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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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兑与冻阻:明代漕运体制的两难选择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0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0-11-17 浏览次数:

作者:吴滔,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海,519082。

内容提要:河道封冻对水上运输的影响由来已久。进入明代,自然河冻与漕运制度产生了更为紧密的关联。在永乐北迁后的漕运压力之下,政府在舒民困与增运量之间只能选择前者,长运法取代支运法成为主要的运输方式。长运不必中途搬卸,也无须频繁更换船只,虽可显著增加运输效率,但也给本就十分脆弱的漕运体制以巨大考验。由于运输周期延长,避免冻阻的有效机制不再发挥作用,明中后期的漕运一直被冻阻的阴影所笼罩。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变通处置冻阻的办法反而促成冻阻的进一步扩大,加上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刻意牵制,深刻影响着国家供应体制。

一、支运与兑运的选择

永乐元年后,漕粮北运的规模不断扩大,“军民联运”运输方式逐步得以奠定。其初,“惟海运用官军,其余则皆民运云”,除了海运还有漕运方式,主要“以大船载入黄河,至八柳树等处,令河南车夫运赴卫河,转输北京”。永乐元年确定在八柳树一带进行河陆接运,运输线路的主体为粮里长,仍属于民运。永乐十二年户部会议上正式确立了会通河运漕方案:在徐州、济宁二处设立大型水次仓,一年可以转搬3次,在淮安和济宁设立转般仓,一年则可转运4次,运输时间为“自二月起至十月河冻止”。在确立内河漕运的运输方式以后,风险更高的海运不能继续维持,户部将原储太仓的海运粮改储淮安,并在运河沿线增置水次仓,全面推行内河漕运。永乐十三年正月,“设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德州广积仓”,后为平衡各段距离,同年六月移德州广积仓于临清。这种运法的核心在于军民联运,即包涵民运上仓、官军支运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漕粮运输不拘于当年完成,可以跨年转输,使支运拥有了更大的回旋空间,并能够尽量避免极端天气的影响。后来由于郑和下西洋、北京城营建和军事征伐等需要,运军常被调离运输岗位,“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永乐十四年,粮米改为径赴京仓。随着支运数额连年下降,民运在保持相当比例下显现出妨碍农作的弊端。宣德四年,漕运方案做出调整,恢复了大型转般仓,但此时各地民运的距离相比永乐十三年支运法反而大幅度延长。应天巡抚周忱于宣德六年提议每石量加耗米以补偿运军,使运军自愿加入漕运体系中。这个提议得到军方的积极响应,漕运总兵官陈瑄上奏将之扩大到湖广、江西、浙江等有漕省份以及建议添兵十二万以解决运军不足的顽症。宣德七年正式推行兑运,此法采取官军在瓜、淮等交兑地点支粮后直接送达京师。但对粮户来说,相比自运上仓,兑运的成本更低,是以兑运日多,而支运益少。对于运军来说,运输距离和运输周期的延长意味着他们将要在北方面临冬季严寒的考验,“冻阻”最终出乎预料地成为一项挑战。为避免粮船受冻致使下年漕运迟误,随着转般仓的逐渐废弛,天津、德州和河西务的寄收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运法调整完成后,漕运相关规定也逐渐细化,漕船、漕军数量确定,漕粮数额稳定后,总的运输负担逐渐定额化。成化九年,户部奏请暂免诸仓支运米,全面推行改兑,至此民运基本结束,官军长运在制度上最终确立。

二、长运法实施后“冻阻”的 日益频繁及其应对之策

改行长运后,不仅官运周期被拉长,沿途也缺乏转般仓的调节,由于运道不畅时有发生,北方河冻前完粮回空可能性随之大幅度降低,漕船“冻阻”愈发频繁。为了避免“冻阻”,水兑和免晒之策应运而生。所谓“水兑”,是指成化六年施行的漕粮来迟不必入京通二仓,而是由京卫官军前往张家湾、河西务等沿河地方就船兑支俸粮;明代漕粮入仓之前,照例应当晒扬几日,成化十七年提出了通过加耗“免晒”的办法。正德年间“冻阻”现象愈发频繁,折征和寄囤天津成为应对“冻阻”常用之策。为了解决“冻阻”问题,由于“户部议,支运法废久,不可卒复”,对各个运输环节加以严格把控乃至对纳粮时间和运输时间作出详细规定的程限制度于是应运而生。长运法推行之初便有进京期限的规定,但违限的惩罚并不严厉,因此拖延情况难以禁止。正德五年出台了水程图格制度。嘉靖八年制定了过淮程限,同时提前了完粮期限。至隆庆六年,最为严格的程限制度正式出台:“定漕运程限,每岁十月开仓,十一月兑完,十二月开帮,二月过淮,三月过洪入闸,四月到湾,永为定例。”这种程限制度将运输周期无限提前,在每年封冻最严重的季节,人为地造成天津以北的河西务、通州等处拥堵,而且过早的漕粮开仓征收时间未与南方晚稻收获日期形成错峰,从十月开仓到十一月兑完理论上不可能完成,因此于“程限愈是提前、官军愈是违限”。

三、嘉万以后冻阻的扩大

正嘉之际,冻阻较前岁更加严重,由于长期料价不足,漕船一直未能如数补造。嘉靖中后期,冻阻愈发严重,且规模庞大。嘉靖十八年,提漕运总兵官顾寰奏称“已冻阻共二千九百余只”,请求暂将冻阻漕船“免下年装运,约所装粮可九十六万七千四百余石,即以各灾伤地方量准折银上纳”。隆庆四年,漕运会议决定严格控制漕运粮米改折,但为了应对冻阻问题,不得不放宽了择地寄囤的标准。但是由于“寄囤之费十三,京通之费十七,京通费多而归迟,寄囤费少而归速”,寄囤冻阻之策反而成为冻阻的原因。明朝末年,冻阻漕粮遂经常被借充辽饷,于是运军为了不运至京通上仓,往往在天津故意拖延守冻,甚至期待截留。天启五年,冻阻于河西务的漕粮数额竟然占到实该进京通二仓兑改粮总额的53%。在这一过程中,天津因冻阻形成辽饷、漕粮的大量汇聚,反而逐渐发展成北方最重要的粮食市场。

四、结论

综上所述,冻阻绝不只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现象,而是明代漕运系统面临的制度性难题。影响冻阻发生与否最主要的因素,乃是运输方式的选择。永乐间所推行的支运法,运输灵活,可以有效地规避运河的封冻期,但是导致民运负担加重,最终明政府选择“弃支改兑”。但长年维持400万石的运输量也并不容易,不仅要接受天寒地远、河道干浅等自然因素的考验,而且会受交兑迟误、督运违限、漕船缺失等人为因素的左右,冻阻更加难以避免,也更加频繁。针对冻阻所采取的各种相应的预防和规避措施,但长运法漕运体系下各个环节紧密相连,既精密又脆弱,越是体恤漕运、顾虑冻阻,就越是会造成冻阻。最终,长运法之下“共图脱冻”的种种补救措施逐渐沦为漕运相关群体在制度的缝隙中转嫁运输成本、谋求额外利益及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工具。

 

摘自《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全文约17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