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明代江南的役田、义田与宗族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2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2-06-13 浏览次数:

【作者】常建华,南开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

【摘要】明代江南常州、苏州等府苦于赋役征收过程中的重赋“虚粮”,设置役田应对。无锡顾氏、华氏的事例说明,设置义田与役田不仅是为了完役,也是为救济族人。义田与宗法关系的讨论集中于江南地区,唐顺之提出了义田起于大宗之废的观点,王樵特别强调义田统理族人的作用,王世贞认为义田使得社会公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源于儒家宗法观念中余财归宗、不给资宗与“博施济众”仁政思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是效仿范仲淹,正统时杨荣与成化弘治时期徐溥、陈宗鲁、华守吉义庄较早设置,模仿者不少,士大夫对此互相激励。徐溥义田事例,导致明廷给予义田明确的政策,影响深远。明代江南义庄是作为宗族建设一环出现的,成为宗族制度的重要有机部分。

一、作为赋役问题的役田与义田

江南指长江下游以南区域的苏南浙北,尤以苏南地区为主。苦于征收过程中的“虚粮”问题,江南常州、苏州等府是集中设置役田的地方。常州无锡的华氏是一个拥有大量土地的望族。华氏甚苦虚粮,粮长难以掌握贫农及所卖他区土地,年年代为交纳赋税。事实上,华氏设置的役田分为两次,华察、华仲亨父子两代连续设置役田。无锡赋役的特点,在苏州府长洲县申时行、常州府无锡县顾宪成的论述中也得到证明。

无锡高赀著姓仕宦者子孙,被官府点名为长赋的粮长,中家以上大抵皆破,于是吴氏设置供税田产千八百余亩,岁入千石,以什七归乡之粮长助役,其什三以膳族人,是为义庄。吴氏既“溉于乡”,也“联其族”,助役田与义庄同时设立。

顾宪成不仅谈到华氏设置役田,还谈到吴氏的役田。又介绍说到华氏与高氏的役田。此外,还有苏州府太仓顾氏,常州府吴氏、华氏、高氏,苏州府顾氏为了所在区的赋役,均割田佐役,或曰济役。其中苏州府顾氏还“以百亩田续族食”,当是属于救济性质的。

役田的出现也是为了负担军役。所谓“军田”即是为了完成军役的田产,“军田”的设置与义田一样,是为了族人公共利益的义行。

义田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设置役田同样的原因。无锡的著名东林党人士顾宪成、顾允成兄弟的宗族救济族人设置了义田与役田。

二、义田与宗法关系的讨论

常州府武进人唐顺之在《华氏义田记》中提出了义田起于大宗之废的观点。在唐顺之看来,应遵守《仪礼·丧服传》大宗收族的古道,即宗法制下的大宗可以统合宗族,族人间实行集体经济性质的互助:余财归之宗,不给资之宗。宗法及大宗之制废,才发明义田弥补宗族救济之不足。义田因系赀厚者赡族,故义田之制狭而偏,大宗之制均而溥。然而古今异势,义田可由有力者自为,宗法非“上之人”莫能为之。

虽然华氏义田仿照宋代范仲淹的义田而设,华氏受到唐顺之的高度评价,在于此举“能寓宗子法于其间”。可以说这是义庄与宗子法的结合。王樵也有类似唐顺之观点的表达。不过,王特别强调义田统理族人的作用。对于义田不如宗法的观点,王世贞有所保留。他在《竦塘黄氏义田记》中提出宗法之废有其理由,在于食人者与食于人者都不能坚守自己的伦理。而义田则可以倡导这种伦理。因此,义田是使得社会公平而普遍的倡导之举。

自宋至明,不断有倡行义田者。宋明以来的设置义田行为,可以在中国古代儒家的宗法观念中余财归宗、不给资宗,与“博施济众”仁政思想中找到源流。

三、范氏义田评论与实践

宋代儒家有一种入世苦行的精神,集中表现在“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上,而范仲淹是最先标榜这种“先觉”精神的人。具有这种改造社会理想的宋代儒家,特别重视移风

易俗,以修身齐家作为其政治实践。而治理宗族则被看成是齐家的行为。

皇祐二年(1050年),范仲淹以官俸所得,在苏州长洲、吴县买良田十多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赡养宗族,置屋以贮藏、发放租米,号称义庄。还设有供族人居住的义宅和供族人学习的义学,可谓教养咸备。范氏义庄条规完善,为后世设置义田、义庄提供了典范。钱公辅还引用孟子所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称赞范仲淹亲爱亲人之举。

明代设置义田的士大夫,以范仲淹设置义田的行为为榜样加以效仿,认为范氏义庄的分配模式符合周代井田制均产均富的精神,尽管后世一般士大夫没有范仲淹位高禄厚,还是尽力而为设置义田,赡族救贫。常州府宜兴徐氏设置义田的事例较早且颇为典型。徐氏设置义庄带动了地方社会的仿效。还有一些地方宗族,虽慕徐溥义行,然于置义庄力犹不及的,则设宗族义仓。

嘉靖时华云龙仿照宋代范仲淹设置义田,受到唐顺之的高度评价。其实华氏义田此前在徐氏奏请义庄不久也向朝廷奏请并设立了。人们对于华氏义庄寄予厚望,认为华氏义庄可以广大范仲淹的精神,与范氏义庄并传于世。除常州府徐氏、华氏设置义庄的典型事例外,还有诸多明人尝试设置义田,士大夫赞扬这种行为。弘治、正德浙江宁波府鄞县人张琦《义田说》中设置义田的高氏,就是模仿范仲淹。万历时浙江鄞县人沈一贯就苏州王氏设置义庄评论,称赞范氏义庄是前所未有的合族行为。官府对于设置义田视为追慕范仲淹的良风懿行。官府入册给帖,照例优免,予以保护与支持。

四、保护义田与役田

明代是义田明显多于前代的时期,政府为义田册籍钤印、立案存照、优免杂泛差徭。明代对于设置义田明确的政策,始于大学士徐溥设置义田事例。徐溥深知想要义田长存不败,离不开官府的支持。后来徐溥由直接奏请皇帝保护义田,即设置义田将义田管理“条约”上报官府审批,为防止邻佑与族人对于义田产生纠纷,将义田土地册上报户部钤印下发府县确认,以为凭据,以期“家法之永赖国法”。徐氏义庄规条在实践中多次调整,每次修订该族都呈县立案。继徐氏义田之后,华氏在弘治十四年(1504年)华氏义庄获得奏准。隆庆四年(1570年)应天府儒学训导华复初以故父南京刑部郎中华云义田上奏,下户部议覆,比照徐义庄事例施行。

万历十七年(1589年)南京礼部尚书姜宝所置义田,被户部比照徐氏义庄施行。万历初姜宝等又置义田千亩,请求国家立案给帖。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刑部员外郎陆基忠有祖、父在家乡浙江嘉兴府平湖县所置义田一千余亩,请求皇帝依徐、华、姜三氏先例下户部将陆氏义田立户,号数册籍二本用印钤记,一留该县附卷,一付本族存照,享受优免和请官府禁治的事例,不许子孙变卖。得到户部及皇帝的同意。可见地方官也为义田设置者定立条规,以约束其族人。江苏松江府林姓宗族设置义田,也经过了府县官府的批准。官府批准设置义田后,还将其事载于地方志。浙江归安(今吴兴)茅氏义田,也“请郡县章以示永世”。时至明末,前面提到了的顾宪成所谈吴氏设置役田。吴长卿担心役田不能久远,请官府立规世守,受到巡抚的褒奖。

明代江南常州、苏州等府苦于赋役征收过程中的重赋“虚粮”,设置役田应对。常州府吴氏、华氏、高氏,苏州府顾氏为了所在区的赋役,均割田佐役,或曰济役。役田的出现也是为了负担军役。浙江绍兴府山阴人刘宗周宗族集资而成祠田,设置“军田”,与义田同属为了族人公共利益的义行。宗族义田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设置役田同样的原因。无锡顾氏、华氏的事例说明,设置义田与役田不仅是为了完役,也是救济族人。

值得注意的是,义庄是作为宗族建设一环出现的。宜兴徐氏设置义庄即该族宗族制度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合族。宜兴徐氏修祠堂、广坟山、置义田,义庄条约公布于祠堂,各项宗族建设之举连为一体。不仅如此,还设有义塾,可谓教养咸备。徐溥还筹划修谱。宜兴徐氏祠堂建设还经历了改建以符合礼制的过程,徐氏虽是宜兴大族,宗族制度建设是在明代才开始的。无锡华氏也是修祠堂与置义庄并举。文徵明在为华燠弟辉所写的墓志铭中,也概括了华氏的各项宗族建设措施。平湖陆氏的宗族建设更具综合性,该族有大小宗祠以及所属的族田、祭田,族田实为义田,还有学田、役田,通过“岁首会祭先祠”,教训子弟,推行教化。

总之,明代江南大族设置役田、义田,既与应对重赋虚粮的现实有关,也兼及救济族人,而专为救济族人所设义田及义庄,则受到范仲淹以及儒家思想的历史影响,甚至作为宗族建设的措施,成为宗族制度的重要部分。

 

摘自《南开学报》2022年第2期,原文约1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