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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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转型与北魏国家治理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2-01-03 浏览次数:

财政体制转型与北魏国家治理

作者:王万盈,泉州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历史系。

从财政体制与税收嬗变视角下考究北魏国家治理问题,学界似乎少有相关论述。因此,本文试对该问题做一初步探究。

一、平城时代前期北魏财政体制与国家治理

登国元年(386)拓跋珪称“魏王”,标志着北魏政权的正式建立。439年一统黄河流域后,由于民族生存空间的变化,北魏开始逐渐摆脱原有畜牧经济的影响,由游牧迁徙走向农业定居,由军事掠夺变为赋税征收,农业生产超越游牧经济成为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北魏政权的财务行政制度也开始发生重要变化,体现了北魏政权在国家治理层面上的努力与成效。

平城时代前,拓跋魏主要以游牧经济和军事掠夺作为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之配套的财政管理机构也较为简单,内朝官中的“驾部尚书”成为主要财务行政长官,专掌畜牧,“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与这种较为单一的经济模式相随的就是比较简单的财政管理体制,“以支定收”的财政模式居于主导地位,这也反映了北魏政权在平城时代前期较为低下的国家治理能力,尤其是官吏无俸禄状况的长期存在,一方面导致以赏赐为主的财政再分配占主导地位,财政支出的无序化使得仓廪虚竭,财政赤字日益严重;另一方面也使得官员贪欲如壑,横调丛生,成为导致民众贫困的重要原因。

迁都平城后,拓跋魏控制的区域进一步扩大,其经济生活方式也开始由游牧与军事掠夺转变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畜牧与军事掠夺为辅的混合型经济,与之相随的财政管理体制也开始发生较大变化。

关于太和改制前(平城时代前期)北魏财务行政的内容,《魏书》载之甚略。但北魏立国伊始就设立了所谓尚书三十六曹的机构,依照魏晋官制,尚书部分诸曹应是掌管财务行政的机构,但从尚书省设立之初直到拓跋焘神元年(428),尚书诸曹时废时置,甚至在拓跋嗣时期史书上已找不到关于尚书省机构的记载。平城时代前期北魏尚书三十六曹的频繁废立说明该时期体制波动之剧烈,这虽然是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却表明魏晋时期负责财政管理的尚书诸曹在拓跋珪、拓跋嗣时期很难正常发挥应有的财政管理职能。

拓跋焘继位后,拓跋焘继位后,又将三十六曹恢复。五年之后,即神元年,尚书省担负起中央行政中枢的重任。但拓跋焘所恢复的尚书制从形式到内容又都明显保留着鲜卑制残余,因而它既与魏晋的尚书省,也与北魏太和改制后的尚书省有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就突破“八座”之制,并设多曹,表现在财政管理上就是财政权力在集中于皇室的基础上又呈现分散态势,形成泾渭分明的内朝和外朝财务系统,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少府、侍御史、内库以及商贾部(管理为皇室服务的系官商人)等都属于皇室财政管理机构,这反映了皇室财政处于主导地位的现实,而作为掌管国家财政的行政机构尚处萌芽状态,只有太仓尚书和大司农管理粮食绢布,起着物资的储备收藏作用。内朝财政重于国家财政的态势极为明显,这与北魏太和改制前所形成的内重外轻的政治体制相一致,说明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运行机制的低下与国家治理能力存在严重缺陷。

二、平城时代后期北魏财政体制的进一步转型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随着拓跋鲜卑步步南迁,努力汉化,对中原先进治理方式不断借鉴,平城时代后期,北魏政府力推均田制、三长制和租调制,积极进行官制改革。

由于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新租调制下规定的计税对象和计税方式都有明显变化,北魏政府通过捡括隐匿人口和增加“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奴任耕,婢任绩者”以及耕牛等征收对象,进一步扩大了纳税面,田租户调收入骤增,国家财政收入占比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即北魏财政收入由前期的军事掠夺、户调杂税和畜牧狩猎为主要财力来源的模式转变为以租调为主要来源的模式,财政支出则由前期的军费为主转而以军费和官俸为主。财政收入基础和来源的变化以及主要支出对象的转变,必然对原有财政体制提出新的要求。北魏太和改制和财政收支的变化催生了新的财政体制,出现了度支这样的专职财政机构,也使得国家财政首次超过皇室财政而居财政体系的主导地位。这是北魏中期国家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财政体制方面最为明显的体现,并以太和十六年(492)的“改创百官”的举措确定下来。

三、洛阳时代北魏财政体制的南朝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再提升

平城时代结束,洛阳时代的开启,也表明北魏财政体制与国家治理水平开始与南朝完全接轨,财政体制的南朝化同样是拓跋魏完成汉化的另一显着表现。北魏洛阳时代财政体制向南朝化转型的动因之一与王肃北奔直接相关。如果说洛阳时代前北魏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随着汉化完成而逐渐向汉魏财政体制靠拢,那么王肃“为魏制官品百司,皆如江南之制”,其所定九品,“每品各有正、从二品,历隋、唐至今犹然”的制度变革,从更深层次上清除了北魏官制中的胡族成分,开始全面南朝化,影响深远。

度支是洛阳时代北魏中央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这一时期“度支亦掌支计”的度支不只单纯掌管财务行政,而是深入经济管理和国家治理的诸多层面,从这一点上讲,北魏后期度支的职能已经与魏晋南朝时期完全重叠,这应该是北魏财政制度上的重要变化。洛阳时代的北魏度支尚书下统何曹,史无明载,但从“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北齐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来看,应该说北魏后期度支尚书也应有此六曹。

简言之,北魏后期随着国家财政的进一步加强和财政体制南朝化趋势的出现,其财政管理体制趋于成熟,度支负责财政收支计划的制定,太府、司农负责财税的出纳,从而使财政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各司其职。北魏财政决策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离有利于中央对全国财政的统筹、控制与监管,这一切都是北魏努力汉化和财政体制长期互动的结果,北魏政权的国家治理能力也随之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四、余论

北魏国家治理与财政管理关系从学术意义上讲,随着北魏财政体制不断转型,其国家治理的绩效应该是从低到高的一个递嬗过程,事实上从太和九年实施均田制开始,北魏的国家财政收入的确一直呈上升态势,财政管理机构也趋于完善。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随着北魏财政体制的渐趋南朝化与行政管理机构的逐渐完善,官员数量激增,寺院经济恶性膨胀,国家治理的成本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加之北魏同时面临南、北两方军事威胁,“戎车岁动”,军费开支越来越高,财政支出迅猛增加,财政收入的增量满足不了财政支出的增长,导致国库虚竭。为解决“国用不足”困境,北魏政权在后期甚至采取杀鸡取卵的做法,提前征收租调,“后魏自孝明帝正光后,国用不足,乃先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百姓怨苦”,这一做法更使财政收入后继乏力。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北魏均田制下的土地分配制度对豪强大族和贵族官僚最为有利,这部分人凭借拥有众多的奴婢能够占有更多土地,社会资源配置失衡,导致北魏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财富日渐集中于少数强宗大族和权贵手中。社会财富的相对集中,又进一步助长了豪族官僚的奢靡风气,“强宗大族,以奢相尚”,大量财政资源遭到浪费,北魏财政体制的成功转型所带来的国家治理成效在愈加腐败的制度面前也只能甘居下风。越到后期,北魏国家治理越是弊端丛生,其走向覆亡也只是时间问题。

 

文章摘自《史学集刊》2021年第5期,原文约8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