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德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鉴于辉格史学传统在中世纪英格兰政治史研究中的进步史观缺陷,通过对历史唯物主义、群体人物学等理路的借鉴,麦克法兰重构了“变态封建主义”概念,借此系统分析了中世纪的英格兰贵族阶层、社会政治秩序。这促成了西方学界对传统宪政史学的摒弃,以及对这种新范式的接受,进而对中世纪英格兰的政治史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表现在十五世纪的英格兰和地方乡绅阶层得到应有重视。但麦氏的史学思想也存在诸如“对思想原则的忽视”“严重的史学碎片化倾向”“以国王为中心的史学观”等缺陷,并为后世学者所延续。随着史学理路的革新,卡彭特倡导的新宪政史应运而生。它要求重新审视中央机构的作用,同时从梅特兰的法律史传统中汲取营养。不过,新宪政史也是麦氏影响力的进一步彰显。
在中古英格兰政治史研究的演变中,麦克法兰是颇为关键的学者。通过建构“变态封建主义”概念等路径,麦氏开创了新学术理路,并对中古英格兰政治史研究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一、辉格式宪政史学的困境
光荣革命以后,为了论证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必然性,不少学者往往“站在辉格派一边撰写历史”,“强调在过去出现的某些进步原则,编写出能够确认现实甚至美化现实的故事”。这种学术理路被称之为“辉格史学”,尤其渗入英国的宪政史领域中,孕育了辉格式的宪政史。斯塔布斯是辉格式宪政史学的集大成者。他将辉格党“宪政主义”传统移植到学术领域,最终演绎出中古英格兰的“宪政王权”图景。
斯塔布斯将宪政史等同于议会史,把议会的发展视为中古英格兰史演变的核心。斯塔布斯认为,英格兰的宪政源于盎格鲁-撒克逊自由民的“日耳曼自由传统”。同时,斯氏建构的辉格式宪政史的诸多观点在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学界得到广泛传播,影响深远。直到二战后,斯氏的辉格式宪政史学一直主导着英国学界有关中古英格兰史的书写。不过,因其主观性极强,斯氏的学术理路也逐渐受到质疑。因此,不少学者开始对斯氏及其辉格式宪政史学进行反思。
20世纪上半叶,正是对辉格式宪政史学的反思,促成了制度史的诞生,其代表学者为陶特。陶特有意识地与斯塔布斯的宪政史学决裂,主张“详细阐述各重要行政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历史”,特别是财政署、中书省和王室内府的行政管理部门。陶特从斯氏的抽象法理阐释走向了对具体的政治活动的研究。然而,陶特仍然未能摆脱辉格式宪政史学的束缚。他仍然接受“宪政冲突”的概念,只是将场所从“议会”转向“中央政府”。因此,陶特及其追随者也被视为辉格式宪政史学阵营的成员。总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几乎所有的中古英格兰政治社会史研究都在这一史学传统内进行,尤其聚焦国王和贵族对统治权的争夺。其结果就是,制度史——特别是关于议会和下议院崛起的讨论,成为大多数历史研究的焦点,有关中古英格兰其他方面的历史书写往往被忽视。
二、麦克法兰的学术理路和历史书写
真正打破传统宪政史学束缚的当属麦克法兰。在麦氏看来,传统宪政史家只专注宪政等抽象概念,而忽视了对贵族和地方社会的具体研究,尤其回避了“中古社会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即在没有常备军和职业官僚的情况下,国王如何行使地方权力;在国家政治中,中古晚期的贵族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乡绅在中央和地方政治中的重要性又如何。带着这些问题,麦氏开始了政治史研究,通过建构新学术理路,重新书写了中古英格兰史。
在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中,麦克法兰通过对历史唯物主义、古典封建制以及群体人物学的借鉴,建构了新学术理路。历史唯物主义是麦氏史学理路的重要来源,在早期对兰开斯特家族的研究中,其痕迹非常明显。不过,麦氏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确定感逐渐减弱。但是,历史唯物主义仍然在麦氏的思想中留下了不少印记。在其影响下,他希望把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整体。同时,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化观点也为麦氏所认可。此外,麦氏将金钱视为建构主扈关系的纽带,注重贵族政治动机中的物质欲望因素,这明显受到唯物主义的影响。
麦克法兰对历史唯物主义态度的转向与其对封建制的理解出现变化有关,他逐渐接纳朗德和斯滕顿所主张的古典封建制,而远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封建制。群体人物学也是麦克法兰史学理路的重要构成。麦氏首先受到赛姆的启示。相对而言,纳米尔对麦氏产生了更大影响。总之,通过对社会学方法、路径的吸收,麦克法兰重新定义了历史学家对政治体系的理解。如果说斯塔布斯对历史的诠释是线性的、进步式的,麦氏则赋予历史以复杂性和现实性。
基于新的学术理路,麦克法兰对中古英格兰进行了颇为创新的历史书写,这首先表现在有关“变态封建主义”概念的诠释上。“变态封建主义”是麦氏分析晚期英格兰政治社会演变的重要术语。它由普朗摩尔提出,用以描述爱德华三世时期的新型主扈关系。实际上,普氏的观点属于典型的传统宪政史观,契合了斯塔布斯对15世纪英格兰社会秩序的否定描述。自然,该概念未在学界引起太大反响。不过,20世纪中期麦氏重新阐释了这一概念。麦克法兰把“变态封建主义”视为盛行于中古后期的以扈从契约为载体、以金钱为纽带的现象。金钱纽带占据着重要位置,金钱成为维系主扈关系的基本纽带,“变态封建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本质区别正在于此。麦氏之后,金钱纽带的重要性更是得到学界认可。“变态封建主义”的源起也是该概念的重要构成部分。
基于对“变态封建主义”的诠释,麦克法兰开启了对中古英格兰政治社会演变的探索,麦克法兰非常重视中古英格兰贵族的等级划分。麦氏在早年并不认同此点。不过,麦氏早期虽然反对贵族内部的等级划分,但并不否认贵族内部存在土地等方面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可以界定个体在整个阶层中的地位。这一观念为麦氏的转向埋下伏笔。后来,麦克法兰开始强调贵族内部日益增长的排他性趋势。麦氏强调,从爱德华一世到16世纪初,英格兰社会通过“渐进的排他”“定界”,最终实现了“分层”。麦克法兰探讨了排他性的原因。在探讨了中古英格兰贵族的等级划分之后,麦克法兰勾画出晚期贵族阶层的整体面貌,展示了不同于宪政史家所描绘的贵族群体形象,同时重新诠释了一些重大历史问题。
战争是中古英格兰贵族生活的重要构成。基于史实史料,结合个案,麦克法兰从赎金、劫掠、领主权等方面尽可能还原了贵族的战争收益,尤其呈现了贵族为多获益而采取的各种手段。这对传统宪政史家基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等视角来诠释重大政治事件构成了有力挑战。
在土地继承上,麦克法兰从“情感”和“家族使命”出发,分析贵族围绕土地继承的努力。他指出,出于父母善意和公众舆情的影响,长子继承制并不稳定。麦氏尤其窥探了相关博弈背后的人性。简言之,借助对贵族阶层的人性探究,学界对继承制的研究摆脱了“制度”的宪政史视角,使得史学研究有血有肉。麦克法兰还着重考量了晚期贵族阶层的家庭生活,并主要聚焦庄园管理和消费两个面向。麦氏否定了将“世俗贵族视为浅薄无知群体”的传统观点,同时为后续研究开辟出新理路。于此,在有关贵族群体的诠释上,麦克法兰冲破了贵族和王权无休止的宪政斗争视角。尤其是对贵族阶层的理性层面的揭示,更是契合了麦氏后续对中古后期英格兰政治社会秩序的思考。
晚期英格兰社会秩序一直以来是传统宪政史学的重要议题。在这一议题的讨论中,中古后期的英格兰被认为非常令人失望。麦克法兰对该问题的重新认识有助于打破传统宪政史学的窠臼。早期,麦氏也认为,兰开斯特时期的英格兰确实处于不稳定状态,并通过分析“经济和社会分层”来窥探其原因。不过,他逐渐发现,“新阶层的崛起并不能代表英格兰社会的普遍趋势”。麦氏开始质疑“15世纪的包揽诉讼和地方无序比早期更为严重”的假设。
麦克法兰不仅解释了史书中有关无序现象的记载,还基于“变态封建主义”的积极属性论证了社会秩序稳定的必然性,契合了他对贵族阶层形象的勾勒。但是,又如何解释玫瑰战争等重大政治危机的发生呢?在麦氏看来,这些事件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没有关系,并转而强调危机的产生是由于国王个人统治能力的不足。这是麦氏史学思想的另一重要构成。麦氏将重大政治危机归咎于国王个人能力不足的观点得到不少学者的认可,成为他们诠释晚期英格兰政治危机的重要理路。麦氏也由此把学界带出了王权与贵族永远处于宪政之争中的传统宪政史学窠臼。
三、新宪政史学对麦克法兰学说的扬弃
通过研究作为个体的贵族,窥探诸如继承机制的演变等重要议题,麦克法兰冲破了宪政史执着于宏观概念的束缚,影响颇大。20世纪中期以来,中古后期的政治社会史研究确实笼罩在麦氏的影响下。不过,麦氏的理路也存在诸多不足,引起了学者的反思,进而推进了史学理路的革新。
在麦克法兰之前,晚期英格兰史长期得不到重视。麦氏改变了格局。时至今日,中古后期研究领域的学者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相对于11—13世纪,14—15世纪的历史学研究者在数量上要多很多;同时产生了丰硕的史学成果。此外,学界对15世纪的态度也出现转变。有关晚期英格兰研究现状的变化,麦氏可谓功不可没。麦克法兰的影响还体现在地方乡绅阶层得到了应有重视。总之,麦克法兰可谓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古政治史研究的路径,带来了对中古英国政治传统的全新解读。尽管如此,麦氏的史学思想也存在诸多不足,引起了学界的反思。
在主扈的关系诠释上,麦克法兰过于注重以金钱为核心的物质奖励,忽视了贵族的思想。在其影响下,部分学者不承认中古政治中的思想原则,完全从实用主义视角来解读晚期英格兰的政治冲突,认为政治行为几乎完全被强烈的个人情感所驱动,忽视了影响甚至决定行动和群体特征的思想原则,进而使历史的解读呈现偏颇。这尤其表现在有关贵族形象的建构上,造成了卡彭特所谓的对“贵族抱负”的忽视。在此理念下,学者不得不发掘每个叛乱贵族的私欲。这就陷入了对历史主体进行强行解读的误区。
同时,对庇护和个人利益的过于强调,也使得麦克法兰及其追随者往往不愿思考政治事件背后的政府和权力架构。但对政治史来说,这些架构又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的缺失意味着学者缺少放置历史史实的分析框架。于是,麦氏以来,“学界一直关注具体的研究领域,并得出一些有事实根据的结论”,其结果自然是越来越多的细化研究以及不断增加的事实性知识,但没有能力对这一史学发展阶段进行系统性的总结。
此外,麦克法兰的史学思想中存在严重的史学碎片化倾向。麦氏本人虽然并没有掩饰其对14—15世纪的英格兰社会进行概述的尝试,但当发现对特定地区的详细分析能够为麦氏的构想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后,其追随者往往选择碎片化的理路。其结果是,在中古英格兰的区域史、地方史研究中缺少综合性的著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以地方乡绅为中心的地方史研究蓬勃发展,但科斯指出,麦克法兰 “对中古政治的诠释还是以国王为中心”。在科斯看来,这种对地方政治的理解片面且缺乏深度。但是,鉴于其强大的影响力,麦氏的诠释呈现近乎霸权主义的倾向,压缩了其他解释模式的生存空间。
鉴于麦克法兰史学思想的缺陷,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少学者开始尝试建构一种新宪政史学。新宪政史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麦克法兰过于注重物质、个人利益而忽视思想原则的弊端;同时,它还用一种“整体性”的视野纠正了麦氏以来政治史研究中的“碎片化”倾向,并逐渐成为中古英格兰政治史研究的重要学术范式。不过,新宪政史学也并非完全背弃了麦氏的史学思想。学界的质疑从反面印证了麦克法兰的影响,而新宪政史的产生可以视为麦氏影响的进一步延续,这尤其表现在新宪政史对“私权向公权的转向”和“变态封建主义”概念等问题的诠释上。
基于以上种种,在不少史家看来,对中古政治进行诠释时,卡彭特等诸多新宪政史学阵营的学者也是把“麦克法兰的见解”作为解释性框架。
从“辉格解释模式”所主导的线性进步叙事,到麦克法兰及其门人的纠偏,直至新宪政史方兴未艾的当下,英国宪政史研究在传统与革新之间迂回前行。在这个过程中,麦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基于宪政史学的缺陷,麦氏的功能主义模式逐渐成为晚期英格兰史的重要理路,而麦氏史学思想的缺陷又推进了新宪政史的产生。不过,新学术理路的诞生往往不是完全否定传统,而是对传统予以反思和批判继承,新宪政史学对麦克法兰史学思想的“扬”和 “弃”尤其如此。麦氏的影响因而通过新宪政史学进一步延续至今。
还应注意的是,新学术流派有时也会以新学术理路对传统进行较彻底的变革,但传统仍有可能对下一代学术理路产生影响。由此,传统有时通过一种新理路实现变革,但其影响往往不会就此消失,有时也会通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对后来的学术理路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摘自《四川大学学报》2023年第2期,原文约2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