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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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土安民:唐玄宗开元时期的官田屯垦与户口整顿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0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0-11-17 浏览次数:

作者:丁俊,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山西太原,030006。

内容提要:唐玄宗即位之初,面临“钱谷不入”和“仓廪空虚”的财政问题,在坚持节流的同时,采取了增益户口、丰殖农田等传统增收方式。宇文融括户之后,开元二十四年( 736)左右还有一次大规模括户。为了安置逃还户与贫下百姓,政府通过收回现有官田、组织新的官田屯垦以及鼓励垦荒等方式来扩大可控的土地资源,并进行实际给授。其中,官田屯垦为主要方式,其屯垦地域集中在人口最为密集的京畿、河南与河北地区,呈现出从中原经济区向江南经济区扩展的态势。屯垦重心大多集中在河渠堤堰等滩涂、水滨之地。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开元时期政府对于均田令的极力维持。

一、“钱谷不入”、“户口流散”与部分地区的开置屯田

唐玄宗即位初,面临着“钱谷不入”、“户口流散”的艰难财政问题,为此,唐玄宗特意将钱谷之事的决断权从中书省收归手中,并着重地方官员考课中的增益户口、丰殖农田方面内容,试图通过整顿吏治的方式,来整顿户口与赋役。但是直到开元五年,京畿地区的户口整顿依然未见成效。开元五年三月,检校营州都督宋庆礼“开屯田八十余所,招安流散,数年之间,仓廪充实,市里浸繁”。营州屯田当中有一部分为军屯,还有一部分为招诱流民进行耕种的民屯,但营州模式并不适宜推广于内地,因为内地不具备屯田所需要的地弃和人闲的基本条件。张说任相州刺史时,在《请置屯田表》中提出了利用水滨之地进行屯田的设想。开元七年,姜师度任同州刺史时“于朝邑、河西二县界,就古通灵陂,择地引洛水及堰黄河灌之,以种稻田,凡二千余顷,内置屯十余所,收获万计”。次年,玄宗诏定的“量准顷亩割还”政策,较之《开元田令》的“自佃”政策对逃还户显然是一大优待;其次,拨出一部分官屯熟田,分授给“同州有贫下欠地之户”。

二、宇文融括户、收官员职田与河南北沟渠堤堰九河使

开元九年,宇文融开始括户,但此时的附籍客户的授田严重不足,包括将其已有的籍外田登记为已受田在内。开元十年,政府收回内外官职田,“给还逃户及贫下户欠丁田”。李锦绣估计此次所收职田大约10万顷,以宇文融最终括得80万客户来计算全部给授的情况,也不过户均12亩半,尚且不足以解决温饱问题,更何况这些官田并未全部给授。开元十二年六月,唐玄宗在《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中以轻税免差科的政策,鼓励逃还户自主垦荒,经过一定的年限之后,再充作永业田或者口分田,恢复正常赋税。宇文融当时商定的条件是:免五年赋役差科,每年缴纳1500文的轻税。开元十四年,宇文融所括得的80万客户,占全国总户数的12.7%,而耕地面积的增长应不及这个比例。开元十四年至十六年间,河南河北水灾不断,为了阻止流民流亡,朝廷诏令各州县要密切掌握流民的去向与数量,并于十五年放弃之前对于客户的优容政策,新生逃户不仅当年正常纳税,且“有征役者先差”,同时朝廷加紧调粮救灾。当十六年,宇文融再次升任户部侍郎,主管宣抚赈灾并任“河南北沟渠堤堰决九河使”后,他分别以魏州与汴州为中心,一边治理河道堤堰,一边利用“九河故道开稻田”。宇文融利用两侧的黄河与永济渠,集结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开渠浚陂,将滩涂荒野改造为稻田,最终“溉田数千顷”,将部分农田分授给百姓,将所营稻田的部分收益用作军粮储备,同时还“回易陆运钱,官收其利”,但其项事业未能持续下去。这一时期,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对逃还户以及贫下百姓的欠田进行给授,包括检括籍外田、收官员职田以及组织官田屯垦,都成为给授田地的重要来源。此外,进一步开放山泽之利,以保障贫下百姓以及新增客户的土地需求。

三、第二次括户与官田屯垦的向南推进

开元二十年,唐朝在籍户达到786万,较之六年前又增加80万左右,人地矛盾再度凸显。开元二十一年,唐玄宗连下三道《处分朝集使敕》讨论逃户问题,诫励百官,重申招辑流亡、赋税增收为官员考课的重要内容。开元二十二年七月,张九龄在河南的陈、许、豫三州以及淮南的寿州置“百余屯”。这说明是官田屯垦的地域向南推进到淮河以南,且近水洼地与河渠滩涂等成为重点耕垦对象,至于民田的开垦,则属于缝隙式填补。开元二十四年,大规模括户工作再次展开。同年正月,唐玄宗颁布《听逃户归首敕》,据敕文规定,逃户应在一年之内“归首”。如果原籍有田产,必须返回;如果没有,经过统计再作安排,大概可以就地落籍。若逾期不归,被专使搜检,则要被发配至边镇服兵役。七月,敕曰:逃户若能“自归复业”,免除当年的租庸资课等。为了维持受田严重不足的贫下户以及逃户的基本生存,至二十六年,共有三批次、四部分新旧官田被分授给逃还户与贫民。二十六年七月,括户由高潮进入平息阶段,括户成为地方性日常事务。但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的大规模括户说明,括户的前提之一是有田可授,且政府严格落实了开元二十五年新修定的《田令》《户令》等相关规定。官田屯垦与实际给授之所以集中于部分地区,一方面是由于史料记载的不均衡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人口增长速度与人地矛盾的不均衡性。两京地区和河南、河北两道等狭乡,逃户问题与土地矛盾最为集中,政府在这里越来越难以寻求新的官田屯垦对象,只能尽量退出旧有官田,用于分授贫下百姓。相比之下,地广人稀的南方地区,在括户与垦田等方面,面临的压力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唐玄宗在即位之初,仍然使用传统的增益户口与丰殖农田方式来解决“钱谷不入”的问题。开元年间,除了宇文融括户,还有过一次大规模的括户,始于开元二十四年,大约开元二十六年结束。为了确保括户的成功,并维护均田令,政府采用多种方式保障逃还户与贫下百姓能够获得一定的土地:一,将现有官田分授给百姓;二,由政府组织官田屯垦;三,鼓励百姓尤其是逃还户自主垦荒,同时开放部分山泽水地供民众佃种,以及促使部分百姓向边地分流。这些措施体现出官与私之间的一种协调与平衡,但这种协调因地制宜,是根据人口密度与人地矛盾的程度,在京畿、河南与河北等部分核心地区反复地并采取多重手段来进行的。

 

摘自《中国经济史研究》,2020年第4期,全文约1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