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家琼,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历史系。宁波,315211。
摘要:“遗产税”原为海外税制,于清末民初引入中国,以新知识与新税种交缠的形式传播。它最初附属在印花税项下,清末由驻外使节引介给清政府,并通过报刊等媒介在社会上传播。聚焦于丰厚的财政收入设想,遗产税的引入契合了严峻的财政困境,但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况,当时落后的中国并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筹设者意图以遗产税等新税解决财政问题的设想,最终不了了之。史实表明,不考虑具体国情,盲目而硬性地搬用外国制度,在中国是不能成功的。
遗产税是因财产所有人身故后,其遗留财产转移给后辈或其他受赠人而产生的一种财产税。遗产税作为一种新型的货币贡赋,体现了政府与社会更加复杂的联结关系。在清末,遗产税既是一个新名词,更是一个新税种,在引进西方税制的潮流中传入,但直到抗战时期才正式移植中国。
一、驻外使节等清政府官员的引介
鸦片战争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加剧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同时,也促使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向西方学习,包括学习和传播西方经济知识。尔后,外国官员、商人、记者、传教士逐渐成规模地进入中国,他们在中国有意无意地传播的西方知识,也包含一些财政理论。就西方知识的引进而言,中国派遣的驻外使节成为一种重要力量。以遗产税为例,正是驻外使节较早接触了遗产税等西方财税体制,并引介入华。代表性的人物,应该是中国正式派往西方的首任公使郭嵩焘。
作为首位将西方财税知识与观念传播入华的驻外使节,郭嵩焘传播的西方财税知识理念,影响并引发了清政府对西方财税制度的效仿。1889年,为筹措扩建海军经费,李鸿章上奏朝廷,倡议仿照西方举办印花税。李鸿章的财税新理念,最早应来源于郭嵩焘的呈报。
外国遗产税的税收情形伴随仿行印花税的提议,在甲午战后呈报给清政府。1895年,为应对严峻的财政形势,湖广道监察御史陈璧奏请仿行印花税。此奏得到清政府重视。次年,总理衙门电令出使英、法、俄、美、日本各大臣详译所在国印花税律例章程进呈。是年九月,二等参赞官、英国人马格里向清政府报告了英国印花税情况,提出仿行节略。其中包含该税项下的遗产税。仿行节略将遗产税称为“遗嘱税”,明确列出英国该项税收远高于其他税收。晚清重臣张之洞设法看到马格里等人关于印花税的报告后,对之产生浓厚兴趣。
1901年,张之洞在致清政府的电信中提及,各驻外使节1896年将所在国印花税章程抄送总理衙门时,亦受他托付,抄寄湖北。张之洞认为,中国可举办印花税。张之洞首次将遗产税单列出来,将之与印花税并列,已有将之视为独立税种的趋势。这是张之洞首次筹议施行包括遗产税之印花税,不过当时他对该项税收效果并未抱多大信心。
一个月后,在遵旨筹议变法的奏折中,张之洞再次提议仿行包括遗产税之印花税。张之洞看重遗产一项在英国印花税收入中超过二分之一的事实,并分析中外实行该税收的差异。与之前相比,他对实施遗产税一事的态度更为明确,呈请清政府妥议举办。此时张之洞虽仍将遗产税列入印花税项下,但已将遗产一项单独列出,强调其在英国的高额税收,指出中国与英国在经济基础和继承方式上存在差别,明确断言如中国能办成,即使为英国二十分之一,亦有五六百万银元。可见,张之洞在此提出实行的印花税,是包含遗产税的印花税。1908年7月,考察各国财政专使唐绍仪奉命前往日本及欧洲考察税政。次年,唐绍仪报告,遗产税、营业税、进口税是英国税收大宗,遗产税仅略次于营业税,位居税收额第二位。
总之,遗产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源自西方的财税新名词及相关税收情况,最初主要经由驻欧美等国使节奏报的官方途径,传递给清政府。尽管通过使节渠道传回的相关财税知识较为零星、粗略,并不系统,亦不够深入,但一些政府要员如张之洞,却由此接触到外国的财税新知,较早将涵盖遗产税之印花税视为解决财政困境的可行措施,建议筹办。可见,清末遗产税相关知识的官方传播途径虽然比较狭窄,受众较为有限,不过因这些传播者居于高位,受众属于统治者行列,实际对清末的财税改革起到了较为重要的助推作用。
二、遗产税相关知识的大众传播
较早将遗产税等西方税收知识传播给中国民众的媒介,为外国传教士在华创办的中文报纸。在中国影响颇大的《万国公报》较早刊登遗产税新知,扩大了相关知识在中国的传播范围。1893年10月,《万国公报》刊登了《大美国:遗产纳税》一文,介绍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遗产税征收情况。该文还指出遗产税收入与其他税收的最大不同特征,为该税用于医院、义塾等善举,认为该税为至公至正之税。《万国公报》发行量颇广,在当时的维新人士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它所记载的遗产税知识,是大多数中国人不曾接触的新事物,对当时中国人了解和认识遗产税产生了一定影响。
外国人在华创办的英文报刊,亦成为遗产税相关消息的传播源。如《字林西报》是外国人在中国最早创办、最有影响力的英文报纸。英国遗产税收入良好的消息,在该报多次刊载。《字林西报》及《北华捷报》的读者,除外国在华外交人员、传教士和商人,还包括有能力阅读英文的中国人。而这些消息,也会转译到中文报刊上,得到进一步传播。如广学会主办的《大同报》(上海)。《大同报》发行量较广,最高销量达三万五千份,其中二万份直接发行给各贝勒、军机大臣、总督、巡抚和各省中上级官吏,在清朝中上层中影响较广泛。
中国人创办的报刊,亦刊载有关遗产税的消息。最初主要来源于官方渠道的公文,即官方渠道的相关遗产税汇报,通过报刊等大众媒介,在民间社会广为传播。中国报刊登载的遗产税较早消息,来自1897年2月13日《申报》刊登的《英税年报》一文。此文注明转自《官书局汇报》,传递的信息,主要为英国遗产税收入数额巨大。同年,《英税年报》全文为《利济学堂报》转载。《申报》和《利济学堂报》的相继转载,将源自官方的遗产税信息传递给更多普通读者。
此外,清朝官员上呈清帝御览的奏折或呈上级部门的公牍,也不时在各种报刊上刊载。
除报刊之外,清末改革派还通过著述传播遗产税这一新税理念。梁启超出版《中国改革财政私案》一书,提出财政方面的改革见解。他对开办所得税并不看好,但就遗产税方面,则乐观得多,认为遗产税最符合平均负担原则,人民能享受该税便利,而不感到纳税痛苦。到1910年,梁启超在评论长沙抢米风潮时,提及西方租税理论,将所得税、遗产税等视为最良之税则。他在传播包括遗产税等新税知识在内的西方财政学说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遗产税知识在晚清的传播趋势,可从《申报》的相关刊文分析。1897—1911年间,在将近15年的时间里,《申报》所刊文章牵涉遗产税者,计21篇,乃为英、美、德、荷、日等五国遗产税征收或开设的消息。整体而言,清末《申报》上的相关遗产税报道,主要传递的信息是遗产税为良税,世界上不少强国在征收或筹备征收,且已征收之国有非常好的税收成效。考虑当时中国正处于财政危机之中,这些文章暗含的主旨是树立外国遗产税这一参照物,推动中国开设遗产税。
民国时期,遗产税等新税的知识传播比清末更为扩大。从遗产税相关知识传播的内容看,相较于清末遗产税知识传播的零散而言,民初遗产税知识的传播更为系统、深入。这与五四运动后西方财税知识在中国的整体传播水平有较大提高相一致。一些具有西学背景的财税学者加入遗产税相关知识的传播行列。相较于清季,民国时期的相关财税知识扩散更广泛、更系统。
三、遗产税收入的美好想象与筹设
自1896年马格里首次明确指出英国遗产税收入高达八兆余英镑后,遗产税在各国的高额收益消息一再传入中国。不同国家的遗产税收入被描绘成能获得巨大财源的可靠税源。这样的消息自然会强烈刺激中国的当政者。
最早对开设遗产税收入进行预测的人,是张之洞。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六月初五日,他在奏折中预估,中国若能办成遗产税,至少可征银五六百万。次年,梁启超在《中国改革财政私案》一书中,也对中国仿行遗产税表达了赞成的态度,认为初年或可得一二百万。
清末陆续有数位官员明确提议实施遗产税。1908年有一御史曾上奏清政府,请求创办遗产税。该御史建议征税办法采取东西洋成规,并参酌本国民情,对中产以上者征收此税。他还提出表彰纳税多者,处罚隐匿不报者。1910年,吉林省督部堂和抚部院曾联名以该省财政入不敷出而势必举办新税为由,呈请清政府准许“举办遗产所得两税”。清政府议决吉林省不能施行遗产税。
1901年张之洞、1908年某御史,至1910年吉林省督部堂和抚部院,均向权力中枢提议仿行遗产税。可见,开征遗产税的动议,应始于清季新政时期,而非学界通常所认为的北洋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时期的遗产税筹设,有了较大推进,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首先,遗产税被视作解决严峻财政问题的新兴税目之一,甚为财政部门看重。北洋政府财政总长虽一再更换,但几乎均将遗产税纳入实施构想。其次,北洋政府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制订遗产税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订条例或细则越来越详细。最后,20世纪20年代,多个地方先后数次传出拟实施遗产税的消息。多地欲征收遗产税,是北洋政府多次传出将实施遗产税后的新动向,表明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受到既往遗产税传播中强调其巨额收入特点的影响,以为开征遗产税可以开拓到较为可观的税源,力图开征遗产税的心态较为迫切。
北洋政府屡次试图筹设遗产税,却未能成功,这与当时并不具备实施条件有关。首先,从深层次原因来看,中国与欧美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其经济基础与社会观念均不相同,这是导致中国移植西方遗产税难以奏效的根本原因。其次,从技术性层面看,当时中国也不具备推行遗产税的技术条件。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并没有完整而准确的户籍资料、财产资料。遗产税征课,与户籍、财产登记关系密切,如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籍贯,继承人的籍贯,继承开始时间,遗产数额多少,分散何处,诸如此类的情况,政府都没有掌握,稽征机关依据什么证据来征收遗产税?总之,税法制度的实施,无法脱离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仅看到遗产税在外国的税收成效,不顾及中国的特殊国情和传统,自然难以摆脱议论纷纷而难以落到实处的困境。
文章摘自《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原文约2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