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连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研究中心。
【摘要】中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专业化施药,但大量史料显示,在专业化施药组织理应平稳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前期,很多地方的施药组织并不稳定,不符合安全施药规定的人员参与施药工作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本文试图对该现象进行解释,并借以考察20世纪50—70年代农民施用农药行为的特征及其成因。
一、农药施用及其专业化的探索
建国之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农业病虫害防治运动,同时开始推广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各地在防治病虫害过程中很快形成了倚重化学防治的倾向。全国农药施用量、亩均耕地农药施用量和化学防治面积占比,亦迅速增加。20世纪50—70年代,各地使用的农药以中等毒性的六六六和滴滴涕为主,但毒性较高的1605、1059、3911等有机磷农药和西力生、赛力散等有机汞农药,其用量虽占比较小,却被广泛用于防治水稻、棉花、玉米、高粱等主要农作物的病虫害,是导致人口中毒的主要农药种类。
为推动病虫害防治运动、宣传推广农药及其使用技术以及确保用药安全,在农药供给上出台了一系列向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倾斜的政策。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明确指出劳动互助组享有获得农用药械的优先权。1952年农业部印发通知时附发的《“1605”使用、管理的几项办法》,进一步要求使用剧毒有机磷农药1605应“实行严格管制”,“编成用药小组”和“由专人负责”,其实就是施药专业化的要求。上述规定尚未明确将单干农户排除在外。1953年2月,农业部发布通报规定“‘1605’目前只准用于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和农业合作社,不准卖给尚未组织起来的农民”,并于当年5月印发《“一六〇五”农药停止推销后的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集中使用1605的办法。
上述举措不仅展现出较好实践效果,还促进了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发展。互助组、合作社之类的农业生产组织“解决了单独购备药械的困难”,“容易接受技术”,而这又可以使“农民更体会到组织起来的好处,使互助组通过治虫很快地发展起来”。
毛泽东于1955年底提出“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十几种不利于农作物的虫害和病害”的要求,将农业病虫害防治运动推向高潮,加速了农药的推广使用。但与此同时,在推广使用农药上出现了重推广使用、轻安全宣教和技术传授的现象。很多合作社和社员因不了解农药,导致人、畜、禽中毒。为此,1956年6月,农业部专门发出《关于纠正推广农药1605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安全宣教和技术传授。
“大跃进”运动初期,受急于求成思想的影响,农药施用量、参与施药人数和中毒人数都曾急剧增加。为确保施药安全,通过固定人员建立稳定的施药组织,一再被作为植物保护和安全施药的成功经验被推广,特别是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之后。如1963年通过的《有机磷剧毒农药安全使用规程(修订草案)》明确要求,“施用单位必须建立专业队,保证安全使用”。建立专业组织施药,成为安全使用高毒农药的制度性规定。
改革开放前,各级政府还采取了两项有助于推进植保专业化的举措:一是加强对农民施药人员的施药技术培训。二是对施药人员年龄和健康的明确要求。应选择身体健壮人员从事喷药工作,病、弱、孕、外破伤、经期妇女和不满15岁者,一律不准参加配药喷药工作。此后,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又多次出台类似规定,并先后于1957年和1964年将喷药人员的年龄下限提高到16周岁和18周岁。
二、施药组织的不稳定与人员的非专业
经过20世纪50年代的探索后,专业化施药组织应得到平稳发展,但在70年代中期之前,总体发展状况并不理想。有相对固定人员是专业化施药组织存续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前提。在某些地区,该要求贯彻的比较好。但也有很多地方未能有效落实该要求,在农药施用上,还广泛存在轮流施药甚至随意指派人员施药的现象。以群众运动形式施用农药的行为,即便可能存在专业施药组织,也会有很多非专业的农民参加了施药工作。上述状况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才有所改观。到20世纪70年代末,大部分地区已建立起群众性植保组织。
上述材料表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前期,应该较为广泛地存在安排未经施药技术培训且不符合安全施药规定的农民参与施药的现象。如此,施药专业化的发展也就较难谈起。既然集体经济应该有利于施药专业化的推广,而且专业化施药组织建设也一再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和提倡,那么为什么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前期的很多地方会出现非专业化施药且施药组织不稳定现象?下文将主要分析其成因。
三、对施药组织不稳定与施药人员非专业成因的分析
在很多地方或是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出现非专业施药人员及施药组织不稳定的现象,其成因应当是系统性的。
(一)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频繁变动。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往往采取统一记工统一投资的办法。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全国范围内出现将人民公社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做法,病虫害防治工作也随之变为由人民公社组织开展。1959年春至1961年底,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及由此决定的植保组织层级,在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之间多次变动。1962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将生产队明确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文革”初期,一些地方出现向以生产大队甚至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的做法。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变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队植保人员构成的稳定性和植保工作的开展,但并非影响施药人员构成稳定性的关键因素。
(二)平均主义收入分配方式。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长期实行工分制与供给制。工分制滥觞于互助组时期,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一度演变为工资制;1959年至1966年,尤其是1962年至1966年,主要表现为包工(分)制;1966年后的近十年间,主要表现为“大寨工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主要表现为“死分死记”和“死分活评”两种形式,且以前者为主。
从文献和访谈资料来看,植保工分也无外乎上述几种形式。从现有资料来看,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植保工分尤其是施药工分,采取的应当主要是“死分死记”形式。由于节约农药和提高施药效果无奖励,浪费农药的代价又由生产队承担,施药人员会倾向于使用大喷孔药械高速喷洒高浓度农药。上述情况容易导致农药大剂量使用和施用操作不当,致使施药人员中毒。面对中毒现象,生产队会选择更换施药人员或采取轮流打药的方法,从而影响施药组织的稳定性。
(三)运动式防治的冲击。运动式防治是本文研究时段内重要的病虫害防治方式,其在一定程度上对施药专业化与施药组织的稳定产生了影响。1975年召开的全国植物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大搞防治病虫害的群众运动”。各地在总结植保或施药工作经验时,也一般会使用“大搞群众运动”“坚持群众路线”等措辞。既然如此,为什么政府又强调专业化防治尤其是专业化药防?并且,各级政府又都曾要求实现专业化防治与运动式防治的结合。
以上到底是政策上的抵牾,还是专业化防治与运动式防治可以并行不悖?笔者认为,这二者可以并行不悖。运动式防治主要是针对农业防治、人工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非化学防治而言。之所以一再号召开展群众性病虫防治运动,除了这是当时政策的“保留”内容外,主要基于两方面动因:一是为了弥补农药供给之不足。二是为了让更多农民了解防中毒知识,进而营造注重安全施药的社会氛围。因此,从政策取向来看,运动式防治和专业化防治的适用对象不同,是可以结合的。在专业化化学防治开展较好的地区,实际上大都较好地做到了两者的结合。这意味着,运动式防治方式的冲击,仅仅是专业化施药组织不稳定的浅层原因。
四、施药人员非专业与组织不稳定的深层原因
从以上分析来看,上述三种因素只是表层原因。揆诸史料,笔者认为,重产出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偏低的施药工分才是深层原因。
(一)重产出的政绩考核体系导致“重治虫、轻防毒”倾向。这一时期,中央相关文件或会议一再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加强防中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这些要求,在一些地方得到较好贯彻。但史料显示,很多生产队较为广泛地存在“重治虫、轻防毒”现象。20世纪60年代,湖北省有些社队干部甚至认为,“中毒多是好现象,证明防虫工作抓得紧”。到1973年,湖北省仍较普遍的存在“重治虫,轻防毒”现象。就全国来看,当时同样“有不少地区不认真贯彻剧毒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表明,在当时的地方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植保是“硬”指标,防毒是“软”指标。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管理体制中,将政绩考核指标可测度化,是“硬化”指标的重要途径。从此角度来看,植保相对防毒确实是较“硬”的指标。综上,由于防中毒是较“软”的政绩考核指标,地方干部尤其是生产队干部对防中毒工作不够重视,这是影响施药组织稳定性的关键因素。
(二)施药工分偏低为生产队安排非合规人员施药提供了收入分配上的可能。面对农民因畏惧中毒而不愿意参与施药的情况,为调动农民参加施药工作的积极性,生产队通常会着力做社员的思想工作,但“除做些思想工作外,还要提高工分”。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一些地方已意识到合理提高植保工分尤其是施药工分的重要性。有些地区治虫时因“没有合理解决治虫工分”,导致防治质量不高。此后,从中央到地方都曾要求合理确定施药工分,一些地方则出台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提高或合理确定施药工分,对维持生产队施药组织稳定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需注意的是,施药高工分必须跟“重防毒”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稳定施药组织的作用。
那么,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施药工分水平到底如何?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很多地方设定或预设的施药工分应该是比较低的。即便在群众性施药组织稳定性显著增强的20世纪70年代末,有些地方的施药工分仍较低。植保尤其是施药工分为什么会偏低?笔者认为主要有:一是生产队在工分设定和劳动力配置上过于注重劳动强度,不少生产队的干部把使用农药的劳动视为轻活”。二是对“工分挂帅”的批判。“文革”时期,提高植保工分的做法,曾被视为“工分挂帅”“物质刺激”而受到批判。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尚无法确知。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了施药工分偏低,可以肯定的是施药工分偏低往往都会严重影响施药组织的稳定性。因为,如果施药工分偏低,纵然生产队长有意固定人员施药,由于符合条件的农民从事施药工作的机会成本较高,这些农民就会力图避免从事或长期从事施药工作。也正因此,生产队才会也才能安排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施药,乃至采用运动式方式施药。
本文从专业化施药组织稳定性不足的成因入手,首次考察了这一时期生产队的农药施用行为,发现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频繁变动、平均主义收入分配方式、运动式防治方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队施药组织的专业性与稳定性,但这些均是表层成因。重产出的政绩考核体系和施药工分偏低,才是施药组织稳定性不足的深层原因。鉴于有关集体经济时期农村收入分配研究所使用的微观个案或口述史料中极少有与植保及其工分相关的资料,本文主要使用了官方文献及少量访谈资料,试图探究群众性施药的专业性及其组织不稳定的系统性成因。但受资料的制约,上述分析仍存在较多推测成分,对相关核心因果关系识别的严谨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文章摘自《中国经济史研究》2023年第4期,原文2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