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解扬,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
【摘要】明初荐举盛极一时,后成为祖制,被赋予了在有明一代推行的合法性。此后,荐举弊端渐生,但作为选拔人才的手段之一,仍与吏部铨选并行。明中叶,荐举权逐渐从京官群体收束于吏部,各地贤良的推荐与任用逐渐制度化。明后期,地方主动荐举的例子渐多,这是明初以来朝廷通过行政手段,自上而下整合地方政治、文化资源的结果。荐举从朝廷主导转为地方政府主动,说明中央政府整合地方资源,经历了从行政整合到政治整合的过程。其间,皇权作为维系国家存在与政府运行,以及保持地方政府向心力的根本动力,始终是实现政治整合的主要力量。
明代通过荐举实现了对地方政治、文化资源整合手段的转变,呈现出从行政整合到政治整合的发展历程。以荐举为媒介,明代皇权形成了对地方资源的整合,是以对其中两个重要特点的认定为前提:其一,荐举是作为祖制存在的,而非定制,其在选拔人才上的重要性与影响力,也始终未能超过吏部铨选。这决定了荐举既有在后世实践的合法性,也决定了它必然要经过制度约束的过程,才能与国家制度完善的方向契合而免遭淘汰。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整合便成为必然环节,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必须通过完善吏部在荐举之后任官环节上的权责,实现对地方资源的整合。但行政整合只是制度完善的一个必经步骤,尚不足以全面激发地方上寻求整合的主动性,这就要求有强大的向心力实现政治整合。其二,即皇权作为维系国家存在和政府运作的根本动力,必须始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否则地方政府便有可能在转变为荐举的主动方,甚至在左右朝政上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后,进而对中央政府乃至皇帝造成威胁。明代之所以未曾发生过类似的危险状况,除了选任制度在吏部发展成熟之后变得不可挑战外,其根本原因在于皇权始终是政治整合的主导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明代荐举之途发端自太祖,在后世也必然以在位皇帝为终点,在受皇帝认可后,受荐之人才能得以任命。因此,作为明代荐举根本动力的皇权,才是实现行政权力与政治动员结合的根本要素。由此反观晚明,即使天灾人祸频发,政府缺官不补,仍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了社会稳定。
在明代,虽然皇权是维护国家政治运作的核心,但也要服从国家制度逐步完善的规律,因此依托皇权成为祖制的荐举在明初以后,必然要经历明晰、完善吏部选任权责的过程。在弘治前,京官与吏部的分歧是历史阶段性的职权错落,而不是根本性的对立矛盾;京官在荐举上让位于吏部,并不意味着皇权弱化,而是国家政治成熟的必经阶段。唯有经历了行政体制的完善,在行政整合之后,才有可能消除由权宜之计或制度实践不规范带来的人事弊端,减少借荐举结党营私的情况,朝着实现全面政治整合的方向发展。可以说,正是吏部在与京官就荐举权斗争上的制度性胜出,才保证了国家对社会资源整合的规范性操作。
由此,我们才可能通过梳理明代荐举的发展,来理解国家对包括社会精英在内的地方资源逐步实现有效整合的过程以及激发地方普通士人政治参与热情的意义。对地方政府主官而言,一个举荐成功的例子并不见得会给自己的仕途带来根本改观,也不一定会给当地带来经济收益,若由此能够受到中央政府关注,甚至获得皇帝的认可,也只能说明当地文教事业兴盛、社会精英出众。在这一层关系上,地方政府通过荐举,实质上是为国家提供了一种文化服务,既彰显了本地文教事业兴盛,也表现了向皇帝提供社会资源的主动性。
章学诚认为,自三代以来,国家的行政流程就应该是自下而上的。这恰好与明后期地方政府推动荐举地方人才的情形一致。明代荐举所表现出的国家对社会精英从行政整合到政治整合演变的趋势,与后世士大夫的政治描述一致,也与传统政治理想中的三代之治吻合,说明明代不仅形成了一套为国家政治整合奠定基础的祖宗家法,还在此基础上,发展为比较成熟的行政权力系统,进而成功实现了对社会资源的政治整合,在客观上成为后世政治思想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源。
摘自《历史研究》2022年第1期,原文约2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