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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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官民的岁时祭祀及其重心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0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1-01-22 浏览次数:

作者:赵娓妮,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成都,610217。

摘要:从祭祀实践及其在地方衙门公务活动中所占据的时间来看,祭祀活动实为清代地方衙门的重要“日常公务”活动之一。但官方祭祀远非清代祭祀活动的全貌。清代民间的岁时祀神祭醮活动比之官方祭祀更近于日常。以“会”“社”等形式为主的民间祭祀酬神活动,是民间生活中最为欢乐的“大日子”,也是民间长久存在的生活方式与习惯。官方祭祀不可离开“为民谋求福祉”的重心,民间祭祀则具有明显的求一己私利的功利性特点。官方与民间祭祀所代表的,正是传统祭祀观念中两个不同的重要层面。

一、清代地方的岁时官方祭祀

每年立春前一日,各地方(州)县鼓乐喧天、彩幡激舞、笑语欢声,知县扬鞭打春,众人争相触摸春牛,喜取用以制作春牛的黄泥,以讨是年丰庆的好兆头,此为“迎春大典”。典礼所祀之神为芒神,其意义也在于勉励农事。新春立至,官民共祈新年好天时、好收成。

热闹的迎春祭祀活动拉开了一年春祭大典的序幕,接下来,一系列的祭祀典礼将陆续登场。地方各衙门岁时主要祭礼及其举行时间如下。正月“祈谷”,如前所述,典礼事关农事,设祭祀于先农坛,时间为“上辛日祈谷于上帝”,“如立春在上辛日后,则以次辛”;此月并“祀先蚕”。二月,春祭的重头戏,主要祭礼包括“祭社稷”,“以上戊日”致祭。此外,该月并择日“祀太岁”,“祭先医”,祭“历代帝王”。尤其重要的是,二月上丁日祭祀文庙及关帝庙、文昌庙。清朝自顺治初年起便已定制,“直省府州县,各立厉坛于城北郊”,每年三次按时致祭,仲春三月亥日,于先农坛行“耕耤”礼。至清明节,则有“祭戊”,地方守土官祭祀“无祀鬼神”,届时,守土官谒城隍庙祭城隍神。此外是月还有黑龙潭祭“龙神”祈祷雨泽之礼。四月除朔、望例行祭祀外,官方并无其他大型祭典。五月入夏。本月十三日,继二月春祭后,再行致祭关帝。六月官方祭祀活动亦颇繁。六月朔日,再行致祭龙神祠。此月时值孟夏,还需“择日行常雩礼”,祈祷雨泽。届时,移城隍神牌位于社稷坛,不另设坛为祭。此月还逢“万寿圣节”,分别致祭“北极佑圣真君”“东岳”及城隍神。二十三日,地方官于火神庙祭祀“火神”。七月十五日是民间俗称的“鬼节”,复行“祭戊”,继清明节之后再祭无祀鬼神,仍奉城隍神位。八月之后是秋祭大典时节。该月上丁日,“择日致祭先师孔子”,并祭关帝、文昌。九月戊日,再祭社稷。是月并祭文庙、关帝及文昌,这是春祭与秋祭不可或缺的活动。此外,八月并祭“炮神”及“旗纛”。十月十五日,再“祭戊”。冬十一月上甲日,祭先医。

二、民间岁时祭祀活动。

比之官方祭祀,民间岁时祭祀活动单就频密程度而言,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同官方祭祀不同,民间祭祀进行的依据不是国家制度而是习俗,以家庭或者民间祭祀组织——“社”“会”或“局”等最常见的单位进行。尽管因地域、风俗的不同,民间四时节庆与祭祀活动在名目、方式等方面有差异,但从各地地方志的记载来看,总体上同多于异。清代民间以家庭为主的祭祀活动大致如下。

除夕至正月初一,是一般家庭祭祀的重要时间节点。无论贫富,清代人的除夕均围绕家祭进行。二月则先后“醮谢中霤”,祭祀田祖,以祈谷实。望日,则“酹酒以祝花神”,各乡神祠、香会大启。春分前后,则“官中祠庙皆有大臣致祭,世家大族亦于是日致祭宗祠,秋分亦然”。七日至十日,均有名目不同的庙会。譬如四川三台县“甘露寺莲花台之观音会”,盛况空前,“皆百货麕集、士女如云”。三月则有寒食节。是月,“士女多郊游者谓之踏青”,清明前后,扫墓祭奠先人,“则城乡皆然”。继而有官绅“祭戊”,而民间往往因此张乐演剧,称盛一时。四月八日为佛诞之期,僧寺作会,则酬神赛会,皆所不免。五月一日前后,则“城隍出巡”,“出巡之时,皆以八乘肩舆舁藤像而行,有舍身为马僮者,有舍身为打扇者,有臂穿铁钩、悬灯而导者,有披枷带锁、俨然罪人者,神舆之傍又扮有判官、鬼卒之类彳亍而行”。遇城隍出巡及各庙会等,“随地演唱,观者如堵”。五月五日“天中节”,俗曰端午。至六月六日,则为“天贶节”,祭祖庙并祖墓祭扫。是月若所操业与江河有关,则“舟行者举王爷庙之祀”,“王”即蜀守李冰,为“勅封通祜王”。“农民亦醵金醮社公”,即“八蜡司啬之神”,俗谓之“青苗土地”。各乡神会“具举有燃巨烛大于柱者”。二十三日,祭马王。二十四日,民间祭关帝。七月七日之夕,妇女焚香,献瓜果向空跪祝天孙,以“乞巧”。故此,江宁以七夕为女儿节,川俗亦然。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祀祖先及无祀鬼神,谓之鬼节。“向晚人家皆于大门外化纸招魂,浮屠氏则于庵寺作盂兰会,以荐无祀之鬼。夜或设坛,各街市以曲饼为鬼食遍抛地上,儿童争拾之”。八月“祀社”,社日,诸乡各祀其社。九月,重阳登高,并各乡大赛土神。届时或演戏(即“酬神”戏),或“设酒食待亲友、兴孝乡”,因九、十月为农闲,故民间往往以此时“为朝会期”,演戏、聚会、宴客多于此时。十月朔日,祀祖。“市铺用纸制衣履、衾褥等物,人皆买之。诣祖茔和纸钱焚化,谓之送寒衣”。十一月冬至,“郡人设酒馔、焚楮币,以祀祖先”。十二月,俗称“腊”。二十三日“祀灶”,俗云“送灶神上天”。三十日夜为除夕,“馔祭祖先毕,合家酒食”。

三、官方与民间在祭祀重心上的分别。

官方祭祀与民间祭祀的区别十分明显,其所代表的恰好是传统祭祀观念中两个不同的层面。官方祭祀,尤其是地方官员祭祀中,为民谋求福祉是其重点。如前所述,正月“祈谷”“祀先蚕”,二月“祭社稷”,仲春三月“耕耤礼”,这些均为祈祷地方农事的丰稔。八月为秋收季节,因此该月的祭祀多以“报谢”为名。农业丰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是社会民生中最为紧要者,因而构成地方官祭祀活动中最为主要的内容。此外,文庙、城隍庙、关帝庙祭祀则事关文风昌达与地方安宁,更是地方福祉之重,故每月朔、望则必定行礼。但在民间祭祀中,民众的关切则更关乎个人、家庭或家族的一己之私。这一现象反映出传统社会中“士”“庶”社会身份间普遍存在的差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对于“士”“庶”这两类传统社会角色进行了明确的定位。传统社会中,“士”代表国家行使治理国家之权力;“庶”即百姓、民众,相对于治理者而存在。中国传统社会并不提倡“平等”,然而现有研究对其中“不平等”现象的观察却多有不尽全面和准确之处。这是因为,大多数研究者只注意到“士”所享有的权利多于“庶”,而完全忽略了传统时代对“士”承担社会责任的强调亦远多于“庶人”。这一现象十分重要,因为在此情况下当“庶人”做错某些事情、甚至违反某些法律时,他们可能被免于处罚,或被处以轻于法律规定的处罚,所谓“愚民贫民不可遽责以圣贤之道”,民不知圣贤之礼义,故难以圣贤之礼义责之,反倒是对民负有教化和管理职责的“士”需要反思、改进其教化与治理。

四、结

当讨论中国传统祭祀活动时,较少有人注意到以官方为代表的正祀与民间祭祀的分别。葛兰言曾提到,中国人的“每一习俗(按祭祀习俗)都是刻意用来获得某一特殊的好处”。这一观察若用来概括民间祭祀习俗,则几乎是准确的。然而,如果承认清代传统祭祀体制由官方祭祀与民间祭祀两部分共同构成,则这一结论就过于偏颇了。

詹姆士·瓦特森在研究中国祭祀文化时曾使用“混乱的地方多元”(Chaotic Local D iversity)一词概括中国地方祭祀的特征,这个“多元”的系统正是上述由官方与民间祭祀两个层面共同构成的传统地方祭祀体系。这个体系既有制度化、规范化的官方祭祀(正祀),亦有不在国家制度与规范之内的大量民间淫祀;官方祭祀的存在表明祭祀是传统时代国家生活的重要内容,而官方祭祀所具有的谋求公共福祉的重心,更是官方祭祀中值得注意的一种传统祭祀理念的表达。民间祭祀行为虽然表现出突出的功利性特点,然而传统民间不曾消退的祭神热情却也是传统时代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特点。官方祭祀与民间祭祀,无论忽略或偏重哪一方面,都会更加远离清代地方祭祀这一重要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

 

文章摘自《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原文约1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