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晔,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摘要】南宋建立之初,重建了不同层级官员的言事渠道,但受动荡政局、恶劣政情、臣僚自身利益考量的影响,言路未能取得应有之功效。在绍兴末秦桧去世、金欲败盟的局势背景下,王十朋等“五贤”利用转对纵论和战、国政。由于奏事内容切直,助推了主和“国是”的改变、朝廷人事的调整,故而此事在当时颇受瞩目。不过,“五贤奏事”之于南宋言路转变意义的完全确立,也与士大夫舆论的集体塑造密不可分。事件作为庶官言事议政伦理的典型实践,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振起言路颓风的作用,改善了言路的实然状况。同样重要的是,对于南宋士大夫而言,事件具备超越具体时空的德性价值,提升了他们对言路的应然期待。上述变化形塑了南宋的言路语境,其造就的奏事流行模式、理想标准,规范着此后臣僚的言事行为选择。
一、高宗朝臣僚议政的制度条
“言路”是传统政治语汇对君主信息渠道的称谓。宋代言路主要由台谏、给舍两类负责诤谏、封驳的官员构成,其职责即议政言事。由于宋朝开国以来对防弊之政的强调、君主听纳的重视,其政治系统的开放性颇为突出。除了有固定机构官员专司其责外,制度设计中尚有数种臣僚上言途径。
尽管上言途径在不同时期确乎存在,但其或为长期性制度规定,或为临时性开言路举措,甚至伏阙这样被明令禁止的不当行为也被提及。因此,在肯定宋代言路较为通畅、多元的同时,也应注意其内部构成的差异。具体来说,言路核心部分为承担言责的专门机构官员,然后是拥有请对资格或专门奏事渠道的特殊层级、职务,此外还包括针对在朝侍从以下庶官、地方官的低频次奏事制度。至于其余诸项,多为非常之举。
“五贤奏事”的具体制度环境,除了为言路制度结构所规范外,还与高宗时期的制度运行状况密切相关。作为在京庶官,王十朋等人原则上拥有多种言事渠道,但在惯于打压异见、强调舆论控制的高宗一朝,实际可资利用的途径并不多。高宗即位之初,庶官的主要议政途径是应诏言事。北宋末年朝廷曾频繁下诏求言,视其为谋众弭祸之道。尽管高宗仍延续这一政策,但因建炎初数次因言罪人,直言鲠论有匿迹之势。据时人描述,当时以封章攻讦、干求之风盛行。
到反和议时期,高宗、秦桧为规避舆论压力,不再下诏求言,当时反对意见的表达主要通过投匦与转对。投匦因其设立动因的限制,与下诏求言时的议政自由度迥异,言事者有较高的获罪风险。至于常规的转对奏事情况,由于绍兴初年采用每日皆轮、周而复始的新模式,部分官员很快便陷入无事可言的困境。尽管从《要录》记载看,转对中仍有就和战、“绍述”一类敏感问题的讨论,但敷衍应付渐成臣僚应对恶劣言路环境的习见策略。出于维护和金“国是”的需要,绍兴和议达成后高宗未再降诏求言,即便是监司、郡守条具便民事目这样的意见征求,也仅因灾异偶行一次。因此,这一时期庶官言事,主要是通过转对与见辞奏事实现。
除了奏事敷衍,一些官员甚至选择称病逃避上殿奏对。在此种“国是”既定、权臣猜忌的言路环境中,庶官言事的另一主要形式见辞奏事亦受影响。总之,自绍兴初年以来,不同层级的官员尽管各自拥有相应的言事渠道,却未能取得应有之功效。这虽然很大程度是由恶劣外部环境所造就,臣僚自身亦缺犯颜直谏之气。因此,在制度整顿、时势丕变等外部因素刺激下,如何彻底扭转臣僚言事风气以促成制度的良性、有效运行,越发为朝野所瞩目。
二、“五贤奏事”的上言内容与效果
“五贤”转对的绍兴三十年(1160年),上距秦桧去世已五载,宋高宗通过一系列的人事任免、政策调整,已经摆脱了此前多受掣肘的局面。然而,此时的政情、政风并未因权力结构的调整而变化,言事议政氛围仍未改善。
金海陵王完颜亮素有一统天下之志,其君臣曾多次表达欲灭南宋、西夏、高丽以成正统的愿望,且大造伐宋舆论。由于金人迁都治汴、秣马厉兵动静不小,南宋对其动向早有察觉。可以说,直到“五贤奏事”前,高宗仍心存侥幸,臣僚的备战议论也还没有深入到“国是”与体制问题。
王十朋转对所言,《要录》《宋史》只载有两事,据《梅溪先生文集》可知,当时所上共三劄。第一劄首言金必败盟,当讲御戎之策。第二劄以君主揽权之说引出当时三衙将领跋扈,结交宦官,高宗有大权再度旁落之患,且兼及诸军承受、皇城逻卒之弊。此劄矛头所向,当是高宗宠将杨存中。第三劄专论地方行政弊病,建议高宗下诏申戒的同时,督责宰相慎择监司,以此澄清吏治、收拾民心。冯方所言《要录》多有节略,其关键一劄见于《三朝北盟会编》。据后者所载,冯氏从三个层面深入剖析了抗金之策。
胡宪奏事要旨见于朱熹为其所作行状。确如朱熹所说,直言无避是胡宪奏劄的特出之处,同样建议启用张、刘二人的王十朋则措辞颇为隐晦。
查籥在张栻与朱熹的叙述中都被明确提及,但其奏对所言何事已不可知。李浩的转对情况仅见于张栻为其所作墓志铭,相关内容不过寥寥数语。就奏事效果而言,与此前数年间杜莘老等人的零星备战言论不同,“五贤奏事”使紧迫议题公开化,相关建议多少被接受,推动了当下政治风向的调整。此外,王十朋等五人共同的奏事经历,也造就了其共享的“声望资本”。
三、名儒宣扬对确立“五贤奏事”言路转变意义的作用
南宋士大夫对高宗朝言路运行的一般印象,是一个“复行祖制—权相破坏—重建复苏”的起伏过程。这种认识的集中表达,最初正是形成于对王十朋等人奏对事件的叙事中。这当中的关键文本,是南宋中期李心传《要录》对事件的评价。其后的重要史籍皆承袭其说。然而,成书更早的《中兴小纪》只是在叙及排抑杨存中时摘录了王十朋奏劄相关内容,甚至没有提及其奏事要旨防金备战。学界一般认为《要录》史源以官修《高宗日历》《中兴会要》为主。然而,从李心传的按语、注文来看,冯方、查籥、李浩三人转对在《高宗日历》中大概都只有某日某人面对的简单记录,恰恰是李心传在《要录》中有意识地进行了补充。更为重要的是,张栻撰李浩墓志铭有与李心传评论极为相似的表述。两相对照,李心传只是将其叙事主体略作调整,附于绍兴三十年九月王十朋奏事后,因袭之迹甚明。
由于《要录》称朱熹撰有李浩《行状》,按照《行状》与《墓志铭》的惯常成文先后,张栻所言很可能源自《行状》。不过李氏《行状》不见于朱熹文集,据《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翰苑新书》所载,此文作者当为与张栻、朱熹都有交往的南宋江西诗人曾季貍。李浩《行状》仅有佚文两则散见于宋人所编类书,其原文是否对“五贤奏事”意义有关键性阐发已不得而知。尽管朱熹应与《要录》文字无关,但他也曾论及此事。张栻、朱熹是南宋中期士大夫舆论圈中举足轻重的道学领袖,他们的评议势必在更大范围内提升事件意义的接受度。
据此可知,“五贤奏事”的影响力确立应经历了如下环节:最初,言人所难言之敏感、紧要事务所体现出的担当意识、许国抱负得到舆论赞扬,“奸邪”憎恶;其后,太学生誉为贤臣,作诗传颂,好事者搜罗奏疏,编辑流布;再后,张栻、朱熹等名儒整合事实,发明要义,奠定标准化叙事模式;最后,五人奏对被事件化、整体化,作为楷模为人效仿,作为典故存于史册。受此影响,晚宋学者吕中所著《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在肯定事件于言路转折意义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常事”成“美谈”的感慨。
四、“五贤奏事”的特质与形塑效应
联系言事制度运行状况与时代语境,“五贤奏事”的内容、形式皆有值得重视的特点,且都对此后议政言路产生了不小影响。从内容来说,一方面,五人提出的人事安排诉求,实际指向了改定“国是”,极具政治风向意义,与此前单纯的备战呼声境界有别。另一方面,在人事安排外,五人言事涉及君道、治体、幸臣、地方吏治多个层面,多为“人所难言者”。
就外在形式看,王十朋等人转对奏事时间跨度短,议题较为集中,言事之前同僚、师友有所讨论,言说方式上力求淡化个人色彩。五人中除太常寺主簿李浩外,皆为馆职。
在诤谏观层面,“五贤”犯颜直谏、纵论时事获声名、受褒扬,使得无论是希望践行“犯颜纳谏为忠”的道德原则,还是着意追求声名,王十朋等人的行为都构成一种可供采择的奏事策略选项。
就舆论观而言,奏事所带来的政策调整,强化了士大夫想望的“公议”信念,希求士大夫舆论能成为政治决策的影响力量。
按照北宋以来士大夫所宣扬的言事议政伦理,奏事本应以言报国、传达公议、聚焦要务,然而,高宗朝的言路运作在恶劣政情干扰下,先后出现了攻讦、干求、迎合、敷衍、避逃、夸诞等问题。即便秦桧死后高宗一再下诏鼓励、约束,可是在主和“国是”限制下,言路对于当时最为紧迫的宋金关系无法展开有效讨论。因此,虽然金欲败盟南侵话题此前已被臣僚论及,但王十朋等人转对的内容、形式、收效以及事后五人多主动求去,与此前转对中的流行风气差异明显。当然,“五贤奏事”之于南宋言路转变意义的确立,也与士大夫舆论的集体塑造密不可分。尽管并非以完全压倒性优势替代官员对本职公事、自身利益的关注,但对重大、敏感问题的讨论开始重新出现在上殿奏事、应诏封章中。孝宗以降,普通官员以言事议政寻求自我价值实现之风逐渐流行,言路在更高的期待与行为标准下运行。
南宋言路的意义,不再只是君主掌控的信息渠道,更是承载了士大夫议论干政理想的制度手段。“五贤奏事”以其事实上的转折性、道德上的象征性,助推了南宋言路的实然状况与应然模式的变化。也正因为此,事件在推动“国是”更张的短期政治效应外,更具有形塑言路语境之长期价值。
摘自《中南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原文约1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