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吐鲁番“土流并治”回众管理模式的形成
作者:王启明,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摘要:本文利用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等档案,首先考证出乾隆二十六年清廷设置小伯克的吐鲁番回迁威鲁堡回众及原莽噶里克属众分别于乾隆二十八年及三十二年迁居伊犁,此后吐鲁番盆地不再有所谓的“办事大臣—小伯克”回众管理体系,而扎萨克制则在吐鲁番盆地取得了空前的地位,成为当地“世袭土司”;其次考证出《清高宗实录》中“令原有之伯克管束”方案是对原始满文档案“令原有扎奇鲁克齐管理”的误编文本;最后指出乾隆年间清廷将原属扎萨克旗的吐鲁番西部四个苏目划归新设领队大臣直辖,实属清代新疆最早之“改土归流”举措,连同东部既有扎萨克郡王体制,使得清前期吐鲁番呈现出“土流并治”的回众管理模式。
一、吐鲁番小伯克体系的短暂出现及扎萨克旗空前地位的呈现
乾隆二十六年,清朝在安置辟展、连木沁的甘肃威鲁堡回人时,参赞大臣舒赫德会同陕甘总督杨应琚奏请“千户珈如拉率回众住里野木齐木(连木沁——引者注),百户厄闵和卓率回众住辟展,并请授为五品伯克。其回众公举之玛玛古尔班、呼岱巴尔氐授为六品副伯克,各居分地,管辖回众”,得到朝廷允准。次年伊犁将军设立后,大大加速了各地回户迁往伊犁屯田的浪潮。乾隆二十八年,永贵等奏请从吐鲁番选派回众前往伊犁屯田,最终将辟展、连木沁的二百五十户威鲁堡回众全部于同年十月底迁往伊犁,空出地亩改由额敏和卓属下无地回人耕种并交纳官粮。
乾隆二十六年,随着清朝对全疆局势的完全控制,乾隆帝下谕从前莽噶里克反叛后,因无人统束,暂交额敏和卓管理莽噶里克属众,现在新疆稳定,各回部应“各率其属,不相兼并”,意图参照南八城伯克制度在原莽噶里克所属回众中设置伯克,以与额敏和卓之扎萨克旗有所区别,同年参赞大臣舒赫德抵达辟展访查后,奏“请将莽噶里克属五百余户设四品伯克一员总管、五品伯克二员协办、六品伯克五员分管。其沙呼里等属七十四户,即以沙呼里为五品伯克总管,乌默特为六品伯克协办,俱归辟展大臣统辖”。如此,吐鲁番西部莽噶里克及沙呼里等回众小伯克制度建立。
至乾隆二十九年,伊犁将军明瑞奏请从各回城再派回人二千名赴伊犁屯田。辟展办事大臣高廷栋考虑将噶勒藏多尔济处来的五六品伯克沙胡里、五墨特等回人七十四户迁往伊犁,空出地亩同样交由额敏和卓所属无地回人耕种。乾隆三十二年八月,看守吐鲁番扎萨克印信色普拉派人护送三百户家属起程。而原计划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再起程的二百户回人,为赶耕种时节,辟展办事大臣福僧额提前将其与之前已迁三百户回人家属中因病留居等七十九口,一并交色普拉派人看护,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从吐鲁番起程。如此,原莽噶里克五百户回人便在乾隆三十二年底全部迁往伊犁,吐鲁番西部从此再无小伯克。综上,原莽噶里克属众所设小伯克仅存续于乾隆二十六年到三十二年之间。
在乾隆二十六、二十七两年连续裁撤吐鲁番盆地各处绿营屯田后,致使“自是吐鲁番无屯务”,继而从乾隆三十三年起,除少量官地外,几乎整个吐鲁番盆地皆为扎萨克旗所有。正是在此背景下,曾于乾隆三十九年七月至四十二年七月在库车任职的椿园,在《西域闻见录》中记载:“土尔蕃者,伊敏和卓之子,公苏拉满所居之处也,统辖回城六,曰土尔蕃,曰辟展,曰鲁古沁,曰色更木,曰托克逊,曰哈拉和卓,六城回人皆苏拉满之阿拉巴图,世袭土司,非回疆各城随时升调去留之可比。”其所描述的分散于吐鲁番盆地的六城回人皆扎萨克旗的阿拉巴图,正是对此前设置小伯克的威鲁堡回众及原莽噶里克属众等西迁伊犁后,扎萨克旗在整个吐鲁番盆地的真实权力写照。
二、乾隆四十四年吐鲁番扎萨克旗之调整
如前所述,乾隆三十三年起,扎萨克旗在整个吐鲁番盆地取得了空前的地位,但额敏去世后,第二代扎萨克郡王苏赉璊在乾隆四十三年犯有科敛回众银两、挑选幼女及阉割幼子等罪行,乾隆帝考虑重新调整吐鲁番回部管理问题。原本乾隆帝计划广泛分布于吐鲁番、连木沁、辟展、托克逊、哈喇火卓等地实施伯克管辖体系的八百余户回人,在经过清朝官员实地调查后,最后七百余户回人被局限在盆地西部的吐鲁番、雅木什、托克逊等地,仍接受“原有扎奇鲁克齐”管理,此即从前永贵等人所奏“原有之伯克头目等”,实为扎萨克头目,而非伯克头目,类似这种错乱现象也常见于清代文献将吐鲁番扎萨克旗协理台吉称作“帮办伯克”,或“协理旗务伯克”等称谓。
至乾隆五十年,吐鲁番西部回人扎奇鲁克齐呼达巴尔第去世,吐鲁番领队大臣尚安奏请不必补放,因该职缺原为额敏和卓设置,且明确提示四牛录呼达巴尔第之外再无伯克头目等,提醒朝廷“若将此处牛录章京补放为扎奇鲁克齐则太甚,不能使诸回子心服”,况且现有四牛录章京、四分得拨什库及二十四拨什库足以管好各牛录回人,若继续补放扎奇鲁克齐,反使回人徒增差使,且“难保无私自勒索、暗中苦累之项”,乾隆帝朱批“是”。如此,吐鲁番西部回众从乾隆五十年始,便由听命于吐鲁番领队大臣的四个苏目管辖,而四苏目体制形成下限应不晚于尚安上奏的乾隆五十年,如果再考虑扎奇鲁克齐一职由额敏和卓所设,可以倒推吐鲁番西部扎萨克体系设置应不晚于额敏和卓去世之乾隆四十二年,甚至可以推测乾隆三十二年底原莽噶里克部众迁往伊犁后,其空出地亩改由扎萨克所属回人承种不久,吐鲁番郡王便按照扎奇鲁克齐在内的扎萨克组织管理其民众,也完全在情理之中。
三、吐鲁番“土流并治”回众管理模式的形成
乾隆四十四年,清朝将吐鲁番盆地西部原扎萨克旗四个牛录单独划出并交由吐鲁番领队大臣管辖的同时,原有扎萨克旗其余十一牛录仍交吐鲁番扎萨克郡王管辖,并将伊斯堪达尔呈出滋生人口七百余户新编为四个牛录归扎萨克旗管辖,重新补全十五牛录。从此,吐鲁番盆地大致被划分为西部领队大臣辖区与东部扎萨克旗两部分,虽然在吐鲁番城郭、市廛、军台、马厂及屯工等官地之外,朝廷对于“其余高原下湿仍令札萨克郡王台吉等属下回人自择所便”,但并不影响以上总体划分格局。仅在嘉庆七年(1802)进一步明确了彼此之间的划分界线而已,因为乾隆四十四年划界时,仅规定“哈喇和卓以东为鲁布沁所属,西边为吐鲁番所属”,并未明立界址,而鲁克沁穷苦回人常前往吐鲁番界内阿斯塔纳地方开垦耕地,为避免日后争端,朝廷遂以哈喇和卓以西大台作为东部扎萨克旗与西部四个苏目之间界线。
从学术界有关青海、甘肃、宁夏与新疆“改土归流”的实践可知,清以来的“改土归流”议题并不局限于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也存在。就新疆而言,学者们在使用“改土归流”术语时,主要针对的是哈密扎萨克旗体制,对照西南土司制度中的“世袭土官”这一重要特征,从清以来就世袭的哈密及其西邻吐鲁番扎萨克体系虽然有别于“土司”,但被视作“土官”则完全可以成立。依此逻辑,作为边疆社会管理体制重大变革的“改土归流”议题也可用在清代吐鲁番盆地的维吾尔民众社会。具体来说,在乾隆三十二年原莽噶里克属众西迁伊犁后,吐鲁番盆地不再有归属当地驻扎大臣管理的伯克制度,此后扎萨克管理体系在当地回众社会中取得了空前的地位,并确立其在当地“世袭土司”的重要地位。乾隆四十四年,清朝借苏赉璊犯罪之机,将原属吐鲁番扎萨克旗十五牛录中位居盆地西部的吐鲁番、雅木什、托克孙等地四个苏目七百余户回众单独划出,归属新设吐鲁番领队大臣直辖。这一模式可谓清前期治理回疆社会探索出的新的管理模式,突破了此前主要依靠扎萨克与伯克等地方精英对当地社会的间接治理及其政治认同模式,尝试并寻求朝廷流官对地方普通回众的直接管理及其政治认同,展示了清前期回疆社会治理实践的灵活性。
文章摘自《清史研究》2021年第4期,原文约2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