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运动的性道德话语——以20世纪20年代的两次争论为中心
作者:姜瑀,暨南大学文学院。
摘要:20世纪20年代,从“贞操问题讨论”到“新性道德论争”,新文化运动在反复论辩的过程中建构了新的性道德。新性道德论争中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路径:一是将性道德定位在价值伦理的单一层面进行讨论;二是在价值伦理和制度组织两个层面同时展开讨论。前者得出爱情就是性的唯一依据的结论;后者则坚持性需要制度性力量进行约束。路径和观点的差异同时也传达出对爱情内涵的不同理解。虽然存在内部差异,但新文化从整体上建立了性、爱和婚姻三位一体的现代性道德,与情感中心主义的现代家庭伦理相一致。与此同时,性与爱成为结合体并与婚姻脱嵌的趋势,也在新性道德讨论的过程中崭露头角。
本文将贞操问题讨论和新性道德讨论视作一个整体,以新文化内部发生的论辩为主要对象,通过分析这些分歧和矛盾的实质性内容,阐释新文化对现代性道德的建构。
一、从贞操问题讨论到“新性道德论争”
有关贞操问题的讨论,始于1918年《新青年》第4卷第5号发表的日本女诗人、批评家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与谢野晶子的这则短文奠定了贞操问题的讨论框架,后来者在贞操的适用对象、功能效果和内涵定义上有不同程度的推进。新文化阵营内部通过陈述和辩论,在两个问题上取得了一致:其一为旧的贞操观是“片面的”;其二为旧的贞操观是对人性的伤害。前者关乎贞操的适用对象,后者涉及贞操的效果或功能。
实际上,推翻贞操的“片面性”是新文化人讨论贞操问题的首要目标。以建设新道德为目标的新文化并没有完全抛弃贞操,而是将其改造。改造的方式与对旧贞操观的批判直接对应:针对贞操的效果或功能,使其人性化,将以个人幸福甚至生命为代价的“节烈”从贞操中剥离出去,以爱情作为贞操的前提;针对贞操的适用对象,使其平等化,即对爱情忠诚之要求同时适用于男女两性。
1924年《妇女杂志》先后在第10卷第9期、第11期和第12期上连续刊登关于性道德的译著3篇,紧接着第11卷第1号推出“新性道德口号”,发表论著和译著共计9篇。在此想要关注的是论争本身对贞操问题讨论的延续,以及新性道德问题与“恋爱自由”和“自由恋爱”论争、离婚问题讨论、生育节制等社会思潮的内在联系。在一系列论著中,章锡琛、周建人和沈雁冰结为性道德制定了标准。其他为性道德制定的标准,大体上亦不超出三人的论述范围。通过对三人的论述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一套标准实际上涉及两个互相关联但不完全重叠的层面。第一,性的基本伦理问题,即在人类社会中,性关系在何人之间、在何种情况下发生是道德的。第二,性的制度问题,即有关婚姻、家庭和生育的制度与政策。性的自由和性的平等,总体上属于性道德的第一个层面,或可视为狭义的性道德;性的社会责任,显然属于第二层面。至于“恋爱神圣”和“自由离婚”,则同时涉及伦理和制度,或可称之为广义的性道德。从这个角度回溯贞操问题的讨论则可以发现,新文化阵营达成一致的问题,即对贞操的人性化和平等化改造,实际上涉及性道德两个层面,是一种广义的性的道德。
然而,新文化阵营内部并不是在性道德的所有问题上均达成了一致,但也正是通过或许称得上激烈的论辩和冲突,才能够更清晰地把握新文化建构新性道德的路径与成果。
二、矛盾之一:性伦理与性制度的张力
正是在贞操是自律还是他律的问题上,新文化阵营内部发生了分歧。新文化阵营中的双方围绕贞操的自律性与他律性的争论,其实质是贞操与婚姻的关系问题。双方的观点差异表达了对婚姻的两种不同理解,更准确地说是指向了婚姻的两种性质:作为个体情感关系的婚姻与作为社会组织制度的婚姻。
性、爱和婚姻在价值上和制度上的整合,一方面可以说是个体情感关系渗入了社会制度而使制度趋于“人性”,另一方面意味着个体情感关系受到了社会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广义的性道德,意味着性、爱和婚姻的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是统一的而且是连续的。当这两个层面被清晰地指认,且将性道德固定在狭义的范畴之中,则意味着两个层面的联系性被切断。这或许才是新文化阵营内部关于新性道德问题的真正分歧。
从争论双方的对峙来看,实际上引申出了有关社会空间的生成问题。新性道德是新文化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典型表达。建构私人领域并与依靠行政力量和法律制度运行的公共领域区别开来,则是与个人主义意识形态配套的社会运行机制。新文化阵营内部在性道德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上存在的张力,始终贯穿于中国现代化的整体进程之中,至今尚未定型。
三、矛盾之二:爱情的道德性与非道德性
新文化人在贞操以爱情为前提的观点上达成了一致,何以最终走向了不同的性道德?再次返回问题的起点,返回争论的内容本身,双方对于爱情的理解其实并不相同。具体来说,乃是在伦理价值的层面,性与爱更为紧密地结合,同时性和爱作为结合体与婚姻脱嵌。
四、余论
新文化关于性道德的主流话语,依然是将性、爱和婚姻建构为一种连续的情感关系,整合三者在价值层面的统一性。然而,性道德虽然与家庭伦理密切相关却不完全重叠,发展至“新性道德论争”时,讨论的实际内容显然已经溢出家庭伦理的范畴,进入了个体关系的领域。也正是对溢出家庭的性的关注或者说宽容,触及了性道德讨论的“天花板”。
文章摘自《妇女研究论丛》2021年第3期,原文约15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