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家骥,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四平,136000。
摘要:清代职官,除了品级,还有诸多的等次,如较高档次者为“大臣”。同品级者,京官高于外官、文官 高于武官。同品级的同一职官,有左右、前后差别。同品级官,因所在衙门不同,而有等次之别,文职三四品京 官,还有大三品、大四品之类的大小之分。同一职官,因设在不同衙门而品级不同。中央机构的堂官(长官)之间有档次及同档次中的等次差别。还有诸如大九卿、小九卿之分,等等。这些等次之多,体现了清代职官制度的细致及其复杂性,有的还关系官员的特权、选官制度。同时也存在某些问题,比如同一机构的堂官与属员司官档次差别较大,在因才选官上存在不合理问题。清代与职官等次有关的现象还出现某些重要变化,如京 官高于外官的传统差别,在清代中期以后的官场观念中有所改变,有的官员追求外任。官场中的这种价值观,对于官员选任制度也有所冲击。
一、清代职官中的复杂等次
从职官性质上看,京职“大臣”,都是中央机构的长官。如部院的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等等。最高的,是正一品的大学士。直省文职“大臣”,有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武官“大臣”,有诸如一二品的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等等。大臣,是高档次的官员,因而有些不定品级而以“大臣”称之的官员,都在一至三品这一档次,职分地位较高,如军机大臣、驻藏大臣,蒙古、新疆地区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晚清的总理衙门大臣、北洋大臣等等。因此,这一品级层次以下的官员如果被任命为“某某大臣”者,其职分地位也就处在“大臣”的高档次中。
京官,指京城各衙署所设职官,高于直省地方同品级的外官。如京官正三品的通政使、大理寺卿,高于同为正三品的各省按察使。因而,外官迁调为同品级甚至比其品级低的京官,也为升职。督抚则不属此列,这种特殊性,反衬出外官中督抚较高的地位及其职任的重要性。同品级的文官、武官,文官地位高于武官。这在特权待遇等方面有明显体现。同一品级职官,加衔与未加者有等次之分。加衔,或曰兼衔,有的又称赠衔,种类甚多,意义不一。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皆为大臣加衔。凡加这类衔者,便比同官同品级而无此加衔者身份地位高,官场中也常以这种荣衔作为尊崇称谓,如称为“宫保”者便是。再如赠官衔或世职、品官。道员赠工部侍郎衔、通政使衔、光禄寺卿衔。八旗武官之赠世职,如护军参领赠云骑尉,骁骑校赠云骑尉,都属此类。还有的是直接赠几品官,如护军赠七品官。还有地方官加京官衔,如知府,加太仆寺少卿衔。凡此,都提高了身份地位。还有,同一职官,因加不同衔而分出等次。如总兵官,有加左右都督衔,加都督同知以下衔的不同,而有等次差别。有的是将高于某职官品级的官名作加衔以提高品级、身份地位。如大学士曾作正五品,但加尚书衔而为正二品,定其为正一品后才将加衔取消。而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等,则一直实行。
道员,起初是各据所带之衔定品级,因而有三、四、五品之不同,乾隆十八年(1753年)裁去其所带之衔,统一为正四品,始无等次。总督、巡抚的带衔也有类似复杂情况,乾隆十四年以后统一且固定。另外,加官衔还有荣耀性的。清末组编新式陆军,宣统三年(1911年)定,凡派定陆军军队等处职任人员,均给与陆军相当之衔。
部院的堂官侍郎,有左侍郎、右侍郎,品级相同,按尚左之制,左侍郎在右侍郎之上。同职名者品级相同,但左春坊这些官,分别高于右春坊者。翰林院的翰林官,如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虽职名不同而职任性质相同,而且品级相同,都是从四品,但侍读学士高于侍讲学士。翰林官中,“读”皆高于“讲”。以上左右、前后的等次,在职官升转上有体现。同品级甚至同职官员,因所在衙门不同,而有等次之别。
文官的三品官、四品官,各有大小之分。称为大三品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顺天府府尹以及大四品的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凡属“大”者,都有通政司、大理寺这两个衙署之官,而且不论其正职、副职。称为大三品或大四品的官员,都是任职于地位较高的衙门。需要说明的是,排在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之后的顺天府府尹,也称为大三品,当也与顺天府尹职任较重要、职分较大有关,其虽为正三品官,但与二品官的省级长官巡抚一样,有“题”奏权。
大三品,只是在选官时,强调这几种官的职分在同品中相对较大时称之,因大三品职分大,若奉旨升为三品京堂官,应升为三品中的初阶较低者——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大三品的入选资格更高,大三品的各官入选资格也不同,以其排序即“秩”决定。选为大四品的官员也有资格的限定。小三品都有哪些职官,未见政书记载,但有“大小三品”之说。宗旨,大三品、大四品官,都有明确所指,但又只在选官时使用这一概念。而所谓大小三四品,似乎只是一个视情况、场合而做的大小之分的概念,且多用于选官时。另外,涉及大小三四品的职官,都是堂官,基本是“京堂”官,而没有属官。
在九品18级之下,还有一些职官,且有等次之差,由高到低的排序是:未入流、无品级、无顶戴。
同一职官,由于任职人民族之不同,而有品级等方面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任该职官的满、汉人上。如同一职官,满汉品级不同,满人高于汉人。到康熙九年(1670年),实行满汉官品级划一,基本固定。虽然同一职官,品级相同,由于任职者之满汉不同,而有职权、身份等次方面的差别。如中央机构中的满汉复职制,同一职官虽由满官、汉官共同担任,但公文列名、礼仪场合排名等,涉及先后问题,同样职衔,一般是满官在汉官之前。再如权力方面,一般也是排名在前的满官权势相对较大,印信也由满官掌管。同名职官,设在不同机构,品级不同。同机构、职名也相同,而级别不同,这种情况在内务府中较多。同名职官,还有在品级上相同与不同、职任性质上相同与不同的参差情况。
中央各衙门的堂官,即长官,可分为两个档次。部院的堂官,基本是一二品,档次较高。寺、监等衙署的堂官,为三品至六品,属于等而下之的档次,称之为“京堂”。“京堂”的本义应是京城衙署的堂官,但地位较高的部院堂官,一般不称“京堂”,而是三品至六品的寺监等衙署的京职堂官称“京堂”。前者职务较后者重要,因而品级、地位也较高。
中央同一机构内有堂官、属官、首领官的档次之分。地方官,府州县,有长官、佐贰、首领官、杂职的区别。中央分掌各类事务机构的堂官,确实有九卿之说,且九卿,又分为大九卿、小九卿两个档次。
二、与职官等次相关的一些制度及问题
由于大臣属于高档次官员,所以皇帝钦派之差职,多以大臣为名。赋予其较高身份地位,虽然不定其品级,但以职名区分权力层级关系,如派驻边区大臣,由高到低为: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及领队大臣,新疆南路回部地区所派驻者,最高便为参赞大臣,其下为各城的办事大臣,有的设领队大臣。驻藏大臣,则设两名,办事大臣高于帮办大臣。
同品级中,文官与武官,京官与外官,在荫子、选官权上有等次差别。品级相同的同职文官,其左右、前后之分,在官职迁转上体现出等次。一般情况下,是“右”职选任为“左”职、序后者选为序前者,均谓之“转”,而实际是“升”职。如部院的“右”职转“左”职:六部、理藩院侍郎的升迁,按一般的循序渐“进”的次序,是右侍郎担任一段时间后转左侍郎。翰林院的升迁,则是序后的“讲”转排在前边的“读”:侍讲转侍读,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这些“转”,实际是升了一阶,尽管差别并不很大。
同为从四品的侍读学士,由于在翰林院、内阁所任职之性质不同,在选官上有途径宽窄、升幅高低之别。在选官方面,同职官的入选、升迁上,满汉存在资格、途径范围等方面的不平等。翰林院翰林官,汉人需进士考为庶吉士深造,再考选而入选。满人入为翰林官,则不拘此出身。礼部堂官,其中的汉堂官,须由科甲出身者充任,满堂官则无此限制。晋升方面,同是部院司官正五品的郎中,满人郎中升迁京职的途径,比汉人郎中宽广得多。这是从京官在档次上高于地方官上,体现的满官与汉官在升迁上的不同。加衔在提高官员品级地位之外亦有其他待遇差别。堂官与属员司官档次差别较大,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职官在品级外又有诸多等次,增加了职官制度的复杂性。明代虽然也有这种现象,但不如清代多,如满汉等次差别、京堂三四品官的大小之分,是明代所没有的。还有,是府州县正官与佐贰官职权地位的差别变化。明前期,佐贰官与正官是同僚,由于确立正官的优势地位,佐贰官的主干行政权被剥离,失去赞理职权。正德以后成为僚属,明末已出现将佐贰官当成属官者。清中叶以后,府县正官已全然不把佐贰官当作僚属看待,俨然成为属员。
京官外官的差别,在清代中期以后的官场观念中有所变化。历朝历代皆京官高于外官,清代虽仍然如此,有乐于在京任职者,但由于地方官的养廉银高于京官以及京职晋升的壅滞等,而亦有乐于出任地方官者。这是清代出现的新现象,至清后期已比较突出。
摘自《历史教学》2020年第2期,原文约2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