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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亚回商贸易与多边关系演变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1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2-01-03 浏览次数:

清代中亚回商贸易与多边关系演变

作者:张科,青海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赵珍,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自丝绸之路视域切入,从地缘与族群相结合,对以新疆、甘肃及毗邻的浩罕等处回商群体在中亚贸易中贩运大黄、茶叶及玉石等主要大宗商品和走私的相关问题加以考察,对清廷从维护中央集权与国家主权的立场出发所实施的管控与对策加以系统梳理,希冀对该问题有一个立体全面的展示。

清初以来,自新疆及其西向中亚的贸易商路延展和商贸政策,随着清廷与准噶尔关系演变及对新疆统一事业的完成而不断变化。起初中亚贸易被准噶尔控制,尽管清廷与新疆及中亚回商间的贸易往来相对频繁,但是限定了时间与地点。一般以河西走廊的肃州为贸易地点,临时确定时间。随着与准噶尔关系演变,清廷允许新疆回商久居肃州经营贸易。乾隆初年,新疆回商移居陕甘地方行商的现象较为普遍。此时,对新疆回商贸易纠纷的处置上,清廷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清廷对安集延人的态度则相对宽让。对于哈萨克部,清廷则采取与南疆回商不同的态度,将其贸易范围限定于北疆地区。此时中亚回商贸易活动不仅时常受到清廷保护,当地方官对商贸管控有不当之处时,清廷也会加以过问和适时调整。

整体而言,浩罕的安集延人在中亚商路上非常活跃,对于安集延回商往来新疆贸易,清廷基本采取优惠低税政策,也经常持维系相助之态,甚而时常宽宥违禁获重罪者。而哈朗归卡伦事件以及与大小和卓后裔萨木萨克一事的继续发酵,乃至清廷与俄罗斯关系变化,使得清朝与浩罕之间关系疏远,清朝对安集延回商的态度发生转变,开始了对其违禁货物的严控与缉私。清廷对安集延回商的态度变化,也波及哈萨克,此事还与俄罗斯相关联。

通过梳理相关史料可见,回商在中亚贸易中走私的主要为茶叶、大黄和玉石等大宗商品。随着清朝加强对新疆的管理和与中亚国家及藩属间权属关系的变化,从主观上积极推进中亚商贸经济发展,允许内地与外藩商人在新疆从事往中亚间的贸易,也营建了相对宽松自由的贸易空间。期间,当双方在外交方面产生分歧或者出现矛盾时,清朝就会适时地将对方所亟需的大黄、茶叶等稀缺商品列为贸易违禁品,采取严厉的缉私与限制手段,以达到外交目的。

故而,清朝对新疆与内地回商以及安集延回商贸易禁令收紧及态度转变,与中俄关系趋于紧张相关联。

禁止大黄、茶叶等商品出卡,且严禁夹带私贩,主要根源在于清朝与俄罗斯间的对垒,清廷希冀通过禁止向俄罗斯转输其必需且紧俏商品,尤其是大黄,而达到在对峙中获胜的目的。可是,在商言商,大黄贸易有利可图,商民不惜违禁贩卖,而且走私数量惊人,尤其是安集延回商,其贸易足迹遍及中亚,不仅踏遍新疆南北,北部经蒙古的库伦地方也有涉足。以致清廷只得逐步升级严禁措施和管控范围,加大缉私惩治力度。然而,问题是清朝仅禁止了恰克图一地贸易而已,要做到完全禁止与中亚沿线相连的与俄罗斯间的商品进出,困难重重。在陆路扩展稽查范围后,清廷又将管控延伸至海路。

值得一提的是,当清廷恢复与俄的恰克图贸易后,既有禁令又有松弛,谕令将所有刑部监禁私贩大黄案内的死刑犯加恩释放。随着新疆周边政治形势转变,清朝与俄罗斯间的贸易趋于正常化。

故而,应当客观地看待清前期以乾隆朝为主的中亚贸易策略及其延续,关注回商群体在违禁商品贩运中对整个中亚贸易的支撑力度和实际作用,唯此,才能更好地理解恰克图通商后,清廷释放走私重犯的做法,也才能更深层次理解清朝对安集延回商的怀柔与制裁违禁双管齐下的态度与策略。

 

文章摘自《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5期,原文约15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