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馨蕾,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战争年代,军鞋是战士武装双脚、长征远战的基础物资,也是军队战斗力的关键保障。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在各抗日根据地先后以无偿征派和有偿代做的勤务模式,动员妇女制作布鞋支援军队。解放战争时期,中共继承以往军需供给的经验,在新解放区适时推广军鞋订购模式,广泛发动各阶级妇女制作军鞋,并克服诸多困难输送前线。作为拉近军民关系的情感纽带,军鞋将身处后方手握针线的妇女与在前方火线上拼搏的战士拧成一股坚强的革命力量,保障了人民战争的胜利。
大规模现代化战争与分散的农村手工业之间的差距,曾使中共的军鞋供给工作频繁遭遇挫折和困境,但中共结合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积累的军需供给经验,勇于探索和变革,能够迅速有效地捕捉和解决问题,从而保障了人民战争的最终胜利。
一、全面抗战时期军鞋征收制的探索
全面抗战爆发之初,由于抗日根据地内军需物资紧张、供给困难。1938年10月,八路军总部、一二九师与中共晋冀豫区委主干会议决定动员根据地妇女帮助部队制作军鞋,使八路军逐渐有条件向官兵供给布鞋。
相比草鞋,布鞋的原料获取与制作难度较高。因此,布鞋作为需持续补充的日常军需品,供给标准的落实必须以坚实的生产能力为前提。比如,1941年的晋冀豫边区,当地妇女手工制作一双成年男子所穿布鞋,通常要花费9—10天。根据地曾建立鞋厂以满足本地区部队穿鞋的需求,但实践证明,受工厂规模和技术条件约束,各军用鞋厂的产量参差不齐,且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军中破鞋烂袜比比皆是,穿鞋成了最严重问题。
除组建鞋厂外,有的部队还曾尝试设立鞋工队、委托群众代做,或将鞋费和布料发给战士自制。例如,鞋工队学习做鞋,但生产效率极低;委托群众代做,却因日军“扫荡”未及时将布发给群众而造成损失等。因此,发动群众制作成为后来边区获取布鞋的主要途径。
但是因缺乏材料、物价高涨、费工费时,做鞋缝衣成为妇女的一大痛苦。1940年,晋冀豫边区就此做出调整,要求各机关和军队有计划地分配做鞋区域,不得直接向群众派鞋,不再由群众承担做鞋原料,每双鞋由政府发给3尺布、4两麻和5毛钱。
此后,各边区相继改变一刀切办法,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代做方案。太行五专署的涉县亦根据阶级贫富及劳力多寡分配,由县政府向群众发放原料,但县政府提供的原料以市价为标准,群众代做布鞋每双仍赔冀钞2元。在收支失衡的代做模式下,群众对军鞋勤务的态度逐渐变得消极和拖延。一些地区的妇女开始以鞋被敌人烧毁为借口,拒绝缴纳。勉强交出的鞋子,质量大多也难以保证。冀太某区为部队代做的10000双军鞋,能穿的竟只有400双。
军鞋负担的轻重,一方面取决于当地部队的穿鞋需求,另一方面取决于根据地内具备做鞋能力的妇女人数。因此,对妇女人数的准确统计成为推行军鞋代做的关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曾要求各县认真调查根据地、游击区和日占区符合做鞋年龄的妇女人数。各地除代做军鞋负担轻重不同外,负担方式也存在差异。太行根据地采取的是政府发放鞋料—妇女出工代做—成品无偿上交的方式,晋察冀边区则采取鞋料与做工均由妇女承担,部队或政府出价购买的方式。
各根据地均禁止部队与机关团体直接向民众征购军鞋,规定必须由政府居间枢纽,以便集中统筹做鞋任务。在太行区,军鞋分批集中到县,部队就近领取;在晋察冀边区,由各级粮食部门负责每月收集一次,部队亦到县购领。妇救会在军鞋征收中发挥了主要的动员和组织作用,是领导做鞋运动的主要力量。
二、继承与调整:“解放鞋”的动员
解放战争时期,原有就地分散征收和补给的军鞋勤务机制,已不能满足部队远离补给区大规模出征作战的需要。中共面对更广阔的革命斗争环境时适时调整军鞋供应政策,成为解放战争中克敌制胜的重要保障。
庞大的军鞋补给需求,迫使中共在全面抗战初期实行的军鞋无偿征派制,在解放战争初期被重新启用。1947年6月,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进入大别山以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调整战勤工作规定,由先前的有偿征购制转变为无偿征派制。
部队挺进中原后,除继续在老解放区动员军鞋外,也自行设法在新解放区寻找补给渠道。但总体而言,部队在新解放区自筹军鞋尚属少数,仍主要依赖老解放区供给。1948年4月,晋冀鲁豫军区副司令滕代远向中共中央汇报后方群众做鞋负担过重,他认为新区比老区更为富裕,故建议老区不再送军鞋,由新区负担。
然而,中共在新解放区筹措军鞋也非易事。1948年6月,位于豫西的临汝县六区接到临汝县政府指令:“希接令后火速星夜向群众措集军鞋1000双”。但是群众上交的军鞋,“有的用麦秸,有的用竹叶做成鞋底,至多不能穿一星期就坏了。若一经雨马上就不能用”。政府虽大量征派军鞋,群众也花费许多人力物力制作,但实际并不能解决部队穿鞋问题。中共军队离开老解放区南下后,如何在新解放区最大限度地实现军鞋实物供给成为棘手问题。正如中原军区报告所言,大军因南下匆忙,组织与物资准备十分欠缺,“越过陇海路以后,便完全成为无后方的大兵团作战”,其中鞋的供给尤为困难。
早在1947年5月,邓子恢在华东局支前工作会议上就曾提出,让群众有钱赚,使群众把做军鞋当成一门生意,并制定了“以战养战”的军需供给办法。所谓“以战养战”,即政府摒弃过去发动妇女慰劳或征派军鞋的方式,改用按件计工的订购制,按件给薪。
1948年夏,军鞋订购制在华中的两淮地区和盐城,山东的诸城、日照等县市得到推行。军鞋订购增加了当地妇女的收入,军鞋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群众对军谢的态度,也从先前的害怕、仇视转变为热烈欢迎。1948年底,军鞋订购制由华东解放区推广至中原解放区。经过完善和细化的军鞋订购制推行后,很快取得显著成效。1948年11月,淮海战役爆发,鲁中南区做鞋170万双、豫皖苏区60万双、豫西区79万双。
三、从后方到前线:军鞋的运输
解放战争期间,部队南下作战后远离根据地,军需补给对后勤运输效率提出极高要求。由于缺少现代化运输工具,当时的支前运输主要依靠民力。华东军区为提高群众与部队积极性,规定:大车运送布匹、单衣、鞋、帽、绑腿及武器弹药等,每百斤运百里可获得20斤粮食;须使用挑力运输的物品,按上述规定增加一倍工资。1948年9月,中原军区也开始采取发价包运制,即把运输任务定价承包给个人。
1948年6月,陈毅和邓子恢在给中央和军委的报告中曾指出部队物资运输问题的症结。“但我们却没固定的作战线,直到今天除了北线攻点部队外,南线野战军还是流动不定,常常数天之内变化数次”,对后勤补给的要求非常高。此外,部队缺少辎重兵建制和现代运输工具,中共军队所依赖的运输工具仍主要是马车、牛车、独轮车,以及马驮和肩挑。
1948年12月1日,徐州解放后,中共开始掌握对交通要道的控制权。以徐州为中心的津浦、陇海铁路干线经日夜抢修,不到20天时间便恢复通车。1948年12月22日,中原局立即指示豫皖苏分局根据主要战场和陇海路通车情况布置交通运输、后方医院和转运站,将粮草、油盐、军鞋等物资重点集中,充分利用城市要道,迅速供应前线需要。1949年4月,第三野战军势如破竹,迅速南下,后勤补给线也跟随部队由徐州不断推进至蚌埠、高邮等地。第三野战军供给部为保障军鞋补给,将鞋站设在弹药仓库附近,规定补给关系与弹药补给相同。
通过对全面抗战至解放战争时期的较长时段考察,可以发现中共的军鞋动员机制有其变与不变的内在逻辑,虽在检讨和反思中不断调整,但始终于无形中将官兵与群众紧密相连,构建起了军民鱼水的情感纽带。当一双双由后方妇女亲手制作的布鞋发放到前线官兵手中时,鞋已不仅具有器物价值,更承载着精神激励和慰藉力量。与此同时,后方群众也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广泛参与到战争之中。火线与针线的交融,共同造就了人民战争的胜利果实。
文章摘自《抗日战争研究》2023年第3期,原文约1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