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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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征兵制的提出、调整与确立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1-07-03 浏览次数:

作者:姜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北洋时期,军阀各自为战。作为军阀私属的军队,其招募兵员权力牢牢地掌握在军阀手中。各路军阀以武力为权力,无制约地招兵募员,毫无制度与秩序可言。因而,军阀军队横行暴敛,公然干预政治,军队素质也十分低下。北洋政府一度颁行了一套通行兵役原则办法,但由于中央政府权力的衰微,该兵役办法从始至终只停留在纸面上。1927年,北伐初步完成,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次年,南京国民政府实现了名义上的国家统一。国家统一后,亟须确立全国性的军事制度,而兵役制作为国家军事体制运行的重要环节,成为初创的国民政府优先考虑制定实施的军制。彼时国民政府特别是蒋介石设想中的征兵制真正能够落地实施是需要常备兵役与国民皆兵之制合力而成的,甚至在蒋介石的心目中,国民皆兵才是最终实现征兵制的真正基础。

一、裁兵声中的征兵制

1928年,中国实现名义上的统一后,作为国防体制基础的兵役制改革悄然进入中央政府的视野。不过,一国兵制的制定与落地须以统一的国家与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为重要前提。南京国民政府初建后,面临的仍是类似北洋时期军阀割剧的局面,几大地方实力派名义上效忠南京中央,实际仍是各自为政,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兵役制的环境实未造就。尽管大环境存有不确定因素,但是从1928年春夏之交起,在国民党内有关军事的讨论中,“征兵制”一词出现的频率颇高。

国民党对征兵制的好感由来已久。孙中山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便已定下了“将现时募兵制度渐改为征兵制度”的基调。并且,在大多数时人与国民党人看来,募兵积习是造成民国军阀混战的根源之一,而征兵制是远优于募兵制的兵役制度,是军队走上正轨的必由之路。不过,1927年以前,国民党方面论及征兵制还是单纯从军事专业技术的角度出发。其时对推动实施征兵制并没有十分迫切的期望。

1928年春夏之交,国民党开启的征兵制宣传,其用意并非单纯为变更兵役制度,实有借“征兵”推动“裁兵”的目的。裁兵是为了裁汰多余兵员,而征兵是为了征集足量兵员,裁兵呼声高涨之时,又有征兵之议,表面上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举措。然而,细忖其中逻辑,彼时征兵之议实则为裁兵主张张目。征兵制度一旦落实,将扩兵的权力统一收归中央,便能打破国内各军事实力派自行募兵、招兵的旧习,裁兵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征兵、裁兵都以军权的统一为前提。

1928年8月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何应钦专门提交了《征兵制施行准备方案》,明言征兵,实则是作为取消各地自行募集兵员的手段。不过,1929年年初编遣会议召开后,蒋介石代表南京中央与各地方军事实力派之间未能达成妥协,会议很快便流于失败。征兵制提议因裁兵而起,为编遣张目,一旦编遣会议流产,以裁兵为鹄的的征兵制也就丧失其吸引力。鉴于编遣会议的失败以及当时蒋介石与第一集团军对各地方军事派系集团的压迫态势,这段征兵防止独裁,实现党支配军队的言论颇值得玩味。

裁兵运动实际失败后,蒋介石也曾下令陆军教导队筹备处处长冯轶裴在苏、浙、皖三省试行征兵,为教导队征集新兵员,并同时拟就了《陆军试行征兵令草案》《陆军试行征兵实施条例草案》等,试图在其权力稳固地区先行一步。只是,此局部范围的征兵不仅不会得到其他非嫡系军队的认可,国民党中央亦有不少反对意见。征兵制在党代会的提出,正值编遣会议酝酿、地方肆意募兵不得人心之时,征兵制度正好可以扮演废除募兵、促成裁兵的角色。但是,裁兵的理想迅速破灭,为促成裁兵而喊出的征兵口号便难以为继。蒋介石局部征兵的方案在中政会便未获通过,试图推行征兵制的理想暂时遭受顿挫。

二、外患隐忧中征兵制的重行讨论与调整

编遣期间,征兵制虽未能顺利推行,当时的国家形势却正发生令人不安的变化,主要矛盾由国内派系斗争逐渐转向外敌侵略的隐患。这一矛盾的转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兵制讨论。编遣会议前后,外患已悄然逼近政局仍不稳固的中国。尽管仍值内部军事整理时期,但对外国防问题已不得不加以考虑。不过,1929年后,以编遣失败为导火索,蒋介石与各军事派系关系恶化,内战迭起,征兵制之议暂时让位于现实的军事冲突。直至1931年9月18日柳条湖的爆炸声,再次引发国人对外患与国防虚弱的极度担忧。编遣裁兵时,倡议征兵制的目的是推动裁兵。短短几年,外患日增,呼吁实施征兵制的目的已随环境有所转变,征兵制被寄予增强国防兵备,战时征集多量有效兵员的厚望。

然而,以合理逻辑推之,牵涉各方面的征兵制度很难一蹴而就,实际负责草拟提出兵役办法的军事委员会便基于类似立场,提出了不同意见。1932年1月,军事委员会军政部会同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拟具了一份《陆军暂行兵役法》,该案并不赞成实行征兵制,而建议实行募兵制。据此,军政部草拟了一份具有相当法制规范的《陆军暂行兵役法》,将兵役大类分为正规兵役与国民兵役,正规兵役服役到一定年限后,转入国民兵役,直至45岁止期满。正规兵役补充常备军,以国民兵役补充含有“寓兵于民”精神的地方团队。两类兵役均募集志愿服役的符合条件的壮丁,只在“非常时期遇有必要时”,实行征兵。

实际上,稍早以前,军委会内部便已有不赞成实行征兵制的意见。然而,针对军政部所拟《陆军暂行兵役法》,立法院开会讨论并明确表示反对。可能是鉴于立法院态度坚决,1932年8月,军事委员会军政部再次会同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将原有办法作了若干调整,拟就《陆军兵役法修正草案》并送交政治会议讨论审议。新草案将此前《陆军暂行兵役法》的“纯系募兵性质”修改为正规(常备)兵役是募兵制,国民兵役为征兵制,部分接纳了立法院的意见,但在常备兵役上坚持保留募兵制。与会委员同意将该草案直接交付政治会议军事、法制二组审查,实际上是大体通过了军事委员会的此项办法。1933年2月,政治会议军事、法制二组将审查、修改后的《兵役法原则》提交政治会议,获原则通过。《兵役法原则》与前述军委会《陆军兵役法修正草案》相较又有修改,在主体文字未变的情况下,将正规(常备)兵役调整为有条件的征兵制,但“常备兵在地方自治未完成之区域,得就年龄合格志愿服兵役之男子充之”,而如何定义“自治未完成”的余裕较大,实际上仍保留募兵制。至于国民兵役仍明确为征兵制。至此,有关征兵法案本身的讨论才基本结束。

梳理前后相关讨论与调整的演变可以发现,不同于党内一般意见,尽管外患日亟,军政部在国防兵源问题上并不十分倾向征兵制。1932年1月,军政部拟具“纯系募兵性质”的《陆军暂行兵役法》时,正值淞沪战役前后,其并不因中日两军交战而立刻拟具全面征兵法案。相反,军政部从军事专业化的立场出发,认为在当时国情之下征兵基础十年内难以达成。而立法院则认为中国面临的外患与国耻正使征兵制的推行尤为必要。

1933年2月,以征兵制为核心的《兵役法原则》通过时,一直参与兵役法草案拟定的朱培德从军事专业技术的角度出发,隐晦地回应了立法院全面实施征兵制的要求。他认为兵役制需要在不同需求层面有所分别,多兵额与精战术所需要的兵源与招集办法是有差异的,暗指常备兵役不能完全实行以大量兵源为目标的征兵办法。

三、蒋介石、征兵制与国民皆兵

1932年,蒋介石“最高领袖”的地位得以确立。然而,牢牢掌握军权,对国防军队事务事必躬亲的蒋介石却几乎从未过问《兵役法》的讨论与制定。表面上看,蒋介石似乎并不重视兵役问题,对征兵制也不公开发表意见。实际上,蒋介石对征兵制的理解与重视程度,远超绝大部分党政军高层。只有清楚了解蒋介石对征兵制的看法,才能真正理解与把握战前国民政府征兵制的确立。梳理蒋介石对征兵制、国民皆兵体制的思考与判断,再将之与《兵役法》相结合,才能在整体上理解与把握战前国民政府的征兵准备。

南京国民政府在草拟《兵役法》过程中已经将兵役大类确定为正规(常备)兵役与国民兵役两项。常备兵役采有条件的征兵制,保留了募兵办法,而国民兵役则完全取征兵办法。实际上,相较于常备兵役,蒋介石更看重国民兵役层面,尤为心念“国民皆兵”体制,认为只要实现了“民兵合一”,正规军的壮丁来源便可取之不尽。在蒋看来,“全民军事化”不仅是征兵的重要基础,更是真正意义上实现征兵的必经之路。

蒋介石一贯向往以御军队之法御民。抗战以前,蒋介石曾多次强调“良兵是良民的模范,良民是良兵的基础”“用兵不如用民”的理想,在蒋看来,有了“良民”,军队征兵便能迎刃而解。而征兵制下“良兵”退伍后,也要学习日本在乡军人的办法,以在乡军人为地方民众组织的中坚,借在乡军人组织的力量控制社会,造就“良民”。有此正向激励机制,军队与民众便能相互依存,国民皆兵亦可指日可待,而这正是征兵的重要基础。在蒋看来,当时的中国民众与日本相较不仅缺乏尚武精神,也缺乏类似军队组织之管理。蒋在战前特别注重保甲与保卫团的建设,并以之为征兵之先导。如果说国民军事教育使民众认可军队,不怵于当兵卫国,那么作为国民兵役具体形式的民团(保卫团)便是促成征兵具化的组织手段。民团(保卫团)不仅担负壮大基层武力、与中共相抗衡的功用,而且借之作为向征兵制的过渡。

蒋介石不仅借由保卫团向彻底推行征兵制过渡,而且在实施保甲、保卫团训练时,有意让其组织制度与办法模仿征兵制度下常备部队的现役、预备役与后备役等分级制度。“预备”“后备”“管区”等已与征兵制度法规无异,保卫团可视作是蒋介石心目中的征兵演练。在条件未具的情况下,盲目实行征兵,可能“引起反感”,而以保甲、民团为核心的国民兵役的推行便是为了解决骤然征兵可能在民间引起的骚动与不适,使不知国民有兵役义务的民众先在家乡习惯带有军事性的生活,然后再缓慢向上推进,而这正是蒋介石想要达成的理想状态。

 

文章摘自《民国档案》2021年第1期,原文约1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