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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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城隍信仰发展状况考论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0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1-01-22 浏览次数:

作者:张传勇,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提要:通过庙址统计重建唐宋城隍信仰的时空分布图景,是观察唐宋城隍信仰发展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姜士彬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相关研究认为,唐宋时期城隍信仰过度集中于长江中下游与东南沿海地区,与唐代以来这些地区渐次得到开发有关。本文认为,由于资料使用上的局限,以及没有充分考虑城隍信仰本身的特性,前人的统计数据非常之不完整。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地域比较,极易夸大地域间的不平衡,长江中下游等地的过分集中因之被凸显出来;以此为基础的更进一步的探讨,如果能够成立,其适用范围大约只能限定于这些地区。历史研究中使用数理统计,应留意统计对象的特性及文本记述的特点等对统计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

唐宋时期是城隍信仰发展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从南北朝时期的零星存在,城隍信仰历经数百年发展后,在唐宋时期呈现出怎样的状貌,这一问题值得探讨。唐宋时人已注意到此点,并有所评论。后人多据此论证,城隍信仰在唐宋时期已普遍存在。清人赵翼《陔余丛考》“城隍神”条,即引李阳冰、张九龄、陆游等人诗文,论证城隍神“至唐则渐遍”。而作为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最为重要的欧美学者之一,姜士彬主要探讨城隍信仰如何産生并传播开来的问题。他认为,城隍庙过度集中于长江中下游、东南沿海地区,与唐代以来这些地区逐步得到开发有关:伴随城镇工商业的繁荣,一个新的都市士民阶层兴起,城隍信仰正与这一阶层的需求相合,士民阶层遂成为城隍信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近些年,已有学者提出质疑。小岛毅认为,唐宋城隍神信众为工商业者的说法,只是诸多面相的一种而已。雷闻也评论说,姜文的主旨在于帮助宋代城隍信仰的发展与都市工商业阶层兴起的关系,对于唐代城隍神着墨不多。且此论断至少在其早期发展的唐代不是那么明显,因为城隍信仰最为流行的地区未必就是工商业发达的地区,如袁州、括州、潮州、桂州等地不过,他们都未对姜士彬等人立论之赖以成立的统计问题加以检讨。以此为基础,本文将对唐宋城隍信仰研究中的庙址统计问题,希望有助于厘清学界对唐宋城隍信仰发展概况的认识上的偏差。

明清方志与唐宋城隍庙址统计

由于有些资料在当时不易见到,加之检索手段有限,其中一些城隍庙信息,并未被姜士彬注意到。此外,在笔记小说的使用上,姜文过多考虑了其作为史料的“真实性”问题,也导致笔记小说有关记载背后所反映的观念未被充分关注。作为一项基本共识,唐代存世文字著述的数量,远逊宋代;宋代存世文献在时空分布上,也有很大差异。有研究者强调了宋代民间信仰研究中材料的限制性问题:南宋文献比北宋要多,南宋时期还有东部和西部的差异;现存宋元方志、碑刻文献,主要集中在江浙、福建等地,其他地区的很少。这就使得各地之间的对比往往只能是在东南发达地区,很难作东部与西部间的比较。以方志为例,方志是研究地方祠庙信仰最为基本的资料。因为,祠庙作为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方志理应予以记载。就现存宋元方志的地域分布看,主要在南方江浙等地,北方地区很少。地方志的定型,始于宋代。根据研究,宋代方志编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存在地域上的不平衡。虽然统计者对所统计的方志种类,宽窄不一,但都反应出此点。顾宏义《宋朝方志考》统计出雨宋路、州(府、军、监)、镇(乡)诸类志书存佚合计1031种,以今日行政区划统计,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山东、河南计有73种,仅占7%,即便加上金朝的十余种,相较于南方各省也是微不足道的。可见,除方志外,唐宋时期有关城隍庙的记载,大多只是很偶然地流传下来。显然,依据这些具有偶然性的资料得出的统计数字,应是极不完整的。

既然唐宋文献在城隍庙统计上存在不足,是否可以利用明清文献加以弥补?姜文资料使用上的最大问题在于,除后人辑录的唐宋碑刻外,基本未利用明清文献,尤其是方志。对于明以前文献的使用,姜士彬非常强调。他虽然知道明清方志有很多关于城隍庙历史的记载,但他一方面认为部分记载是可靠的,但又认为有一部分是值得怀疑的,而辨析这些怀疑对象,所需时间成本过高。因此,干脆将明清方志排除在外。我们是否因方志记载城隍庙建造时间具有这一倾向,即可一概不予采用?这一问题,可从几个不同层面加以帮助。首先,明清方志有相当多的记载,能够直接断定该地城隍庙建于唐宋时期。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引述宋元旧志。其二,载录唐宋记文。其三,着录唐宋旧碑。其四,所收其他碑刻记文载有唐宋城隍庙信息。当然,转录、引述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但更为常见的情形是,明清方志如有城隍庙建于唐宋时代的记述,往往很少有意罗列证据。在此情况下,假如其中包含具体的建造、修葺或再建时间,以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可以认为,这样的记载往往有所依据,相当程度上是可信的。

南北差异及其构建

为此,在广泛翻閲以明清方志为主的文献资料基础上,本文对北方地区与南方的今浙江、江苏南部、江西、福建等地的唐宋城隍庙作了详细统计。为避免城隍信仰发展史上不易厘清的起源问题,学者一般严格按照“城隍神”之名考察早期城隍信仰。本文也采用这一做法,相关统计结果如下:两浙路宋代雨浙路包括15府(州、军),辖81县(未包括监,下同),其中20县倚郭。综合统计,10处始于唐,10处始于五代,46处(未含疑似6处)始于宋。总计66处。江南西路、东路(部分)宋代江南西路的11府(州、军)与东路西部的饶州、信州、南康军,辖70县,15县倚郭。统计该唐宋城隍庙数量,唐3处,五代4处,宋代32处。总计39处。另有疑似7处,其余未详。福建路宋福建路辖15249县(按:福安县,《宋史》失载),倚郭11县。总计:宋代福建路有迹可寻的城隍庙有31处,其中1处可以追溯到唐代。另有8处疑似存于宋代。北方地区从文献资料看,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能够直接确定唐宋时期建有城隍庙的地方,较前述福建、浙江、江西等地为少。根据笔者统计,尚有31座可以确认建于唐宋时期(元前至元十六年前),另有唐汾州、金上京等25处。总而言之,北方地区大部分明清方志有关城隍庙建置的信息,的确可以用“始建未详”来概括。

如前所述,一座建于唐宋时期的城隍庙,能否为后人所知,基本途径是依靠方志的记载。即使宋元方志未能流传至今,在明清时期如能为新修方志袭用、转述,相关信息也能为后人所知。但若宋元时期本未修志,或虽修志,但没有流传下来,而其他文献又不加意记载,那么城隍庙早期的历史,很可能就会湮没无闻了。所以,仅就方志对城隍庙的记载而言,南方很多方志虽未流传下来,但经明清方志转引,尚可为后人所知。但北方地区宋元方志本就相对较少,相关地方文献对旧庙又不加意记载,那么对旧庙的历史很可能就会遗忘。除非很偶然地被其他文献记载下来。至此,唐宋以降北方地区城隍信仰的发展轨迹已大致明朗:至少在宋代,设治之区或虽未设治但建有城垒之地,差不多都应建有城隍庙。但在经历了因兵燹、迁治及政令等影响而进行的一次次重建之后,由于缺少方志的记载,城隍庙可以溯源的历史一次次被压缩。除了偶然存留的唐宋旧碑,或者其他存世文献的偶然记录,可以使我们知道他们久远的历史之外,绝大多数城隍庙的历史,基本上只能从明初甚至更晚的时间算起。就此而论,唐宋时期的城隍信仰整体发展状况,可概括为:宋代行政治所所在地或军事城镇,都应该建造城隍庙。在地域上不应存在大的差别。向前推至唐代,就目前的文献看,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应在唐代后期已经普遍。至于北方地区,由于缺少足够的史料,很难将其历史从目前所知的时间点往前推进。

姜文运用这一方法考察唐宋城隍信仰,地域之广大,资料之丰赡,前所未有,因而影响最为广泛。但统计中的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首先,虽然数理统计中难以确保史料的完整性,导致统计结果的有效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但研究者仍然可以在清楚地认识诸如史料的局限性及其可能导致的误差、如何尽可能地减少误差、误差可能导致的误判等问题的基础上,藉助数理统计达致对研究对象的局部的或某些层面的认识与理解。但在唐宋城隍庙址的统计中,很多情况下研究者并没有这样的考虑,以致简单地将统计数字作为一种现实的反映,继而以此为基础展开地域比较或社会文化的阐释。其次,数理统计中,对于统计对象的特性,应予留意。最后,对一系列统计数字的分析,往往是研究者借以探求更多意义的工具。但是,既往研究中,由于没有注意到城隍庙的建置特性,导致统计数字不能在区域研究中被赋予应有意义。如何使统计在地域比较中具有意义?由城隍庙的建置特性可知,庙址统计数字虽然针对的是庙宇,但也与城池密切相关。如果将庙宇作为信仰的物化标志,则不考虑城池数而仅仅比较庙数,是不能客观反映区域间城隍信仰的差异的。

 

文章摘自《文史》,2020年第3辑,原文约2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