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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善治:唐代京畿县乡的权力结构与社会治理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2-01-03 浏览次数:

何以善治:唐代京畿县乡的权力结构与社会治理

作者:徐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中国广土众民,对不同区域及基层社会实施有效管理,是历代王朝的统治目标。就大一统的唐代在县以下的行政统治与社会治理而言,以首都长安所在京畿地区为例,唐代国家在此建立起府、县、乡行政层级,通过垂直行政实现皇权下乡与下情上达的同时,越级沟通也时时存在;除各级行政官僚外,影响京畿县乡社会秩序的还有扎根乡土的乡里强干者,以及由长安溢出、在畿内角逐资源的外来强干者;各种势力相互牵制,形成复杂的权力格局。处于权力顶端的皇帝,与官僚制、律令制所代表的行政理性共生,随时关注京畿地方事务,及时遏制不良势力,从而达成善治之局。京畿善治的行政成本巨大,统治者在全国推行简约化分级行政,逐级委任责成;在县以下基层治理中,更多地依赖县级僚佐及地方力量。

本文拟以京畿县乡为代表,考察唐代国家在地方的治理问题。

一、京畿区的行政统治及其特点

唐代国家对京畿的行政统治,遵循州—县—乡—里、邻保的统一管理层级。由朝廷而下,设京兆府(开元元年[713]之前为雍州),府下领县,作为中央设官任职之基层机构。县下,官方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的标准对京畿民予以户口编组,乡里作为国家行政与社会力量的接合点,实际上承担了本区繁重的日常行政工作。

关于京畿区的长官及僚佐配置,在京兆府层面,唐初以亲王出任京兆牧,后不常置,京兆尹实为京畿区最高行政长官;尹之下置少尹,司录、录事及诸曹参军,经学、医学博士等,皆为品官。司录及诸判司配有若干名府、史,无品,身份为杂任,另天宝之前配有白直;在府内执役,供官司驱使的还有执刀、典狱、问事、白直等吏人,无品,身份为杂职。

京兆尹具有中央、地方官双重性格,向上可直承帝命,除完成皇帝、宰执及中央政府交办的事务,如护陵、护丧、供食、访后、京城营修外,工作重心仍在于本区之基层事务。京兆尹官从三品(有唐大部分时间),属于制授范围,唐廷对这一肱骨重臣的选任非常重视。

县是京兆府之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唐廷实现京畿管理、控制百姓的关键所在。据《唐六典》载唐前期制度,万年、长安两京县的流内品官有令、丞、主簿、尉、录事,依历代京城六部尉之制,县尉多达6名;而诸畿县品官仅令、丞、主簿、尉,员额亦较京县为少,尉仅2名。与京兆府的情况对接,县下分曹(功、仓、兵、户、法等)置佐、史,佐、史无品,与市令等并为杂任;在县内执役者,尚有典狱、问事、白直若干名,身份为杂职。县令为长官,《唐六典》记京畿县令之职,包括定户、造籍、授田、理讼、行乡饮酒礼等,都是涉及乡里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务。京县令官五品以上,属于制授的范围;而畿县令、丞、簿、尉品秩不高,可归为基层文官,依常规选任程序,应由京兆尹或使臣推荐,尚书省吏部奏授,即唐人所谓“尹正务重,自掾属已下,至于邦畿之长,往往选署以闻,从而可之,亦委任责成之义也”。县级治理虽为亲民细务,然由于地处京畿,常受到京兆尹以上高层官员,甚至是皇帝的关注。

京畿地区除长安城外,均实行了乡里制,乡为京畿行政统治层级中之一环,承担了籍帐编制与申报、土地收授、催督赋税差科、调解民事纠纷、协理司法治安等具体事务;但这些事务并非由本级属吏,而是由里正、村正等办理。

唐代国家为实现对京畿的治理,建立起府—县—乡—里的管理层级,依靠这一行政渠道,展开统治与教化;而由于本区的特殊性,在皇权下达与民情上诉的实践中,如行政层级中的某一中间层级被堵塞,该层级又可随时被跨越。越级沟通的存在,以及政令、信息传达的相对畅通,是京畿区行政统治的核心性特征。

二、京畿的“乡里强干者”及其社会功能

京畿区存在严密的行政管控,皇权常亲自介入乡里事务,但官方不可能完全挤占本地势力的生存空间,在天子脚下,依然可以看到乡里强干之家的活动。综观有唐一代,京畿的乡里强干者阶层大概包括:1.耆老、乡老、乡望、望乡;2.散、勋等官,退职官员;3.有文化背景的士人(京兆府乡贡进士、明经一类的贡举人,尚未获得贡举资格的读书人);4.宗族共同体;5.乡里豪强富民。下面逐一分析上述人群的特征,在乡里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社会功能。

乡老、父老,都只是乡村中德高望重者,承担教化任务,宣扬道德;并作为地方势力代表,列席一些重大活动。京畿县乡耆老也有通过朝廷近臣,向皇帝进言的资格。

京畿县乡生活有相当数量的勋官、散官、卫官,秩满退休的官员,以及弃官归隐的处士等,他们往往依凭曾跻身官僚梯队的身份,积累的资财与声望,成为乡里社会中有影响力的人物。这些人物的努力与乡老的教化相配合,共同起到了净化京畿社会风气的作用。并非所有退休官员在乡里皆发挥正面的社会功能,也存在凭借官资为害地方社会的情况。

京畿县乡临近首都长安,相对于喧嚣熙攘的坊市,清幽放旷,为求取仕进的读书人之首选;尤其终南山及渭北山原的村落中,文人聚集,必然会对当地的文化与风俗产生影响。

宗族在两汉魏晋是推助基层社会运转的主要力量。

京畿地区作为全国经济中心,豪强富民的数量相当可观,且其活动轨迹不局限于都城以内,也广泛分布在长安以外的畿内县乡。京畿地区的富民除专心经营致富外,也能为基层社会的运转提供一些帮助,扮演正面角色。但大部分的长安豪富在基层社会中是为恶乡里的负面人物。豪强富民除了破坏京畿社会治安外,还通过寻求影庇、影占等,挂名中央诸司、诸军及相关机构,以获得免除课役的特权。这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而在唐中后期尤为严重。

三、城市的“溢出”与县乡“外来强干者”

有着上百万人口的都城长安的正常运转,有赖于周边的县乡给予各项支持,由于这种互动,城市中的精英——强干者的利益自然而然会扩张至近畿,我们不妨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城市的“溢出效应”。正是由于这种“溢出”,使得京畿县乡社会的权力结构呈现出与外州县乡不同的格局,“乡里强干者”之外,尚存在一个可称为“外来强干者”的群体。称“外来”,他们不属于世代扎根乡里的原住民,多数也不居住在畿县乡村;称“强干者”,虽不“在地”,在县乡区域却能发挥很大的影响力,也有着切身的利益。爬梳史料,可归为京畿县乡外来强干者的人群大概包括:1.皇宗亲戚(诸王、公主、驸马、其他宗室、外戚等),2.宠幸近臣,3.宦官(中使、内官、五坊等使),4.京职官员及在京诸司,5.禁军、神策军将,6.僧侣等宗教人士。如同豪强富民,上述群体在基层社会中扮演的主要是负面角色,大概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京畿县乡资源的侵夺。其次,外来强干者在畿内的活动对府县乡的行政秩序造成干扰。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归为“外来强干者”群体中的少数,在京畿县乡扮演正面角色。

四、何以善治

概而言之,皇帝(皇权),中央及京畿地方行政系统及其官、吏,乡里强干者和外来强干者等,在京畿社会的日常运转中相互牵引,形成了复杂的权力结构,而皇权恰处于这一结构的核心结点上。

皇帝为了实现京畿善治、以为天下表率的理想,通过多种方式展开管理:在京畿建立府、县、乡、里的行政层级,委任府、县官僚及乡里胥吏,在基层社会代行统辖权;但又因处于行政金字塔顶端,与民众悬隔而时时感到焦虑。在这种情绪驱使下,一方面,皇帝时常跨越设计好的行政层级,对基层事务予以指导,把控各级行政代理人的选任;另一方面,绕开业已成熟的行政系统,允许皇宗亲戚、宦官、禁军等侧近皇权的群体作为代言人,在畿内开展相关活动,掌控资源,视同“皇权在场”。

统治者的过度干预,在基层带来的效果总是双面的。但有唐三百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京畿县乡社会运转平稳,大体上经历了由难理到善治的良性治理过程。那么,这其中积极的、正面的推助力主要来自哪里呢?与外州县不同,京畿治理的达成,不仅由于律令制和官僚团队的行政理性,更主要是“在场”之皇权与行政理性制衡共生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京畿善治的达成,耗费了皇帝及各级官僚的大量精力,也违背了郡县制以来分级而治的行政精神,在朝议中曾受到臣工的批评。从行政成本的角度考虑,治理京畿之例无法在幅员辽阔的唐帝国推行。

 

文章摘自《文史哲》2021年第4期,原文约25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