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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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与“慈善义演”关系研究——以义演活动组织为中心(1927—1937)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0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0-11-17 浏览次数:

作者:郭常英,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近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韩星耀,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对于慈善事业的管理日益强化。慈善义演作为近代慈善事业的重要筹款方式,自然受到政府政策的左右与影响。这一时期,政府与“慈善义演”之间的关系,整体上表现为政府对慈善义演整个申办过程的管理及与义演活动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的博弈互动。认识这一现象,对于理解近代慈善义演中政府的角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通过对近来发现的该时期大量史料进行分析,以政府与义演组织的关系互动为视角,探讨政府与“慈善义演”之间的关系。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慈善义演发展概况

近代慈善义演始于1876年的“丁戊奇荒”,正是在这次严重的大饥荒中,清政府无力维持原本摇摇欲坠的荒政制度,民间发起的义赈活动开始兴起,而义演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伴随着义赈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筹款方式。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社会事业百废待兴,这一时期义演筹集资金的方式愈加成熟,各种社会团体和伶界艺人都纷纷参与到义演活动中。这一时期的慈善义演活动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频繁性、复杂性、应急与临时性。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慈善义演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慈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相互交织、互相影响,并且义演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南京国民政府势必须要对慈善义演进行规范与管理,以使得其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政权的作用。

二、慈善义演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

由于义演的慈善公益属性,对其实施管理的机构必然归负责社会慈善事业的行政机关。1929年,国民政府颁行《关于颁行训政时期施政纲领草案的训令》,其中对慈善事业进行了制度化规定,且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都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中央层面,慈善事务主要由内政部和赈务委员会负责,内政部主要有三个职能:一是普设救济事业;二是办理灾赈事务;三是实施工赈。内政部之下分设统计、民政、警政、水利四司,具体管理慈善事务。其中,统计司负责宗教慈善团体的统计事项,民政司负责赈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项,警政司则是负责慈善团体的立案事项,水利司负责水灾之防御事项。四个部门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对整个慈善事业的管理。赈务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办理各灾区赈务事宜,其下又分设总务、筹賑、审核三科。其中负责募捐筹款的部门主要是筹赈科,筹赈科主要职能分为以下几点:(1)关于计划筹募赈款,赈品事项;(2)关于保管存放及支用赈款赈品事项;(3)关于赈品调查及采购事项;(4)关于赈品之运输、免税及免运费各项护照并舟车装载接洽等事项;(5)关于调查各种灾情及其附属应行考察事项;(6)关于赈款、赈品散放事项。从上述若干法规中可以看出,对义演事务的管理,明显包含在筹赈科的第一项任务中。同样,各个地区在落实政策时,也相继设立了主管义演的地方政府机关。

通过对慈善义演管理部门的梳理,借助行政管理学的运作职能理论,可以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义演管理职能做一个整体性概括,在中央层面内政部和赈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全国的慈善事业进行整体规划,一般不会直接涉及对义演的直接管理与控制,体现了政府管理的计划职能。各地方政府部门,也会通过社会局、财政局、警察局、教育局等机构为主要抓手,将义演活动置于地方政府的严格管理与控制之下,并且针对有可能出现的违法问题进行多部门协调合作。这里就体现出政府管理的控制与协调职能。

三、政府与义演组织的博弈磨合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政府与慈善义演的关系具有复杂性,一方面是政府管理者对义演活动的强力控制,另一方面则是义演组织者对政府的部分管理措施进行抵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博弈关系。双方的博弈是一种合作性博弈,其目的并不是要与对方决裂,而是要在彼此博弈的过程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另外,在以义演活动为筹款方式的角力中,并不只有政府与义演组织的对抗,还有新闻媒体也参与其中,同样起到了社会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慈善义演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同样也是一种实体媒介。总而言之,政府与义演组织之间磨合博弈,不仅为双方的通力合作构建起桥梁,并且在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之下,保证了慈善义演运作过程的高效与透明,使得义演活动更加具有社会媒体的效应,促进了慈善义演的良性发展。

四、政府与义演组织的协助互动

当整个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刻,政府与义演组织之间则不得不基于民族大义和现实利益的考量,协助互动,共同抵御外辱。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东北全境沦陷,大量东北难民流落关内。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日军轰炸上海闸北,十九路军奋起抗击。这一时期,由于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义演活动呈现出很强的民族大义色彩。当然,这一时期为赈灾和兴办公共事业所举行的义演也在继续发展,政府与义演组织在筹集资金,兴建公共事业方面,仍有着诸多的合作。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来看,这一时期义演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总体上呈现出:政府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义演组织更多的是通过义演活动来辅助和配合政府的工作的角色从整个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来看,政府与义演组织的关系模式是一种“官民互动”模式。

五、结语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政府与义演组织之间是一种官民互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仅是义演活动的管理者,有时也是义演活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甚至在义演影响下被动前行。义演的演出者是义演的源动力,在面对政府的苛刻要求时,双方既有斗争又有妥协。一方面是民国政府依靠义演筹集的资金,保证特定时期政权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是义演活动的组织者通过政府的支持扩大了自身的影响力,使得义演不再单单是一种筹款方式,而成为一种传播慈善思想及民族大义的实体媒介,两者的和谐互动,共同促进了慈善义演在这一时期的良性发展。

 

摘自《近代中国》2020年第32辑,全文约2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