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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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王朝对乡里族姓的规划与管理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2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2-03-23 浏览次数:

【作者】凌文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秦汉碑简文献透露出乡里编户民长期“多姓均势杂居”。这是秦汉王朝规划乡里编户齐民族姓的结果。秦汉爵制先后规定五大夫或公乘以下的吏民在乡里比地为伍,在分异令的影响下,庶民多为五口之家,姓氏观念与宗族意识比较淡漠。里的制度性反复拆并和迁民,不断离散自然聚落,剖散族姓,从而抑制基层强宗大姓的形成。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乡里族姓只在户口登记时才以书面形式呈现离散状态。

一、秦汉基层的族居形态

  里耶古城北护城壕出土的迁陵县南阳里户籍简牍,经整理拼复缀合,得整简10枚,残简14枚(段),其中有10枚可释读户人姓氏,共计8个姓氏。秦代一里户数30户左右,可释读姓氏的南阳里户籍简牍遗存约1/3,这对里中族姓的统计会有影响。一般而言,户数保留越少,族姓户数占比会相对偏高。即使如此,该里首姓黄姓也仅占可释读姓氏户数的30%(实际占比应低一些)。由此约略可窥知,秦代迁陵县南阳里应当是多个族姓杂居,且大姓家户不占绝对多数。

江陵凤凰山10号西汉墓二号木牍“记钱人名簿”和东汉“侍廷里父老僤约束石券”为考察汉代里中的族居形态提供了线索。凤凰山汉简“记钱人名簿”记录了18个姓名,包括16位出钱者和2位“不予者”。记录“不予者”,表明该牍应当悉数记录了某个群体。学界目前倾向于该牍的性质为“赙赗名籍”,记录了墓主张偃所在平里的全部家户。根据岳麓秦简“识劫■案”的记录“里人不幸死者出单赋”,凤凰山汉简“记钱人名簿”的性质应与此类似。如果墓主张偃所在的平里有“单”的存在,甚至设置可能与生死有关的“万岁单”“长寿单”,该牍所记的18个姓名有可能是这类“单”中其他家户的全记录。不过,考虑到“单”的约束性比较强,出现“不予者”的可能性很低。再者,张偃生前担任里正,在地方上较有权势,“记钱人名簿”也有可能是平里人户的全记录,这也是学界的主流意见。同墓所出“郑里廪簿”记录的25户,可能就是郑里的户数,两里的户数相差不多,或可大致印证。

无论如何,凤凰山汉简“记钱人名簿”所记之姓名能反映西汉文景之际江陵县下“里”或“单”的族居形态。按学界的主流意见,平里当时19户,首姓张姓约占平里总户数的21.1%,远不足聚族而居的基准40%。由此看来,西汉前期江陵平里应为“多姓均势杂居”形态。东汉建初二年(77年)“侍廷里父老僤约束石券”具体铭刻了结“僤”的25人姓名。25户中,首姓于姓户数约占侍廷里父老僤家户的40%。不过,这还难以直接作为东汉聚族里居的证据。东汉制度上规定一里的户数基准为50户或100户。据此,侍廷里父老僤严格说来,难以全面反映侍廷里的族姓形态。

汉代的“单”多种多样。“父老僤”与“父老”息息相关。“父老”称谓,比拟家族父兄关系,未必皆有血缘关系,指的是那些应该父事或兄事的长辈。文献中,常见“父老(兄)”与“子弟”对举。这类拟血缘关系的称谓反映出家族伦常在基层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汉代“父老僤”与“宗亲单”并存,后者应为同宗亲属的结单,“父老僤”中血缘关系似乎也不应低估。“宗人”与“父老”并举,反映出宗族与父老关系之密切。侍廷里父老僤于姓占40%,大抵也可以反映这一点。

由此看来,侍廷里于姓宗人有可能多数甚至全部属于此僤。按东汉时期一里50户或100户,于姓户数在里中的占比将大幅度下降。假设侍廷里于姓皆属此父老僤,那么,于姓户数应为侍廷里的20%或10%左右,与西汉江陵平里占比相近,也呈现“多姓均势杂居”的形态。里耶秦简、凤凰山汉简、东汉“侍廷里父老僤约束石券”和走马楼吴简户口簿籍所透露的乡里族居形态,呈现出秦汉三国乡里平民“多姓均势杂居”的延续性。这些史料的来源地域分布广泛,反映这一里居形态应当具有普遍性。

二、姓氏成为管理平民的手段与平民族姓观念

  秦汉三国碑简文献显示,乡里编户民“多姓均势杂居”。这一族居形态,不同于以往学界所认识的“聚族里居”或“里中多姓杂居”。不仅如此,秦汉官文书中普遍书写编户民的姓氏,与西周以降很长时期内姓氏乃政治权力的符号,为统治集团所有而不为平民所得,也是不可同年而论的。秦汉乡里编户民“多姓均势杂居”与姓氏的演变、王朝权力的规划应当有着密切的关系。

西周利用本为血缘符号的姓氏为政治统治服务,将姓氏与宗法制度相结合,并用来酬庸报功,以达到巩固统一的目的。周代姓氏来源于天子的“赐”“命”以及诸侯的“字”,象征着政治权力的分封与宗法的继承。至于世代功勋卓著者,则以官名、邑名为氏(族)。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宗法等级制度日益崩坏,下陵上替,姓氏不再为统治集团所独有,平民逐渐普及姓氏。氏、族也从为宗法制度服务的政治符号逐渐演变为社会性符号,向血缘组织的标识重新回归。

事实上,平民得姓不仅是政治权力、社会结构和制度发生巨变的结果,也有王朝权力的推动。在秦王政十八年“识劫■案”中,所涉及的吏民皆只记“名”而不记“姓”,而且“宗人”的作证并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这似乎表明,此时秦的基层统治尚未全面利用族姓管控编户民,也未全面利用宗族作为治民的有效手段。

秦统一六国后,通过“书同文字”等改革措施,以“族”“氏”作为统治手段管理民众。这一文字改革对“族”的强调,应当与秦王朝试图运用“族”规划和管制民众密切相关。

秦汉王朝依靠姓氏管理平民宗族乃至个人人身,使得姓氏登记随之具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汉代有妻冠夫姓、妻从夫姓的习惯。里耶秦代户籍简中,仅记录户人姓氏,妻子不记姓氏,应当也是妻从夫姓的反映。当姓氏成为官方管控编户民的手段时,户籍以及相关官文书中姓氏的登记就开始具有了法律效力。

秦汉官文书中姓氏的记载渗透着国家权力,不能简单地以社会性符号或血缘组织标识视之。姓氏如同二十等爵制一样,秦汉王朝将原本属于贵族的姓氏、爵位在国民中普遍推广,有助于在最大限度上控制民众和征调人力资源。战国以来庶民普通得姓的背后,是国家试图利用姓氏实现对平民个人乃至宗族的控制。换言之,官文书姓名的登录建立起了官方与个人、宗族的联系。这也是周秦承革的具体反映。

与此同时,姓氏作为血缘组织标识的意义也逐渐重要起来。“同姓”是判断同一家族、宗族的必要条件,也是敬宗收族的前提。汉代逐渐形成“同姓”即“同族”的意识。

对于编户齐民,秦汉推行分异令,社会上也因此逐渐形成“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的观念。编户民多为核心家庭,兄弟通常分居,家庭规模一般比较小,平均每户约五口人。底层民众的贫困也容易导致分家析产,甚至卖儿鬻女,通过离析为小家庭才能寻找出路。编户民宗族的发育程度也很低。种种迹象均显示,秦汉编户民的宗族势力是比较轻微的。秦汉时期平民即使营建宗族,其宗族范围也比较狭窄,大抵指三族,即父母、妻子、同产,此外便疏远了。

在这种背景下,直至东汉时期,乡里编户民的姓氏观念与宗族、血统意识也是比较淡漠的。秦汉编户民宗族的发展相当有限。受经济条件等的制约,宗法并未扩展至秦汉庶民社会。秦汉编户齐民的宗族社会远未形成,这与碑简文献反映的基层“多姓均势杂居”形态相一致。

三、乡里制离散自然聚落与编造“多姓均势杂居”

  一般而言,自然聚落如果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随着人口的繁衍,在安土重迁的习俗和儒家思想观念的影响下,聚落中的民户将逐渐发展为族姓聚居。然而,秦汉乡里出现编户民“多姓均势杂居”,其族姓观念和宗族意识也很淡薄,这应当是国家权力介入、强制离散自然聚落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乡里制发挥着重要作用。

秦汉乡里制是官方管控编户民和基层社会的行政工具,对基层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形塑”作用。削弱地缘和血缘关系,摧折民间的自治权力,实现官方对编户民直接的控制和加强集权是其重要的功能。秦汉“乡”“里”的组织原则和依据主要是户口数量,并随着户口的增减而不断进行调整。户数成为秦反复拆并里和聚邑的基准。汉代延续了秦拆并里的做法。松柏汉简中有江陵西乡的“户口簿”与“正里簿”。“正里簿”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布,结合“户口簿”的记录,其内容应当是根据户口的耗息按一定的标准对里进行调整、设置相应数量的里正,所反映的是西汉中期里和里正的调整情况。里的编制情况,在走马楼吴简中有更为清晰的呈现。一里的户数比较整齐,皆为50户左右。这类高度整齐划一的“里”,显然是经常制度性调整的结果,是秦汉乡里制度的延续。

在秦汉乡里制的推行和制度性调整过程中,官方强制离散长期以来形成的血缘、地缘等关系。第一,秦汉里伍制的推行,摧颓了聚邑共同体和睦、友爱、自治之精神。第二,秦代里正的选任,并未优先考虑邑里的血缘关系和社会秩序。第三,抑制地方豪强是秦汉长期坚持的政策,制造乡里“多姓均势杂居”与这一政策精神相吻合。

四、结语

秦汉时期乡里平民“多姓均势杂居”的延续性和普遍性,与这一时期爵制、分异令、乡里制等的长期坚持密不可分。秦汉以来,爵制先后规定五大夫或公乘以下的吏民比地为伍,县下之乡里只是庶民群体的编伍,庶民宗族发育程度很低,难以发展成为大姓冠族。乡里制在离散自然聚落的血缘、地缘等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乡和里的制度性反复拆并,不断离散长期以来维系自然聚落的血缘、地缘纽带,在摧折乡里大姓的同时,努力营造乡里 “多姓均势杂居”的形态。不过,诸如秦迁陵县启陵乡渚里、西汉长沙国箭道波里那样,割裂和迁移丘落或乡里中的居民,在其他地域营造新的乡里或与他里合并,这类做法并不利于基层的稳定。从吴简展现的情形来看,里可能主要作为形式上甚或是虚拟的分割单元,仅在文书层面将丘落邑聚中的吏民分散地登记在不同的乡里户籍之上,事实上却存在族姓聚居在丘落邑聚的状态。东汉以后,乡里制离散聚落和族姓越来越形式化,以豪强为代表的宗族势力迅速发展,成为地方社会的主导力量。这时官方不得不转而招抚和利用地方宗族势力,或者将权势者及其组织纳入地方行政系统,或从思想层面主导宗族观念的建设。

 

摘自《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原文约20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