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历史文摘

“沧海桑田”:近代长江中游的沙洲变迁与滩地开垦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3-03-24 浏览次数:

【作者】刘诗古,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中心。

【摘要】长江水道是一个开放,动态的自然系统,既有水土流失,江水泛滥,沙洲涨等自然变迁,也有人类为了在滨水低地进行土地开垦而进行的大量人为改造。江心洲属于典型的滨水低地,系长江中上游来水带之泥沙遇阻减速淤积而成的土地,必仰赖于堤坝的捍卫。堤坝作为低地社会至关重要的水利设施,实际上是国家干预与地方社会自组织治理相结合的产物。滨水人群对生态环境的适应和改造,则主要围绕洲地的涨,开垦与治水展开,呈现“人与自然”动态制衡的演进过程。晚清以来,张家洲北汉逐渐发育为弯弓型河道,北岸受水流冲刷加速崩塌,南岸则逐渐淤积出水,形成“北崩南淤”的态势。原来居住长江北岸的各姓居民先后奔赴南岸垦荒,致使新淤洲地争垦纠纷不断。各群体通过组织超越村落和家族的垦团,并积极利用垦荒条例或土地法规来实现各自的占垦诉求。这表明,近代国家及其制度建设在新淤洲地的“确权”过程中扮演了比过去更为重要的角色。

1946330日,安徽宿松县叶世用等数十人联合呈文给江西省主席曹浩森,称他们祖居江西九江桑落上伍、扬子江北岸之最南岸,世代操持农业为生。但自清代咸同年间以来,大江北岸受到水流的冲刷,连续发生崩塌,迄今不止,其原来所管之土地、屋宇旋崩旋退,已退至安徽宿松境界。不过,北岸崩塌十尺,则南岸淤涨一丈,形成“北崩南淤”之势。抗战胜利之后,沿江居民陆续返乡,发现江心南部又淤起沙洲上下二片,绵亘十余里,较高之处已可开垦,请求领垦新淤洲地,准予发给领垦证。

叶世用等人的领垦行为,引起了同居长江北岸各村民众的争垦,先后有九江县桑落乡民乔创起、董廷瑞,宿松县汇口乡桂家营桂辉珊,以及汇口乡乔家墩黄南亭等为代表的多个垦团呈文省府,申请对南岸新淤洲地进行开垦。对此,江西省垦务处以“拟领之地现有多人向本处声请登记经营垦殖”为由,没有给予核准,而是要求九江县政府调查明确之后再行核办。对于长江新淤洲地这类自然淤生之无主荒地,其初始的产权归属历来都是治理难题。从上述争垦案中,扬子江北岸居民先后组成多个垦团,向政府请垦南岸新淤之洲地,似乎官方已经有了一套公有荒地的承垦程序。不过,各垦团请垦新淤洲地的范围不仅互有重叠之处,而且未请垦的周边居民亦有不同诉求,从而导致各垦团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冲突。

上述新淤洲地争垦案不过是该滨水区域历史的一个缩影。这个地区即历史文献中时常提及的“桑落洲”,主要位于今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江洲镇、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与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乡等三省交界地带,地形上属典型的滨水低地。该洲在历史上受到长江河道迁徙的影响,面积、位置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中,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

这些江心洲或者滨水低地显然并非布罗代尔所言的“几乎静止的历史”,而是与水流一样始终处于动态的过程之中。江心洲属于典型的滨水低地,系长江中上游来水挟带之泥沙遇阻淤积而成的土地,流动性较其他土地更为剧烈。这类洲地的淤涨与坍塌,直接与长江流域的水文环境息息相关,面积、位置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故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之说。从长时段视角看,长江九江段江心洲始终受到两种力量的塑造,一是自然环境本身的剧烈演变,包括水土流失、河流改道、沙洲的淤积与坍塌、洪水的泛滥以及土地的迁徙等。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一直高度依赖于自然系统,并不能完全掌控自己的命运。上游泥沙沉积形成的沙洲,系自然界恩赐给人类的礼物,提供了大量可供耕种的新土地,扩大了人类的生存空间,引来大量移民的争垦。但滨水低地并不稳定,不仅淤涨崩塌迁徙无常,而且很容易遭受水患的侵扰。二是人类为了在这片滨水低地上生活,对自然进行了大量人为的改造,比如修筑堤坝、排水沟渠、围垦水面与改造河道等,力图对无序的水流进行驯服和驾驭。因此,低地的改造并非完全由人类单方面主导,而是自然力量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于江心洲这类滨水低地而言,堤坝是必不可少的水利设施,也是滨水低地最为重要的人造景观之一,最关民生。圩堤大多属于地方公共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旨在保障滨水低地免遭水患的频繁侵扰。河道的自然摆动,沙洲的此塌彼涨,又造成了犬牙相错的行政边界问题。有些沿江干堤因为行政区划的参差错落,历来分界分段防守,事权既不统一,职责又无专署,时常出现维护不善的情况。然圩堤沿线休戚相关,一处决口,影响全堤,堤内农田尽被淹没。沿线各行政区及民间团体之间的协作必不可少,为此还需要成立跨区域或跨团体的管理协商机构。不过,跨区协作总是充满挑战,但国家在堤坝的兴筑、维护以及协调水利冲突、充当各类矛盾仲裁者等方面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生产、生活一直都深深地嵌在自然系统之中,并始终受其影响和制约。

对于自然淤生的土地,如何成为人类的“财产”?有学者曾指出:“从无主荒地到有主耕地,土地的性质同时发生着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荒地变为耕地,系其自然属性的改变,二是从无主到有主,系其社会属性的改变。”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土地如何从无主到有主”的历史过程,即土地产权的界定。随着土地价值的上升和权利要求者的增多,明晰的土地产权如不能及时提供和实施,人们就会寻求于暴力建立新秩序。所以,对于无主荒地,产权的初始界定往往源于暴力或权势。不过,持续的暴力不仅会带来资源价值的损耗,而且会产生治理难题,制度建设必不可少。清末,张家洲北部新淤洲地尚在白沙水影时,江北人抢先挂影入册,交粮纳税,借此占垦。明清对无主荒地的习惯做法,除了“先占先得”原则外,还需要以先向官府纳税登记为凭。至民国,新淤洲地均被视为“公有官荒”,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请垦规则,未经办理承垦手续,均为非法占垦。近代国家在新淤洲地从“无主”向“有主”转变过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程序正义逐渐取代地方习惯。

 

摘自《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1期,原文约20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