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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啬夫到劝农掾:秦汉乡制的历史变迁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2-01-03 浏览次数:

从乡啬夫到劝农掾:秦汉乡制的历史变迁

作者:孙闻博,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摘要:秦汉乡制变迁反映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变化。秦汉“乡官”指乡吏及所主机构,非专指三老等民官。乡啬夫职掌不称“治”,事权分散,对县的从属性突出。秦及汉初,乡是县下诸“官”之一,县廷与乡之间的政务运行可称作“廷—官”模式。西汉前期,乡部禄秩两次下延,发展为乡有秩、乡啬夫二分格局。随着文帝时期田制、法制的调整,有秩发生变动,乡政弊端日显。武帝时掾史出现,乡务处理渐由“官”向“掾”演变,这一变化本质上乃因事差遣的发展。两汉官府不断加强集权,力图更直接地对基层实行统治,然事与愿违,集权措施的推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对乡里的控制力。

一、秦及汉初乡的建制与“廷-官”模式

秦及汉初,乡吏由乡啬夫、佐、史组成,并非有秩、啬夫并存。秦无乡三老、游徼,前者设于汉高帝二年(前205),后者晚至汉武帝时才出现。乡三老、啬夫(及有秩)、游徼只负责一部分工作,相较于内史“掌治京师”,郡守“掌治其郡”,县令、长“掌治其县”,乡未言有明确主官“掌治其乡”。西汉乡的行政、治安及教化事权分割,未像郡、县一样统系于某一主官。不仅如此,地方行政建制末梢呈现乡、亭两分格局,事权仍未总于乡啬夫。

秦县组织呈现为官、曹两分格局,县廷内设吏、户、仓、司空、金布等列曹,县廷之外又有仓、司空、田、少内、田官、畜官等诸官。列曹属令、丞统领,由令史等“直曹”办事,无印绶,所发文书须加盖令、丞印;诸官主官称啬夫,有印绶。列曹为县廷的“组成部门”,诸官为县廷的“下属机构”,前者可出席县廷会议,参与讨论,后者多没有这类参议权。乡与仓、司空、少内等设吏一致,同为县廷的下属机构,县乡行政呈现为县廷(及诸曹)与作为诸官之一的乡之间的政务往来,我们称为“廷—官”模式。

二、西汉前期乡部禄秩下延与有秩、啬夫二分格局的出现

揭示秦及汉初乡的建制与“廷—官”模式后,我们注意到,西汉中期以后,乡啬夫主要有乡有秩啬夫、乡斗食啬夫两种,所示有秩、啬夫二分格局,较《二年律令·秩律》所见西汉初乡啬夫的禄秩情况已有变化。

秦及汉初啬夫省称时,选择省略“有秩”而非“啬夫”,说明有秩啬夫是当时的主要类别;武帝以降,省称分别选择省略“有秩啬夫”中的“啬夫”、“斗食啬夫”中的“斗食”,说明斗食啬夫已成为啬夫的主要类别。前者比重变小,如有涉及,反须交代“有秩”的秩级特征。

三、武帝时期掾史出现与东汉孙吴的劝农掾

武帝以后,秦汉乡制多有变迁:一方面,乡啬夫禄秩下延,出现有秩、斗食二分格局;另一方面,为加强统治效能,县更多派遣廷吏直接参与基层业务,监督下级所行,汉代地方后来出现的劝农掾正是这一变动的体现。

“掾”是某一部门、某项工作负主要文书责任者,代表史类吏员的扩张。西汉中期掾史的发展,与县下诸官地位下降存在关联。县廷为加强管理,更多采取因事差遣属吏的方式。负责具体事项的县吏,又称“某(事)掾”,他们所负职事及权责归属,较令史更为明确。县掾外派,事讫返廷,参与集议。武帝以后,地方逐渐出现劝农掾的身影。东汉郡守春季行县,劝勉民众田作;秋冬外遣公平吏处理狱事、考课属县。行县本为郡守工作常态,但春季外出劝农,却是东汉郡守代表性作为。简牍所见劝农掾,西汉后期至东汉前期也多是郡级。

秦汉县署及早期都官称“廷”,与郡“府”相对。而县外下行、平行文书多称县名,而县内特别县下机构上行文书多称“廷”。“廷掾”在“掾”前特标以“廷”字,体现县吏署某掾代表县廷赴外理事的特征。廷掾“监乡五部”,会在诸乡活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又呈现因事差遣属性。

至孙吴时期,乡吏又有显著变化,吴简所见更多的是乡劝农掾、典田掾。从发展脉络思考,这实际上反映了秦汉掾史差遣特征在孙吴的延续。吴简几乎不见乡有秩、乡啬夫、乡佐,反而是秦汉不属吏员范畴、汉代官制书向来不载的乡书史,却时有出现。由上所述,汉、吴县乡行政模式呈现由“曹——官”向“曹掾——廷掾”的发展。

 

文章摘自《历史研究》2021年第2期,原文约357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