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尔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安徽绩溪县宅坦村龙井胡氏的祠务管理,有八个“班”子轮流负责,一年一换,班子的成员由现任成员和部分族人参加的祠务会议协商推举产生。班子的工作由祠务会议商讨进行,或成立专门组织去执行,这种小组名称颇为现代化,如称作“委员会”,负责人叫作“主任”。宗祠处置宗族大事,如祭祖、修缮祠堂、维护祖坟、故世族人木主的安放祠堂仪礼、救济族人的“平粜”等。主持胡氏宗祠事务的班子由民主协商产生,办事的祠务会议是民主讨论;祠务会议按照程序进行,并有《会议录》保存。总体而言,龙井胡氏管理成员产生、祠务会议行使权力,是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相结合,这使得龙井胡氏成为现代民主宗亲群体,些许的宗法因素无碍于其民主团体性质。民主性的龙井胡氏宗族出现在现代社会,接受了现代民主思想,是顺应政府民间自治的提倡,从而成为农村民主性宗族的一种类型。同时期还有在大都会出现“族会”的宗族、向民主性转化的农村宗族、保存宗法成分不作变动的农村宗族等。宗族有多种类型,特别是有着民主管理的城乡宗族,因此不宜将民国时期的宗族一概视为封建宗法宗族。
一、写作缘起
三十年前笔者阅读民国间编纂的《上海曹氏族谱》,获知该族成立近代社会团体的“族会”,遂写到《中国宗族社会》中,如今读到民国间安徽《绩溪县宅坦村龙井胡氏宗族亲逊堂会议录》,发现又一个族会类型的宗族,但是曹氏生存在大都会,而胡氏生活在乡村,环境迥异,是以族会出现在农村尤可注意,加之原先对曹氏族会的论说并不完全到位,因此想到对胡氏宗族作一个案研究,论说民国间宗族进化为近代社团的潮流,以及宗族的多种类型。
二、胡氏修缮祠堂后进、宗祠换届事务的会议记录
氏宗族的管理制度,确切地说是管理习惯,办事班子任期一年,所以每年更换一次,日期定在农历七月初一日。交班前,现任班子推定下一班的组成人员,有时是现任成员与族众一同讨论,是为合族大会,推定下届管理人。管理人员的组成一般是:总管、副总管、财务(会计)、保管、助理(协理),人数在十人左右,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胡氏宗祠在修缮祠堂、管理机构换届两件大事之外,还有许多重要活动,如祭祖、“升主”(故世族人木主安放祠堂仪礼)、维护祖坟、平粜与救济族人、宗祠经济与祠田收租、在抗战时期应对战事等等
三、宗族议会式民主管理体制
本文将龙井胡氏宗族的管理与上海曹氏的族会相提并论,但胡氏宗族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宗族呢,让我们从管理方式方法的角度逐一了解其管理机构名称、管理人产生方法、祠务会议与大众会议及会议程序的完善,进而可以得知胡氏宗族是民主管理的社会团体,其尊重宗子遗留些许宗法因素,无碍于其近代社团性质的确定,是民国时期农村近代社团的一种范式。
(一)管理机构名称——“班”与“委员会”
《会议录》记载的胡氏宗祠管理机构及其成员名目是:亲逊堂执事人、管祠、司事、首事、总管、副管、代理执年。管理机构行施职能,往往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因议案内容而有多种名称:祠务会议、亲逊祠会议、经常会、合族大会等;会议由主席、临时主席主持。设立专项事务处理委员会:宗祠后进修理委员会、升主筹备委员会、承祀委员会;这类委员会下设总务股、经济股、工程股、募捐股、事务股、监察股、交际股等,负责人为主任、副主任。
见于《会议录》,胡氏宗祠管理有八个班组织,轮流主持祠务,每班一年,特殊情形下经过商议可以不交班再延长一年。“班”由司事构成,其首领为首事、总管、副管、代理执年。宗祠班子召开祠务会议、大众会议,首事就成为会议主席。
宗祠管理机构究竟是什么名称?是“班”吗?《会议录》没有明确交待,而笔者推测:胡氏宗祠组建八个班,以班为单位轮流执掌祠务,班就是组织名称,主持人首事、总管、执事、司事,都是习俗称谓,但是设立专门机构,叫作“筹备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各股负责人名曰“主任”“副主任”,则是现代社会组织和管理人的称谓了。如此说来,龙井胡氏宗族管理机构名称,基本上是传统的,不过委员会、主任、议员的名目已然出现,这表明在名称上也在向现代化过渡。名称如此,管理办法却是通过会议讨论执行的,与传统制度迥异,接下来我们继续研讨。
(二)祠务会议公推办事人员暨决定祠务执行方法
1.祠务会议决定所有办事人员的任用。
宗祠首事、总管的人选无例外地是在祠务会议上推举产生的,至于下设机构的办事人,也是会议商定的,而不是首事指定的。
现任班子与族人共同推举下任班子的成员。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初一日交班会议,出席33人,主席胡炳祺,记录胡链珍,主席报告:“向例七月初一移交下首,今日照例履行。对于下班接管人员,请派下推定”。说明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推举下班管理人,并报告本班工作,接下来是祠事主管人胡梦秋的“总管报告”:“前蒙诸位斯文老成推定本人为总管……所以应尽义务,义所不辞。”于是讨论“第二班总管人选应如何推定案?决议:公推华茂为总管,观志为副总管”。胡梦秋被定为总管是众位族亲中的老人推定的,新任总管华茂、副总管观志是与会人员公推的。就对胡梦秋及此次华茂等人的推举而言,笔者注意到三点,一是参与议定的是宗族的较多人员,有现任班子成员,还有众多无职事的族人;二是所谓“派下推定”,胡氏有五个门派,每个门派要推出人选,以便会议商讨;三是与会人员共同协商,彼此取得一致意见。需要注意到,就是免去不称职者,在第七班继续管理一年的会议中,对“其中有不在家、不得力者,酌量改选数人”。
胡氏宗祠新的管理成员的产生,何以采取推举法而不是选举法?胡氏使用推举法,可能对选举法不那么熟悉,且使用选举法,必须投票人有文化,能够识别参选人名字,知道怎样投票。在农村,多有文盲,这就难于采用选举法了,胡氏很自然地运用了推举法。新班子成员都是经过众人讨论确定,与选举的一样,是民主的产物,都体现了民主精神。在农村,农民缺乏文化时,推举法就是民主性好方法,其实质是顾及门派因素推定管理人员,体现尊重民意,基本上是议会选举办法。
2.祠务会议商定应办事务和指定人员执行。
胡氏宗祠的各项事务都是会议讨论后实行的,这里仅举出实行平粜米一事即可明了。民国三十四年七月十九日祠务会议商讨平粜事,为保证粮食的来源,推选梦秋、文淦等十三人负责向余粮户劝借平粜米。两天后即二十一日召开专门平粜会议,就米的来源、价格、实行日期进行讨论及决定办法。会议将平粜中各项事情都商定了,即米谷来源、平粜价格与借米价格、粜米数量、平粜日期都考虑到了,作出周密的规定,便于实践。
(三)祠务会议程序法则及其体现现代会议的民主性
胡氏宗祠举行的各种会议,都有规范式的记录,如修缮祠堂后进、换届二事,会议有名称、时间、地点、主席、记录人、出席人、开会如仪、主席报告、所议事项——议案、决议。这一会议程序,有记录备查。
会议程序,是会议规范,是法则。龙井胡氏遵照程序召开的会议,履行民主讨论过程,是民主议事、民主办事,表明胡氏宗祠形成的民主管理惯例,可以视作宗族制度了。不过胡氏宗祠会议程序记录有缺陷,就是没有记录讨论详情,如不同见解的发表、交锋,表决赞同与反对的人数统计。记录的缺少,反映了认识上的差距。
龙井胡氏宗祠,有管理机构的“班”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其一大特点是经常地召开祠务会议,讨论宗祠事务,进而作出决议,由专门事务组或指定的人员去执行。应当说龙井胡氏处理事务的实际民主与程序民主是合一的,基本上体现了现代民主化管理精神。龙井胡氏宗祠保留了传统的些许宗法因素,但是无碍于其近代社团性质的确定。
总之,龙井胡氏宗祠民主管理习惯,尽管有不足之处,却无碍于确认其遵行的是现代会议的程序,实行的是民主管理,是农村宗族近代社团的典范。
四、龙井胡氏宗祠管理反映的时代特征与宗族的多种类型
宗族随着社会的进步改变一些传统的习俗,成为现代族亲群体。不过由于各地情形不同,宗族呈现出多种类型:大城市民主社团的宗族、乡村民主社团的宗族、向民主团体过渡的宗族、封闭地区宗法性明显的宗族等。
(一)地方自治,选举保长
在农村实行村里制度,浙江省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发布《浙江省村里制施行程序》《浙江省村里职员训练大纲》,表明国民政府、浙江省政府开始注意村里自治问题。浙江的通告在绩溪龙井胡氏村落同样实行了。胡氏居地宅坦村选举出两名保长,其中的石井保保长是胡棣辉。选举中是否用选票,《会议录》没有记载,然而可以想象了。
(二)民国时期宗族的多种类型
开篇写的上海曹氏族会是现代民主管理的血缘群体,是宗族的一种类型。广东潮州洪氏于1915年成立“三瑞堂”,实行议事会制度,设有董事。洪氏三瑞堂也是实行议会式管理方法,是众人协商办事,管理规则中有不完善的地方会协商改进,与曹氏相同,是民主性族亲群体,与传统的族长制宗族截然不同。曹氏、洪氏宗族都生活在城市,特别是得风气之先的地方,就成为现代的族亲社团,且是近代社会宗族的一种类型。
绩溪龙井胡氏也是实行民主管理方法,但民主方式尚不完善,成为乡村民主型宗族群体。“徽州这种以宗族族会形式讨论议决村族大事的现象,清末民初较为普遍,并非龙井宅坦村一家。”龙井胡氏宗祠民主管理可视为一种代表性。
江西萍乡泉溪刘氏于1931年修纂的《刘氏家谱》表达出宗族自治应符合当今国体、政体,应该民主处理宗族事务,强调男女平等观念。在具体内容方面,实行体现男女平等的书写方法——原先妇女上谱,附在丈夫名下,如今改作另行书写,所谓“改为平列,以崇敌体;女子(指族女)亦详注所生,与男并重”。萍乡刘氏1931年修谱主持人具有民主、平等观念,并在家族的治理中有所体现,所以刘氏宗族在向民主团体迈进,水准尚不及龙井胡氏,管理方法的议会式原则似未确立,是农村中宗族趋向民主化的又一类型。
讲求将家族纳入国族的宗族是在克服小团体主义。1938年四川泸县修县志讲到当地风俗,谓宗法社会已不适合于今世,同时认为县人“敬宗收族,建祠修谱,以期达到中山先生民族主义之目的者亦不少矣”。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讲合家族为国族,人们多予接受。反帝爱国是中国人时代性的两个重要任务之一,在这样检验人们使命感的方面,如此注意改革的家族绝不落后于时代。
此外,尚有不图改进的宗族。在家族事务上一切按老祖宗的规矩办,不作变动,并且声称不敢作任何改动,这在民国时期编纂的一些族谱的序言、凡例、宗规、家训里不难见到。更有甚者,已经到了民国三年河北某县的刘氏宗族修谱作序,竟然书写“皇清宣统五年”。这类守旧的宗族,多半生活在封闭的地区,社会改革的新风传不进去,难于更新观念,令宗族活动增进民主成分。
大体而言,民国时期的宗族属性,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大城市的近现代社会的民主宗亲群体,以上海曹氏宗族为典型,但由于政府管理社团制度不完善,否则会在政府登记的;农村实行接近议会式管理的民主性宗族,如安徽绩溪龙井胡氏宗族;向民主性转化的农村宗族,比如江西萍乡泉溪刘氏宗族;保存宗法成分不作变动的农村宗族,河北刘氏宗族即属其类。可见宗族有多种类型,特别是那些实行民主管理的城乡宗族,不宜一概视为封建宗法宗族,一律视为扫荡对象。
综上而言,笔者以为:龙井胡氏管理成员产生、祠务会议行使权力,是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相结合,这使得该族成为现代民主宗亲群体,些许的宗法因素无碍于其民主团体性质。民主性的龙井胡氏宗族出现在现代社会,接受了现代民主主义思想,是顺应政府民间自治的提倡,从而成为农村民主性宗族的一种类型。同时期尚有在大都会出现“族会”的宗族、向民主性转化的农村宗族、保存宗法成分不作变动的农村宗族等。鉴于宗族有多种类型,特别是有着民主管理的城乡宗族,因此不宜将民国时期的宗族一概视为封建宗法宗族。
原文摘自《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原文约1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