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瑞龙,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
摘要:恩诏广额是明清科举考试中因皇帝特恩增加录取的一次性扩招名额。与生员学额和乡会试中额等逐渐成型的定额不同,恩诏广额是介于成型制度、习惯性规则和统治者的自由裁量之间的问题,显示了君主制与科举制的互动。本文旨在考察明清恩诏科举广额制度的原委及其具体实施和调整状况,以及背后因应的重大历史事件,概括恩诏广额的常例、定额和类型,探究明清两朝恩诏科举广额制度的异同与演变,以为进一步探讨明清科举制度的源流递嬗和明清政治异同,提供一特殊的观察视角。
科举制度堪称传统中国君主制之外最重要的制度。各级科举考试的取中名额,如生员学额、举人解额和进士中额,不仅与各府厅州县等基层政区和省级行政区域的税赋、人口和文风高下相关,也是区域间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表征和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手段。至明朝后期尤其是清朝,却在这种制度化的科举取中名额之外,出现了另一种体现皇帝个人权威的科举取中名额——“恩诏广额”。
所谓“恩诏广额”,是明清科举考试中因皇帝特恩而增加录取的一次性扩招名额。与乡试或会试中的恩科为特开一科不同,恩诏广额并不是特别举行的新增考试,而是于院试、正科或恩科乡试和会试的正常取中名额之外,特别增加的一次性录取名额,范围涉及生员、举人和进士三级功名。地域上,作为“首善之地”的京师,在恩诏广额中占有特殊地位。
与生员学额和乡试、会试中额等科举制度中逐渐成型的定额不同,“恩诏广额”的取中名额是介于成型制度、习惯性规则与统治者的自由裁量之间的问题,它显示了君主在制度化的科举制之外的个人权威,直接建立起应试者对君主个人及其权威的认同,展现了君主制与科举制的互动:王朝政治需要科举的制度化,但又要为君主的自由加恩留下空间,君主权力既是科举制度化的推动力,又为这一制度化过程加入了例外因素。
一、“龙飞首科”与明朝中后期的恩诏科举广额
明清两代最早的恩诏科举广额之例是在明成化二年(1466年),该年丙戌科会试为宪宗登极改元后的首科例行会试,礼部尚书姚夔以该科乃“皇上龙飞第一科”,且以天气变化所昭示的天人感应为由,奏请会试广额,该科取中进士350名,皆超过前后数科会试取中名数。但这种在新帝登极的首科会试恩诏广额的新举措,在此后弘治(1488-1505)、正德(1506-1521)和嘉靖(1522-1566)三朝共约80年间,并未见继续施行的记载。明朝自成化十一年以后,会试中额通常为300名,则嘉靖朝首科会试较正常的会试中额,增加33%,因而不排除该科会试恩诏广额的可能。
明朝中后期自成化至万历间,间或施行的恩诏科举广额,其范围仅限于会试,且多为新帝登极后的首科会试,所谓“龙飞首科”。然亦有因皇嗣覃恩等皇家庆典,恩诏会试广额者。新帝登极改元后的首科会试,未必皆恩诏广额;而以皇嗣覃恩加广会试中额,亦非例行之举。天启年间,恩诏科举广额出现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奠定了此后恩诏科举广额的常例。《明实录》中首见将恩诏广额推及各省乡试的记载。各省恩泽均沾,且按省份大小分配不等的广额名数,但这种广额并不作为此后乡试中额的常例,只是一次性的,且由皇帝特旨方可。
自明朝中后期开始间或施行的恩诏广额主要集中在会试。自晚明启祯年间始,恩诏广额推及省级行政地方的乡试和举人功名,但名数和幅度极小,远不能与会试相比,仅具象征意义。不过京师地区却受到特殊关照,广额名数远高于各直省。明代恩诏科举广额的恩例,于此始见可循的常例,即新帝登极改元后的首科乡、会试。此前的恩诏广额多见于新帝登极改元后的首科会试,但未形成常例。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实际施行的恩诏乡、会试广额,皆未作为恩款开列在新帝登极、册立东宫、恭上慈闱徽号以及册立中宫等各类覃恩诏中。
明代恩诏科举广额,须经历由朝臣奏请后皇帝颁行谕旨的复杂行政程序方能施行,偶或出现在覃恩诏中恩诏广额之款,也并无实际的行政决策效力。这透露出在明朝的政治运行中,朝臣对皇帝权力似有相当的约束力。但到清代,这些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二、清初定鼎天下与顺治朝频繁恩诏科举广额
清朝入关以后,不仅乡、会试的例行年份皆沿用明朝,各省乡试的解额标准亦行用崇祯十五年明朝最后一科乡试的各省乡试中额。但清朝首次恩诏科举广额,并不是入关后首次开科取士的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乡试,而是顺治三年的首科会试。此时,清廷无论是开科取士,还是恩诏广额,都有极为功利的现实动机——配合武力攻伐,夺取天下,这成为清初顺治朝恩诏科举广额的重要特点,即尽量发挥其作为现实统治手段的功能和作用,而不仅仅是点缀文治的工具或展现皇恩的象征。
顺治朝开创的恩诏科举广额的恩例有三:以先祖或先帝配享天地,恩诏会试广额;皇帝亲政,恩诏乡试和会试广额;皇帝大婚,以恭上皇太后或太皇太后徽号的名义,恩诏乡试和会试广额。就恩诏科举广额的范围和名数而言,以皇帝亲政的恩例为最高。与明朝中后期的恩诏科举广额相比,顺治朝显然延续了前朝重会试的传统,注重中央层面高级功名人才的扩充选拔,频繁恩诏会试广额。但乡试层面的恩诏广额,顺治朝则改变了晚明启祯年间仅是点缀式的象征性特点,在省级地方举人的广额名数上有实质性的提升,甚至将恩诏科举广额的功名范围扩及武乡试和武会试。
三、康熙政争与恩诏科举广额的湮没及相关史事钩沉
与顺治朝相比,康熙朝恩诏科举广额的次数似应更多,这不仅是因为康熙皇帝在位时间是前者的近4倍,更因为与乃父一样,康熙也是幼年登极,在位期间举行大婚、亲政等庆典,且有戡定三藩之乱、荡平噶尔丹等重大军事胜利。康熙皇帝登极的恩诏科举广额,在范围上,文、武会试和文、武乡试皆恩诏广额。文会试和文乡试的恩诏广额名数,虽与顺治朝最高的皇帝亲政恩例相同,但因会试和乡试中额此时已较前减半,故广额幅度远高此前。于此可见皇帝登极的恩例在恩诏科举广额中的至高地位。
康熙朝共7次恩诏会试和各省乡试广额,其中康熙皇帝登极和亲政两次恩诏科举广额,皆遵循前朝恩例,平定三藩之乱和剿灭噶尔丹两次恩诏科举广额,则是康熙朝开创的因取得重大军事胜利恩诏科举广额的恩例。康熙五旬万寿恩诏科举广额,开创了皇帝整旬万寿恩诏科举广额的恩例,不过此恩例在康熙皇帝六旬万寿时,变为特开乡会试恩科。然帝后整旬万寿恩诏科举广额,仍是清代科举中的重要恩例,它与万寿恩科一起深刻影响了此后的清代科举中额。
四、结语
皇权与科举是中国传统政治史、制度史和科举史研究中的经典话题。既有研究主要致力于科举制度设立的初衷以及科举取士的内容如何牢笼、羁縻士人,以维护和巩固皇权,免生反侧之心。但这对已然制度化的科举制而言,它所针对的只是抽象的皇权,而非具体的皇帝个人。因而在制度化的科举制中,难以展现皇室和皇帝个人的权威和恩德。不过,在明朝中后期和清朝,却在制度化的科举制之外,出现了体现皇帝个人权威的恩诏广额,这或可视为明清时期君权强化在科举制度领域的体现。
明朝中后期的恩诏科举广额,主要是新帝登极改元后的首科会试和乡试,其重点是国家和中央层面的会试,至于省级行政地方的乡试,仅是象征性的。在行政程序上,先由朝臣奏请,后经皇帝颁行谕旨方能施行。但到清代,这些都发生了改变。在清初定鼎天下的战略中,科举取士被视为可与军事征伐起到同样作用的工具和手段,因而带有浓重的实用主义色彩,而且手段更隐蔽,绩效也更显著。
因其在例行的乡试或会试恩诏广额,笼络士子,以免增开科举,受科举太滥之讥,且可大大节省行政和财政成本。与明朝相比,清朝更注重省级地方乡试层面的恩诏广额。与此同时,皇帝亲政、大婚恩诏科举广额的恩例,开始更加凸显皇帝的个人权威。在行政程序上,恩诏科举广额已无需朝臣奏请,而直接在覃恩诏中开列。康熙朝的恩诏科举广额,明显继承了这种风格。它所开创的以取得重大军事胜利恩诏科举广额的恩例,显系以此展现皇帝个人的文治武功。至于在废黜太子时恩诏科举广额,更让我们看到它已沦为权力斗争的手段和工具。
康熙五旬万寿恩诏科举广额的恩例,在六旬万寿时变为特开恩科乡试和会试,这对清代产生了深远影响。雍正登极改元不仅特开登极恩科,而且恩诏科举广额,扩展到府厅州县等基层行政地方的学额。明朝中后期以来的恩诏科举广额制度,至此已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功名范围也从明代注重中央和国家层面高级功名的会试,扩展到省级地方和基层地方的各级科举考试,更加注重中级功名的举人和低级功名的生员。
故就恩诏科举广额制度在明清两朝的因袭递嬗而言,清初对明末恩诏广额制度多承袭而略加调整,但在统治精神上已有所改变,故中国政治制度史中所谓的“清承明制”,由此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认识,政权鼎革之初,新朝制度往往是对前朝现有制度的全面因袭,似可在制度史上构成一个独立的时段。迨新朝统治稳定后,方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根据新朝的实际状况,进行制度上的调整和变革。但新朝统治精神的变化,已充分昭示两个王朝“性格”的不同,这种不同也为新朝制度的调整和变革定下了基调。
摘自《清史研究》2020年第2期,原文约3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