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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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研究述论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2-01-03 浏览次数:

40年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研究述论

作者:张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近40年来中国古史分期研究和讨论的情况较之以往有一些明显的新特点。“无奴论”的再度崛起、中国古史分期“新说”的涌现,为多年来悬而不决的古史分期问题开辟了更多的研究途径。“封建”名实问题的讨论促使学者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框架中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任何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学理分析都离不开史实的支撑、史料的依据、理论的导引和现实的考量。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从开始形成直到今天的90余年中,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一直占据着其他问题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并形成了数次极具规模的讨论热潮,古史分期问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最重要的核心问题之一。1982年出版的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著《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九二九~一九七九年)》一书,比较全面地回顾、总结了1929年至1979年间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的过程,此后又有多种阐述、评价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情况的研究成果问世。改革开放后40余年来,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主题、研究内容都有一些新的特点,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继续发展的意义尤显突出。

(一)“无奴论”的再度崛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居主导地位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开始致力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其学术体系,在古史分期问题讨论形成多种“封建论”而持续高涨之际,有学者开始对奴隶社会是否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经阶段提出质疑。1957年6月,雷海宗提出:“由原始社会末期到资本主义社会,一直有奴隶制,只在特殊条件下可以得到特殊的发展,世界历史上并没有一个奴隶社会阶段。既然如此,历史上也就没有一个所谓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或转化的问题。”同年,李鸿哲在《文史哲》发文认为:“奴隶社会说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不符合历史事实,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多年来为人所信从,实在是一种教条主义的偏向……假若奴隶社会说本身根本不能成立,那么这些工作和争论岂非徒劳无功!”二人在论述自己观点时或引证外国古代历史为史实支撑,或以质疑苏联学者的论说为依据,但并未直接触及中国历史究竟有无奴隶社会的论题,说明他们在提出自己观点时仍十分谨慎。尽管如此,他们在随后展开的政治运动中为此而遭到严厉批判。转机出现在改革开放后。1979年,黄现璠发表《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直抒其“我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的观点,成为改革开放后明确提出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第一人。作者同时提出,“原始共产主义”阶段之后的殷至战国是“领土封建社会”、秦汉至鸦片战争是“地主封建社会”的主张,也有重视的必要。黄现璠的文章发表后,得到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的支持,他们纷纷发表文章,论证中国古代历史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

针对“无奴论”咄咄逼人的态势,在随后的一二十年间,陆续有学者在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后发表对“无奴论”的不同看法。廖学盛撰文认为:“最早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只能建立在血缘氏族部落的内外区分之上。单纯这一因素就决定了最早的被剥削者只能是人身被占有的奴隶,而决不可能是地域国家中对大土地占有者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林甘泉认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只要是具备奴隶制或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并且这种生产方式已经成为支配的形式,我们就没有理由因为它们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或中世纪欧洲而拒绝承认它们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可以看到,“无奴论”的强势崛起,促使学者更深入地探析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学说的理论渊源和内涵,他们更自觉地结合史实和考古材料、民族学材料论证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形成模式和发展特点。

(二)中国古史分期“新说”涌现

黄现璠在1979提出了自己的“汉族历史分期”主张:原始共产社会——领土封建社会——地主封建社会。作者并没有充分论证这个分期观点,但这是1949年以后较早明确提出的奴隶社会缺席的中国古史分期设想。沈长云于1989年撰文表示“应当重新考虑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说过的某些似乎体现了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普遍必经的社会发展阶段的断语(说‘似乎体现’,是因为对这些话的确切含义还有不同认识)的认识”,由此也开始了重构没有奴隶社会的中国古史分期体系从设想,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无奴论”在中国古史分期中体系建构方面的薄弱环节。晁福林于1996年出版《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一书,研究的论题之一就是“夏商西周时期的社会性质”。本书试图从正面进行阐述,提出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看法,以论证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1991年,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出版,该书中的观点是:殷周时期为“由部落到国家”,春秋战国之际至两汉时期为“古代社会”,此后为“古代到中世纪”。

在此期间,多种中国古史分期新说纷纷涌现出来。如田昌五提出的新分期说,是把中国历史分为洪荒时代、邦族时代和封建帝制时代。叶文宪提出的古史分期设想是酋邦时代、封建王国时代(或王国时代)、王国与帝国的转型时期——专制帝国时代(帝国时代)。王震中认为“中国古代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政治实体的演进应更规范地表述为:邦国—王国—帝国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郭沂提出中国自有文明以来,经历了圣权时代、王权时代、霸权时代、皇权时代和民权时代五种社会形态和相应的五个发展阶段。这些观点,有些是在一篇、数篇论文或专著中论证的,还有的则是在撰写大部头中国通史中试图贯彻新的分期观点。尝试转换视角提出新见,面对长期讨论且分歧甚大的中国古史分期,确实有着积极的启发意义。

(三)“封建”名实讨论与古史分期

除了主张不再使用奴隶制、奴隶社会阶段外,上述提出古史分期新说的一些学者还强调:“完全抛弃五形态论的框架,中国历史的体系应该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不再使用内涵混乱的‘封建’概念,把‘封建’复归其‘封邦建国’的本意。”“避免笼统使用涵义不清的封建制度的概念。”2006年2月冯天瑜《“封建”考论》一书的出版,将“封建”名实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2008年12月,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和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在苏州联合召开“‘封建’与‘封建社会’问题学术研讨会”,会后出版《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一书。众多学者广泛认为,“封建”一词的使用不合古义,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是“泛封建观”,也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义,是对“封建”的误用和滥用,把非封建和反封建的含义错用于“封建”名目中,造成名实错位;也有学者强调,“封建”的本义既有经解家理解的古义,也有近现代史学家理解的今义,历史研究不能片面拘守古义而排除今义,且近代以来很多翻译而来的概念的使用乃至流行,因时代不同而出现名实不能对应的情况并不少见,不能因此轻易否定概念演变的合理性,秦至近代被马克思主义史学称为“封建社会”并不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原意,是唯物史观与中国历史相结合的成果。

联系到“无奴论”的提出,已有学者指出:“如果奴隶社会被否定,古代史分期之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不过,“奴隶社会”经年久远,虽则考古学、民族学、人类学等方面的材料可以一定程度地弥补史料的不足,但是史料稀缺的问题客观存在,况且,相当部分持“无奴说”的学者只是不再认为中国古代有过“奴隶社会”,他们或强调以诸如氏族、宗法、人身依附关系、土地制度、政权形式等方面中更具中国历史特点的史实概括这个时期的社会性质,或认为中国古代历史可视为不经奴隶社会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的“特例”,并不出五种社会形态说的总体理论框架。

从近40年来有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的情况看,新构中国古史分期体系的难度恐怕比想象的要大得多。近10年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热度有所降低,创制中国古史分期新说或体系的兴趣也在渐渐减退,已经少有学者再试图提出中国古史分期新说,取而代之的是史学界日渐明显的史学研究“碎片化”现象,人们对这种现象所持的批评、肯定、忧虑、辩解等的态度不一而足,由此,笔者更愿意将此视为中国史学以古史分期为代表的宏大历史叙事的酝酿过程。

 

文章摘自《思想战线》2021年第4期,原文约2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