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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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捐于禁”——清末演戏与戏捐开征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3-03-24 浏览次数:

【作者】张秀丽,《史学月刊》编辑部、河南大学慈善公益研究中心、中国近现代社会转型研究中心。

【摘要】戏捐是针对戏剧演出活动所征收的一种税捐,属于杂税杂捐。戏捐的开征,是在清末新政地方财政支绌的时代背景下,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对酬神演戏,寓禁于征,以此为基础,规定凡娱乐演戏,一律征捐,目的是以无益之浮费,供有用之要需,成为当时学堂、巡警等新政事业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在清末,戏捐的开征时间,各地不同,征收机构、捐额不一;各地多自定章程,自行征管,无统一规章条例,用途各异。在清末地方财政收入中,戏捐所占比例很小,似乎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但对于县域以下某一具体学堂或巡警所而言,就是重要的经费支撑,如在山西,戏捐属于地方经常之收入。从此意义上而言,戏捐的财政意义或许大于其社会治理意义。

一、“抽无益之浮费”:禁演戏与抽戏资的倡议

清末新政时期,政府废科举、兴学堂、创办现代警察制度等,各项新政举措都需要经费,然清末财政困窘已达极点。故清政府将各地新式学堂、农工商实业、州县乡村警察的开办等,定为“地方事业”,令各地自筹经费,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事。

与晚清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支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娱乐业的繁盛。在中国民间传统娱乐中,戏剧观演是主要内容。城乡民众看戏之风较为浓厚。在一些官商汇集之地,如天津,设有经营性茶园,专演戏曲。上海19世纪80年代已有“梨园之盛,甲于天下”之说。清末城乡戏曲观演日益增多,娱乐业呈现兴盛之势,而且当时城乡酬神演戏之风盛行。酬神演戏盛行的背后,是大量金钱的浪费。而且,酬神演戏是乡间愚昧的一种表现,容易滋生弊端。在清末新政兴学背景下,政府曾禁止酬神演戏。但民间演戏早已积习成风,明知无益,徒耗民财,无如相沿已久,难以禁绝。在新政资金筹无所筹的情况下,民间戏剧广阔的演出市场,无异是可观的税源,多地州县官便倡议抽戏资以补地方新政经费。

其实,晚清时期,已有地方尝试征收戏捐,较早的应为广东佛山。山西寿阳县于光绪十九年开始筹议,该县强姓县令以当地溺女之风盛行,欲设法禁止,为筹款收养婴孩,拟在本境演戏戏价内每台抽收钱文。湖北夏口厅自光绪二十四年始,抽戏捐补充巡防经费。总的来看,在清末新政之前,戏捐征收还只是零星出现,有的只是筹议,并未实行。真正集中筹议开征还是在清末新政筹款维艰的背景下。直隶安州知州宋功迪指出,酬神演戏既不能禁,不如因势利导,除淫词艳曲仍照例严禁不准演唱外,拟请嗣后无论何处演戏,“每日捐京钱四千文”,在当时摊之各户,甚属寥寥,不致有伤民力,这样日积月累,即可集腋成裘,逐年储积,自成巨款,在遭遇荒年经费无着的情况下,即可由此项内提用。兴学为自强之急务,而筹款尤为兴学之要图,束鹿县高等小学堂经费不赀,若不设法筹措,恐难以为继,该县官绅察度本地情形后认为,若“求其无扰民生,有俾实用者”,唯一的办法是抽收戏捐,并于1904年试办两月,“众口称便”,“民心均甚乐从”。所收捐钱,拨充高等小学堂经费,不能别用。并以此禀请总督,经批“应准立案,仰学务处查照饬遵”。直隶束鹿县拟抽戏捐用于兴学,得到批准,可谓是开了先例,使得其他县纷纷效仿。

二、“重抽亦不为苛”:戏捐的征收

作为地方筹款之一法,多地酌其地方情形,开始征收戏捐。具体征不征,何时征,如何征等,也主要由地方视其财政情形而定,没有统一的征收章程和征收标准。但时人有一个共同的理念和认知,即“戏行本系营业,无关于人生日用必要,重课以捐未始不可”,“剧捐一项,实为间接之税,虽多取之而不为虐”,重抽亦不为苛。在此理念下,多地各自开征。

征收戏捐的倡议主要是在清末新政时期,因此,多地开征戏捐也主要集中在清末十年。天津戏捐始自光绪二十七年,保定始自光绪三十一年。广东戏园多在光绪三十年后陆续缴纳。奉天戏捐始自光绪三十一年,主要集中在省城戏园。黑龙江、吉林征收戏捐的时间在光绪三十二年。湖南戏捐始于光绪三十四年,经巡警道饬令戏园按月缴纳,以充警费。福建漳州府,云霄、厦门等厅,海澄、晋江、同安、浦城、莆田、仙游、漳浦等县皆征戏捐,云霄、厦门于光绪三十二年开办,浦城县、漳浦县分别于光绪三十三年、宣统元年开办。京师戏捐开征相对较晚,“戏捐一事,传闻已久,未见实行,现在卫生局已议立章程,决意开办,日内即可通饬各园主挂号认捐矣”,但具体是否征收,不得而知。与其他地域相比,这或许与京师财政相对较好有关。总体来看,奉天、黑龙江、吉林、直隶、福建、广东等省多集中在光绪三十一年、三十二年,这与清末新政科举废除,大力兴办新式学堂,筹集学堂经费有关。

与上述诸地相比,山西、河南戏捐开征较为普遍和具体。山西全省有76县、5州、9直隶州、6直隶厅、1乡开征戏捐,即开征戏捐的县和散州达89%,直隶州、直隶厅达75%。山西全省12个直隶厅中有6个开征戏捐;85县中有76县开征,占总县数的 894%;6个散州中有5个开征;10个直隶州中有9个开征。其中,平定直隶州所属的乐平乡征收戏捐,在全国乡一级基层组织中独一无二。在河南,全省96个县中有28个、5个散州中有3个开征戏捐。与山西相比,河南戏捐并不突出,这与山西戏曲娱乐的兴盛有关。

从时间上看,山西戏捐开征主要在1902年及之后,1902年、1906年、1907年较为集中,1903年、1904年次之。河南较早的是开封府陈留县,在1904年开始征收,其他州县主要集中在19061908年。这与上述其他多数省份的开征时间基本一致。原因在于,1901年新政上谕颁布后,上至京师,下至乡村,全国各地开始了兴办新式学堂、巡警等新政事业,尤其是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后,兴学的步伐加快,所需款项日益增多。山西、河南地处内陆,非沿江沿海财赋之区可比,较之边远瘠苦省份又稍胜一筹,两省所属各地举办新政,在款项无处可筹的情况下,转而征收戏捐。此外,宣统二年四月,山东莱阳乡民因知县借辞办理新政,苛政重税,不堪其苦,又侦知仓中积谷已无余存,当纠集万余人,至县署喧扰,要求之一即为减去戏捐,“此则奉官抽收已二三年”,这说明山东莱阳县于1907年或1908年已开始征收戏捐。

戏捐征收由于是各地依据当地情形,就地抽捐,如何征收、征收多少,并无统一规章与标准。总体来看,可以分为按日、按月征收或按年包缴,按台按次按本或分等级征收,及以演戏收入总价按比例抽成等。按日征收,顾名思义,就是按每日或每几日征捐。即便如此,各地多寡也不一。除按日外,也有按月征收或按年包缴的。无论是按日、按月征收还是按年包缴,戏捐征收既有城乡戏园或流动戏班的差异,亦有征收银、钱的差异。戏捐按台、按次或按本抽收,各省不一,省内各属地亦不一。总的来看,在山西,按台、按次征收的戏捐,以每台捐钱一千文至三千文为普遍现象,捐钱四五千文的亦有10县。所谓按等级征收,即将演戏所收戏价分别等级,按级征收。按等级征收,分等最详细的是山西,但各县具体分等、每个等级征收金额也不同。当然,在山西,分等级征收戏捐的厅州县也存在加抽的情况。在东三省,戏捐多以售价按比例抽收。

总之,戏捐征收,无论是按日按月按年,还是按台按次、按戏价分别等级、以售价按比例等,都是各有各的标准和规则,其中有共同点更有差异性,各地不同的征收规则,体现了戏捐的繁杂琐碎。当时已有部分地方官意识到这一问题,如山西平定直隶州乐平乡因如此征收戏捐,隐漏太多,稽查不易,直接将其简化为定期之戏每台捐钱五千文,不定期之戏每台捐钱二千五百文。除了征收规则的杂乱之外,戏捐的征收机构也是五花八门。

三、“供有用之要需”:征收实数与用途

全国各地戏捐征收时间、征收规则与征收方式的差异,体现了杂税杂捐的繁杂琐碎。既然戏捐如此繁琐,那么一年到底能征多少?用在何处?能发挥多大的财政效用?

戏捐征收的多寡,决定了其用途的限度。在《晚清财政说明书》中,山西有80个州县对戏捐征收有较为详细的记载,河南有27个州县、福建有11个府县有记录,广东部分府县道所局有1908年、1909年的记录。在山西,年征五百千文以下的居多,年征一二百千文、二三百千文的比较突出,年入不足一百千文的有4县,而年征一二千千文的也较为突出,达92直隶州1乡。戏捐征收的基础是演戏的多寡,亦有加征或减征的情况。因每年演戏台数(或次数、天数)并不是固定、一成不变的,有些州县年收戏捐数亦会有变化。

在河南,以光绪三十四年为限,年收二三百千文的较多;年征一百千文以下者亦较突出,有7州县,比山西还多2州县;能够年征一千千文的较少,只有一个州,与山西相比,更为稀少。总体而言,山西年征戏捐多集中100500千文、10002000千文,河南多集中在二三百千文。在福建,年征三四百千文的分别是厦防厅、莆田县和同安县。总体看,山西、河南、福建三省的戏捐年收100500千文(两)为多。与这三省相比,广东的戏捐主要集中在光绪三十四年和宣统元年,无论在总数上,还是收入较高的地域数量上,广东都更胜一筹,且均为实收数。在广东,可以千两为界,千两以下的主要集中在一二百两,年入千两以上的尤为突出。陕西、贵州个别州县也有征收,但征收的州县和征收数量都较少。因史料所限,其他省份如浙江、安徽、四川、宁夏、新疆,暂无看到征收戏捐。江苏、江西、湖北戏捐虽有征收,但每年能够征收多少,不甚明确。

戏捐开征背景是清末新政兴办学堂和创办巡警等事业,经费困难,难以筹集。那么,各地征收的戏捐是否用于兴学和补助巡警经费?或者说有多少用在了兴学和巡警经费上?征收的戏捐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奉天、吉林、黑龙江戏捐均用于补充警费。直隶唐山戏捐,主要归巡警及工程等用。湖北夏口厅戏捐用于巡防经费,光绪二十九年,因开办清道局,又拨充清道经费。在山西,明确表明戏捐用途的94厅州县中,专归学堂经费的有55厅州县,专归巡警经费的有7厅州县,归学堂、巡警两项共用的有9州县。另外,有23厅州县戏捐用途较为分散,如用于学堂、劝学所、自治事务所、宣讲所、教育会、育婴堂、自治讲习所、习艺所、游学、地方善举等。在这23厅州县中,将戏捐一部分用于学堂的有12厅州县。如果再扩大范围,算上教育会、劝学所等,用于学堂学务的则有19厅州县。由此可见,在山西,在明确戏捐用途的94个厅州县中,戏捐专归学堂经费的厅州县约占59%,用于学堂经费的厅州县约占71%,如果连同教育会、劝学所等与学堂学务有关的教育事业一起,则达79%。

在河南,戏捐有明确指向的31州县,专归学务经费的有14州县,专归警务经费的有10州县,有3县指明用于府中学堂经费,1县用于府中学堂和谘议局选举,2县用于劝学所,1县用于统计处。在福建,浦城县、漳浦县戏捐充为巡警经费;云霄用于补助学堂经费,加额部分充巡警费;厦门戏捐不详何用。在广东,吉庆公所戏捐、佛山戏院缴饷,归善后局支用;警务公所收各戏院戏捐,均充巡警之用;劝业公所、黄冈巡警局戏捐充为劝业所警费。广东所属州县,有4县戏捐充警费;有8府县戏捐充学务经费;惠潮嘉道和潮阳县用于勇粮;开平县用于习艺所经费;海阳县用于警费和勇粮清道经费。从山西、河南、广东、福建等省看,戏捐用于学堂学务和警务的占了绝大部分,其余的也基本都用于了新政事业,符合其筹议开征的初衷。在清末筹办学堂、巡警等新政事业中,在地方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戏捐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地方财政的职能,支撑着地方新政事业的发展。

晚清时期,国弱民贫,各省杂税杂捐爆发式增长,名目繁杂。尤其是清末十年,各地各级学堂、巡警、自治等新政事业在在需款,在政府“以地方之款办地方之事,揆情度理,不得谓之苛捐”的政策之下,可谓无事无物不征捐税。对于具体的戏捐而言,其征收规则、标准、方式的苛细繁杂,并不亚于杂税杂捐名目的繁杂。其扰累乡民,弊端重重。戏捐的开办,也是某些官吏苛敛的借口。当然,对于戏捐征收的主体戏班戏院而言,并未如人们想象中那样强烈抵制,而是多积极配合。戏捐的设立,使一些戏班得到保护,免受各方面的无理勒索。而且戏捐的设立,亦使一些曾经被禁演的剧种得以复活,重新获得演出机会。

杂税杂捐为地方税之基础。戏捐的开征,是在清末财政极端难筹的时代背景下,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寓禁于征,以无益之浮费,供有用之要需,成为学堂、巡警等新政事业的重要经费来源,如在山西,戏捐属于地方经常之收入。戏捐在晚清财政收入中甚至在名目繁杂的2200余种杂税杂捐中,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但对于某一具体学堂而言,就是重要的经费支撑,从此意义上而言,或许戏捐的财政意义大于其社会治理意义。

 

摘自《清史研究》2022年第6期,原文约2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