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彦波,唐昊灏,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全面抗战前,为了消灭中共革命武装力量,蒋介石意图通过民团的整编,达到在“剿匪”区省份扩张自身权力的目的。通过采取组建保安团队与整顿保安经费等措施,蒋介石在扩张自身的权力、强化省政府对民团的管理、实现保安经费由省统收统支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从而为建立并巩固个人的独裁统治奠定了基础。但纵观全面抗战前整个民团整编的过程,由于深受地方势力与技术性思维等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蒋介石扩张自身权力的步伐。归根结底,正是因为党权与政权受到掣肘,整编民团遂成为拥有军权的蒋介石在争夺国家统治权时的必然选择,其结果是造成国民党政权日益深陷“党系于政、政系于军”的困境而不能自拔。这一过程浓缩了南京国民政府内部党权、政权、军权三者博弈的事实。
晚清以来,地方军事化的结果便是造成了各地武装团队的出现。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对于民团整编曾思有以改进,内政部于1929年颁行《县保卫团法》。东北易帜后,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实现了全国统一,但由于各地方实力派或明或暗的抵制,这种统一只是一种“形式上”或“分治式”的。各地民团的整编虽是遵行政府的旨意,但在落实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差异性。
一、蒋介石与民团整编
随着中共革命武装力量的蓬勃发展,各地民团的腐败混乱日益为蒋介石所重视。为了消灭中共革命武装力量,蒋介石决定在武汉设置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以下简称三省“剿总”)。军事委员会成立后,蒋介石或以军事委员会的名义,或以委员长的名义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先后建立军事指挥机关。特别是三省“剿总”和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以下简称“南昌行营”)存在期间,湖北等“剿匪”区省份之“剿匪”军事全部由蒋介石指挥,其党政事务亦在蒋介石的掌握之中。1933年,蒋介石以三省“剿总”的名义颁布《“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以下简称《民团条例》),为整编民团奠定了基础。
在此背景下,民团整编既是南京国民政府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蒋介石扩张自身权力的一个重要契机。这一时期,蒋介石以委员长的名义制订与颁布了先行于“剿匪”区省份、后逐渐推广于全国的一系列特殊的法规条例。其中,《民团条例》与《县保卫团法》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各自的颁布机关对地方民团的态度不同。虽然《民团条例》和《改进大纲》的颁布机关分别是三省“剿总”和南昌行营,但背后都是军事委员会,其意在于利用保安团队规章制度的推行,将军事委员会特别是蒋介石的权力扩张至更多的省份。《县保卫团法》的颁布机关则是行政院,其意在于通过组织保卫团将地方民团的权力收归行政院。其中的明显差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内部军、政两系统之间的权力争夺。
二、民团整编中的权力争夺
全面抗战前,蒋介石意图通过民团的整编,达到在湖北等“剿匪”区省份扩张自身权力的目的。在整编民团的过程中,一方面,蒋介石安排张群和杨永泰先后出任湖北省主席,成为其在湖北省整编民团的忠实执行者;另一方面,蒋介石逐渐认识到“尤以确定饷源、划一编制两事为最要紧之关键所在”。
其一,通过组建保安团队强化省政府对民团的管理。为了达到扩张自身权力的目的,在消灭中共革命武装力量的名义下,蒋介石决定先办自卫后办自治,将自治制度中的武装民团整编为保安团队,由专职人员训练指挥,不在保甲组织范围之内。在蒋介石的支持下,保安处逐渐发展成为组建保安团队的重要部门。蒋介石深感消灭中共革命武装力量“与寻常对敌作战绝对不同,苟非于军事之外,同时整理地方、革新行政,断难以安阜民物而奏根本肃清之功”。于是,三省“剿总”正式推行专区制。通过组织区保安司令部,一方面赋予了专员管辖指挥各县民团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安处通过区保安司令部强化对各县民团的管理。为了强化省政府对民团的管理,蒋介石于1934年6月在南昌行营召开保安会议。在各项提案的基础上,蒋介石以南昌行营的名义制订颁布《改进大纲》,要求将保安队由县进而统一于区,再进而统一于省。在这一规划的指导下,民团管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其二,通过整顿保安经费实现省政府统收统支。在整编民团的过程中,蒋介石逐渐认识到整顿保安经费的重要性。表面上看,保安经费因各县自由抽捐、缺乏管理,导致耗费巨大,相关资料显示,在湖北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各县往往以各种名义挪用保安经费,地方土劣借机侵吞保安经费。有鉴于此,湖北各县根据《民团条例》和《“剿匪”区内整理县地方财政章程》的规定,相继设立财务委员会。据时人观察,保安经费由县统筹,“固较操诸土劣之手,任意诛求者,能减轻农村负担。但匪患较重之县,往往需要保安队额既多,而农村又陷于残破不堪,生产日绌,经济日枯,负担力愈小而负担愈增”,“安全县份,则负担甚少,且有毫无负担者,其苦乐真不可以道里计”,因此,“必须扩大统筹经费之范围”。
对此,湖北省在县财务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各区保安经费经理处,将保安经费管理事项统一于区。为了统筹协调各区经理处的工作,实现保安经费由省统收统支,湖北省主席张群决定设立湖北省保安经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委会”)。1936年年初,杨永泰接替张群出任湖北省主席。为了强化自身对于保安经费的掌控,杨永泰决定将省管委会撤销,另行成立湖北省保安经费总经理处(以下简称“省经理处”) 。在此基础上,杨永泰频繁接见保安团队相关主官,加强对军需的控制,同时通过省经理处严令保安团队如实上报官兵名册,并以名册作为发放薪饷的依据。
三、权力争夺中遭遇的困境
在消灭中共革命武装力量的名义下,通过采取组建保安团队与整顿保安经费等措施,蒋介石在湖北等“剿匪”区省份极大地扩张了自身的权力。但纵观全面抗战前整个民团整编的过程,由于深受地方势力与技术性思维等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蒋介石扩张自身权力的步伐。
第一,即便是在蒋桂战争后的湖北省,蒋介石仍然难以展现出不容置疑的统治力,其在扩张自身权力的过程中,不免受到地方势力的干扰。随着中原大战即将拉开帷幕,蒋介石不得不将注意力从湖北省转移至中原地区。在此形势下,何成濬被蒋介石授予执掌湖北的军政全权。由于何成濬主政期间忙于军务,疏于省政,南京国民政府一方面于1932年免去其省主席的职务,另一方面仍由其主持驻鄂绥靖主任公署。自张群和杨永泰先后出任湖北省主席后,围绕省主席一职的争夺,何成濬与张、杨二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发酵。在整编民团的过程中,杨永泰试图通过省经理处实现保安经费由省统收统支,以便强化省主席与省政府对民团的管理,此事为何成濬所忌。就在杨永泰呈请蒋介石设立省经理处之际,何成濬力保其好友范熙绩任保安经费总经理处长,以便掣肘杨氏。
1937年年初,趁黄绍竑接事不久,经何成濬一番暗中操作,省经理处顿时陷入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在与省经理处第一科科长魏元晋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黄绍竑决定裁撤省经理处,其主管业务分别由财政厅、保安处各设一科办理。一场由权力斗争引发的保安团队哗变风潮虽然得以避免,但从中可以看出即便是在蒋桂战争后的湖北省,蒋介石仍然难以展现不容置疑的统治力,仍需面对来自湖北地方势力的挑战。
第二,军事领导人头脑中的技术性思维使其在解决问题乃至扩张权力时,往往高估了自身作为的影响力以及社会制度的可塑性,低估了执行时可能遭遇的困难。为了扩张自身的权力,蒋介石试图建立省、区、县三级管理体制,以实现保安经费由省政府统收统支。然而,在整顿保安经费的过程中,蒋介石却没有注意到保安经费背后的地籍问题。1934年10月,省管委会制订颁布《湖北省各县征收保安经费暂行规则》,明确规定保安经费以亩捐为主。作为保安经费主要税源的亩捐,实为田赋附加的一种。而要整顿亩捐乃至田赋,首要任务便是整顿地籍。全面抗战前,地籍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因实施县份较少,全省地籍混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蒋介石之所以积极整编民团,除了基于扩张自身权力的目的,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动机,那就是他与胡汉民、汪精卫等人的政治斗争。归根结底,正是因为党权与政权受到政敌的掣肘,整编民团遂成为拥有军权的蒋介石在扩张自身权力乃至争夺国家统治权时的必然选择,其结果是造成国民党政权日益深陷“党系于政、政系于军”的困境而不能自拔。
摘自《湖北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原文约20000字。