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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城市税收视角下的城乡关系变动研究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2-01-03 浏览次数:

宋代城市税收视角下的城乡关系变动研究

作者:王浩禹,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要:城市税收是观察城乡关系的重要视角。宋代对坊郭户和乡村户分开征税,税制城乡分野,表明了城乡差别。对坊郭户单独征税是宋代城乡分离的重要标志。城市税收征收以城市经济为基础,农业税收征收以农业经济为前提,两者具有经济形态、地域和征收方式以及税收体制的不同,城乡自然存在差别和分离。宋代城市财税力量的不断崛起,成为政府的财税之源和重要依赖。这表明城市工商业得到充分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宋代城乡之间的分离。此外,由于宋政府出于增加税收的目的,部分税种城乡共征,城市财税支持农村,农村财税支持城市,表明城乡存在联系和似无差别的一面,城乡呈现一体化的变动趋势。而这种变动趋势是以宋代城乡关系分离与一体并存为特点。宋代城市税收对城乡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形成了作用城乡关系的变动机制。中国古代城乡关系的变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从城市税收的视角来看,宋代是中国城乡关系的重要转折点。这对我们重新认识中国传统社会城乡关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宋代城市税收在中国城市税收体系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唐宋变革的特点。因此,从城市税收的视角看宋代城乡关系具有典型性和重要意义。

一、城市税收征收与城乡关系

宋代在城乡管理上,以厢、坊、隅制管理城市,都(保)、里制管辖乡村,说明城乡之别。在户籍制度上分为坊郭户和乡村户,这说明了城乡之间的分治,也是城乡分离的前提。而对坊郭户单独征税、城市税收的出现,是城乡差别的重要表现,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分离和分治,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与乡村的出现。

宋代对坊郭户征税常态化和制度化,标志着城乡征税的分途,是城乡关系分离的重要标志。宋代坊郭户包含府州军城和县城内的居民,也包括草市、市镇居民,主要由房主、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主等阶层组成。坊郭户划等是对坊郭户征税的前提和前奏。为了更好地对坊郭户课税,宋代把坊郭户分为十等,说明了宋代统治者对城市和农村在赋税上有不同规定。

坊郭户是宋代城市纳税的主体,宋政府对其主要征收屋税、地税、城市商税、科配、助役钱、免行钱、户贴钱、城市和买、城市丁税、城市酒税、盐钱、门税等,这些属于间接税;农村田亩税属于直接税,征收于农村。宋代税收在地域的分野更加明显。屋税是对坊郭户的住宅所征之税,一般以减免的形式在宋代史料中出现。农村田亩税是对土地收益所征之税,征收对象是乡村户,两者有着巨大的差别。

宋代坊郭户纳税成为常态,纳税税种的不同成为坊郭户和乡村户的重要差别,成为判断坊郭和乡村关系的重要参考,从城市税收与农村税收这种差别来看,此时的城乡关系表现为分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称谓和户籍管理的发展与加强赋税征收密切相关,说明了坊郭户和乡村户的划分目的是为征收赋税。因此,从赋税和户籍管理上可见城乡之间的分离。

宋代城市税收体系开始形成,在我国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城市税收体系的形成主要基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城市的赋税需求不断增长,它的形成从经济形态上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分离。它背后反映的是城市商业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从国家税制上看,城乡二元体制、二元结构开始形成。宋代城市财税力量崛起的又一表现是宋代城市税收在总量上超过农业税,成为了宋代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宋室南渡后,国土面积缩小了不少,二税收入较北宋时期就显得更少了,城市工商税收所占比重在增大。

二、城市税收与城乡关系的共振

宋代城市税收体系可分为纯粹城市税收和非纯粹城市税收两大类,纯粹类城市税收更具有城市经济的特点,如屋税、地税、商税、门税、免行钱、酒税、盐税等,非纯粹类城市税收具有城市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双重特点,如役钱、身丁钱、户帖钱、科配等。总体上,从税制角度来看,宋代城乡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宋代城市税收中存在城乡共征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先在城市征收后来逐步发展到农村也征收,如商税、科配和免行钱;二是城乡一开始就是同征,如户帖钱;三是原先在农村征收,后扩展至城市也征收,如役钱。城市税收扩展至农村征收,说明农村在财政上对城市的支持;农村税收拓展至城市征收,是城市在财政上对农村支持的表现。这种现象的存在表明了宋代城乡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联系,“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宋代城市税收具有这样的特点,说明宋代城乡关系并非是天然的分离和对立,而是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实际上是城乡一体的表现。

三、城市税收促进城乡关系变动的作用机制

宋代城市税收的征收是建立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城市经济发展满足了城市税收征收的条件,为城市独立征税创造了条件。李景寿认为,由于宋代城市经济功能内涵扩大和外延的不断向外延伸,出现了新型城乡关系。城市税收是城市经济功能和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城市税收关系的发展,推动了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使宋代具有分离与一体并存的城乡关系特点。

(一)城市税收对城乡关系的影响。第一,城市税收的独立性推动了新型城乡关系的发展。城市税收的征收巩固了城市经济形态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剧了城市经济形态和农村经济形态的差异,使城乡分离的趋势加大。同时,在城市经济不断扩展之下,城市税收向农村迈进,随着商业性市场不断向农村扩展,城市商税推行农村市场,成为新的商税来源,带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第二,城市税收对城乡关系具有调节性作用。城市税收成为调节城乡关系的重要手段,对城市税收的减免,可以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反之,则会阻碍城乡之间的交流。第三,城市税收的发展使城乡关系更具有依赖性。对城市人户征税,客观上减轻了乡村人户的负担,使城市财税支持农村。同样,农村税收支持城市,减轻了城市人户的税收负担。第四,城市税收的发展使城乡关系更具有参照性。城市税收成为了宋代政府推行税役征收的重要参考,实际上指的是城市人户的纳税能力,成为了农村税役推向城市的重要参照。

(二)城市税收作用城乡关系的机制。第一,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互动。第二,国家力量的主导。第三,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

四、结论:城市税收视角下的宋代城乡关系变动研究的历史意义

通过从城市税收视角研究宋代城乡关系,笔者发现宋代城乡关系是分离和一体的统一,并非只是分离,或只是一体。不过,至于唐宋以前,笔者还是认为城乡一体和城乡分离并存,而唐宋以降,中国传统社会城乡关系是分离与一体并存的。实际,这种城乡关系具有主要和次要之分,很长一段时间分离是居于主要地位的,而一体居于次要地位。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因此,纵观中国历史,城乡分离和一体是城乡关系的常态和基本形式。

从城市税收的角度来看,宋代是中国传统社会城乡分离与一体并存关系的重要转折点和分水岭,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和地位。宋代是我国城市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城市税收体系和城市税收概念,对宋以降城市税收体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因之,这反映在城乡关系上同样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是重要转折点和分水岭。自唐五代以来,坊郭户越来越成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宋代继承和顺应这种发展趋势,建立了城市税收体系。宋代城市税收体系与宋代乡村税收体系相对而立,表明了宋代城乡差别,城乡关系具有分离和对立的一面。又因宋代城市税收体系中存在城乡共征现象,表明在赋税征调上城市与乡村具有同一性,说明城乡关系具有联系的一面。因此,从宋代城市税收体系征收和推行的过程来看,宋代城乡关系既有分离和对立的一面,又有联系密切,不复差别的一面。这由宋而降影响元明清乃至民国时期的城乡关系。

宋代城乡关系是分离与一体的并存,这对于我们认识历史上的中国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应该看到,影响城乡关系的因素是多元的,其中生产力的发展、统治和管理方式的不同、赋税制度是重要的因素。这对于我们认识马克思关于城乡关系的理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文章摘自《思想战线》2021年第5期,原文约20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