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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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广西地方社会职役与治理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23-10-01 浏览次数:

【作者】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摘要】乾嘉时期,广西地方职役出自四个系统,即土官少数民族村寨系统,有村老、头人、狼总;保甲系统,保正、保长是负责人;还有乡约系统与里甲系统。乾隆时期,地方社会职役以保甲系统为多。嘉庆朝,保正、保长保甲系统仍占据绝对多数,新增地保、乡保,表明地方、乡约、保正(保长)三者之间在融合,地方职役有向地保发展的趋势。刑科题本揭示了民间投保、职役报案的过程,可见职役平时处理当地的经济纠纷、盗窃案件。《清实录》记载了乾嘉时期广西官府与地方职役的关系,碑刻资料还有地方社会职役实态性的记载。

清朝的地方社会治理,最基本的方式是借助地方社会职役实现。广西地方社会职役的个案研究,有助于认识清朝地方社会职役的复杂性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态。

一、乾嘉广西刑科题本所见地方社会职役类型与分布

首先,统计分析乾嘉刑科题本资料集出现的地方社会职役名称、地点,呈现出广西地方社会职役的类型与分布。

乾隆朝刑科题本职役的统计分析。《清代地租剥削形态》《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两书辑录了刑科题本中的土地债务类资料,包含23个广西事例,其中有11件记载地方社会职役名称。《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收录了3件发生在乾隆朝而结案在嘉庆朝的广西刑科题本,记载了报案的地方职役名称。

14例报案者当中,出现的地方社会职役名称与数量共计17种,其中保正4例,保长2例(其中1例与地方、乡约同时出现)、村保1例,保2例,乡约1例(与地方、保长同时出现),乡长1例,地方1例(与乡约、保长同时出现),狼总2例,村老2例,头人1例。

14例案件出现在广西6个府州,地域分布如下:桂林府灵川县1例;柳州府罗城县1例;思恩府3例;梧州府怀集县1例;郁林州6例;浔州府平南县1例。已有事例占据广西的半数府州,以郁林州最多。

报案人员大致出自四个系统。一个是土官少数民族村寨系统,有村老、头人、狼总。第二个是保甲系统,保正、保长是保甲负责人,村保、保都也属保甲,总计9例,该类占据报案人员的大半。第三、第四是乡约与里甲系统。一般来说保甲管治安,乡约掌教化,地方征钱粮,三者在地方治理中相互配合,皆具有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责任。三者同时出现于一个案件,也说明当地报案职责并不专属。

嘉庆朝刑科题本职役的统计分析。《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收录的55件有关广西刑科题本中,有51件记载了报案的地方职役名称。《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收录的20件广西刑科题本中,有16件记载了报案的地方职役名称。以上合计题本75件,有职役名称的67件。

地方社会职役名称及数量分别为:保正37例,地保22例,乡保3例,保长2例,乡约1例,狼总1例,土舍1例。与乾隆朝相比,嘉庆朝的职役名称种类从16种减少为7种,保正、保长保甲系统仍以绝对数量占据第一位,乡约、狼总仍存在,新增地保、乡保与土舍等职役。

嘉庆朝职役事例的地域分布基本覆盖了全省,其中郁林直隶州、桂林府事例较多,均在10例以上;68例的有柳州府、思恩府、浔州府、泗城府、平乐府、梧州府;24例的有太平府、南宁府。

二、乾嘉时期广西地方社会职役活动与官府治理

首先,从刑科题本看广西地方职役与民间、官府的关系。刑科题本的口供,也记载了一些职役报案细节。永宁州民黄志盖因分租事致死邻人黄日红案,据尸子黄芝美供:小的听闻忙去查看……去投明保正同来看视,父亲已不能言语,不一会就死了。”“投明保正,就是投保,即把案件告知地方社会职役,职役则需要看视案情。职役接到投案后,有时还要和投案者缉拿凶犯。宣化县民刘玉粹因索找地价杀死曹亚宁案,据曹定初供:小的赶来看明,就投保正协同邻佑们把刘玉粹拿获,连刀报解到案的。有时凶犯隐匿,被公差拿获。

还有知县对职役办案的具体布置。贵县监生刘棓贿嘱钟亚三顶凶案,据尸兄李亚四供:“把李亚八抬送到县,蒙张县主验明伤痕,饬令地保刘扬领出,在严义隆歇店医治,到十一月二十八日因伤身死。”职役平时还负责处理当地的纠纷。民众遇到经济纠纷,也会请乡保评理。

关于职役的报酬,应是民间自筹。如村落百姓设置村老田,村民轮当村老。据护理广西巡抚印务、布政使继昌疏称:“缘黄老猫系黄定理小功服侄,同村居住,素好无嫌。该村有公捐村老田亩,向给轮当村老人耕种,以为工资。”

职役失职会受到官府惩处。永康州佶伦土民黄迌殴伤黄庞身死一案,护理广西巡抚、布政使恩长审理认为:“乡老颜关既经黄黄氏投鸣,并不即行禀官相验,殊属不合,应照地界内有死人里长不报官司检验律,杖八十,折责三十板,革役。”这是将乡老视同里长失职处理标准进行处置。

其次,清高宗、仁宗实录所见官府与广西地方职役的关系。乾隆初年清政府大力推行保甲,广西巡抚杨锡绂也非常重视。乾隆七年四月杨锡绂奏:“粤西猺獞,近来时有煽惑为匪,多由不行保甲所致。”该奏还谈到广西城厢内外及汉人村寨,原有保甲等成法管理,继续编立保甲;苗、瑶民族村寨,原有头人等管束,今则根据“本地情形,变通办理”。意味着有一些苗、瑶民族村寨也要编立保甲。广西编立保甲还得到了杨锡绂继任者奏言的证实。广西巡抚托庸奏折中记载了广西编立保甲的情形:“南宁、太平、镇安三府属,……并于沿边村寨,编立保甲。”

乾隆中叶保甲普遍存在于广西各地,保甲还具有管理流放犯人的职责。广西巡抚布政使淑宝奏:“现查粤西各府,集犯多至三四百名……则各处保甲十倍于所辖配犯。除附近苗寨安边及猺獞土狼各保甲不宜安插外,应饬州县,查到配半年安分各犯,匀交内地保甲长。由附郭及四乡分领收管。”

官府也提到利用乡保、乡地职役治理广西的私钱流行问题。乾隆十五年正月广西巡抚舒辂奏:“各省鼓铸制钱,原期泉布流通,不容奸徒翦边兴贩。……今饬属出示严禁,如有收买搀兑,许易钱之人,与乡地首禀地方官究治,并将徇隐治罪各例,明白晓示。有首报审实者,酌赏示奖。”此为依靠乡地治理剪边钱。

嘉庆年间广东、广西社会问题突出,官府继续推行保甲,维护社会秩序。嘉庆十九年二月谕军机大臣等:“现饬各省编查保甲,著蒋攸铦、董教增各饬所属,将此等习教拜会匪徒,设法严查究办。”蒋攸铦时任两广总督,董教增时任广东巡抚。

再次,碑刻中的地方社会职役。广西地方社会职役在乾嘉之前已经形成,恭城碑刻也对地方社会职役有所呈现。如栗木镇《大合村分股当差合同碑》记载:今将大合村合入上灌、田心、高町、岭尾数村同为一保,数村约长与保正具呈太爷台前,愿将地方分承当差,蒙县主韦俯准批示,仰练约当神酌立合同为据,以防日后争论。

该碑是数村约长、保正于康熙四十六年订立,内容是大合村人少,与另外的上灌等村合为一保,共同承担差役,经知县批准,立此合同。主持此事的则是练约。可见乡保、练约是当地职役。

广西土州地方社会的管理具有融合官府制度与民族传统的特色。《太平土州五哨新旧蠲免条例碑记》所记:“一件头人三年一换,年中作三印每年钱数给完票预收免。”而嘉庆七年则有:“一件告状是非发乡封同乡保人秉公……一件盗贼拿获送官究治,不问乡保其人本村。”当地既有职役头人,又有乡保,乡保接受村民告状,拿获盗贼送官究治。乡老、乡保两类职役再次出现,体现出土州的地方治理方式。

碑刻资料也可证明嘉庆时期广西保正的状态。嘉庆二年,两广总督觉罗吉《禁革陋弊》碑记载泗城保正欺压百姓的问题:“闻西隆等州县有刁惫吏胥傍官勒索,而保正、把事人等,藉充在官人役,挟制乡愚,有盖造房屋及红白事件,辄派良民馈送木料、布匹、银、谷等物。”可知保甲、把事造房、娶媳、嫁女时,向当地富户、中户摊派勒索,被官府禁革。

乾嘉时期广西的地方社会职役是以保甲、地保为基础的多民族管理形式。乾嘉时期以保甲为主的广西地方社会职役系统,正是此前推行保甲的结果。乾嘉时期,广西地方职役出自四个系统,即土官少数民族村寨系统,有村老、头人、狼总;保甲系统,保正、保长是负责人;还有乡约系统与里甲系统。刑科题本揭示了职役报案的过程。《清实录》记载了乾嘉时期广西官府与地方职役的关系。恭城碑刻呈现出乡保、练约是当地地方职役。广西土州地方社会的管理主要有乡老、乡保两类职役,体现出土州的地方治理方式。

文章摘自《安徽史学》2023年第4期,原文约1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