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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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早期江南的农民——以郭世道父子为中心

信息来源: 《历史与社会》(文摘)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 2024-01-10 浏览次数:

作者鲁西奇,复旦大学历史学系。

摘要《宋书·孝义传》所记郭世道、原平父子事迹,反映了中古早期江南地区普通农民家庭的生活图景及其生存状态:他们在从事农耕的同时,普遍开展多种经营,与市场联系密切,并非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在遭遇社会动乱与灾害时,与邻里互相帮助,形成地缘性社会关系;作为王朝国家的编户齐民,交纳田租户调,应征从役,并接受王朝国家的教化。中古早期江南地区农民生活的世界,可区分为作为生产生活单位的家庭、作为互助单位的村里、作为市场网络的区域经济体系,以及作为控制与管理体制的郡县乡里体系等四个层次。

一、中古早期江南农民生活的地理空间

《宋书·孝义传》记载的郭世道是会稽郡永兴县人。郭家居于独枫里(元嘉四年以世道之孝行,改名为孝行里,传文不言其所属乡)。传文称郭世道行厚之风,“行于乡党,邻村小大,莫有呼其名者”。传文又谓其子郭原平为人佣作,日暮受直后“于里中买籴”,归家举爨。综合相关文献,我们得以对郭家生活的地理空间遂形成一些基本认识:(1)郭家应当居住在永兴县城附近的一个村子里(属独枫里),其宅舍地势较低,四周挖掘了排水沟,上建小桥可供通行。(2)永兴县城大抵即位于今萧山城区或其西北不远处。县城有水道与其南面的浦阳江和北面的浙江水相通。沿此水路,郭世道及其子原平可至永兴县城及其市,然后转赴山阴和钱唐。郭凤埭和西陵牛埭分别是浦阳江和浙江上的重要码头,上建有引埭等设施;置有埭司,负责管理津渡运行和收税。(3)永兴县东有会稽郡,浙江北岸有钱唐县与余杭县,溯江而上有富阳县,永兴县西北境有西陵戍。永兴县即位于山阴、钱唐、富阳共同构成的浙江下游的区域体系中。

二、中古早期江南农民生计的多样性

据传文所述,郭氏父子的生计手段,主要有佣作、田作与贸易三端。

1)佣作与十夫客。郭家初无田产。传文叙郭世道年少时“家贫无产业,佣力以养继母”。然世道佣力为生,仍得娶妻生子。世道之佣作,盖非田作。传文记叙世道之子原平“性闲木功,佣赁以给供养”。盖郭家世传木工,世道亦以木工为生计手段。传文载世道死后,原平“以为奉终之义,情礼所毕,营圹凶功,不欲假人。本虽智巧,而不解作墓,乃访邑中有营墓者,助人运力,经时展勤,久乃闲练。又自卖十夫,以供众费。”营墓亦为技术工种,是一种有利可图的营生。

2)田作。郭家初有宅,无田产。至原平时,买下田产数十亩。此时郭家在经济上已处于上升阶段。浙江下游两岸种植的农作物以水稻为主,但麦菽也应当很普遍。普通人家的主食,当以米食为主。传文记叙原平在父亲去世后,每逢节岁烝尝,前后数日,都“绝饮粥”。大约白粥是其常食。传文还记原平服父丧之后,“不复食鱼肉”。那么,在平常状态下,普通民家应偶有鱼、肉可吃;普通人家,也常吃粟麦。《宋书·孝义传》说宋文帝死后,郭原平“日食麦一枚,如此五日”,说明当地主食麦。

3)贸易。原平所种的瓜适时进入市场。《宋书·孝义传》载:大明七年(463),大旱,瓜渎不复通船,县官刘僧秀让人下渎水以通运瓜之船,原平拒绝了县官的好意,“步从他道往钱唐货卖”。据此,永兴县民所种之瓜,有相当部分被运往浙江对岸的钱唐去卖。传文记郭世道“尝与人共于山阴市货物,误得一千钱,当时不觉,分背方悟”,乃“以己钱充数送还之”。原平也经常到市中货卖。传文云:每出市卖物,人问几钱,裁言其半,如此积时,邑人皆共识悉,辄加本价与之,彼此相让,欲买者稍稍减价,要使微贱,然后取直。出市卖物,就是到市场上卖自己生产的东西。郭世道到山阴市“货物”,也是去出卖自己家所产之物。

三、中古早期江南乡村的社会关系

东晋南朝时期,各种原因导致江南地区的人口死亡率高。《宋书·孝义传》说郭世道妇生一男,“夫妻共议曰:‘勤身供养,力犹不足,若养此儿,则所费者大。’乃垂泣瘗之”。其时郭家尚无田产,仅靠佣力为生,无力同时养活儿子和母亲,故而放弃儿子。当农民家庭在动乱、灾疫面前无能为力时,村里地缘关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郭氏父子所生活的独枫里也是一个地缘性社会。《宋书·孝义传》评价郭氏仁厚,受到官府的表彰,其居里也因而改名“孝行里”,但郭氏并未建立起宗族,更未能形成宗族势力。传文中郭原平在父亲死后,“自起两间小屋,以为祠堂”,当是在墓地建立的供祭祀、守墓用的小屋,并非宗祠。

同时,郭氏父子似乎并不热衷与士人、官府交往。传文记“原平由来不谒官长”,并举原平因事误为吏所录,县令不相谙悉,将加刑罚之事以为证明。原平与居住在永兴县的士人虽偶有来往,但并不密切。传文还记载了另一个故事:蔡兴宗任会稽太守,对郭原平“深加贵异”,以私米馈原平,并下教道:“永兴郭原平世禀孝德,洞业储灵,深仁绝操,追风旷古,栖贞处约,华耈方严。”故饷以帐下米百斛。原平固让频烦,誓死不受。晋宋南朝,举孝廉后亦得为州郡吏。《宋书·百官志》谓:“江左以丹阳、吴、会稽、吴兴并大郡,岁各举二人。”《通典·选举》说:“宋制,丹阳、吴、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余郡各一人。凡州举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郭世道、原平、伯林,一门三代,皆被举为孝廉,均不就。

南朝农民的赋役负担。郭家因得到朝廷表彰,得蠲免税调(租布),但是未得复除徭役。刘宋时的编户齐民,十五岁(或十三岁)时应半役,十七岁(或十六岁)应全役,至六十岁(或六十六岁)免役。正役役期以每年二十天为原则,实际执行的役期当远超此数。除正役外,民丁还会被临时征发,去前线服兵役,或从事运输、施工等劳役;也会受郡县征发,修护塘坡、沟渠、路桥等,或者在本县邑充当村长、路都,参与防城、直县。其赋税负担,则主要包括田租(税)与户调两项。田税的征收,有计口输税、度田履税两种方式,而以计丁课米为基本原则。户调亦以户为单位交纳。刘宋初年,丁男一口,须交纳的税、调不低于六千钱。若以一户有丁男、丁女、次丁男各一口计算,一户人家的税调负担约在钱一万一千至一万六千之间。

透过以上图景,我们注意到:中古早期江南地区的农民,实际上已被纳入较为广泛的区域经济与政治社会网络之中。他们在从事农耕的同时,普遍开展多种经营(包括从事木工、营墓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种植经济作物等),并通过佣工、采摘捕捞、纺丝织布等,以获取更多的收入,弥补生活之不足。他们将自己的产出送到市场货卖,并以货币方式结算夫值(佣薪),与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中古时期江南地区的农民,并不是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其所生存的经济环境,也并非以自然经济为主体。同时,通过乡里与赋役制度,他们也被纳入严密的政府控制体系之中,作为王朝国家的编户齐民,交纳田租户调,应征从役,并接受王朝国家的教化。当遭遇天灾人祸时,他们很少得到政府的救助,而主要依靠邻里互助,以渡过难关。质言之,中古早期江南地区农民生活的世界,可以区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作为生产生活单位的家庭,二是作为互助单位的村里,三是作为市场网络的区域经济体系,四是作为控制与管理体制的郡县乡里体系。

 

文章摘自《江海学刊》2023年第5期,原文约16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