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敏玲,暨南大学历史学系,广东广州,510632。
提要:清代州县佐杂官员分辖制度的发展,反映了基层治理方式的转型,其中以广东最为典型。广州附郭南海、番禺两县佐杂辖区“捕属”既是图甲体系的上级分区,也发展成大致对应城厢内外范围的区域。居住在城厢街区并申请入籍的外来移民被笼统编排在了捕属之下,捕属成为他们的户籍标识。这一户籍标识随着城厢宗族的形成、子孙的繁衍与科考事务的进行而被频繁使用,并与南海、番禺两县的城厢社会发生了不同的互动。这种状况是佐杂分辖制度与珠江三角洲的图甲户籍形态,以及非均质性的广州城市社会所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南海、番禺两县的佐杂分辖:乡村与城厢
在清代附郭广东省城的南海、番禺两县,逐渐形成了由不同的佐杂官员分辖城乡的状况。在两县的乡村地区,主要由不同的巡检司分辖,南海县还在乾隆末期增设了九江主簿。关于巡检司的分划辖境,早在明万历《南海县志》中就有相关记载。到了康熙《南海县志》,还出现了“金利司图”等简单记载各巡检司辖境的地图。而在番禺县,康熙《番禺县志》虽未收入巡检司图,但有巡检司辖村的记载。
巡检司等佐杂官员在两县乡村地区的分辖,主要是为了发挥缉捕等治安维持的职能,这些佐杂辖区也逐渐成为图甲体系的上级分区。图甲体系与佐杂辖区的关系,在乾隆年间的方志中开始得到确认。乾隆《南海县志》关于都、堡、图的记录与康熙《南海县志》相同,但堡、图后的文字从“以上属某某都”变成“以上属某某司某某都”,巡检司开始被置于都、堡、图之上。而同治《番禺县志》也有列出巡检司属都、堡、图的记载。这些记载说明,两县的巡检司辖区逐渐被用于图甲体系的分区。
在两县的城厢地区,也出现了佐杂分防的情况。清代广州的城厢由衙署集中的老(旧)城、南边与老城相连的新城、城外的关厢地带所构成。南海、番禺两县一西一东划城而治,老城内有八旗驻地,管辖方式与民地不同。而城外最为繁盛的关厢地带是西关,属南海县管辖。雍正八年(1730年),为了新城与西关的夜间救火之便,布政使王士俊上奏,将广州府督粮通判从老城内的广州府衙以西移驻新城,将南海县县丞从老城内的南海县衙以西移驻城外的西关。移驻后的佐杂官员需在定更后负责部分新城与城外西关的治安。从档案上看,南海县丞确实参与了对西关的管理。
至于番禺县,县丞曾在雍正年间从老城内移驻市桥南村,但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又重新移回新城,辅助知县管理番禺县城厢。县丞之外,掌管一县缉捕、监狱的知县属官——典史,也开始分划辖境。典史一般驻在县城,雍正后期担任番禺县知县的逯英指出,该县典史专管的只有“城厢内外地方”。其实,在广东地区,典史管属的范围超过城厢并包括大量乡村地区的情况更为常见。番禺县典史的这种状况,应是其附郭省城,城厢面积较他县为大,人口较他县为多之故。
尽管南海县丞移驻西关后承担一定管辖职能,番禺县典史也专管“城厢内外地方”,但两县城厢乃知县驻地,又有多名佐杂官员共同参与管理,县志中最初并没有这些佐杂官辖境的相关图示与记录。
从道光朝的方志开始,“捕属”相关记载出现,典史辖境走向清晰化,且与乡村的佐杂辖区一样,逐渐被用于图甲体系的分区。在同治时期的两县方志中,捕属的范围及其与图甲体系的关系被更为清晰地表示了出来。同治《南海县志》开始收有记载典史辖境的“捕属图”,还收有以司系堡、以堡系图、以图系甲,最后详细记载户名的图甲表。同治《番禺县志》同样明确记载了该县捕属的范围。
要言之,在清代中后期的南海、番禺两县,大致形成了巡检司和主簿分辖乡村,县丞、典史等分辖城厢的状况。“捕属”一词在道光以降两县方志中出现并愈发常见,作为典史辖区,它一方面管属城厢内外的街道、桥梁、坛庙等,一方面又与巡检司、主簿辖区一样,被用作图甲体系的分区。不过,与乡村地区不同的是,在城市的街区,并没有编排图甲的记载,“各街”为佐杂辖区所直接统属。而这种直接统属关系,正是造成捕属相关记载大量出现的主要原因。
二、移民、户籍、科举
捕属相关记载大量出现在两县方志中的时间是晚清时期。此时捕属的相关记载之所以会大量增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捕属”一词,虽是典史管属之意,但逐渐泛化为一个地域概念,其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县志中被记为“捕属”的区域虽为典史辖区,但并非为典史专属,而成为一个广泛意义上的区域概念。第二,捕属逐渐与居住城厢的外来者的入籍相关联,成为一个重要的户籍标识单位。随着入籍人口的增多以及他们的活跃程度,相关记载自然随之增多。
从同治年间的方志开始,大量出现“捕属人”的说法。这些文字往往直接记某人是“捕属人”。“捕属人”成为与移民入籍、省城居住甚至科举相关的概念。在地方文献中,除“捕属”“捕属人”之外,“捕属籍”也时有出现。“捕属籍”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相对于乡村佐杂辖区属下图甲户的标识单位,用于标识居住城厢街区的入籍移民的户籍。
捕属这一户籍标识之所以大量出现在晚清以降,正是与该时城市中入籍移民数量的增加密切相关。这些移民入籍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在本地参加科举考试。何炳棣很早就指出,科举考试制度对籍贯观念的形成具有莫大影响,因为科举与学校均需以籍贯为根据。然而,科举考试中原籍应考的规定,与社会流动日益频繁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愈加明显,为了调和这种矛盾,其中一种手段便是设立“商籍”。随着清朝统治者对人民迁徙流动的认可,“商籍”施及面越来越广,对象也从贵族盐商扩散至中小盐商及其子弟。“捕属”与“商籍”在指涉定居的外来移民这一意义上有着共通之处,两者均建立在朝廷对社会的高流动性有所因应的基础上。其不同之处在于,“商籍”针对的是盐商子弟,并为其特设学额,是临时性的科举凭籍,而“捕属”针对的是按照规定入籍,且不被编入乡村图甲的城厢居住者,是永久性的户籍标识。
捕属户籍的一个重要的使用场合,就是与科举相关的事务。随着入籍者子孙的繁衍,捕属这一户籍标识得到愈来愈多的使用。在清中后期珠江三角洲的图甲制运作中,由宗族组织支配和使用图甲户名的情况愈发常见,这种方式也影响到了城居氏族。在对氏族子弟的科考资助上,捕属标识一再登场。
晚清,两县县学的印金由各氏族统一筹缴,其中包括了捕属氏族。印金又称印卷金,指新录取的文武生员赠送给学官的礼金,包括印金、印朱、贽仪、书斗、办公费、印红费等。
要言之,捕属的意涵在晚清不断泛化,更成为居住城市街区的入籍移民的户籍标识。而作为城市中的入籍移民,捕属氏族同样位列其中,成为与两县乡村图甲户有着同等地位的“土著”。这种入籍移民的户籍标识与科举和学校关系紧密,它通过印金筹缴等科考相关事务被反复认定,亦通过氏族的繁衍得以代代传续。
三、两县差异:人群活动与自我认同
随着捕属标识与区域社会的互动,在南海、番禺两县出现了饶有深意的不同走向。从最简单的数字上看,在清末民初两县方志的清朝人物传记部分,番禺县有更多的名人被标记为捕属人,从侧面反映出番禺县捕属士绅确实在本县士绅中占有一定比例。晚清番禺县捕属士绅不仅人数较多,在活动上也远较南海县捕属士绅活跃。番禺县捕属士绅有公局、公款,与司属的划分日益清晰。在清末办理地方自治时,番禺县捕属士绅亦展示出了较强的自我认同。番禺县捕属在城市社会中的影响还延续到了民国时期,由此亦可反观其在晚清时形成的深厚根基。
结论
晚清广州官署集中、绅商与社会团体活跃,佐杂官员自上而下的行政职能的实现,或多或少被多机构多力量共治城市的状况所稀释。在此种情况下,捕属相关记载仍旧不断增多,这种状况与其说是来自于典史等佐杂官员在辖区内的行政管辖力度,或者说是来自于一般意义上的地域观念的形成,不如说是来自于佐杂辖区在空间上大致对应城厢内外,并在制度运作上成为户籍标识后的一系列衍生反应,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佐杂分防遍行于广东的潮流下,基层行政因应城乡差异所作出的调整,是两县捕属深入城市社会的重要前提。其次,佐杂辖区在广州城厢的具体影响,需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社会的状况结合起来理解。图甲是清代珠江三角洲赋役户籍的编制单元,其中的“户”是重要的户籍标识。由于佐杂辖区也被用于两县图甲体系的分区,而晚清的城厢街区没有编排图甲,直接由大致对应城厢内外的佐杂辖区——捕属所辖,因此,大量申请入籍的城厢居民就被笼统编排在了捕属之下。在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社会中,与乡村图甲中相对的捕属这一户籍标识,随着城厢宗族的形成、子孙的繁衍而得以存续,又由于与注重籍贯的科举考试关系密切,亦在与科考相关事务的进行中被一再使用。同是佐杂辖区所形成的人群标识,乡村的司属与城厢的捕属就在一些人眼中化作了本地人与外来者的区别。捕属作为户籍标识,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已入籍本地”与“本属外来者”的一体两面,而这正是佐杂分辖制度、珠江三角洲的图甲户籍形态以及高流动性的城市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最后,广州城市的空间与社会结构亦对佐杂辖区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清代广州城市人口不断膨胀,但是,制度上的两县分治、地理空间上的两县有别、八旗驻防对南海县辖境的分割,都造成了两县城厢不同的发展路径。其中,南海县城外西关商业区的发展与番禺县城北部官幕子弟聚居区的形成,是两者差异的一个体现。在竞争激烈的晚清城市社会中,捕属这一与科举相连的入籍移民的户籍标识并未在商业繁荣、社会团体众多的南海县城厢地区造成很大影响,却成为凝聚以入籍官幕子弟为首的番禺县城厢士绅的重要手段,说明佐杂分辖制度作用于广州城市社会的形态,同样受制于城市空间与社会结构的非均质性。
州县佐杂官员的辖区首先是地理空间上的区划,当其同样成为与人口相关的赋役户籍的分区后,户籍管理的复杂性及其在社会的深远影响必然会相伴而来。
摘自《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0年第4期,原文约1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