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世博,暨南大学历史系。
【摘要】清末科举之改制停罢,与科举制度的内部危机关联密切。道光以来,各省乡试人数不断攀升,清廷不但无力限制,更放任地方大肆添建贡院号舍,对科举考试的严肃性乃至士习文风造成消极影响。这类工程多因增广学额、举额而起,实则与清廷管控乡试规模的态度和能力有关,而清末添建贡院号舍的新高潮与乡试规模失控亦是乾隆科举改革“崇尚实学”的指导思想及其政策遭到废置的表现。至此,科举既无裨于实学,不得不让位于学校。
一、清代各省贡院号舍数量变化概况
贡院,是清代乡会试的考场,到同治十三年(1874)陕甘分闱后,全国共设17处贡院,除京师贡院由顺天府委员经理外,其他贡院均由该省布政司管理。不同时期各省贡院的号舍数量未有完整统计,仅散见于一些史料中:一是各省通志、省城首府府志、首县县志等地方志资料中“建置”“公署”或“学校”等卷,二是《清实录》《会典事例》《科场条例》中的记载,三是主持贡院工程的官员或亲历者书写的奏折、碑文和纪事等。综合利用这几类史料比勘互鉴,尚可梳理出清代贡院号舍数量变化的概况。
清代各省贡院号舍数量总体上经历了清初较大幅度增长,清中期停滞、缓升,再到清末激增的变化过程。清初贡院大多在明代贡院的基础上进行了修缮和扩建。这一时期,各科举大省的贡院号舍数量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此后,各省贡院添建号舍的活动在乾隆朝归于沉寂。到嘉道两朝,部分省份的贡院号舍数量才出现增长。相较之下,科举中、小省份的号舍数量增幅更为明显。
咸丰朝以后,全国几乎全部科举大、中省份的贡院再次出现了添建号舍的热潮。清初添建号舍的省份集中于科举大省和部分科举中省,在乾隆朝添建号舍停滞后,嘉道时期添建号舍则以科举中、小省份居多,而且这两轮添建号舍的省份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由此,咸丰朝以前或可视为清代贡院号舍数量的第一个增长期,其后则为另一个新的增长期。同时,前后两个增长期均源于一个显著的制度性诱因,即康雍、咸同时期清廷大规模增广各省学额和举额的政策。
二、增广学额和举额:添建贡院号舍的制度性诱因
集中地、大规模地增广学额是各省贡院添建号舍的制度性诱因之一。学额增加导致生员人数急速膨胀,同时,由于各类生员是乡试考生的主体,必然有更多人期望获得乡试的考试资格。况且,不管是清廷主动为之,或是受时事所迫,增加学额向来被视为朝廷嘉惠士林的“仁政”,因此添建贡院号舍容纳更多考生似乎理所当然。清代普遍性增加各省永远学额活动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康雍时期,尤以雍正二年至四年(1724—1726)的增额最为集中;第二次是咸同年间。通过对清代各省学额变化的统计,可知清初学额的增广活动主要是在康雍两朝完成的。
此后,咸丰三年至同治十年(1853—1871),清廷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允许通过捐输增加各地永远学额的政策,正是全国学额再次出现大幅增长的主因。另外,康雍时期和咸同时期两轮永广学额的规模大致相当,而时间段也恰好位于清代贡院号舍数量两个增长期的开端。
增广举额也是各省贡院添建号舍的一个制度性诱因。在清代,普遍增加各省永远举额的活动主要有四次,前三次在康雍时期。到乾隆九年,朝廷对各省举额进行少量缩减,此后各省举额基本未再更动。到咸同年间,各省举额再次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然而,在清末举额增速远小于学额增速的背景下,考生愈加珍惜乡试机会,添建号舍无异于扬汤止沸,不断添建在所难免。
当然,本文列举的学额、举额的增加限于永广学额、举额范畴。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咸同时期各地捐输学额、举额的一次广额也相当可观,这自然也属于添建贡院号舍的制度性诱因。只不过,增广学额和举额固然会诱发乡试入场士子的人数增多,但考生对乡试的渴望并不一定转变为官府添建贡院号舍的决策。事实上,是否添建号舍更取决于不同时期中央与地方管控乡试考试规模的态度与能力。有研究指出,乾隆时期全国各地学额一次广额的总规模就与咸同时期永广学额总数相当,约3万人。但是,乾隆年间并没有出现各省大规模添建贡院号舍。
三、乾隆重订录科定额政策与贡院工程停滞
清代科举制度对管控乡试考试规模本有立法。据光绪《会典事例》记载早在顺治二年(1645年)即有定例。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安徽、江苏、浙江三省的录科定额被上调为举额的60倍,一年后再提高到100倍。然而事实上,江浙两处贡院的号舍数量远远高于安徽、江苏、浙江三省乡试中额的100倍。同时,未见明旨增加录科定额的省份,也大多先后添建了贡院号舍。顺治初年以举额的倍数限定乡试规模的政策已形同虚设。
既然定额不复存在,各省学政于科试和乡试场前录遗以及督抚另行的“大收”考试,自然不会太过为难考生。这一做法必然导致乡试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考务负担的同时,更对科举考试的严肃性乃至文风士习产生不良影响。深感于此,清廷在乾隆九年议定录科定额新政,严防乡试规模继续膨胀。不过,当时并未收紧“举人一名、科举百名”的限额,只是严令学臣等必须慎重办理录科事宜。乾隆九年,工科给事中吴炜又有照旧例并蓄兼收之请。乾隆帝在驳斥吴炜识见浅之余,决定缩减各省录科定额。三年后,顺天府府尹蒋炳等因京师贡院号舍不敷,实行新的录科政策,直到清末未再更易。为了贯彻新政,乾隆帝还制定了新的录科程序。同时,乾隆帝更坚决制止朝臣增加录科人数的企图。此外,乾隆朝各省乡试录记载的入场士子人数中,除河南省略多于定额外,其他省份均符合定额政策。凡此,无疑对各省贡院号舍的添建工程产生显著影响。
乾隆九年至乾隆末年,除四川贡院添建号舍外,没有其他贡院添建号舍的记录。同样,福建贡院于乾隆十八年(1753年)重建后,号舍数量仅略高于该省的录科定额。另外,湖北、湖南两处贡院的号舍较之雍正时期也大幅缩减。
四、添建贡院号舍的新高潮与录科定额政策失效
嘉庆年间,京师、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处贡院再次开始添建号舍。京师贡院是全国唯一一处号舍总数远低于乡试录科定额的贡院,以乡试人多为由添建号舍顺理成章。尽管相关史料没有完全指明上述所有贡院添建号舍的具体原因,但至少可以知道,逢乡试广额年份号舍不敷使用成为了各地添建号舍的主要借口。
然而,嘉庆年间添建号舍的贡院多为同类贡院中号舍数量相对少的。此外,嘉庆朝仍有不少学政上报遵照定额录取科举的例子。因此,即便嘉庆朝重新出现了数省添建贡院号舍的情况,却并不能将其简单视为朝廷对乡试规模的管控有所放松,只不过,以乡试广额这类略显牵强的理由添修号舍,的确为后来更多省份竞相效仿提供了先例,亦为乡试规模逐渐扩大乃至失控埋下隐患。道光时期,更多省份为贡院添建了号舍,特别是号舍存量较少的科举中、小省份。由此,全国各处贡院的号舍数量,除京师贡院外,大都突破了政策内各省乡试录科定额的最高值。
此间各地奏请添建贡院号舍的理由亦不外乎考生增多,临时搭设的“席号”“棚号”等难蔽风雨且不足以严肃关防等。但除福建提及坐号不敷系因“恭逢恩〔科〕广额加录遗才”所致外,其他贡院的添建活动均未再以乡试广额作为说辞。最晚不过道光年间,“乡试人多”再次成为添建贡院号舍的合法借口。添建号舍为录科定额松绑创造可能。直到清末,各省添建号舍大抵以“人多”为由,贡院工程的请旨与批复不过是陈陈相因的官样文章。
清末各省贡院大兴土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地方通过募集捐款完全掌握了这些工程的自主权。然而,道光年间各省贡院经康雍年间重建或大修后已历百余年,不少贡院的号舍卑窄,还频频发生因地基过低而浸水倾圮的事故。官绅捐助已成为贡院工程筹措资金的普遍做法,从某种程度上讲,议叙旌奖亦是对各省不顾录科定额扩充号舍行为的一种默许。
由于朝廷鼓励地方自筹经费,各省实际上获得实施贡院工程的完全自主权,加之太平天国战后很多省份出现重建或大修贡院的需求,咸丰八年后全国范围内再次出现添建贡院号舍的新高潮。伴随这一过程,各省乡试规模不断膨胀,乾隆时期重订的录科定额政策彻底失效。
五、同光年间京师贡院的号舍添建活动
由于京师贡院工程的决定权在皇帝,因此这件在外省司空见惯、大可循例办理的事务容易演变成为对现行制度的检讨,进而成为各方争执的斗场。
清末京师贡院的号舍添建工程前后经过三次提议。第一次是在同治九年(1870年),此次因京师贡院添建号舍引发的讨论并未产生实质影响。第二次是在光绪八年(1882年),顺天乡试后,顺天府再次提出添建号舍的请求,得到了光绪帝的允肯。在三部议覆的前一天,工科给事中邓承修上书要求皇帝驳回京师贡院的添建案。光绪帝采纳邓氏进言同时告诫国子监、顺天学政严行考核,不得稍涉宽滥。显然,这纸上谕并不能解决顺天乡试录科的实际问题。仅一科之后,添建京师贡院号舍之议再起,太常寺少卿的徐致祥请仍按光绪八年十二月成议,筹办京师贡院添建事宜。不久,京师贡院的号舍得以“加恩酌予添建”,这也是庚子事变京师贡院被毁前的最后一次添建。总之,尽管京师贡院的号舍添建工程较外省受到更多因素的牵制,但终究无法脱离清末贡院添建号舍活动的一般逻辑,亦无法成为清廷正视和解决乡试规模失控问题的契机。
乾隆时期各地贡院停建号舍,嘉道以来添建号舍活动的复苏和常态化以及这类活动在清末迎来新高潮的这一连串变化,或可被视为清代科举制度经乾隆时期改革后重振,再逐步走向衰落的一条隐线。清末时人议论科举之弊,每每批评八股空疏、不切实用。殊不知早在乾隆九年清廷决定削减各省录科定额之际,兵部侍郎舒赫德亦曾有废科举之议,其论调正与清末的情况如出一辙。然而,当时礼部的议驳则指出:“时文、经义、表、判、策论,皆空言剿袭、无适于用,此正不责实之过耳!”
余论
“崇尚实学”可谓乾隆科举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需要说明的是,科举制度语境中的“实学”,除了在范畴上有从专指经学、经史到排斥经学、容纳西学的变化外,在治学方法的意义上,通常指通过“力行”培养治学根柢的过程,“崇尚实学”就是反对将治学庸俗化为应制、应试之具,就是严防科举制度沦为庸俗化的“考试学”。《学政全书》专设“崇尚实学”一卷,正是为了辨明治学与考试的关系问题。本文所述的录科定额之重订以及贡院号舍添建活动之停滞即是这种思想在政策层面的表现。同样,与乡试有关的如乾隆时期严行搜检、设立书局查禁删节经书等亦均是其表现。遗憾的是,后来它们大多也和录科定额一样,在科举制度实践中遭到废置,清末小开本的洋板考试用书充斥考场即是后果之一。
清末,不仅乾隆帝对士子“以观光为游戏”“不复攻苦于寒窗”的担忧再次成为现实,制度条文与实践之间的巨大落差更成为科举难以为继的重要内因。尽管科举与学校并不总是矛盾对立的关系,然而清末科举早已沦为“剽窃”“侥幸”的代名词,此种情况下,只有“成期有定”的学校才是确保“实诣”“实修”的关键。科举既无裨于“实学”,遂不得不让位于学校,此种虚实更替显然与乾隆时期科举改革同理。并且,既然实学不彰是清末科举体制难以疗治的沉疴痼疾,当然早已注定了清末科举改革之破产——无论各类考试的命题内容如何调整变化,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表面文章。
摘自《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6期,原文约2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