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清代地方政府对“万里茶道”茶源地茶业的经营管理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2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2-03-23 浏览次数:

【作者】黄柏权;平英志,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安化茶区是“万里茶道”重要的茶源地之一,茶叶远销我国西北、蒙古草原和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在茶业经营活动中,安化遗留了大量与茶业相关的碑刻资料,客观上反映了清代安化地方政府对茶业的管控情况。从现存碑刻资料看,安化地方政府在茶叶生产、运输、贸易和采办贡茶等方面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试图构建在政府管控下的茶叶市场秩序,以保障茶叶市场的正常运行,这些措施对安化茶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由于社会动荡、管理者认识和能力缺陷等原因,茶业经营活动仍弊端丛生,违规经营屡禁不止,反映出地方政府在社会大变局背景下基层社会管控能力的削弱与不足。

一、生产管理

茶叶生产是茶业发展的基础,是茶业管理的首要环节。茶叶生长对纬度、海拔、气候、温度、湿度、土壤等小环境要求很高,安化特殊的自然环境,使其成为优质的茶叶产地。因此,不法商贩往往将周边地区茶叶贩运至安化进行加工,冒充安化茶叶进行销售牟利。为维护本地茶叶生产者的利益,保证茶税征收,安化历任地方政府都严禁外来野茶、假茶冒充安化茶叶加工销售。

加强对妇女从事茶业活动的管理。茶叶生产属于季节性劳动密集型产业,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劳动力。早期茶业作为农户副业补贴家用,茶叶生产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经营。清朝中后期,随着茶叶出口量大增,茶叶种植面积不断扩大,集中规模化生产开始出现。茶厂大量雇佣妇女从事采摘、分拣等工作。清代竹枝词也多有描绘安化茶区妇女采茶的情景。茶叶生产中大量使用女工引发了系列社会问题,地方政府率先着手加强管理。妇女参加茶业生产活动有其历史必然性,安化地方政府多次颁布关于妇女从事茶业活动的规定。

二、运输管理

安化地处雪峰山区,交通十分不便。安化茶叶运销到我国西北、蒙古草原和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其间须经历漫长的运输环节。因此,安化地方十分重视改善茶区内交通运输条件,并加强运输管理,如修筑道路,构建陆路交通网;整治河道,保障水运畅通;设置救生船,保障航运安全;打击不法之徒,保护船商平安;整治茶叶运输中的弊端。

三、贸易管理

清中后期是安化茶业发展的鼎盛时期,茶叶贸易的快速发展及茶业在经济社会中日益显著的地位,促使政府高度重视茶叶贸易管理。现有碑刻资料显示,安化地方政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茶叶贸易的管理,以保障安化茶业稳定发展:建立在国家管控下的茶叶经营管理体系;禁止交易中的掺假制假行为,保证茶叶质量;维持交易公平;整治社会风气。

四、贡茶管理

安化贡茶始于明代,由县衙和各保共同督办,贡茶产地集中于归化乡的大桥保、仙溪保、龙溪保和九渡水保,史称“四保贡茶”。清代延续明代贡茶制度,但办茶主体逐渐由基层政府让渡给指定的茶行茶商。办理贡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由于贡茶的高品质要求,促使茶叶生产技艺不断精进,催生出一批茗茶;另一方面,在办理贡茶过程中,各级官吏和茶商层层加派、过度采摘等现象屡见不鲜,加重了茶农的负担。道光年间,承办贡茶的主体转移至指定的茶行茶商,为节制茶行茶商肆意征收茶农生叶,规定每斤贡茶缴纳八斤生叶。道光末年,安化茶商和地痞恶棍冒充承办贡茶的茶行恃强混摘的情况加剧,以致采办维艰,承办贡茶的行户联合向县衙控诉。咸丰元年(1851年),县令李逢春晓谕各保,对缴纳贡茶的数额、采茶的方式进行详细规定,抑制欺压产户、增加办贡的恶习,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产户的负担,采办贡茶的秩序有所好转。但好景不长,贡茶办理秩序再次陷入混乱。咸丰七年,湖南布政使司派员到安化考察,将办理贡茶的资格统归于姚洢源商号。后来姚洢源茶行违规将独家办贡改为八家商号共同承办,致使姚洢源茶行办贡资格被撤销。但官府没有迅速指定专门的商号承办贡茶,导致越来越多的商号开始借办贡之名谋利。

五、余论

将政府、家族以及团会等基层组织颁布的规约、章程、禁令等勒石刻碑、晓谕民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普遍做法。安化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为规范茶业经营活动,将茶叶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的相关章程、禁令等勒石刻碑,公之于众,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建立在政府管控下的茶叶市场,打击不法分子扰乱茶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地方茶业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满足了茶业发展的需求。但是,在传统自然经济向近代商品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对茶业的管理带有明显的保守性,如严格限制人员流动,维持牙行在茶叶贸易中的垄断地位等,在维护茶叶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限制了茶叶市场的拓展。

县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末端,要实现对茶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管控,必须依靠地方士绅及基层组织对茶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特别是地方基层组织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行户组织在茶叶经营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行户是茶叶经营过程中的特殊人群,在地方社会中具有多重属性,作为茶叶贸易的中间商,既是外商、买办压榨的受害者,也是剥削茶农的施害者。他们的存在沟通了茶源地乡村社会与外界的联系,行户与政府、买办及外商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相互利用的一面,这是茶业管理措施在执行时大打折扣,甚至事与愿违的重要原因。

万里茶道开通以来,中国茶叶外销量持续增加,逐渐融入世界茶叶市场,促进了中国茶业的蓬勃发展和世界茶叶市场的形成。但清政府没有对世界茶业形势进行科学预判,也未能针对日益繁荣的茶叶贸易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制度的缺失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及约定俗成的行业规范、乡规民约进行弥补。从安化历次颁布的茶业章程可以看出,政府言辞凿凿打击茶叶市场上的各种不法行为,但实际执行却流于形式。许多弊端屡禁不止,只能以频繁颁布禁令的形式加以短暂约束,表现出政府在茶源地茶业管理过程中的无能,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在社会大变局背景下的转型之困。

 

摘自《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原文约1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