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梧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唐人对“鲸鲵”的基本认知
“鲸鲵”在唐以前的典籍记载中一般是指海中的大鱼。而唐人对这种“海大鱼”的认知,又因地域而有所不同。由于距海较远,因而除特殊情况外,唐朝内陆地区是无法直接目击到“鲸鲵”的。不过,唐代就出现过极为特殊的情况,使得内陆沿江河地带的人们有机会亲眼见到“鲸鲵”:开成二年(837年)三月初九,一条身长六丈的“大鱼”自海游入淮河,游至远离入海口的濠州招义县后被当地人捕杀。揆诸当时的度量衡,根据其身长“六丈”又来自海中判断,这条“大鱼”很有可能属于鲸类。这种难得一见的鲸类逆流游入江河的事件,被史家视为“灾异”而归入《新唐书·五行志》的“鱼孽”中。这种把“大鱼”出现的事件视为凶兆的观点,并非始自《新唐书》。《汉书》《后汉书》在记载与此类似的“大鱼”目击事件时,就曾引用京房《易传》中的说法,将之视为凶兆,甚至直接把这种现象和诸侯王的死亡联系在一起。而这种以巨鱼象征“邪人”的思想意识,其来源至少能够追溯至《左传》诞生的先秦时代。而在从魏晋至隋唐的史籍中,仍然能够看到“鲸鲵”的这种象征意象。《新唐书·五行志》中对鲸类目击事件的记载,正是对《左传》以来“鲸鲵”意涵的沿袭,即将“大鱼”的出现视为一种“异妖祥”。
与内陆地区不同,在唐朝的沿海地域,特别是那些从事海上捕捞、海上贸易的人群,有更多直接目击“鲸鲵”的机会。因此,唐人的记载中也时常出现在海滨或海上目睹“大鱼”的情景。其中,有些记载中的“大鱼”面貌相当模糊。有些则更似志怪小说,其中真实见闻与想象虚构相参。有的记载则明显得之于航海商人及船工的亲历亲闻。
综上可知,出现于唐人记载中的“大鱼”“鲸鲵”等,无论是从其外形、习性还是生态方面判断,都应该是指现代生物学意义上的鲸类。唐人通过直接目击,对于这种海中“巨鱼”的真实面目也逐渐形成了掺杂想象与夸张成分的认知。
唐朝以外的东亚鲸认知
除唐朝外,朝鲜半岛、日本列岛及环鄂霍次克海和日本海东北部的地带均有悠久的鲸类认知历史。
早在新石器时代,当时居住在朝鲜半岛东南部日本海沿岸的人类即已开始了捕鲸活动。韩国蔚山大谷里盘龟台岩刻画即详尽描绘了大型鲸类的形象,并且,岩画中还有对捕鲸场面的刻画。而唐代以前的史籍中更有关于新罗国目击与捕获“大鱼”的记载。此外,据史籍记载,公元7世纪的百济也出现过“大鱼”搁浅的事件。
日本列岛对鲸类的认知史亦可谓源远流长。早在绳纹时代中后期(距今约5000—3000年前)的佐贺贝冢遗址中即出土了属于大型鲸类的长须鲸、抹香鲸、塞鲸的骨骼遗存。到弥生时代中期(约前400—50),在位于日本长崎县壹岐市原之辻遗迹出土的三连式瓮棺上即刻画有描绘捕鲸场景的线刻图,被认为是日本最早的捕鲸图像。在古坟时代(3世纪中叶一7世纪)的贝塚遗址中——如位于长崎县壹岐市的大米古坟、谏早市的长户鬼塚古坟——都出现了描绘鲸类形象和捕鲸场面的“捕鲸图”。此外,成书于奈良时代(710—794)的典籍《古事记》和《万叶集》中出现了与捕鲸有关的词汇。
环鄂霍次克海及日本海东北部地带。在8世纪鄂霍茨克人的遗址中有和鲸类形象及捕鲸有关的图像与器物被发现。又北海道利尻岛亦稚贝冢遗址出土的一件来自库页岛的鹿角制雕刻品上,也雕刻了一头露脊鲸的背部形象。这些捕鲸图与大型鲸类身影的出现正是唐代鄂霍次克海沿岸族群鲸认知与捕鲸活动的反映。
除考古证据外,流传久远的萨满史诗作品也是上述地带鲸文化的反映。
日本与唐的鲸制品利用
早在唐代以前,东亚地区就已开始对搁浅或捕获的鲸类加以利用。除割取鲸肉食用外,东亚历史早期的鲸制品利用主要体现在对鲸骨的使用方面。唐代东亚利用鲸骨最为明确的物证来自日本。日本天平胜宝八年(756年)六月二十一日,光明皇后为圣武天皇祈求冥福,将天皇生前所用种种服御玩好献入东大寺,供养卢舍那佛,这些珍宝的具体名目,被详细记录于《国家珍宝帐》中。其中,有一件珍宝即与鲸有关。根据近年进行的正仓院宝物材质调查,该宝物是用抹香鲸的下颚骨加工而成的。
除鲸骨外,鲸须也是唐代东亚地区被广泛利用的鲸制品。所谓“鲸须”是指生长在须鲸类动物口中上颌两侧的角质须板。由于鲸须本身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因此,在东亚自古即被作为制作多种器物的素材而加以利用。唐人封演在其所著《封氏闻见记》中即记载了时人对鲸须的利用。至今仍可见到的唐代东亚鲸须制品实物也出自日本。奈良东大寺正仓院所藏宝物——“鲸须金银绘如意”即是一件奈良时代制作的鲸须工艺品。由此可见,日本与唐朝都能够利用大型鲸类的骨骼或鲸须做原料制作各类器物及工艺品,这表明唐代东亚对鲸制品的利用与制造工艺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唐代东亚最具神秘色彩的鲸制品是“鲸睛”。所谓“鲸睛”,又称“鲸鲵鱼睛”,即指鲸类动物的眼球,其性状在唐代以前的典籍记载中往往被夸大甚至神化。同时,《隋书》中的一则记载又将我们对“鲸睛”的讨论引向了中国以外。
朝鲜半岛及东北亚沿海族群的鲸制品利用
关于朝鲜半岛对鲸睛利用的史事记载可追溯至公元1—3世纪。据《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载,出现的“东海”即指朝鲜半岛以东的日本海,而根据《高句丽本纪》所载之“东海谷守献朱豹”一事可知,所谓“海谷”也在“东海”附近。这里记载的两次“鲸鱼目”,都是由位于朝鲜半岛东北部日本海沿岸附近地区进献的,并且两条记载中也都提到了“鲸鱼目”所具有的“夜有光”的特性。这两条记载的时间都在唐代以前,而在唐代以后的18世纪,朝鲜半岛也发生过由“鲸眼”引发的纠纷。由此可知,朝鲜王朝有利用鲸须和鲸眼的传统,并将鲸眼视为一种与珠璧性质相似的“异物”。结合《三国史记》的记载,这表明朝鲜半岛对鲸类眼睛的利用历史源远流长,可以推测,从三国时期到朝鲜王朝时代,朝鲜半岛的鲸睛利用传统一直得以保持和延续。另外,上述记载也证明鲸眼是作为与珠玉相似的佩饰来使用的。不过,从三头搁浅鲸的六只眼球中有“三个腐烂见失”这一点来看,鲸类眼睛应该不会像珍珠那样能长久保存,而是较易腐烂。这也是为什么出现在唐代史籍中的进贡鲸睛的记载都是临时而非长期的原因之一。
《新唐书》《册府元龟》中关于拂涅部向唐朝进贡“鲸鲵鱼睛”的记事。由于拂涅部居地大致位于今兴凯湖以西密山一带,并不临海,这就牵涉拂涅部所贡之“鲸睛”究竟得自何处的问题。
出现于史诗片段中的鲸睛,虽然其数量与效果常被刻意夸大,但不可否认,它们都是因具有“暗夜烁目”的光亮而被用作佩饰,这一点与其他诸史料所反映的情况是相同的。这表明霍特山以东及日本海沿岸的世居部族也有以鲸睛作为饰品的传统,考虑到东海女真世居地域与唐代莫曳皆部分布地域的相近性,可以推测,《乌布西奔妈妈》中所描写的鲸睛利用传统应该也存在于唐代莫曳皆诸部中。又据记载,拂涅部多次入唐朝贡,且与越喜、铁利等部数次共同入唐,“时时通中国”。此外,拂涅部又与郡利、莫曳皆等部族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从这些史料记载可知,拂涅部与莫曳皆等滨海诸部早已建立密切联系,而郡利、屈设、莫曳皆诸部却没有与唐朝建立直接的朝贡关系。由于拂涅部与莫曳皆诸部及流鬼都有交往,因此,其进献唐朝的“鲸鲵鱼睛”应该是得自莫曳皆或流鬼等有捕鲸传统的环鄂霍次克海及日本海东北部诸部。综上可知,来自环鄂霍次克海及日本海东北部等沿海地域的鲸睛,通过拂涅部的中介进入中原,从而实现了鲸睛在唐代东亚的长距离流布。
摘自《唐史论丛》第33辑,2021年,原文约2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