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贡华南,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上海,200241。
摘要:刘邦近酒徒而远儒生,爱饮酒却不喜章法。英雄之饮中的酒天马行空、决断排难而无往不克。汉初饮酒无尊卑礼数,完全随顺己意,往往导致秩序紊乱。武帝依据《六经》展开“礼教”,将饮酒纳入繁冗的礼仪之中。以礼饮酒,不仅规定了酒、酒器的规模、位置、价值,对于饮酒者也进行角色化规范。饮酒被程式化,时间被拉长,节律被把控,酒对人的直接影响被弱化。通过将酒礼赋予道德化、宇宙论的诸种规定,饮酒礼逐渐深入人心而成为汉人的风尚。“礼”中之“酒”和乐、宁静、清明、节制、庄重。以礼饮酒虽然可以使人免除酒祸,但繁复的礼教又抑制了人的自然欲望。当权者自然欲望之伸张与权力之结合不断突破礼教的束缚,使礼教空洞化。礼与酒的长期对抗,以失败告终,酒精神再次得到伸张。礼对酒失去管制效力,以强制性为特征的“法”再次接管控制酒的重任。然而,人们对酒的欲望日益高涨,名法治酒亦难能持久。在冲决礼、法约束之后,尽管酒以狂野、任性、傲荡示人,但中国酒精神却渐近自觉。
一
酒性至热,饮酒会使人躁动不已,而不断突破理智、规矩等确定的边界。为维持既定秩序,先秦儒者采用两个办法对付酒:“礼”与“德”。刘邦以马上得天下,开疆拓土、除旧迎新都需要以不断突破为其实质的酒精神。因此,他颇瞧不上以《诗》《书》为业、循规蹈矩的儒生。刘邦不喜“儒生”,“酒徒”则被视为同类,郦食其深知刘邦所好。“酒徒非儒”,这个观念表明了酒与礼(德)之间的对立。刘邦去世之后,吕后、文景用 “黄老”治世,热忱经营天下的儒生依然靠边站。高祖好酒,跟随其举事的文臣武将大都爱饮。
汉代对三人以上群饮明令禁止,《汉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对于独酌、二人对饮不禁止。当然,这两种情况在当时并不普遍。按照学界通行看法,汉代人普遍过小家庭生活,夫妻子女的五口之家最为普遍。偶尔会有司马相如、卓文君这样夫妻型家庭。总体上看,汉代人的个性并未觉醒,个人沉浸在小家庭中。
二
经过几十年休养生息,汉帝国逐渐富裕起来。粮食富足,酿酒也随之兴盛。汉武时期推行“酒榷”制度:政府严格限制民间私酿自卖酒类,由政府独专其利。思想文化层面,陆贾所说的“逆取顺守,文武并用,长久之术”得到理解与实施。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表章六经”,依据《六经》而展开“礼教”——以礼为教。对饮酒,也不再放纵,而是以“礼”严加约束。《乐记》则直接提出了“酒祸”问题。“酒礼”如何能让饮酒“不生祸”?首先,饮酒的目的被确定为“合欢”,即将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作为饮酒之旨趣。酒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酒对人的作用——感官快乐被自觉掩盖。为此,酒礼在酒与饮酒者之间设置了繁冗缛节——“百拜”。每一次依照礼饮酒,饮酒都被百拜之礼拆、拉长,饮酒时空被延搁,最大化降低了酒对人的直接作用。这样,饮酒以礼终而不得醉,口腹耳目之欲被抑制,由此得人道之正。“礼”对于个人来说,首先是节制欲望,即让感官心智既得到适当的满足,又不至于放纵出乱。对于人群来说,礼则能够“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诚敬态度,规整仪容,尊亲成德,维护并安定群体秩序,这也是酒礼的基本功能。
另一方面,针对有故饮酒也有专门的饮酒礼,如对“乡饮酒”专门制定“乡饮酒礼”。
不过,对天子、国君而言,他们有更多饮酒的条件与机会。为了节制他们,礼特别规定了 “君”与地位卑贱的“野人”饮用酒的差别。“凡尊必上玄酒。唯君面尊。唯飨野人皆酒。”隆重的礼仪上都上玄酒与酒,“玄酒”即“水”。按照《礼记》的说法,水为酒之本,为酒的古初之态,故尊于醴酒。所谓“醴酒之用,玄酒之尚”。“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天子、国君饮酒时都要备玄酒,“野人”只有酒而无“玄酒”,这样就可以从酒的种类差异标明饮酒者身份的差异。更讲究的是,天子在不同时节,所饮用的酒也有差异。同时,宗庙之祭,不仅“酒”有尊称,饮酒之器也有尊卑之分。臣下陪国君饮酒,也需要严格依据礼的规定进行。
三
上层可以日常饮酒,下层饮酒皆需要有其“故”。比如,婚、丧、祭祀等家庭重要事情发生时可以饮酒。在不同的场合,饮酒礼的规定也有差异。在汉人观念中,婚姻的目的在事宗庙、继后世。因此,婚姻涉及的不唯两人,而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所谓“合二姓之好”是也。婚礼为大喜,宾客饮酒为祝贺,为合欢。同样,祭祀是汉人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事情。祭祀之礼离不开酒,对于如何饮酒、饮何种酒也有详尽的规定。为降上神、先祖,祭祀时总把人间最好的祭品献上,被认为是“天之美禄”的酒是各种祭祀必备之物。条件允许时,各种酒都要献上。还有一些对具体场合饮酒的规定。比如,宴席中,酒浆要放在饮者右侧,所谓“凡进食之礼……酒浆处右”。次宾、观礼的宾客酒具放在坐席右边。观酒具位置可知饮者的身份。礼仪中尊贵的菜——“折俎”上来时,喝酒的人不能坐,撤去后可坐。喝酒前,不能吃菜肴。陪长者饮酒,少者不得先饮。“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 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长者如何饮,少者相应随之动。长者没喝干,少者不敢喝。饮酒本质被规定为“行礼”,因此,“行礼者”不得因酒而改易。所谓 “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不变貌”即保持其仪容之一惯性,其间弹性很大。
四
饮酒是完整礼仪中的一个环节,尽管不可或缺,但其实质已经被转换成个人品行的具体表现方式,变成了公共场合之个人表演。饮酒者关注的是自身饮酒行为是否恰当,是否在成礼中完成了自己的职责。饮酒行为中酒与人的直接关系被阻隔,酒对人的意味被竭力淡化,并被纳入各种礼仪之中,其冲动性、破坏性被抑制。饮酒被规定为外在尊卑秩序与内在德性的具体体现,成为它们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礼教中饮酒,个人在礼中被转换成具体的“角色”。依照被赋予的 “角色”饮酒,个体的身体与精神不再按照自身与酒交接,饮者的身体与精神都不再重要。当“宾”“主”“介”“僎”等“角色”被进一步纳入“天地”“日月”“三光”“四时”等宇宙秩序之中,饮酒成为人伦世界的宏大事件,更加远离了个性与真身。饮酒观念化,甚至形上化,其积极方面可以实现 “远酒祸” 目标,其副作用是:在酒与人之间设置了太多中介,而使饮酒空洞化。
五
在诸礼主导下,饮酒远离“酒祸”,酒的美好品性纷纷呈现出来。不管在身体的颐养、扶衰养疾,还是精神方面享祀祈福、百礼之会,酒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天之美禄”是对酒的无上赞美。人们通常把饮酒带来狂乱等过错归诸酒,在对酒普遍好感风气下,对酒的评价也被颠覆。“礼”中的“酒”随知礼、行礼者而呈现出和乐、宁静、清明、节制、庄重等美行,这个印象被确定下来后,酒事中的问题似乎都不再与酒相干。人饮酒而发狂,原因不在酒而在人。魏侯将“狂”归之于人 (盖次公) ,这显然在为酒的道德品格辩护。考虑到酒礼主导下时代饮酒状况,这个评价尤其彰显出人们对酒的善意。
礼教与自然欲望之间的平衡总是短暂的,以礼饮酒虽然可以使人免除酒祸,但繁复的礼教一定程度又抑制了人的自然欲望。酒欲之伸张、反抗亦在情理之中。不过,当权者自然欲望之伸张却是危险的。自然欲望与权力结合往往会威胁、突破礼教的束缚进而反噬当权者自身。更为常见的是,当权者阳奉礼教,阴从私欲,沉湎于酒而使礼教空洞化。礼对酒失去管制效力,以强制性为特征的“法”再次接管控制酒的重任。汉末,年饥兵兴,操表制酒禁。酒禁虽出于粮食紧张,更深层的原因则涉及对酒的二重态度:一方面,人们对酒之妙用耳熟能详,对酒的欲望日益高涨,当权者亦不掩饰对酒的钟爱;另一方面,礼丧失约束酒的效力后,放任必然导向无序与堕落,需要寻求管控酒的新力量。在当权者欲望与外在名法合力打击下,礼对酒的约束持续弱化。
六
摆脱礼法之后,“礼”中之“酒”的和乐、宁静、清明、节制、庄重气不复存在,而随饮者狂野、任性、傲荡、充满暴戾之气。无故饮酒,尽情享受酒对个体身心之意味,想醉就醉,等等,这些社会现象大量坦露于世,成为时代问题,也由此成为这个时代的思想问题。思想逻辑的进一步展开就是:名教与自然的对立,名教威严扫地,“自然”被神圣化,人的欲望与酒都从名教的束缚下解放。不断增强的对酒的欲望与对酒内在价值的领会相结合,“酒”“醉”逐渐成为时代的主题,中国酒精神也逐步取得自觉形态。
文章摘自《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0期,原文约1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