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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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灾荒赈贷利息策略的演变与道义困局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2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2-03-23 浏览次数:

【作者】杨乙丹;乔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历史文化研究所;农业农村部传统农业遗产重点实验室。

【摘要】赈贷是与赈粜和赈给平行的救荒举措,旨在满足灾民或贫民借贷口粮、种子、牛具的基本需求。在实施赈贷之际,被救助者的贫困社会属性和救荒的道义正当性,内在地要求官府采取“秋成抵斗还官”措施,不收取放贷利息。但救荒资源的经常性短缺、备荒仓储难以持续运转和日常化赈灾造成的财政压力,倒逼着“量取息米”政策的出台。而收取利息的赈贷行为,又违背了该项制度的设计初衷。从“抵斗还官”和“量取息米”的策略演变,折射出古代灾荒赈贷制度运行的内在道义困局。

灾荒赈贷自周文王实施“农假贷”以来,持续存在了近三千年,在中国荒政史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在救荒过程中,它与无偿的赈给和平价售卖的赈粜相互补充、有机衔接,各有侧重,为城乡灾民或贫民的生计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尽管这个保障机制通常是脆弱的。因此,相比于高利贷生息资本,着眼于乡村受灾的中下等贫民生计安全和农业再生产延续的赈贷,不能以商业化的取息盈利为目的,而是要按照“秋成抵斗还官”的原则偿还借贷。

在更深层意义上,赈贷“秋成抵斗还官”的偿还原则决定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治理文化和道德习俗。在“家国同构”的治理逻辑中,统治者对“子民”的生计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社会成员陷入生计危机之际,作为“君父”或“父母官”的统治者需要施以援手。另外,在中国传统的道德习俗中,仁和义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据此不难理解,通过赈粜救助城市中的贫民或灾民,对城乡赤贫者进行无偿的赈给,对乡村中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下等贫民或灾民进行赈贷,缘何能成为中国古代救荒的合理举措。

“家国同构”的治理文化和以仁义为主导的道德传统,与最大化商业利益的理念具有内在的矛盾,尤其是救助对象本身就已经被贴上因贫困而需要救助的道德标签后,对他们进行赈贷本身就缺乏取息盈利的道义正当,“秋成抵斗还官”也就成为偿还赈贷最能接受的策略。不过,赈贷是在灾荒之际秉持道义正当和有限财政压力的矛盾下做出的无奈选择。理论上,“秋成抵斗还官”的偿还机制能够确保赈贷的持续推行,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借贷者的贫困社会属性决定了拖欠和无力偿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于是,在“非责以必偿”的普遍认知下,统治者不得不频繁通过蠲贷诏令,免除无力偿还者的债务。

国营商业性信贷和政策性信贷的分离,曾为商业机制引入赈贷以解决“秋成抵斗还官”的困局提供了契机。早在汉唐时期,一些地方官府就曾进行过放贷收息的实验,但在特定的价值理念和道德习俗面前,它们根本无法大面积推广。南宋时期,朱熹等人在儒家伦理道德指导下,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生民立命”之举,开创性地创办了社仓,在南方乡村构建了贫民生计安全的新型保障机制。为了确保社仓的持续运行,朱熹等人吸取了历代官方备荒仓储和青苗法失败的教训,以合理的运行成本为由,赋予了社仓赈贷“量取息米”的道义合理性。但遗憾的是,后来社仓的创办者在道义自觉和道德自律方面并未能与朱熹整齐划一,一些人打着朱子社仓的旗号行高利贷剥削之实,使社仓放贷取息不断遭遇着道义危机。明代创办的专门用以赈贷救荒的预备仓,始终不敢大张旗鼓地收取放贷利息。

在有限财政的压力下,国家赈贷供给和贫民对救助性信贷的旺盛需求之间的矛盾持续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朱子社仓“量取息米”的道义合理一再被强调,进而诱导了明代中后期地方举办的社仓放贷取息倾向。清王朝建立后再次充分利用这一点,通过国家威权对社仓和义仓进行改造后,明确了它们“量取息米”的合法性。不过,清王朝的统治者十分清楚,赈贷收息只能限于以息养仓,而不能效仿青苗法去解决国家财政短缺的问题。于是,在强大的专制政权、朱子社仓的道义形象、宋明理学的衰落和知识分子的精神转向等多重因素下,清王朝推行的备荒仓储赈贷收息政策遭遇的道义责难极为微弱。然而,贫民获得赈贷后无力偿还毕竟是客观事实,“量取息米”和“以息养仓”的策略并不能强硬地施用。为此,在推行赈贷收息政策的同时,又针对不同的灾情和灾民群体,频繁推行蠲息、蠲贷、缓征等措施。

尽管实施了蠲息或蠲贷政策,但备荒仓储赈贷收息毕竟具有制度上的保障,在信息传递迟滞、官吏利己动机和仓储备荒储备水平作为重要考课指标下,赈贷的“量取息米”偿还政策又陷入了另一个道义陷阱:官吏以合法暴力为工具,强制追还债务和加收利息。这些行为,显然背离了“抵斗还官”或者“量取息米”的初衷。

历史时期的赈贷是一项重要的荒政遗产,它曾经使无数乡村灾民或贫民免于生计威胁。但在持续运行过程中,却经常性地遭遇贷本不足的困扰。造成这一困扰的成因是多元且复杂的,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生态变幻和有限财政压力,也包括赈贷的道义制度本质和受贷者的贫困社会属性及其决定的“秋成抵斗还官”的偿还规则。为了实现灾荒赈贷制度的持续运转,王安石和朱熹等人试图将“量取息米”内化于其中,以改变“抵斗还官”造成的贷本难以为继的问题。前者以增加财政收入为首要考量,背离了赈贷应该遵循的道义规则;后者着眼于以息养仓,赋予了放贷收息道义合理性。而无论是“秋成抵斗还官”还是“量取息米”,都孕生了新的道义危机,折射了中国古代灾荒赈贷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遭遇的曲折与困局。

 

摘自《中国农史》2021年第6期,原文约20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