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善伟,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世界史系。
【摘要】“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萌发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学界。20世纪20-50年代,它作为术语不断出现于史家著述中,并在60年代末获得学界普遍认可。其最初内涵是热衷与研究古典文化,后拓展为“基督教人文主义”、“精神人文主义”、美德和“完美之人”的塑造等。70年代,索森提出“经院哲学人文主义”概念,之后的研究大都是对索森的补充、更新和修正。迄今为止,西方学界已就该概念的内涵达成诸多共识,但在它与经院哲学、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的关系方面仍存在分歧。“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研究史表明,其产生和发展,与近现代西方社会变动、思想文化演变,以及史学专业化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发轫
humanismus(人文主义)一词最早由德国神学家、哲学家、路德教育改革家伊曼纽尔·尼特哈摩尔于1808年发明,指其计划在德国高级中学实施的新古典课程,是一种基于古代语言教学的人文教育。后来,该术语被德国教育家弗里德里希·威廉·克隆普在其引起轰动的教育宣传册中使用。基于此种教育理念建立的高级人文中学成为19世纪欧洲教育典范。随着humanismus这一具有特定含义的德语术语传播至英国、法国、意大利等,19世纪四五十年代后,西方学者普遍采纳该术语,用以指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代历次发生的与古代语言、文化复兴相关的运动。其中,将“人文主义”指代为15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的观点占主导地位。同时,一些中世纪史家尤其是法国中世纪史家认为,“人文主义”不仅指15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还指加洛林文艺复兴和12世纪文艺复兴此类与古代语言和文化复兴相关的运动。
二、“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的拓展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学界“中世纪人文主义”研究进入新阶段。拉瓦丁的希尔德伯特和索尔兹伯里的约翰是公认的杰出中世纪人文主义者。他们认为,希尔德伯特和约翰的人文主义观,既是狭义人文主义,也是深层人文主义。列别舒茨认为,约翰是用古典知识阐明政治思想、教育和伦理观念的人文主义者,“就其人文主义观点而言,古代是一本图解12世纪各种生活的画册”:在政治观念方面,约翰通过研读古代自然法、罗马法解读人的高贵与自由;在教育思想方面,约翰强调“拉丁语、文风和逻辑训练是有学问的人必须具备的基础”;在伦理观念方面,约翰强调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遵循“文雅礼貌”准则,因为“远离了礼貌”,也就“远离了人性”。同时,德国学者进一步确证中世纪人文主义的深层内涵,就是对人的美德之培育,对“完美之人”的塑造,强调中世纪人文主义是西方人文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三、“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研究集大成者
西方学界在20世纪60年代末已普遍承认“中世纪人文主义”存在,但对其内涵及限度未达成一致,争论焦点是经院哲学与“中世纪人文主义”的关系,以及文学人文主义与科学或经院哲学人文主义的关系。对此,已故牛津大学著名中世纪史家索森率先提出了解决方案。索森从“人文主义”概念入手,作正本清源式探究,认为“人文主义”有两种含义:一为“自然理性领域之化身的人文主义观点”,即“‘科学的’人文主义”;二为“对古代拉丁和希腊文学的研究”,即“文学人文主义”,又可称为“文艺复兴类型的人文主义”。在索森看来,“上述两种类型人文主义的倡导者,通常将中世纪视为敌意之国”,将两者对立的做法导致讨论该问题时出现混乱,不利于深入研究。因此,他着力证实,在大约1050年至13世纪末,“根深蒂固的人文主义存在的征兆是什么”。
索森从三个方面作了归纳。首先,它是“一种强烈的人类本性的高贵感”。其次,“自然本身是高贵的”。与“人天生高贵的通常观点相伴随,还必须承认自然本身是高贵的。人文主义的第二个特征是第一个特征的结果,因为如果人天生是高贵的,人所构成其一部分的自然秩序也必须是高贵的”。最后,“整个宇宙似乎是可以理解的,且是易于为人类理性所理解的”。正是从“经院哲学人文主义”概念出发,索森批评一些中世纪史家过分夸大文学人文主义重要性。他认为,他们所强调的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前期文学人文主义的盛行时期,正是经院哲学人文主义首次复兴期。
四、“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的更新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中世纪人文主义成为西方中世纪史学界研究热点问题之一,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局面,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跟风、蹭热度的著述。虽然一些学者仍遵循以前的研究理路,但更多学者致力于对该概念作进一步更新。
首先,对索森“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的更新。其中,最为卓著的当属奥滕和齐默尔曼两位史家。奥滕认为,索森对前者的过分强调,使他愈益将标志“经院哲学人文主义”的三个特征作为衡量中世纪人文主义者的标签,贬低了沙特尔人文主义者的贡献。齐默尔曼将中世纪人文主义称为道成肉身的人文主义或基督教人文主义,但他主要以索森的经院哲学人文主义称呼之。他与索森一样,认为经院哲学人文主义使人们确信上帝的爱和友谊,上帝所创造的自然和宇宙的可理解性,以及人类理性的可信赖性,而其正是基于基督教道成肉身的信条。同时,12-13世纪的经院学者是世俗人文主义的“直系祖先”,或“更确切地说,是科学人文主义的祖先,而非标志文艺复兴的文学人文主义的祖先”。
其次,西班牙学者提出西班牙中世纪人文主义,修正了传统观念,尤以史家马丁内斯为代表。首先,他特别强调自然与理性,该特征使它成为“既包括神圣知识和人类知识也包括科学”的“全面的人文主义”。其次,马丁内斯还从该人文主义所具有的方言与自然主义特征出发,对之作了界定:“阿尔丰索人文主义代表整体的关于人及其周围世界的观念,并包括‘博爱’人文主义和‘博雅教育’人文主义。其目标是研究作为整体的人,作为由内容和形式或肉体和精神组成的实体的人。”
西方学界经过一个半多世纪的研究,已就“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达成如下共识。首先,中世纪西欧确实存在人文主义。其次,此概念的内涵主要包括:对古典文化的热衷与研究;在基督教信条下对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理性认识能力的肯定;对人外在的“文明礼貌”和内在的心灵,以及“完美之人”的塑造。与此同时,西方学界在此概念的内涵方面仍有争议。恰当界定“中世纪人文主义”概念,理清它与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的关系,既要使之合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历史实际,也要符合人们在不断变动的社会中产生的新认知,达到历史实际与现实认知的逻辑统一。时至今日,面对各种社会问题,大批人文学者和科学家再次呼吁建立适应现代社会的“新人文主义”,并赋予其新含义。新人文主义必须超越西方学者强调的人类中心主义,超越对物(金钱)的依赖,超越抽象的绝对个人自由主义,超越民族国家单边的排他性倾向,体现出敬天、畏地、尊人的全球思想意识。我们也应基于新人文主义理念,继续发掘中世纪人文主义的新内涵。
文章摘自《历史研究》2023年第3期,原文约1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