的封建制。晚明刘宗周上《条陈宗藩疏》,认为封建为三代良法,他推崇封建,但没有主张恢复封建。
明清之际出现一个反思明亡教训,重新思考国家政权体制的思想家群体。他们在封建问题上的基本主张几乎都是郡县为体,参用封建,上下权力制衡,但其间偏重,也有差别。顾炎武认为,封建制在周朝衰落之时就已经荒废。他的更革之法,其实是赋予地方守令之官处置政务的自主权,罢除皇帝派去监督、镇守的特使,许其自辟属官,做得好的可使世袭一地为官。这与朱元璋的封建,名同而实异。黄宗羲在《留书》中明指三代以后的战乱,根本上说都是“废封建之罪也”。但他的着眼点在郡县制不如封建制更能有效抵御外敌。
王夫之以变通的观点看待封建制。关于封建与郡县参酌并行的说法都包含关于二者皆非完美制度的见解,也包含时势变迁,制度必须因时而调整的主张。不过,与王夫之较多肯定郡县的思想比较,颜元虽也主张后世可封建与郡县参互而行,但对郡县制弊端的批评更为尖锐。
顾、黄、王、颜等人,当明清鼎革之际,且惩明亡教训,对君主专制痛切反思,寻求根本上改造国家制度,寻制于古,便于具有分权意味的封建制度多有肯定。但他们的论说,都不是主张全面复古,也都不包含对朱元璋封建的肯定,其间差别,在于民本还是君本,是公天下还是私天下。清朝统治稳定之后,学者纷纷入彀,推崇封建制可能招致祸患,言论潮流渐渐变化。精研《春秋》的顾栋高也主张后世郡县、封建参用,但同时偏重于强调封建制度的弊端。《绎史》的作者马骕高度肯定封建制,认为封建为上古善法。
雍正帝处置陆生楠非议前代历史案、曾静鼓动岳钟琪反清案,皆涉及封建制问题。清廷对于封建制的强烈批评基调,也在这时定型。在谈论这两个案件时,雍正帝都表达了否定封建制的明确态度。清代的大一统,是郡县为主,兼采封建之意的大一统。乾隆帝精读明史,在《御批通鉴辑览》的批语中多处评论明代分封之失。
雍正、乾隆二帝虽然表达了很明确的反封建的制度主张,但并没有就此禁绝其他人在封建问题上提出其他看法。乾嘉时人袁枚就曾著文批评柳宗元的《封建论》。然而后世是否可恢复封建,袁枚认为“道可,势不可”。袁枚的论说,与前代充满对上古历史理想主义想象的民本主义政治观一脉相承,以公天下为论证的价值轴心,认为封建更能体现政治的公,然而后世君主公心不再,恢复封建也就不再可行。
明清时人的封建概念内涵高度一致,主体都是分封、世袭制度。以郡县为基本制度,参酌采用一些封建意味的制度。从方孝孺到袁枚,他们实际上是主张一切制度的终极目的是人民的福祉,主张在民本的意义上“公天下”,把民生状态看作比王朝延续更根本的价值所在。
这是中国具有悠久传统的政治民本主义思想在明清时代的再度阐发,颇与反思帝制时代后期皇权专制制度弊端的深化相关。郡县制与官僚制即流官制相表里,是帝制体系的主要支撑。因而,对郡县制弊端的讨论,其实都基于或者包含着对帝制现实的反思。但是,明清两代自始至终的基本制度都是帝制,郡县为其主要支柱,封建都没有完全废除。帝制始终含纳封建,明清时代帝制体系达到顶峰,封建仍然作为附属制度存在,且有活跃表现。且明清两代,封建表现有同有异,并非简单前后相袭。
摘自《湖北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原文约2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