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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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棉纱竞争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棉纱税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3-03-24 浏览次数:

【作者】于广,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摘要】棉纱业是近代中国轻工业领域的核心部门,受到国人和社会的关注,而在华日商的实力也极为强大,并为母国的联系异常紧密,南京国民政府的棉纱税改革因此受到诸多影响。

一、中日交涉与棉纱统税的开征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改善财政困境,裁厘和关税自主作为整理财政的重要内容被提上日程,19276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一致通过划分国、地两税收入的决定。同年7月,时任财政部长古应芬向各省下达《划分国地两税收入及支出暂行标准》,将厘金列为国家税,掌握了改革厘金的主动权。棉纱业是重要的轻工业门类,也在征收出厂税的计划中。然而,棉纱出厂税遭到在华外商的强烈反对,以日本商人最为强烈。在华日本纺织企业与母国政府的联系也十分紧密,日本驻沪上海总领事船津辰一郎同时担任日本在华纺织同业会总理事长。19278月,日本在华纺织同业会上书日本内阁,请求日本政府采取行动,反对南京国民政府的新税制。英国驻华公使明确抗议国民政府单方面宣布关税自主。各方压力之下,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用出厂税替代厘金和关税自主的计划,以失败而草草收场。

1928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裁厘会议,再次商讨裁厘方案。由于厘金改征出厂税牵涉到关税税率的问题,为了避免外交上的纠纷,裁厘会议上宋子文表示财政部将以特种消费税替代厘金,并通过了《裁撤国内通过税改办特种消费税施行大纲》,决定以特种消费税的形式裁撤厘金。此次会议尽管仍将棉纱税名义上列为出厂税,但因受到日本方面的反对,未能如期开征,只得在未实现关税自主之前,委托各省财政厅代征特种消费税。

特种消费税仍是通过税的一种形式,征税过程主要发生在途中,更像是厘金的一种改良税,即裁撤各种旧设局卡,由各省财政厅新设机关代征。这种改良的厘金往往被华商视为厘金的变种。地方政府重复纳税和层层克扣并未消除,外商凭借子口半税可免于缴纳,华商却深受其害,遂引起各商业团体的强烈不满。

19287月,穆藕初致函财政部长宋子文、次长张寿镛,呼吁撤销棉类特税,华洋商人一律同税,81日,荣宗敬在致叶琢堂、陈光甫等人的函件中,表示将请求设法取消棉类特税,同月,申新、豫康、庆丰、利泰等十三家民族资本纺织厂以及华商纱厂联合会通电南京国民政府,质疑棉类特税的合理性。10月,全国商会召开临时会议,以全国总商会的名义向国民政府呈请撤销棉类特税,19293月,全国总商会决议推派代表赴南京请愿取消特种消费税。李济深、戴季陶也建议取消棉类特捐税。

由于地方政府的重复征税和华洋不同税的弊政,特种消费税逐渐沦为厘金的变种。1929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开表示各省特种消费税的“办理状况尚极参差”,承认了特种消费税改革的失败,南京国民政府决心采用出厂税替代厘金。然而,出厂税的征收涉及华洋一体纳税,牵涉关税自主和外交问题,一场持续的外交谈判无法避免。1929年下半年,中日关税和棉纱税的谈判几乎同时进行,棉纱税的开征遭到日本政府和企业的直接干涉。

1929828日,财政部长宋子文邀请日本在华纺织同业会和华商纱厂联合会就棉纱统税一事进行谈判。华商纱厂联合会赞成国民政府按卷烟统税的方式征收棉纱出厂税,但建议税制采取五级从量税制,然遭到日本在华纺织同业会的反对,他们坚持无差别征税,表示最多可勉强接受二级税制。会后,迫于外交压力,南京国民政府暂时采纳二级税制,并继续征求日商和华商的建议。日商对此征税条款表示同意,但华商纺织企业认为南京国民政府的税率过高,请求缓征棉纱统税。从1930214日开始,南京国民政府、日本商人和民族纺织企业先后进行了三次协商,民族企业深知棉纱统税的开征不可避免,只希望国民政府能特别设立针对华商的奖励金。《中日关税协定》于19305月签订。19301229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新的国定税则,宣布于193111日开始实施。国定税则的颁布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海关税则不再成为裁厘和征收出厂税的绊脚石,裁厘也显得更加迫切。

19301219日,立法院通过《修正统税条例》,基本采纳了日商无差别征税的建议,一定程度上也听取了华商意见。然而,华商要求的奖励金制度遭到日本的强力反对。迫于压力,国民党中政会和宋子文撤回对民族棉纱业的奖励金制度。1931128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行《棉纱火柴水泥统税条例》,对棉纱、火柴与水泥的税率作出规定。

一般而言,市场上棉纱支数越多价格越贵,支数越少价格越便宜。支数越高则税率越低。日商在同等级税额中的支数较大,市场价格较高,华商在同等级税额中的支数较小,市场价格较低。但囿于二级从量税制,不同价格下日商和华商的税额却相同,导致华商棉纺织业的税负略高于日商。但是也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棉纱税的征收,改变了滥征及华洋不同税的局面。

二、裁厘改统前后棉纱税率的变化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顺利推行“裁厘改统”后,棉纱税从通过税变为出厂税。

国内棉纱销售大致可分为经过市场的客帮销路和厂家自运销路,但厂家自运者极少,有些通过地税额体现在运费或包扎费中。在上海统益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账略中,一些年份直接将运费(水脚)与捐税放在一起进行统计,一些年份单独计算捐税,一些年份未计算捐税而将其加入成本中,且各项捐税系分开计算,总体上分为税饷水脚、纱厂联合会花捐、巡捕捐、印花税等项。然而,裁厘改统后官方的棉纱税率系以从量税计算。以从量税推断从价税会有明显的不准确。对比分析,裁厘之前的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具体而言应包括棉花厘金、棉纱厘金以及其他各种杂捐。

厘金时代的棉纱税率的浮动区间较大,主要由运输距离决定,当时统计会被计入杂项成本之中,给后人造成税负很轻的假象。裁厘之后,低端棉纱的从量税率仍处于厘金时代的浮动范围内,高端棉纱的从量税率普遍高于厘金时代。

三、官商交涉与1930年代棉纱统税的变化及影响

南京国民政府在1931年顺利推行“裁厘改统”后,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经济政治形势。1932年伪满政权在东北建立后,对华商课以重税,并免除日本商品的税收,使得华商近乎丧失了整个东北市场。后世界经济“大萧条”开始波及中国,随着国际银价的上涨,资金先从内地和农村逐渐撤离,再从上海地区转移到国外,资本市场出现恐慌,企业每况愈下。与此同时,频繁的自然灾害和持续的内战,尤其是1931年的长江大洪灾对农村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在糟糕的经济环境下,南京国民政府的军事财政支出却不断增加。为了救济灾区和解决财政危机,蒋介石多次向财政部提出增税的要求。19331028日孔祥熙继任财政部长后,增税计划势在必行。193312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对卷烟、火柴和水泥统税实施增税。19346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新的进口税则,增加棉花和纺织机器进口税。华商棉纺织企业对进口税则的更改十分不满,他们认为在日本侵略满洲、热河之际,新税则不仅损害了很多民族产业,还是以“非爱国的手段”对日本妥协的又一证明。增加棉纱统税的消息,激起了华商纺织企业的大规模反对。

1934108日,华商纱厂联合会致电财政部和税务署,极力反对政府的增税措施。12日,日本纱厂同业会在虹口日本人俱乐部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内容与华商各纱业团体不谋而合,强烈批评国民政府的增税计划,搬出日商在统税制定时的秘密协定。28日,上海召开全国纱厂联合会大会,派三位代表到南京向国民政府请愿,反对增加棉纱统税。

当时各大报刊也纷纷发表社论,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增收棉纱统税,并对华商纱厂深表同情。财政部此次增加棉纱统税一案,原拟于1934121日开始实施,但直到12月末也没有消息。后来棉纱统税加税一事也不了了之。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前夕,财政部才增加棉纱统税税率,改二级制为四级制。

尽管在商人团体的反对之下,南京国民政府1934年增加棉纱统税一事暂时搁置,但此后民族棉纱企业的处境仍然艰难。因此20世纪30年代棉纱对棉花的相对价格一直下降,而棉花对棉纱的相对价格则不断增加,形成花贵纱贱的局面,给民族棉纱产业增加了负担。

原材料相对价格的提高增加了华商纱厂的负担,但日资企业看起来并未受到花贵纱贱的影响,反倒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人为地疯狂竞价,给民族棉纺织企业带来沉重的打击。尽管中日棉纱的竞价使华商纱厂的处境日益艰难,但得益于棉纱统税的二级从量税制,棉纱市价的降低不对单位税额产生影响,日纱销量的增加反而促进了政府的棉纱税增长。南京国民政府征收的棉纱统税在19311936年间持续增加。其中,日商的税收贡献率明显大于华商,这种现象说明经济危机下政府的税收增长,主要受益于日商的疯狂降价销售。国民政府税收对日商的依赖度逐渐增加,这种情况下,对华商提出的减税、奖励金政策更是难以实施,未能对华商的艰难处境提供税收支持,导致20世纪30年代华商纱厂深陷危机而无法自拔。

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官方文书中,裁厘改统被称为近代财政史上一大改革,是一次成功的税制革命。然而在商民看来,统税却使华商税负增加,在华洋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恰彰显了近代税制改革的复杂性和两面性。

棉纱业成为第一批试行裁厘改统的行业,但改革之初就面临着日商的强力干涉。日方先是拒绝交纳特种消费税,由于未能消除重复征税和华洋税负不均,各界也一致反对特种消费税的征收。此后,日方又将关税问题作为谈判筹码,迫使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对日商有利的二级从量税制,并成功逼迫南京国民政府承诺不采用奖励金制度,使华商棉纺织厂在税负上处于弱势。整体上,裁厘改统后的企业实际税负虽未大幅上升,却也并没有大幅下降。经济危机下,棉纱价格持续下降,下降幅度远超棉花,形成花贵纱贱的局面。华商经营十分困难,反观日本商人,则凭借强大的资本和税负优势,人为地不计成本地疯狂压价,挤占在华市场。然而,得益于二级从量税制,物价的低迷和日商的压价未影响到棉纱统税的单位税额,反而使南京国民政府的统税收入持续增加,其中日商的税收贡献率明显大于华商,造成经济危机下南京国民政府财政对外商的依赖度不断增加,从而进一步制约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改革,为日后的财政窘况埋下隐患。

通过南京国民政府的棉纱税制,可以看出裁厘改统的最大作用不在于降低华商税负,而是华洋一体纳税,为南京国民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税收,保证了其在经济危机下的正常运作。然而,对外商的依赖从始至终制约着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改革,影响着民族工业的发展,体现出近代中国时代背景下税制改革的特殊性和局限性。

 

摘自《史林》2022年第6期,原文约29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