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为刚,汕头大学文学院。
提要:敦煌遗书中保存了大量唐代婚礼文献,其中包括官方编修的礼书和用于婚礼的口诵诗文。通过对这些婚礼书写进行分析,以及与存世婚礼文本比读可以发现,唐人的现实生活中,婚礼程序并没有完全被儒家礼制束缚,而是表现出世俗化、功利化的倾向,以富贵与情欲为主题的婚礼文学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唐代婚仪礼书与文学表达的源头可以追溯到魏晋以来的贵族文化,从唐前期到唐后期,婚礼书仪与婚礼文学的书写群体从宫廷文臣转移到官僚文人,婚礼书写与文学创作表现出世俗化、仪式化的特点。唐代婚仪书写与表达方式的演变轨迹,成为中古时期从贵族社会到官僚社会、从贵族文学到官僚文学变革的一个缩影。
一 礼制与风俗:官方书写中的婚礼
唐代礼制集前代之大成,形成了成熟的五礼体系,《大唐开元礼》的编纂是标志性成果。作为营造盛世的产物,《开元礼》被视为唐代的《礼记》。对于《开元礼》中诸礼的制定与行用,尽管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但是就婚礼仪式而言,《开元礼》的指导思想与古礼一致,婚礼仪式围绕家庭与社会关系的生成与传承,设置了包含“六礼”在内的十二项仪式。与《仪礼·士昏礼》一样,没有证据证明这套时间冗长、程序复杂、仪节繁琐的《开元礼》婚礼仪式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严格遵循,更可能的情况是作为一种指导思想贯彻于婚仪实践中。
通过对敦煌遗书中的婚礼书仪的分析可见,以文辞表达为中心的书函构成唐代婚礼仪式中最能体现儒家礼义的部分,也是东晋南朝至唐代婚仪设置中最稳定的内容。但是,婚仪仪节繁琐复杂,内容绝非六首书仪所能涵盖。通过书信之外的仪注分析可知,与初唐《书仪》相比,张敖《书仪》出现了几点值得注意的变化。首先,符合礼制的成婚仪式应在夫家举行,但是初唐《书仪》提及有“妇家成礼”的习俗。其次,《新集》中出现了娱乐性节目。如男方到女方迎亲时,要“向女家戏舞”,这种戏舞在古礼中应是一种宗教仪式,后来演变为娱乐性习俗。再次,除了体现古礼的传统仪式,如奠雁、同牢合卺外,两种书仪都提到了礼经与礼典中没有的仪式,如入青庐、撒帐、去花、去扇等。最后,在书信之外,仪式书写还包含其他文体,如张敖《书仪》提到“如夜深即作催妆诗”。行同牢合卺礼后,傧相“咏去花诗、去扇诗三五首”。由此可见,尽管儒家礼经与官方礼典中的婚礼仪式的伦理教化功能得到强调,但是,婚姻仪式的制定与展开并没有完全否定或忽视个体情欲的存在。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敦煌书仪中的婚仪设置延续了儒家礼经、官方礼典的价值设定与礼义表达,体现出儒家化的主导思想。同时,又包含了一些不见礼经、礼典的仪节设置与表达方式,这些内容多来自民间习俗,体现了婚仪在实践层面上的品格。
二 富贵与色相:婚礼中的口诵诗文
唐代婚礼的进行过程中,存在多种配合仪式进行的口诵诗文辞赋。这种应用性的文学作品在敦煌书仪、唐人文集与小说笔记中都有发现。但是,存世文献中的婚仪文学多是片段性的。敦煌遗书保存的《下女夫词》则是一组完整的婚礼诗词,现已发现十七件,其形态功用从作为私人文书到童蒙习字教材都有体现。通过对其三部分内容的分析可知,男女主人公的身分描写都是虚拟的,但是描写的重心不同,对于男主人公强调其出身地位与文采学识,对于新娘的描写则是强调其如花美貌与神仙资质。通过对当时社会状况的分析不难看出,传统等级社会中,门当户对是婚配的首要条件。出身名门、富有才华、仕途远大的新兴文士阶层成为士庶嫁女的首选。同样,门第清华、权高位重的贵族显宦之女也是年轻士子争相攀附的对象。其次,对于新娘美貌的书写目的则与儒家婚姻思想大相径庭:当婚礼进行到洞房阶段,随着作为社会身分的最后一种标识——服饰的脱卸,男女主人公只有体现生理特征的身体。这时候,渲染新娘艳丽外貌则明显具有性暗示与性挑逗的成分,这种情欲化的男女关系又通过神女的隐喻进一步表达出来。《下女夫词》三部分内容相当于亲迎环节,其前半部分体现了婚姻成立的社会因素与物质条件,体现了婚姻的功利化倾向。后半部分表达了建立在原始本能基础上的情欲需求,体现了婚姻的生物性功能。因此,敦煌写本中的婚礼仪式至少表达了婚姻的三种功能:传宗接代、追求富贵与满足情欲,与之对应,形成了礼制性、功利性与情欲化三类书写表达方式。这三种婚仪表达方式相辅相成,构成了文字层面上的婚礼仪式的叙事功能。
三 宫廷与市井:文人创作中的婚礼书写
存世文献保存的婚嫁诗文中,数量较多的是公主婚嫁诗文。通过对其经典文本《初学记》的分析可见,其第二部分“赋”“诗”属于文学书写部分,选取了自东汉以来与婚姻有关的文学作品。显然,引用的文学作品并不对应儒家婚姻观念,更多的是世俗化、情欲化的表达。比如收录的陈朝诗人周弘正《看新妇诗》云:“莫愁年十五,来聘子都家。婿顔如美玉,妇色胜桃花。带啼疑暮雨,含笑似朝霞。暂却轻纨扇,倾城判不赊。”此诗是吸收南朝民间情歌基础上创作的宫体诗,重情欲的倾向不符合儒家化的婚义表达。收录取的唐代文学作品中,除了唐高宗与群臣唱和的婚礼诗外,还有五首市井婚礼诗:杨师道《初宵看婚诗》、褚亮《咏花烛诗》、陈子良《七夕看新妇隔巷停车诗》、郑翼《看新妇诗》、李百药《戏赠潘徐城门迎两新妇诗》。相对于宫廷婚礼诗的富丽堆砌,这些文人创作的诗歌更显示出世俗化的书写倾向。如杨师道《初宵看婚》:“洛城花烛动,戚里画新蛾。隐扇羞应惯,含情愁已多。轻啼湿红粉,微睇转横波。更笑巫山曲,空传暮雨过。”显然,这些缺少道德与说教主题的婚礼诗文一方面延续了魏晋以来宫廷文学创作传统,一方面也吸取了市井文学世俗化的特征,由此构成了张说、宋之问等人制作安乐公主婚礼诗歌的范式。
婚礼诗歌是配合婚礼仪式而作,宫廷婚礼诗歌表现出世俗化倾向与婚礼仪式的世俗化有直接关系。同样涉及到世俗化与情欲化的内容,诗歌没有唐前期宫廷婚礼诗歌那么富丽堂皇与铺排堆砌,表现出篇什短小、内容浅俗的特点。进一步把公主婚礼诗文置于整个唐代文学创作的背景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唐前期与唐后期的婚礼文学发生的诸多变化。首先是诗歌的内容与体式的改变,尽管都是配合仪式过程的创作,前期婚礼诗歌的体式与内容相对自由,后期的婚礼诗文进一步仪式化、程序化。保存下来的婚嫁诗文基本都是配合婚礼展开的仪礼文本,体式以七言绝句为主,题目与内容都相对固定。与文体变化对应的是创作群体的变化,唐前期的婚礼书写以宫廷为中心,创作群体是宫廷大臣,张说、宋之问等人都是当时文坛的领袖人物。唐后期的婚礼诗歌转向市井与地方,创作主体是中下层官僚文人。安史之乱之后的文人几乎都有入幕的经历,虽然卢纶被列为台阁诗人,但是他人生的大部分时间在幕府与地方上度过。其他陆畅、李商隐、黄滔、司空图等人都有在地方镇守担任掌书记、从事等文职的经历。富有文才,擅长笔札文书是这类文士的共同特征。
四 小 结
魏晋南北朝是婚礼理念与实践大变革时期,属于士族家礼、家训的婚姻礼俗被广泛接受并且上升到官方礼仪的层面。体现士族身分与学养的书函成为婚礼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书函的实用,礼经与礼典中的部分仪式展演约化为文字表达,提高了婚仪仪式的实践性与实用性。程序化的书仪更容易模仿与流传,所以能够代替礼经与经典,为社会各个阶层所使用。婚礼书仪的出现与普及意味着重经义与重文辞的贵族风尚结合起来,婚礼仪式具有了文学化的表达方式。
敦煌遗书中保存的唐代婚礼文本清楚地显示了唐代婚礼表达的文体特征。口诵诗文最能体现婚礼的文学性,这些婚仪书写对应世俗化的仪式设置,表达了婚姻功利化、情欲化的取向,与体现儒家婚姻理念的书函一起,构成了婚礼多层面的表达方式。婚礼仪式的文学化,意味着婚礼仪式具有了文学化的表达方式,与之对应,进入婚礼仪式的文学传统必须因应仪式的表达需要而做出调整。比如《下女夫词》本属于人神遇合叙事传统的一个完整故事情节,但为了仪式表演需要,其情节不得不重新设定,由此形成了与仪式进程相关、表达方式不同的三部分内容。清仪式展演与文学表达之间的对应,可以更直观地观照仪式与文学之间的渊源关系。
文章摘自《中华文史论丛》,2020年第3期,原文约27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