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锴云,中国国家博物馆;张闻捷,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摘要】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北藏椁出土青铜编钟一套,包括14件钮钟和10件甬钟。部分甬钟上刻有“东道”“西道”铭文,当是指向《尚书大传》等史籍所载的“天子左五钟,右五钟”之制。刘贺墓随葬乐悬乃汉儒取诸先秦古礼与秦仪,以金石之器多面环绕合阴阳动静学说,对天子乐悬之制进行重组与构建的结果。刘贺历经昌邑王、汉废帝、平民和海昏侯的身份转换,曾经使用过皇帝等级的乐悬。刘贺墓随葬乐悬以诸侯王等级的三面轩悬示人,未直接僭用天子四面宫悬的制度,但多达10件的甬钟与“东(西)道”铭文等细节则暗喻其曾经的帝王身份。此外,刘贺祖母家族的音乐传统以及汉宣帝明封暗贬、“以礼绝贺”的态度亦塑造了刘贺墓随葬乐悬的特殊面貌。
一、随葬乐悬出土概况
海昏侯墓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墎墩山,发掘工作始于2014年,2016年完成主棺柩清理。海昏侯墓覆斗形封土高约7米,封土下方有方形大型夯土基座,坐北朝南,平面呈甲字形,椁室中央为主椁,其北、东、西三面按功能分区环绕有回廊形藏椁。
乐器主要出土于北藏椁,共62件。其中,14件钮钟出土时悬于一列簨虡之上,而10件甬钟虽不见悬挂,但散落位置相对集中于编钮钟架倒伏范围内。
就乐钟音乐性能而言,已有测音结果8件海昏侯墓钮钟的正、侧鼓音竟与洛庄汉墓对应序号钮钟之正、侧鼓音相同,再次印证了至少就诸侯王这一贵族等级,西汉王朝曾严格规范其用乐制度。海昏侯墓随葬乐悬编列应为一肆14件钮钟、一肆10件甬钟和一肆10余件铁磬,或可构成《周礼》所载乐器悬于三面的“轩悬”之制。
章丘洛庄汉墓、盱眙大云山汉墓、广州南越王墓与南昌海昏侯墓随葬乐悬所蕴含的制度性规范,证实了汉王朝曾在诸侯王等级制定了统一的用乐制度,即诸侯王使用5件甬钟、14件钮钟组成的乐悬随葬。大云山汉墓和洛庄汉墓皆由“上钮下甬”的一堵钟和一堵磬构成,南越王墓则在钟磬各一堵之外,另加一堵用于显示身份的句鑃。如果西汉诸侯王等级乐悬的基本形式为钟磬各一堵,那么海昏侯墓乐悬则以“10甬”编列、三面轩悬、“东道”“西道”铭文,体现了其随葬乐悬等级的特殊性与超越性。这使我们不禁追问,如此变通的选择背后,存在怎样的礼制安排?帝制与王制如何在墓葬空间内反复博弈并最终呈现刘贺墓乐悬的特殊面貌?汉初乐悬制度又是如何构建起来的?
二、“东道”“西道”与天子之制
海昏侯墓出土10件甬钟,3件残破,7件完整,其中5件甬钟铣部或舞部刻有铭文,铭文内容涉及甬钟的位置、音律、重量和序号。其中,第一至第三件甬钟刻铭“东道”,第四、五件甬钟刻铭“西道”,凿刻手法粗糙,字迹不规整,或为不同时期分别刻成。
就目前所见先秦编钟资料而言,“东(西)道”钟铭无疑是首次发现。海昏侯随葬乐钟反映了刘贺在位之时曾使用过西汉天子等级的四面宫悬。而且海昏侯墓随葬甬钟铭文中律名和序号有所重合,表明当时刘贺所用编钟不止一套。下葬之时,从多套实用编钟内分别选取若干件,拼凑而成随葬乐悬。
汉初礼乐,颇采古礼与秦仪,有制氏记乐、叔孙通采古礼乐事。武帝朝立乐府为郊祀之礼配乐,仿效周制用宫悬钟磬乐,在七郊、三雍、乡射、朝会都用钟磬乐。西汉宗庙祭祀之乐《安世房中歌》首章谓宗庙祭祀编钟高设四面宫悬。文帝时,贾谊在《新书》中亦言及。东汉卫宏《汉旧仪》曾提到“高庙撞千石之钟十”,为10件一组编钟编列制度的写照。这些记载皆证明汉儒仍能沿袭周代乐悬制度,并有疏礼崇乐的实践。
尤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墓葬出土编钟与传世先秦编钟均不见“东道”“西道”或包含“东”“西”等方位指向的铭文,而包含“天子左(右)五钟”记载的文献,其成书时代均在汉及汉以后,最早可追溯至成书于汉初文景之际伏生所著的《尚书大传》。因此,“东道”“西道”所指向的“天子左(右)五钟”之制或为汉儒取诸先秦古礼与秦仪,对帝王乐制进行重组与构建的结果。
在礼乐的实际操作领域,秦汉之际的阴阳学说已成为十二律和三分损益法的重要思想根源。汉人基于当时所见古礼书,结合阴阳动静学说,基于当时统治需要,阐释并重构出了一套以“左五钟,右五钟”为特点的金石之器多面环绕乐制,作为天子乐悬的基本框架。当然,“左五钟,右五钟”之制是出身音乐世家的海昏侯刘贺的首创,还是西汉帝制乐悬的固定范式,尚有待更丰富的汉代随葬乐钟出土资料,尤其是皇帝等级和诸侯王等级墓葬的实例来补充。
三、多重身份塑造复杂等级
海昏侯墓主人刘贺为汉武帝之孙、汉昭帝之侄、昌邑哀王刘髆之子。刘贺在位之时,乃使用乐府之乐器与昌邑国带来的乐人奏乐。考虑到刘贺在位仅27天,无任何铸钟相关记载,期间专铸天子之钟的可能性也较小,推定刘贺墓随葬乐钟全部或部分来自昌邑“故王家财物”显然更为合理。
对于出身音乐世家的刘贺,或许见识过帝王之乐,对待自己的乐器自不容怠慢,并在下葬时有意模仿,但基于自己仓促、狼狈的皇帝经历,不免心存顾忌,故而谨慎地将随葬乐悬中14件一组钮钟中最小的一件,以一件非鎏金钮钟替换,与皇帝所用乐悬之制形成隐而不彰的微妙差别。除却刘贺本人及其家人的经历,汉宣帝对刘贺的处置态度同样为刘贺墓乐悬的特殊性提供了合乎逻辑的解释。既然刘贺被汉宣帝封为列侯,且被剥夺了入奉宗庙的权利,刘贺显然不可能明目张胆地使用作为“故昌邑王”的诸侯王等级葬制。不仅如此,纵观《汉书》,“汉废帝刘贺”在本纪中并无一席之地,表明在官方层面刘贺的皇帝身份仅是有名无实。因此在乐悬制度的择用上,无论是王制还是帝制,刘贺都缺乏充足理由完全采纳其一。刘贺所享受的“10甬”乐钟随葬是汉宣帝以丧葬作为政治褒贬工具的具体提案,汉宣帝为了博取刘氏宗族的舆论支持,显示圣仁与宽怀,特意准许刘贺体面而丰厚的丧葬安排。
汉廷彻底剥夺了海昏侯国政治地位,使刘贺所拥有的“故王家财物”无可为子嗣所继承,数量可观的皇室物品故被直接纳入墓葬之中,其中正包含了数量众多的青铜编钟。同时,要在合制的范围内来埋葬刘贺,故在不增加一“堵”乐悬的前提下,将汉代诸侯王的“5甬”之制扩充为“10甬”。刘贺下葬之时的身份虽为列侯,但是不论与汉简《葬律》比较,还是从其墓葬结构和随葬品选择来看,刘贺墓显然逾越了列侯等级,透露出诸侯王等级甚至皇帝等级的丧葬礼制,其中,又以诸侯王等级葬制为主体框架。
无论是诸侯王还是列侯,中央对其丧葬活动均具有直接监督权和控制权,封国除了征调百姓,并无更多主动权。且汉廷曾惩治未按规制治丧的王侯。海昏侯刘贺的葬制在“海昏侯国”或“故昌邑国”层面的本地操作空间有限,即使由刘贺家人和近臣主事治丧,也须经由大中大夫的“省视”,宣帝的默许甚至授意乃是塑造逾制面貌的主要因素。
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带“东(西)道”铭文的随葬编钟,反映了西汉天子“左五钟,右五钟”的乐悬之制,是汉儒取诸先秦古礼与秦仪,以金石之器多面环绕合阴阳动静学说,对天子乐悬之制进行重组与构建的结果。历经列侯、诸侯王、天子和平民的身份流转,加之其祖母家族音乐传统,以及汉宣帝明封暗贬、“以礼绝贺”的政治手腕,共同塑造了刘贺墓所呈现的复杂的用乐等级。随葬编钟的编列方式、数量及铭文都折射出帝制和王制曾在墓葬空间内反复博弈。葬钟作为集中体现身份等级的礼乐重器,天然地承载了刘贺身份等级的复杂性,因而使刘贺墓乐悬呈现出与大云山汉墓、南越王墓及洛庄汉墓乐悬不同的面貌。
需要指出的是,经秦火重创,汉初礼乐紊乱不伦,乐制尤其亡佚。在这种状况下,对帝王乐制进行的重组与构建之中,“再造”的因素恐怕胜于继承的因素。在检视西汉出土编钟材料时,不宜完全照搬《周礼》《礼记》《仪礼》等经文所载的乐悬规范,对汉初乐悬的合制性作牵强附会的调停。作为随葬品的编钟,其选择与摆放受到墓主人身份、下葬时机和墓葬空间格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葬钟所呈现出的编列不全然等同于庙堂编钟,但我们仍可以将随葬乐钟研究作为钩沉稽古、复原乐悬制度的一把钥匙。
摘自《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2年第12期,原文约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