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社神与土地:江南地缘性神灵的双重体系——以常熟为中心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2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3-01-09 浏览次数:

【作者】陈泳超,北京大学中文系。

【摘要】借助实地民俗调查,尤其是对宣卷先生以及民间道士仪式活动的考察,可以发现在常熟存在着社神和土地两套神灵系统,他们皆服务于当地最基层的地缘性人群组合,但二者的功能和地域范围并不对应,互有关联却不相统属。从历史渊源上说,明代之前二者可能是一体的,洪武礼制之后,原有的基层信仰逐渐固定为土地神系统,为常熟大地打上了较为固定的网格,并主要掌管界内人众的阴事;而里社之神则与明代开始新兴的以刘、李、周、金“四殿侯王”为代表的地方性神灵相适配,他们为数较少,既可以是境内民众自由信奉的公共神灵,又可以分别成为多寡不等的社区专属之神,主管阳事。这一情形很可能不止存在于常熟一地,或可为研究整个江南的祠神系统提供一个观照维度。

常熟现行的社神与土地两套系统  在今日之常熟,服务于民生日用的民间信仰仪式人员主要有三类:民间僧人、火居道士和宣卷先生。前两者虽然并非正规的佛道人员,但他们通常还会遵守所属宗教的一些规定,故其神灵体系总体上并不凸显地方性。但两者也有差别,道教本来就对民间信仰广开法门,故火居道士要比民间僧人更具有本地民俗色彩,他们在仪式服务中占据的份额要远远大于民间僧人。最明显的神灵表征是宣卷仪式所用的佛码,常熟境内许多区域的宣卷仪式要分素、荤两台,以常熟代表性宣卷先生余鼎君的余庆堂门派所种佛码为例,素台共18尊,素台上是几乎可在全国通行的佛道两教神灵,尤以道教的功能性神灵为多。而荤台上除了镇守的观音之外,几乎全是江南的区域性土神,其中肖公、太姥等皆为《太姥宝卷》中的人物,是同一系的神灵,因为荤台主要就是为太姥而设的。

在常熟只要做宣卷活动(大多数人家都会做),每户都会有两种表现地域归属的神灵出现在疏文里,一个是土地神,一个是社神。他们分属两套系统,基本不交叉。土地虽然观念上可以保佑一方平安,但主要还是一种地区管辖的概念,是“乡贯”可及的最低层次,类似户籍警,通常是人死之后去向他报备勾销,本区域内的阴间之事都归他管,所以土地与上一级的城隍乃至更上级的东岳形成了一套比拟于现实行政体系的阴间科层制度;而阳间各种形形色色的祈福避灾之事,则大多由社神主管,社作为基层的祭祀共同体,其标志性的活动就是每年的春秋二祭以及本社社神的诞日活动。

常熟社神在明清方志中的公共性  常熟历来文化昌盛,从宋元以来编撰的公私方志已达40余种,留存于世的也有二三十种。地方志的写作体例高度一致,就地方神灵系统而言,首先会将传统祠祀与佛教、道教区分开来。各方志都会先列“祠祀”(“祠庙”“坛庙”),然后再列“寺院”“宫观”,相互区隔非常清楚。其实,民间信仰世界从来都是三教混融难以分割的,但站在地方志的政府立场上来说,非但要先摘出佛道,便是传统祠祀,也要分清楚“正祀”与非“正祀”。

不过,“官祀”和“民祀”之间也有灰色地带,比如里社之祀,按照洪武礼制的理想化规划:“凡乡村每里一百户内,共祀五土五谷之神,专为祈祷雨旸时若、五谷丰登。每岁一户轮当会首,春秋二社,以一羊一豕酒果随用。”所以它是列入祀典的。但洪武时期的设想只是祭祀抽象的土谷神,而且是坛而不屋的,而民间信仰总是奔放不羁,在常熟地区的里社之神早已被人格化了,不同的里社各自请来了不同的神灵人物,祂们是最土俗的私产,自然不是祀典所能牢笼的。所以,地方志编撰者在分类上就多有踌躇,有许多不同的安置法。

一以贯之的土地神系统  常熟现行的一套“土地神”系统,至少从南宋嘉泰元年(1201)即有记载,历经元明清三代以至于今,未有多大变动。常熟文人黄廷鉴《琴川三志补记》卷3“里社”,记录了明代宣德以前的本地“社神”(或名“土地”)名目近30个,尽管像吴王、越王之类有唐宋文献记载,但祂们在当时到底是常熟全境的公共神灵还是小社区之神,无法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一套神灵体系,同样是元明清的记录,在《私志》《琴川三志补记》的作者等文人笔下,都被归于“里社之神”(后者偶或也写作“土地”);而在那些留在金石上的民俗文字中,则都叫“土地”。有了这样的认知,我们回头再看那些为人所熟知的明清文献,就会发现许多文人囿于正统知识的错位现象了。

明清新兴的社神系统  据《合志》记载,前一条刻于洪武二年(1369),刘永华说里社制度的确立当在洪武八年,以此对照,未知孰是。后一条为嘉靖五年(1526)。因碑文无载,难以确知更多信息。我们只是通过《琴川三志补记》及《合志》的转述,知道它们都是按照洪武礼制将原来的土地(洪武以前本来也可以叫社)改为社,还起了“衍庆社”一类的新名字。但这类记录凤毛麟角,从道理上说恐怕不会太多,因为按照洪武礼制的规定,全常熟应该有约600个左右的社(厉坛就确有613个),而原来的土地神没有这么多,《私志》仅载120个,现行的土地神数量(《王文》)比之略多而已,两者数字差距很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原有的土地神系统中但凡有史可考的,无不出自元代之前,甚至是唐宋以前乃至于春秋战国时期,没有一例及于明代以后,也没有一例出现于“十二庙”之中。与之伴生的还有一些其他现象:其一是改造一些有影响的地方神灵;其二是大力追捧一些逐渐走红的全国性神灵,比如关帝、二郎(清源君)等,包括龙王似乎也渐有取代常熟古老土神白龙之势。而且,这样的建构持续不断。

“请神入社”与“因神立社”  上文梳理的历史脉络,可能存在一个潜在的误导,似乎民间所有的“社”都是在洪武礼制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虽然大小、数量早就发生了许多变化),是先有了社,才在众多公共性神灵中选择分配各自的社神,其程序可归纳为“请神入社”。事实上,社的发展演变过程本身也很多元,“请神入社”并非唯一途径,应该还有很多“因神立社”的实践。这也提醒我们要充分意识到“社”的同名异实性。大致说来,常熟的社除了本文强调的地缘性基层组织之外,还有如下几种情况:

其一,香缘性的结社。其二,业缘性的“结社”。《合志》“风俗志”中记载:“(二月)三日为梓潼帝君诞日,士子于是日结惜字会,并结社为神祝诞。”这显然只是一部分读书人的结社行为。其三,临时性的结社。比如过去七八月间,乡村都会举行“青苗社”或“青苗会”,祭祀刘猛将。其四,社中社。指庙会活动中的那些表演班组,如“臂香社”“开脸社”“提香社”等。像每年三月廿一日从石岸头进常熟城的一起庙会叫“甩担会”,中有“土地社”者,有让县官用尿壶喝酒、向臀部闻屁等表演,是典型的巴赫金式的民间狂欢,或许也显示了民众对“土地”这样最低等级官员的认知。

元代以前当地就存在着一套地缘性的神灵系统,祂们以大王、将军、郎、夫人等为神名,与明清之后惯常的神灵命名习惯不太一样,显示出某种古远的特征。祂们在民俗文物中多以“常熟县某某乡某某里某某大王土地界内”的格式被信众书写为乡贯的最低层次,构成一套完整的土地神系统。只是因为元代之前社和土地皆非制度化的常规设置,具有相当程度的民间自发性,两者可能是合二为一的,加上文人的崇古习性,故这套土地神也经常被称为“里社之神”。明代开始由于洪武礼制的强行规定及至后来又被打破,新生的社与原来的土地在成员和地域两方面越来越不对应,原有的这套古老神灵被更加固定在不均等网格状的“土地系统”上,一直延续至今,显示出引人瞩目的稳定性。


文章摘自《史林》2022年第4期,原文约2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