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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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鬼事与辨人事:宋代士人的鬼故事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0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1-01-22 浏览次数:

作者:陆敏珍,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杭州,310028。

提要:宋人笔记中的鬼怪故事,一般被视作是主观的、虚构的、琐碎的,当历史研究者将这些文献资料纳入观察视域时,关注的是鬼故事中所反映的宋代社会关系、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情况,而非鬼故事的记录与叙述。录鬼事的宋代士人很少承认自己是鬼故事的创作者,而是宣称自己只是记载了当世之见闻,他们选择表达的文字,竭力做到经由文字来传达讲述者或亲历者的现场感,但他们只是记录者,不是创作者。士人在记录鬼故事时,刻意区分了“叙事之真”与“故事之真”,他们不质疑鬼故事讲述人所言故事的真实性,而是强调如实记录讲述人所言的故事。因此,他们不从“补史”的意义上去强调笔记的意图,而是从“补世”的视角去界定鬼故事的社会功能。在录鬼事以辨人事的路径下,通过叙述鬼故事,士人们有意无意地展现和评判着当时的社会秩序,并以此来整合与强化社会观念与道德感知的张力。

现代研究者对笔记小说的关注,虽曾引出了一批关于鬼怪故事的讨论,不过,人们显然更关注鬼故事中所反映的宋代社会关系、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情况,而非鬼故事的记录与叙述。从某种程度上,如果不以事实以及历史的精确性作为标准,而是以对大众的吸引度而言,呈现生活意义、具有创造性的思维空间往往不是那些公共制度,而是社会生活的边缘部分。因此,转换观察视角,把保存、传播和解读这类故事的行为本身当作研究对象,“于事实不免荒唐”、“无禆考证而有助谈资”的鬼怪故事不只是具有娱乐上的吸引力,而且,在鬼故事的记录者、讲述者与传播者等无意识地参与进入的互动过程之中,共同生产并交流着社会经验与文化意义。

一、录鬼事者

以宋代鬼故事作为研究对象,这一看似相对清晰的范畴却存在着许多缠夹不清的问题。何谓鬼故事?毋庸置疑,依据当下的文化语境,给这一类型以一个普遍性的说明是一个可以操作的方法,但是考虑到宋代士人关于“鬼”的不同理解与观念,要去分梳历史上个体表述之间的差异以及与当下语义的关联性,显然超出了本文的主旨。因此,与其纠缠于鬼的概念与类型,不如将鬼故事当作是一种表述的方式来观察。当鬼故事的记录者把“幻想中的”那些属于另一个不同时空和生活方式的非自然生命的经历、遭遇,并将之与当下的生活相联系,去吸引并诱导着听众时,通过关注其叙事方式,去看叙事世界与实际生活世界之间可能存在的种种关联,就成为一个有趣的话题。

何谓士人的鬼故事?由于鬼故事通常被贴上“虚构”的标签,因此,士人的鬼故事这一提法很容易给人一种简单的印象,即:鬼故事是士人们凭空制造出来的。然而,宋代士人很少承认自己是鬼故事的创作者,而是宣称自己不过是记载了“耳目之所及”,所有故事“出乎实录”,“非由臆说”,他们只是鬼故事文本的收集者与记录者。同时,他们强调,鬼故事的收集工作并不容易。此外,士人们以谈鬼说异为名的雅集无疑为故事的收集、交流、传播提供了交互的可能。对于记录者而言,他们选择表达的文字、竭力做到经由文字来传达亲历者的现场感,但他们只是记录者,不是创作者。

二、如何录鬼事?

宋人多将记“鬼神变怪”、“奇闻异事”的志怪类与“故家传闻、前言往行”的史实类一并列入“小说家类”。不过,这一学术惯例并不意味着宋代士人在两类材料取舍上没有倾向性,事实上,剔除见闻上的“虚构”成份以获得真知,还是保留那些虚诞志怪,依然是士人们经常涉及的话题。

对于那些选择录鬼事的士人而言,如何记录鬼事、录鬼事所凭借的理据何在同样需要纳入思考范畴之中。缘于秉承史笔的原则,士人在记录鬼故事时,有意写明了供稿人的具体信息以说明材料来源,故事中所涉人物、时间、地点,若能提供,尽量详录,以阐明鬼故事与现实世界的对应关系。除了供稿人的信息外,有些例子中还特意标出了供稿时间。以鬼故事所记录的方式来看,故事中一般会提及具体的地点、时间以及故事参与人的详细姓名。记录者力图证实所谈及的事件真的以这样的方式发生过,或者说是忠实记录了别人所说的某些东西。不仅如此,为了保证记录无差,记录者还会反复向讲述人覆核。

三、录鬼事与辨人事

士人记述、讲说鬼怪故事的意义何在?如上文所言,叙事的真实性是录鬼事者所认定的,但这一层次的真实性并不等同于故事本身的真实与否。如果说叙事之真是由录鬼事者来具体界定与遵循的话,那么故事之真则是由记录者、传播者、谈论者共同参与进入的揭示与论证的过程,它可以是不断反复的话题,却很难形成稳定的结论。

从“未见”,因此“不可偏废”的讨论角度出发,鬼故事显然超越了娱乐功能的讲说。毋庸置疑,在士人们所强调的“警愚俗”、“补于世”的语境之下,鬼故事讲述的虽是另一个不同时空的情景,但观照的却是当下的生活。在鬼故事的记录、讲述以及传播过程中,文化交互与文化互动是值得关注的现象。

四、结

宋代士人在录鬼事时,从不讳言鬼故事的娱乐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驰骋想象、凭意创造。士人们在录鬼事时特意强调叙事之真,但亦不回避对故事之真的讨论。士人们所录的鬼怪神异,在宋代社会中颇受欢迎。就谈论者与传播者而言,他们在阅读、讲述与传播鬼故事时,可能只注意到与自己的相关性,或者说,他们所留意的不过是故事中那些与生活相关的细节与旨趣,甚至有时候完全摆脱了士人们所强调的“警世”“补世”这一高悬的意义之网。录鬼事之所以能辨人事,是因为鬼故事通过有意无意地展现和评判传统的社会秩序,并以此来整合与强化社会观念与道德体验,不过,对于宋代鬼故事的记录者、谈论者与传播者而言,未必会意识到这种认知建构,但在研究过程中,历史学家必须对之有清醒的认识。

 

文章摘自《浙江学刊》2020年第6期,原文约1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